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陈召利 www.law-god.com
一、公司能否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一)问题之缘起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
向其他企业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规定的,以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
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普通合伙人。”
上述法律规定比较可知,如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不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如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
与公司法关于公司“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相冲突。
那么,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公司能否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呢?
(二)法律浅析
有学者
《合伙企业法》
条的规定认定《合伙企业法》业已明确规定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这一
有失偏颇。
知道,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
的不同,
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
而明确地规定了
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
的法律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
明确规定
规则的内容,
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
规定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是
明确规定
规则内容,但明确
援引其他的规则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以《合伙企业法》
条
款关于“依照本法”的规定
援引本法的其他规定才能使本条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合伙企业法》
条
款的规定应为准用性规范,而非确定性规范,单单
《合伙企业法》
条
款的规定尚
判断《合伙企业法》
允许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另有学者
《合伙企业法》
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普通合伙人。”的规定做
反面解释,推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
普通合伙人,
对本条规定适用反对解释不敢苟同。
反面解释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
的法律规范均
适用
反面解释。
王泽鉴教授
,所谓
反面解释,实为反面推论,系相异于举重明轻及类推适用的
论证策略,即由反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导出与法律效果相反的推论。此项构成要件须为法律效果的
且
必要条件,即该构成要件已被穷尽列举出可能发生的法律效果。而若
某项规定得为反面推论时,即排除了法律漏洞的
,而无类推适用的余地。《合伙企业法》
条仅采取列举方式规定
特定
不得
普通合伙人,并非“不得
普通合伙人”的
且
必要条件,故
当然推定其他
均
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第十五条明确禁止公司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其
情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更应为法律的明文规定。
那么,公司能否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呢?答案依然是
的,理由如下:
《合伙企业法》
章“普通合伙企业”
节“合伙事务执行”
十六条
款规定,“
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企业法》
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五节 “入伙、退伙”
十八条第(三)规定,“
合伙人的法人
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被宣告破产”,当然退伙。
述法律规定可知,在《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章节多次对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人予以规范,这
法人和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这也进
《合伙企业法》
条
款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允许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依照本法”的字样纯属多余,徒增争议,应予以删除。
综上所述,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法人和组织(
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
普通合伙人。
二、公司
普通合伙人的优势与
(一)公司
普通合伙人的优势
公司制度之所以创立,
将投资者的法律风险置于
制约的范围,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价,公司
遵循严格的法律约束,
但不限于建立
法律要求的公司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制度等。与之对应的是,因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法律大大降低了对合伙企业的约束,无需严格的组织机构和注册资本制度等。
,当法律允许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公司无疑在合伙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架起了一道防火墙,公司的投资者无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将大大降低。
(二)公司
普通合伙人的
1、双重风险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公司
普通合伙人后, 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当合伙企业经营不善、财产
以清偿债务时,公司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会使公司
合伙企业债权人追索债务的首选
,公司可能会
承担
意料的重大债务
有破产之虞,这对公司
股东来说
预测及制约。
2、双重纳税
(本
论文格式范文由臂力论文网htTp://wWw.ZIDiR.CoM 编辑整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条例规定,居民企业
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上述居民企业不
合伙企业。
,公司
投资于合伙企业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围。
(本
论文格式范文由臂力论文网htTp://wWw.ZIDiR.CoM 编辑整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
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
投资于合伙企业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
论文格式范文由臂力论文网htTp://wWw.ZIDiR.CoM 编辑整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以公司
的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个人投资者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会面对双重纳税。
三、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的风险防范
如前所述,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尤其是
普通合伙人,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可能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对公司投资合伙企业的
予以规范。
(一)对公司投资合伙企业作出
规定。
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尤其是
普通合伙人,
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会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
表决权的股东
。
(二)对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选任与职权作出
规定。
与自然人合伙人不同,公司
法人,自身
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为了保证委派的代表正当行使权力,最大
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应
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选举与更换
职权,
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会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
表决权的股东
。
(三)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
规定,与表决事项具
害联系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四)建立股东异议回购制度。
公司法
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四种情形,除此之外,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并未明确除了该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权,一般
,
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倡议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
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决议,对该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
价格收购其股权,
价格一般为该股东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公司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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