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商品价值之谜

自从亚里士多德从人们的交换关系中感觉到价值问题以来,价值之谜的破解,从萨伊的要素价值论到奥地利学派的效用价值论,从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始终没有停止过。马克思从商品出发以商品为对象研究商品价值,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完成了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性飞跃。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只有通过对商品及其交换关系的分析,才有可能揭示蕴含在商品中的价值本质和源泉,才有可能让价值理论最终突破效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的传统藩篱,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实现颠覆性创新。

价值质的规定性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属性,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在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体现出来的共同社会属性。它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即交换价值。例如1只羊交换50斤大米,即1只羊=50大米。这个比例关系,可能是随机的、偶然的,也是可以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的。但表面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往往蕴含着客观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内在本质总是通过外在形式来表现,必然性往往隐藏在偶然性之中。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这一外在的偶然的现象形式的分析发现,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也就是说,同一种商品可以与不同的商品相交换,从而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而同一商品的不同交换价值正好表明它们具有等同的东西或相同的性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或者说,交换价值不过是那些能够交换的商品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的外在形式。

那么,这种需要和能够交换不同商品的共同东西和共有性质究竟是什么呢?显然不可能是它们的使用价值。首先,使用价值是商品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之所以需要交换,恰恰在于其使用价值不同,完全相同的使用价值不需要交换,也不可能有交换价值。其次,不同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有不同的衡量尺度,羊以只来衡量,大米以斤来表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不同。这样,马克思也就得出了一个结论,作为交换价值内在本质的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效用价值论的根基,并使价值论从主观价值论转向了客观价值论,即从商品交换关系体现的共有性质来研究价值的本质,而不是从商品交换主体的自身感受来研究价值的本质。

正是在排除了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体共有性质的基础上,马克思追索出了商品体是劳动产品这一唯一“剩下”的属性,并抽象掉劳动的有用性,“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就是马克思关于价值本质的规定性。按照这一规定,价值的本质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的源泉是一般抽象劳动。这也是马克思的价值论之所以称为劳动价值论的原因所在。

当然,交换价值和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并不意味着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也不意味着价值理论不需要研究使用价值。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市场经济之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而也是价值的容器,离开了使用价值,价值就会成为无本之木。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否认过经济学研究使用价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恰恰相反,马克思自己就曾经提出和思考过这样的问题:“是否应当把价值理解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价值本身是同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些特殊形式相对立的吗?使用价值本身不会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定因素,加入形式本身吗?如果只有交换价值本身在经济学中起作用,那么,那些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后来怎么能加进来呢?”然后回答:“无论如何,在研究价值时,必须对这一点加以详细的研究,不能象李嘉图那样索性把它抽象掉,也不能象庸俗的萨伊那样,只是把‘有用性’一词郑重其事地当作前提。首先要并且必须说明,使用价值在怎样的范围内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及其形式规定之外,又在怎样的范围内进入经济学”。在这个意义上说,坚持劳动价值论必须否认效用价值论,但否认效用价值论并不排斥使用价值的经济学意义。

不仅如此,价值的本质和源泉是一般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意味着具体劳动与价值创造无关,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需要研究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以抽象劳动为内在本质,抽象劳动则以具体劳动为外在形式,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抽象,具体劳动是内含着抽象劳动的具体劳动,两者不能截然分割,人为对立。正如使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必须进入经济学及其形式规定的范围之内一样,具体劳动同样也应当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否则,那些与具体劳动有关的因素如: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就会人为地排斥在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之外,从而无法理解和解释经济主体的现实经济行为和经济运行的具体过程。实际上,只有在坚持价值本源是一般抽象劳动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对具体劳动的研究,才能顺理成章地将与具体劳动有关的主客观因素引入经济学研究的实际范围,进一步分析经济运行各种要素的价值效应,以找出经济运行的本质联系和客观规律,从而正确诠释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行为,科学解说经济生活的现实运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是价值的本质,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并不否认交换价值、交换关系的作用。交换价值不是价值的内在本质,而是价值的外在形式。从而影响交换关系和市场关系的那些因素,诸如市场供给、市场需求等等,都只能影响交换价值,而不能影响价值。更进一步说,市场供给和需求只能影响价格,而不会影响价值。即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不管供求状况如何变动,从而价格如何变动,作为价格内在本质的价值总是一定的、稳定的、不变的,也恰恰是这种稳定不变的价值决定了供求均衡时的市场价格。否则的话,我们就无法解释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处于均衡时的价格现象,也无法说明市场价格自发和偶然变动的现实基础和客观必然性,这正是供求价值论的败笔和死结。

可见,经济学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它通过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来体现,也决定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正因如此,研究商品的价值必须研究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研究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才能感觉、认识和把握商品价值的内在本质和客观必然性。

价值量的衡量尺度

商品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它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它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的。而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因此,商品价值量的内在尺度就是劳动时间。但劳动从质上来说,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分;从量上来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别。个别劳动时间是单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首先,形成价值实体、作为价值本源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是抽象了具体有用性的一般人类劳动。而作为这种抽象一般人类劳动存在基础的具体劳动或个别劳动恰恰是有差别、无法直接比较的。生产茶盐蛋的劳动和生产原子弹的劳动都是个别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只有脱去了这些个别、具体、有用外衣的劳动,才是抽象劳动、相同的人类劳动,才是能够充当价值本质和源泉的劳动,才是真正创造价值的劳动。因此,作为决定和衡量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只能是抽象劳动时间,或内在于个别劳动时间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二,如果商品的价值量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现象:单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熟练程度越低、技术水平越差、耗费的时间越长,创造的价值就会越多,相反,单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熟练程度越高、技术水平越好、耗费的时间越短,创造的价值却会越多。这显然是有悖常理和经验的。试想在这种情况下,谁会愿意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谁会愿意节约劳动和降低成本?谁会愿意提高劳动生产率?事实上,正是由于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才促使商品生产者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个别劳动时间、降低要素成本耗费,也才使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成为最讲效益和最有效益的经济。

不过,人们对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既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之论;也有“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平均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之说。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决定价值的实现。

其实,上述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固然既涉及价值创造问题,也涉及价值实现问题,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二元统一。但价值创造是价值实现的基础,价值实现是价值创造的结果,没有离开价值创造的价值实现,也没有离开价值实现的价值创造。如果仅仅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只涉及价值本质、价值源泉,即价值决定问题,而不涉及价值流通、价值交换、价值分配,即价值实现问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层含义仍然具有决定性意义。价值决定、价值形成或价值创造,首先是劳动在生产领域完成的,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存在于生产领域,从而是与价值量的创造和形成直接相关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涉及和回答的都是价值本质和价值决定问题。

严格来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界定价值本质和解决价值决定而已。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特指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微观个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单个商品生产者的角度解决价值决定问题;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特指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总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宏观总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解决价值决定问题。微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宏观社会必要劳动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当然,人们在进行理论研究时,可以在假定宏观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微观问题,也可以在微观个量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宏观问题。这样做,不仅凸显了不同角度界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认识商品价值量的思维特色和关注焦点,而且也进一步深化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和衡量商品价值量的精神实质。

价值形式的相对表现

价值是交换价值和交换关系的内在本质,交换价值和交换关系是价值的外在形式。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并在这种表现之中有了交换关系、交换价值和价值形式。

正因如此,商品的价值形式不论采取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还是采取货币的价值形式,都在商品和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让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体现,从而使商品价值表现为一种与商品自身使用价值完全不同的性质,也表现为一种两个以上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共同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形式和表现,价值是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的本质和依据。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也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商品交换关系和价值形式的分析,才进一步揭示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才追索出货币的起源、破解了货币之谜。

最初的“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这种交换关系是个别的、偶然的,也是简单的,表现为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因此,在这种交换关系中产生的价值形式,也是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即“一种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一个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中”,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简单价值形式其实不简单,包括货币在内的所有价值形式的秘密其实都包含其中。

从质上来看,在简单价值形式中,麻布和上衣两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说明它们虽然是不同的使用价值,却有相同的价值本质。而这种共同的价值本质则通过不同的使用价值来体现,麻布的价值通过上衣这样一种使用价值来体现,“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价值是抽象劳动的产物,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的产物,20码麻布=1件上衣这种简单价值形式所体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也反映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不仅如此,麻布和上衣这两种物品之所以要交换并且能够交换,从而成为商品,恰恰在于它们是私人物品,是私人劳动的产物,而交换本身又表明“尽管它同其他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私人劳动,但终究是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这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从量上来看,“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因此,在简单价值形式例如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这种商品不仅作为一般价值体被看作在质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为一定量的价值体或等价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码麻布相等。价值形式表现价值,在质上表现为一种与自身使用价值不同的使用价值,在量上也不能明确地、完全地、充分地反映价值量的实际变化。在这种价值量的相对体现和反映中,常常会因为出现麻布的价值起了变化,上衣的价值不变;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麻布和上衣的价值按同一方向和同一比例同时发生变化;麻布和上衣的价值按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程度同时发生变化;麻布和上衣的价值按相反方向发生变化等等诸多情况,而有不同量的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从而表明,在现实的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中,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就算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也未必需要变化完全一致。

可见,一方面商品的价值只能和必须通过交换关系和价值形式来表现,另一方面交换价值和价值形式反映商品价值又是矛盾的和相对的。这种矛盾性和相对性贯穿商品交换过程始终,并随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简单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的价值形式,归根到底都是商品、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发展了的价值形式和交换关系。而这些发展了的价值形式和交换关系,又促进和推动商品交换本身由简单的以物易物向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流通以及其他更高形式发展。或者说,简单的价值形式之所以被更高的价值形式取而代之,不仅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矛盾运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新的价值形式方便了商品交换、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进而促进了社会分工、节约了资源和劳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交换是一种经济,因为交换能够节约。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资本论选读
商品和货币
资产评估学习笔记1:资产评估概述及基础理论(上)
政治经济学学习提要(1)
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
【马原选择】劳动价值论考点内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