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1、哪些大学生应纳入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 ||||||||||||||||||||||||
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2、大学生怎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 ||||||||||||||||||||||||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新参保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大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我市参加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续保时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医疗保险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困难家庭大学生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 ||||||||||||||||||||||||
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本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即每人每年筹资16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家庭学生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重度残疾学生政府补助144元、个人缴纳16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40元。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学校认定后应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 | ||||||||||||||||||||||||
4、大学生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 | ||||||||||||||||||||||||
经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沟通,可一次性收缴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不仅简化了大学生每年缴费的繁琐程序,更保证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医保待遇连续。 | ||||||||||||||||||||||||
5、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 ||||||||||||||||||||||||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大学生就业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 ||||||||||||||||||||||||
6、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 ||||||||||||||||||||||||
7、春季入学的大学生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
春季入学的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保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同秋季入学大学生)等相关事宜;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 ||||||||||||||||||||||||
8、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 ||||||||||||||||||||||||
大学生发生以下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一)门、急诊 1、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 2、除门诊规定病种外的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 4、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二)住院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3、大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期间在当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4、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的医疗费;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7、经审批后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 | ||||||||||||||||||||||||
9、限额结算门诊规定病种的种类有哪些? | ||||||||||||||||||||||||
1、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2、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仅限1年); 3、Ⅰ型糖尿病和伴有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 4、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5、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尿毒症透析治疗; 10、恶性肿瘤放疗及膀胱灌注化疗。 | ||||||||||||||||||||||||
10、如何办理门诊规定病种? | ||||||||||||||||||||||||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大学生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 ||||||||||||||||||||||||
11、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是多少? | ||||||||||||||||||||||||
各门诊规定病种年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详见下表: 门诊规定病种年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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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 ||||||||||||||||||||||||
门诊规定病种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 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 | ||||||||||||||||||||||||
13、大学生门诊统筹是如何规定的? | ||||||||||||||||||||||||
(一)大学生门诊统筹范围:除门诊规定病种之外的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二)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最高报销限额应不低于300元。具体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由各高校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三)大学生门诊统筹的就医管理:参保大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一般应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具体管理细则由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本校医疗机构共同制定。 | ||||||||||||||||||||||||
14、统筹基金如何支付急诊抢救转住院和急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 ||||||||||||||||||||||||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在门诊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 ||||||||||||||||||||||||
15、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手续?费用如何结算? | ||||||||||||||||||||||||
(1)参保大学生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就读学校医疗机构或沈阳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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