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将长沙打造成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这一前瞻性目标、构想,是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重大举措,为加快全球研发中心的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密集出来了一系列的建设支持政策、企业创新支持政策、产业创新支持政策、招商政策、人才支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等。本期分享一下建设支持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3〕14号)
1.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在长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亿元支持。并按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央企、行业领军企业在长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并按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对扩能升级、独立注册的企业研发中心,按新增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并按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4.新建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按投资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支持。并按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保税研发中心的报关费用,给予全额最高50万元补贴。
5.建设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新获批组建和优化重组后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新获批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评估后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6.争取知名科研院所在长新设立分支机构,知名高校在长设立创新研究院,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及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按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7.鼓励担保机构为以“先用后付”方式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每年按担保费的100%给予担保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创新平台开放共享自有大型仪器设备,每年按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8.设立30亿元科创引导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设立20亿元人才支持基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规模达50亿元,设立一批子基金。
9.实施科学家引航工程,积极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和院士等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实施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对入选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和购房补贴。
10.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长沙市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对创新平台柔性引进的达到国际级顶尖和国家级领军层次的科技人才,签订工作合同且聘期在2年以上、每年在长沙工作60天以上的,可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11.允许创新平台以长期自持等方式,购置商品住宅引进科研人员。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家庭持有长沙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有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可在限购区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长沙人才绿卡”,可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12.支持创新平台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按实际到位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3.支持创新平台开展上下游企业招引,按照绩效给予支持。每年按落地长沙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异地孵化器最高500万元支持。
14.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在国(境)外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每件最高100万元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
实施研发企业(中心)集聚、战略平台支撑、创新能级提升、产业集群赋能、成果转化增效、科技人才强基、创新环境优化七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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