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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第139期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第二十四期

(总第139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420

  

局长论坛

扎实做好企业养老保险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史步军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企业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菏泽市各级人社部门把企业养老保险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系统之力扎实开展扩面征缴工作。2007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连续五年开展了集中扩面征缴活动,企业养老保险新增扩面8.5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33.5亿元,确保了全市6.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12年,菏泽市将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狠抓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夯实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经办水平,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是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今年要继续将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市对县区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人社部门内部实行局党组成员包县区、包企业制度;各县区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排出完成时限。市局对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年度考核完成任务较好且居前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授予“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完不成任务且居后三名的,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二、开展集中活动,实行重点突破

认真总结前五年开展集中扩面活动的经验,建立健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重点,把就业的增长点作为扩面的着力点,以大项目建设拉动就业,以就业带动参保,对企业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认真稽核,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力争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为促进新建企业发展,对已经建成投产的民营企业和园区企业,允许其职工分期参保,先将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纳入,然后纳入班组长和技术骨干,再纳入普通职工,确保3年内全员参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超前介入,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指导新建企业制订参保计划并严格落实。

三、区别类型对待,及时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是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开展的基础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断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转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对长期停产但未破产的企业职工,由单位和职工协商,推行协议缴费,破产终结前单位部分先由职工个人垫付缴纳。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跨地区转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转移接续3个“十五天”工作时限要求,及时为跨省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落实惠民政策,解决遗留问题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是国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造福百姓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这部分人员具有涉及行业多、时间跨度长、单位存留少、手续不完备等实际情况,工作难度比较大。市人社局专门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标准、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限“四定”工作标准,确保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五、依托基层平台,搞好管理服务

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乐的重要内容。截至上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6%。今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要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全市184个社区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23名工作人员,重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文体退管活动,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的门球赛、保健操、书画培训、花卉展评等活动,切实丰富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六、完善保障体系,推进年金试点

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减轻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付压力,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力,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要积极探索企业年金管理动态约束机制,加强与具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严格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和程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全市企业年金试点企业总量达到210家以上。

七、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把正常退休年龄关、特殊工种退休认定关、病退鉴定关和防止基金冒领关“四个关口”,实行退休、鉴定社会公示制度,全力保障基金安全,严防基金流失。同时,坚持按月与开户银行、财政部门、缴费单位对账。在征缴大厅设立银行专门收款室,减少收款环节,规避基金风险,确保养老基金安全运行 

突破瓶颈  跨越赶超

推动扩面征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德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展德明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既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基础和物质前提。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扩面征缴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取得显著成效,2010、2011年相继跃上30亿、40亿两大台阶,去年全市征缴基金达到43亿元,同比增收11亿元,增长36%,增幅首次进入全省前3名;各险种扩面32.2万人次,取得历史性突破。但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主要产业层次不高,很多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在扩面征缴上还有很大的困难和压力,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逐年提高,社保基金尤其是企业养老保险金仍存在一定的缺口,保发放、保稳定依然是我们工作中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抓扩面、抓征缴依然是我们最紧迫的任务。为此,今年,我们要继续把扩面征缴作为全局工作的重头戏,坚持树立抓扩面征缴就是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的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力争扩面征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抬高标杆,自我加压,努力实现跨越赶超

作为欠发达地区,只有在目标上坚持高点定位,才能在工作中实现跨越发展。为此,我们确定扩面征缴任务时,坚持“三个高于”的原则,即高于我市前三年的平均增长水平、高于周边兄弟市的平均增长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如养老保险今年省征缴任务是19.4亿元,我们内定任务是22亿元,比省里多2.6亿元。以期通过努力,尽快缩小基金缺口,在全省实现争先进位。这样定位,充分考虑全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可能,充分兼顾广大群众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期待和要求,充分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项指标既做到科学合理,又积极进取。

二、宣传先行,舆论带动,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

近年来,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但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部分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履行登记缴费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较差,一些职工维权意识不强,不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今年我们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普及。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宣传、上街宣传、上门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四进”活动,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参保登记和按时足额缴费光荣,不为职工参保缴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时参保、足额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合力攻坚,推动扩面征缴顺利开展

扩面征缴工作头绪多、事情杂,要善于抓重点、重点抓,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五抓五增”:一是抓重点、增实效。根据调查,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职工人数问题,有的实行选择性参保,有的实行差异化入保,采取“一企两制”。上述问题主要集中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民营和招商引资企业。为此,我们将社会保险工作的薄弱点作为推动扩面征缴的增长点,坚持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重点区域,把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学生等作为重点群体,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强力推进,进一步扩大参保面,提高收缴率。二是抓配合、增合力。扩面征缴涉及面广、横向联系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的牵头作用,坚持运用行政手段抓扩面征缴,强化部门联动,对不参保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协调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不为其办理年检、验照等手续,有关部门不为其评先树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抓执法、增威力。《社会保险法》为我们抓好扩面征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我们要积极运用、充分使用。今年要继续在全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执法检查,把各类用人单位摸清、摸细,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和说服教育促其改正,对于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恶意欠费和拒不参保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通过经济处罚、强制划拨和扣押、查封、拍卖资产等措施予以严处,切实纠正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扩面征缴中的“利剑”作用。四是抓奖惩、增活力。为激发扩面征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年我们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政策,按照“鼓励先进、全面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档奖励、累进递加、多征多奖,即在完成市下达指标前提下,基金征缴达到上年度基金征缴部分,按1奖励;超过上年部分,按5奖励。近期,按照奖励办法,对去年工作进展好的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了奖励,奖励总额达到300多万元。下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并逐步扩展到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各个方面,以加大激励力度。五是抓考核、增责任。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如计划完成率、增幅、增量、位次等情况进行每月考核通报,年底作为对县市区综合考评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强化考评的导向性和权威性。 


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发: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印发

本期编辑:周佳晓    电话:0531-861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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