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友梅
中国企业在收到欧美反倾销应诉通知、调查问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会计应该配合律师进行认真的研究,确定应收集的应诉材料范围和时间,其中需要准备哪些会计资料、整理哪些方面的财务数据,对此问题简述如下:
1、收集公司运作的详细资料和财务报告
主要包括反映公司的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资本构成等方面情况的资料,如本年度和上年度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被调查产品的部门生产或收入的财务报表。
2、收集公司被调查产品的技术性和说明性资料
应该收集出口到申诉国的被调查产品、国内市场销售的相似产品和出口至其他国家的相似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生产和出口到申诉国的产品的实物样品及其技术性和说明性资料。
3、收集公司被调查产品的销售资料
反映公司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每批产品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产品当地销售价格、运输方式、距离及费用、保险费、折扣或佣金。
4、收集公司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
主要收集对申诉国生产和销售的把调查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和出口申诉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的支出费用有关的详细财务数据资料。
应诉企业所收集提交的会计应诉材料一定要客观真实,财务数据有可靠的财务出处,能够经得起不久后的核查人员的验证、质询。同时,一定要围绕调查问卷的内容和申诉方的指控来进行准备相关材料。
本文摘自周友梅著《反倾销会计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该著作系周友梅教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反倾销应诉决策与反倾销会计研究”的研究成果。
淡墨文竹ZYM于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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