自2020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了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在原有的基础的要求申报会计师关于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信息系统与资金流水发表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事项如下 :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这种情形,要求会计师进行充分核果同时对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研发投入的认定及内控。申报会计师应当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相关数据 来源及计算依据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且发表核查意见。在内部控制管理系统上,申报会计师应当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是否有效得到执行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决定上市后实施,申报会计师应当针对期权激励计划与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的要求、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申报会计师针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处理的合规性与系统性发表核查意见、也应当对发行人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非经常性损益列表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创业板审核问答》,他涉及持续经营起算、同业竞争、客户集中度、期权激励计划等等方面。审核要点:
中介机构通过审核企业的一系列具体情况以后,综合判断,针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优行股投资人入股的背景及相关权利进行核,同时针对转肥安排与转股前后股东权利的变化 ,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相关承诺等是否符合要求而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证据的充分性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作出核查报告。
申报会计师应当针对以下情形发表核查意见:1,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是否恰当,支出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作出核查意见。2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也要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IPO在审核要点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首发审核问答》,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若是感兴趣的话,可以去这两份问答看看详细资料。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