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保险]
本保险为附加保险,不能单独购买,需要先购买主险,比如“康宁终身保险”。
[保险特点]
保期一年,期满续保;保费低廉,保险利益高;职业不同,保险费不同;主保险无效,本保险亦无效。
[承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险利益]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身体残疾之一,保险公司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础,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身体器官时,保险公司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领取残疾保险金后,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在每一保险年度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额和保险费]
保额10000元承保,限额为小于等于主险保额的3倍,最高保额500000元。10000元保额年保费根据职业类别1-6级分别为14、20、30、40、50、70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保费由业务员当场收取并开具收据。
[投保示例]
王某,电影放映员,投保主险后附加本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职业类别为一类,共交保险费14元,在一次巡回电影展回程途中因车祸受重伤,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保险公司在给付主险身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本附加险1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
[相关提示]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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