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有方才有为
一、准确定位,把握“三种关系”
要发挥好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就必须准确定位,把握好人大与党委、“一府两院”及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做到“履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确保人大监督有力、有为、有效。
一是把握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地把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贯彻执行,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定期向党委汇报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特别是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列入议题,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
二是把握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着力点不同。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高度,树立“监督到位,才能体现支持到位”的理念,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敢于直面“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督到底,又要善于监督,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发挥监督的最大效能,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同时,也要不断增强“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把握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行使职权。要始终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更好地服务于民。保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良好作风,经常深入基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真诚为民谋利,保持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同时,要把人大监督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意见,采纳合理建议。
二、突出重点,紧扣“三个围绕”
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和面面俱到,只能坚持“少而精、深而透”的原则,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抓住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选择那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实施监督。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监督,促进发展环境优化,是人大的重要政治任务。党委的中心工作是一段时期,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而开展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工作,此时,人大需要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本着帮忙不添乱、履职不越权的原则,把党委的中心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议题,并通过有力的监督,实现推动中心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确保人大在推动中心工作中有积极的作为。
二是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人大要与“一府两院”形成工作合力,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议题,从不同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目前,纵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要重点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民生改善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有积极的作为。
三是围绕民生事项实施监督。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通过监督把涉及民生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监督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保证群众最大限度地从中受益,得到实惠;要督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监督议题进行监督,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努力,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有积极作为
三、注重实效,创新“三项机制”
取得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最终目标。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要重点从创新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信访件等方面的督办机制入手,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确保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创新审议意见督办机制。审议意见主要是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府两院”相关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建议。监督工作的成效,落脚点就是看审议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如果办理审议意见时,仅仅纸上谈兵、敷衍了事、文来文往,相关工作就得不到加强和改进,监督也就是走走过场而已。因此,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监督质量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步骤。要不断创新审议意见督办机制,建立“跟踪、问效、测评”等有效手段,促进审议意见落实,督促“一府两院”不断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
二是创新建议督办机制。代表每年提出的议案建议,涉及内容多、量大面广,“一府两院”常年都在办理,如果不创新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承办单位很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和麻痹心理,导致办理工作走程序,应付了事,代表提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落实。人大应把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人大和代表的力量,变单一督办为合力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督促承办单位不仅严格按程序办结,更重要的是督促代表提出的问题真正落实到位,变注重办结为跟踪落实。
三是创新信访件督办机制。保证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当前各种利益交织,矛盾聚集,群访、越级上访层出不穷,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信访人到人大信访往往抱以最大希望,人大因此要创新信访交办、督查、反馈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尽快把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落实好,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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