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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事体系和制度的演变

明朝军事体系和制度的演变

国防和军事能力建设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军队是国家维护统治,保障安全的重要支柱。明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後一个汉人建立的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的时期。明太祖朱元璋及其后继者一直着力加强皇权对军权的控制,是明代军事指挥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基于这个出发点,分权制衡、强京弱边、驻卫军屯是其主要特点,到中后期,卫所制度演进为营伍制。由于过于注重分权,明朝军队的战斗能力除了在朱元璋和朱棣时期,总体上是偏弱的,这也直接造成了土木堡之变、边患四起,也是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分权制衡

由于朱元璋是领导农民起义胜利而得的天下,当年跟随他打天下的诸多高级将领战功赫赫。为巩固朱家王朝,明朝在军事统领权的整合上,比唐宋时期更加严密,突出了分权制衡的原则。明初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曾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节制内外诸军。但在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就将原来的大都督府改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节制中外军事,分领在京在外各卫所,直接将明初的中央军权一分为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互不统属。同时,又设立兵部,作为朝廷执政机构的六部之一。五府只管军籍和军旅之事,而人事、调遣和政令发布之权则移交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士官袭替、优养、优给”,各府移文兵部请选,“都司卫所首领听吏部选授”。遇到战争,皇帝任命将领充总兵官,兵部签发“出兵之令”,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这样,明朝的军事就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共同管辖,“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两个机构“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便于皇帝的操纵和控制。但到永乐年间,五府实权“尽归之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提督或协理京营戎政,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府官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虚衔。

在地方卫所的管理体制上,分权制约的原则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在地方,起初在各省府设立都卫,洪武八年(1375)改为都指挥使司。各都司设都指挥使1人,作为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隶于五府,同时听命于兵部。明初各省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且品级、地位也比布、按官高,威权甚重。但在对内对外的战争中,明廷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后因边境多事,遂留镇守”,临时派遣的总兵官变为定设的官员,形成了镇戍制。接着,在内陆的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之军务。都指挥使的地位因此日益下降,逐渐变成总兵官的下属。洪熙元年(1425),明廷为加强对武臣的控制,又派文臣“于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于是有参赞参谋军务,总督边储”。宣德(1426~1435)和景泰(1450~1456)以后,朝廷派往地方的巡抚和总督逐渐成为定设官员。巡抚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的大权,不仅地方三司归其管辖,连总兵官亦须听其指挥。

分权制衡的第三个表现是以文制武、宦官监军。宦官监军自成祖时期开始,发展到英宗、武宗期间,权宦迭出,直接干涉军事指挥,导致将不专权、降低军事效率,甚至导致军事失败。明英宗时期王振干预军事直接导致土木堡之变,给明朝带来巨大损失。世宗即位后,主要任用文官取代宦官监军,出现了嘉隆万时期文官监军的大发展。嘉靖元年时,就命各边巡按御史三年一阅军马器械,加强对军队的控制。此后,嘉靖帝处理军务,对内、外用兵,也多用文官为督抚,贯彻以文制武的统治思想。

二、强京弱边

明朝建立以后,采取了强京弱边的措施来进行军事布防,也就是集中主要优势兵力于京师。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朝廷把重点放在了京军。明朝中后期的边患横行,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明王朝过于注重京师驻军而边防空虚造成的。

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左右、腾骧左右等4卫营。这一看就妥妥的精税。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陆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陆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三、驻卫军屯

这是指明朝最主要也是最著名的军事制度,也就是卫所制。卫所制度的最初构想来自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明代一卫所下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底下有十个百户,百户下又有两个总旗,总旗下又有五个小旗。这是卫所的基本结构,呈金字塔结构。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朝的卫所制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世袭制,另外一个是自给制。被编入卫所的士兵,他们的后代都属于卫籍,世世代代都无法脱离这个身份。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朱元璋是农民出身,深知百姓被剥削之苦,卫所的军费都由军屯提供,不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在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

明朝的卫所除了军事职能之外,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明朝的疆土主要分为军事和行政两个系统管理,而卫所制度除了具有军事职能外,还具有行政职能,所以它更像我们现在的,具有独立的行政职能,管辖的是军队,还有普通民众。

明朝的卫所制度在王朝初期,有其开创性的地方,对于明初经济恢复、军队能力建设、缓解耕需矛盾、稳定安置部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各个卫所不仅能够自给自足,有的甚至还有盈余,比如边荒之地延绥镇“粮草数至盈十万”。但这样的制度之下,大部分卫所军队未曾接受过军事训练或者训练强度不足,而且由于军士服役终生、且中下层军官大多世袭,部队老幼化严重、上升空间窄小,作战能力极为低下,充其量只能维护地方治安。但明朝前期都被用来投放在大规模的战争中,比如永乐时期六次北征、三次攻打安南、向西北地区进兵,部队规模动辄数十万,都有大量的卫所部队在其中。随着历史进程的变化,卫所制的管理僵化、兵员补充不足、将官世袭而造成的能力低下,使得卫所制成为明王朝军队建设的痼疾,尤其明代中后期海防的松弛致使长期被倭寇滋扰,九边重镇的屡次失陷,都离不开卫所制度下跟不上时代发展导致的士兵战斗力下降带来的恶性循环。这也促使明朝的军制必须进一步演变进化。

四、募兵营伍

明朝中后期,由于军队系统的缺限和卫所制的废驰,造成边患横行,海寇猖獗。原有的卫所制度显然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因此,募兵营伍制应运而生。

土木堡之变后,明军京营损失殆尽,各地边防陷入危机,随后又有蒙古部落入侵北京,在卫所部队不堪用、不足用的情况下,明廷派遣御史前往内陆募兵。后来战事不断,为了弥补军队数量的不足,募兵成为了常态,时时补充,到了嘉靖时代更是大规模展开,卫所制度彻底边缘化,募兵成为了明军主力。

募兵称之为营伍兵,编制、待遇与卫所不同。营伍制下,将官分别为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总、把总等,而卫所制为都指挥使、指挥佥事、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一个卫为五千六百人左右,营伍制一营的兵力大约在两千两百五十人到四千五百人之间。卫所部队有土地耕种,而营伍兵有军饷可拿。

募兵制施行以后,明军的战斗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最为著名的莫过于东南地区的戚家军、俞家军,东北地区的关宁骑兵,西北地区的秦兵等。这些军人以壮龄参军、职业作战,并且凭军功可以拿赏金或升官,实现阶级跃迁,因此作战士气更为旺盛。营伍制的存在,使得明军得以与国内外反对势力展开作战,比如万历年间入朝征倭,部队虽然人数不多,但都是从辽东、宣府、延绥、浙江等地的作战劲旅中抽调,因此取得了对倭作战的胜利。戚继光在东南沿海击败倭寇,也是营伍制下取得的。

但营伍制也有其很大的局限性,也就是对政府财力要求很高。在明朝前期,国家财政尚且宽裕,外部战争烈度较小,营伍兵们的军饷规模也并不庞大。但到了中后期,农民起义频发,女真部落在东北兴起,明朝募兵成为主流,募兵费用也节节攀升,国家的财政就日趋崩溃。到了崇祯年间,财政状况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每名士兵的年俸已经超过了四十两,士兵在军饷不足的情况下,哗变也成了常有的事情,这就直接影响了士兵的忠诚度和士气值。更为严重的,是募兵制下,部队的归属问题。明末的官兵私有化问题素来严重,比如各个边镇,有规模不小的家丁团体;而募兵制兴起以后,部队大多归将领所有,比如浙江的招兵,已经不再为部队挑选将领了,而是将领自行募兵,募得一百人授把总、募得三千人授总兵。如此一来,军队私人化问题就越来越严重。这些部队最终的归宿,都与其将官一致,而不接受朝廷命令。如此,明王朝的历史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五、结论

明朝军事体系和军事制度随着王朝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外敌入侵威胁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而调整演变,既有适应形势变化的主动调整,也有被逼无奈地被动变化。但过于分权制衡的体系安排,卫所制度自身的缺限以及后期营伍制造成的部队私有化,使得明朝军队的战斗能力除了建国前期,总体上是偏弱的,这也直接造成了土木堡之变和边患四起,也是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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