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人情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们这里的老百姓都很正直,一个人的父亲偷了一只羊,做儿子的就会去揭发他。孔子听了之后说,我们那里的人也很正直,但是做父亲的就会为儿子隐,做儿子的也会为父亲隐,他们的正直,就在其中了。
叶公,就是那位楚国的沈诸梁,因被楚昭王封叶邑 (今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尹故称叶公。“吾党”之“党”字,不是政党,党派的意思。“党”在这里指“乡党”,乡党是古代地方户籍编制单位,“百家,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1]
“直躬”就是“直身而行也。[2]”也可以理解成正直的人。还有一种理解,“直躬”是一个人,《庄子·盗跖》:““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在这里显然“直躬”是一个人,再有《吕氏春秋·当务》:“ 直躬之信,不若无信。”还有《淮南子·氾论训》:“直躬 ,其父攘羊,而子证之。”高诱注:“直躬,楚叶县人也。”叶邑是不是真有一个叫直躬的人并不重要,叶公是把这件事情当作叶邑敦厚正直的风俗讲给孔子听的,所以孔子才会说我们那里的风俗不是这样的。
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当然是指鲁国。如果在鲁国遇到其父偷羊的情况,其儿子会怎么办呢?孔子说他的儿子不会揭发他,“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孔子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一种正直的品德。
为什么会这样呢?儒家的道德观念忠孝仁爱是一个整体,其中的孝是“百行之先”,即所谓“百行孝为先”。先就是先导,就是第一,就是主要的,有了孝,才能谈的上忠;有了忠孝,才能谈的上仁爱。一个在家不孝敬父母的人,能成为国家的忠臣吗?能成为社会上的仁爱之人吗?从法理的角度讲,直躬指证其父亲偷人家的羊,是应该的,法律是铁面无私的,是无情的,不讲情面的,不管是老子儿子,谁犯法谁获罪。但是从情理的角度讲,儿子指证老子犯了盗窃罪,则是不顾父子血缘亲情的大不孝。孔子把孝道看的很重,他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又说“盖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4]所以他不认为直躬的行为就是正直,也不认为不顾血缘亲情的指证是一种好的行为。
在当今社会中,合情之事不一定合法,合法之事不一定合情,做到即合法又合情实在是太难了。直躬指证其父,违反孝道;不指证其父违反法律,是盗窃罪的同伙。法律讲究的是大义灭亲,亲情讲究的是“亲亲尊尊”,“家丑不可外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维护亲情,讲究孝道,是为子之道;坚守道义,分清是非,遵纪守法是为人知道。遇事就要看哪头轻,哪头重了。不管是么时候,不管对什么人,遇事权衡利弊,分析轻重,坚持操守是最重要的。“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权威重于爵禄。”[5]有时候为了大局,为了国家的安危,指证其父,方能挽救家族的命运,保全骨肉血脉,这不是不孝而是大孝。反之为了鸡毛蒜皮,为了家财宝贝,为了一点家庭内部的矛盾就与父亲断绝关系,那就是大逆不道。作为执法者来说,能够把法与情结合起来,“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6]方能造就法理人情兼顾的和谐社会。
[1] 《周礼·大司徒》
[2] 何晏《论语集解》
[3] 《论语·学而》
[4] 《论语·为政》
[5] 《管子·法法》
[6] 《左传·庄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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