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新增两个程序
壹蒿笑谈
>《刑辩》
2024.03.15 北京
关注
根据《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高检发〔2023〕12号),自2023年11月30日起,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应履行如下程序:
1.告知被逮捕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利;(详见
《讯问笔录(逮捕)》羁押必要性救济告知
)
2.接到变更取保申请或者提请延长逮捕时,办案部门应制作《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报法制部门审核。(详见
【文书】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2024模板
)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高检发〔2023〕12号)
第5条第2款: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时,应当告知被逮捕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6条第2款: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可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
第8条第2款:申请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
第20条第3款: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应当由办案部门制作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提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的意见,送法制部门审核。
第26条第1款: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应当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并作出说明。
来源:法学参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
。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
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区别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格限制羁押的实践及应对
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期间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逮捕适用问题:有无必要关键看“社会危险性”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能做哪些事?
涉税争议 | 侦查阶段如何进行“有效辩护”?5大技巧需注意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留言交流
回顶部
联系我们
分享
收藏
点击这里,查看已保存的文章
导长图
关注
一键复制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微信登录中...
请勿关闭此页面
先别划走!
送你5元优惠券,购买VIP限时立减!
5
元
优惠券
优惠券还有
10:00
过期
马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