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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

 

易中天

其实,只要是人,就不会无情。所谓“无情无义”,实际上是“不通人情”。不通人情,就不会做人。所以,人情问题,也就是做人问题。

做人,也是中国文化特有的概念。

西方文化认为,人上一上帝创造的。既然是上帝“做”的,也就用不着人自己再来“做”。反正不管你做不做,都是人,都拥有作为人而存在的权力。这个权力,就叫“人权”。而且,由于这个权力是上帝给的,因此又叫“天赋人权”。它既然是上帝之所赋予,当然就谁也夺不走。既然谁也夺不走,当然也就无庸顾虑因“不会做人”而“不是人”。

所以,在西方人那里,做人就不是什么“问题”。或者说,在西方人那里,没有“做人”的问题,只有“做事”的问题。因为人是上帝做的,即便出了问题,也是上帝的事。事却是人做的,出了问题,就得由人来负责。因此,西方人特别重视做事,有一整套关于做事的技巧和规则,比如科学和技术、民主与法制等。这些规则都不能违反。一个人,如果做事不科学,就会失败;如果没技术,就会很难;如果不民主,就会遭反对;如果不守法,就会受惩处。显然,西方人做事,有如中国人做人,并不那么随心所欲,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但是,西方人做事的规则,是客观的,或被看作是客观的,有的还可以量化,总之是可操作的。多错施肥,一目了然,只要不存心唱反调,也就不会犯规。再说,这些规则,有的(比如法律)还可以修订。所以,西方人做事,就比中国人做人容易些。更何况,即便做错了,做砸了,也还是人,问题也就不那么严重。

中国人的事情就麻烦多了。中国文化认为,人不是天生的,而是人自己“做”出来的。一个人,无论他先天素质任何,也无论他高矮胖瘦、贵贱贤愚,如果不会做人,也就不能算做是人。所以,中国历史上,常有虐待俘虏和囚犯的事例,而且其所受之待遇,往往竟至于“牛马不如”、“猪狗不如”,就因为这里隐含着一个逻辑上的前提:你既然不会做人,就休怪我不把你当人。

然而,在中国,做人又是何其难也!比方说,一个人,在单位上,是应该表现好一些呢,还是应该差一些呢?便很难。表现不好要被批评,太好又遭嫉妒,不好不坏,甘居中游,则又可能被视为平庸。又比如,你对某人某事某问题有看发,开会或别人来征求意见时,是说还是不说呢?说,是“锋芒太露”,不说,是“城府太深”;私下里说则是“两面三刀”。再比如,有人托了人情来求你,要办意见极难的事,是答应好呢,还是不答应好呢?答应了办不成是“骗人”,不答应又好象“不给面子”,实情相告是“推托”,含糊其词又会被视为“滑头”。诸如此类的事,在生活中可谓不胜枚举。因此,当中国人感到“左右为难”、“里外不是人”时,便会感叹:“做人真难!”

做人之所以如此之难,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人”原本不是自己要做,也不是为自己而做,而是为别人而做的。

这就很不好办。如果是自己要做人,或者是为自己做人,事情就比较简单。做什么样的人,以及怎么做,都由自己选择决定。做好做坏,也都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为别人做人,就麻烦了。做什么样的人,得看别人的意思;怎么做人,得看别人的脸色;做得好不好,也归别人说了算。责任是自己的,权力是别人的。这就好比单归自己买,饭却是别人吃的。更糟糕的是,吃饭的是别人,点菜的却是自己。这就很可能花了钱,出了力,还不讨好。一个不小心,便“香也烧了,菩萨也得罪了;或者是“讨好了土地,得罪了灶神”。

比方说,一个做媳妇的,是该早早起床伺候公婆呢?还是该多和丈夫温存一会呢?便很难掌握。结果,“起早了得罪了丈夫,起晚了又得罪公婆”。又比如,婆媳关系紧张(这在中国是常有的事),做儿子和做丈夫的,夹在中间就很难做人。弄不好,便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至少也是左右为难。可见,一个人,如果是为别人做人,就会身不由己,甚至难免弄得“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做人之难,还在于这个“人”,是要做出来给别人看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会不会做人,做得好不好,甚至是不是人,都取决于别人的“看法”。别人看着好,就好;看着不好,就不好。然而,要想所有的人都说好,又是何其难也!“一娘生九子,九子十条心”,每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标准都不一样,哪里统一得起来?“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又怎么会人人家叫好?更何况,“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即便同一个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也会有不同的看法。看法不同倒不要紧,因为不同的人原本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问题在于这些不同的看法还要说出来,而且大家都认为有资格有义务说出来。更糟糕的是,这些看法我们还不能不听。道理也很简单:我们做人,既然是为别人而做,是做给别人看的,当然也就得由着别人品头论足,说三道四。这就好比演戏,既然是演给观众看的,观众当然也就有资格叫好或者喝倒彩。

但做人又毕竟不是演戏。戏有很多而人只有一个。演戏,可以根据观众的好恶来安排节目。观众爱看什么,就演什么。做人就不行了,必须始终如一。如果“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见风使舵,两面三刀,那就“不是人”。再说,演戏和看戏都是自由的。你可以看我的戏,也可以看别人的戏;我可以演给你看,也可以演给大家看。实在演不下去,还可以不演。做人就没那么自由。你不能只做给某些人看,别人也不一定就不看你。而且,你还不能不做人。不能不做给别人看,不能不听别人的看法,不能不照别人的看法去做,而别人的看法又永远统一不了,所以做人极难。

那么,中国人为什么又一定要为别人做人,而且还得做出来给别人看呢?这就牵涉到中国文化对“人”的解释了。

中国文化对“人”的理解和西方不大一样。

西方文化认为,人,首先是“个别的人”(个人),然后才是“一般的人”(人类)。因为西方文化的思想内核是个体意识,当然把人首先理解为个人,把群体看作是个人的集合体。人的集合当然是人(人类),但即便不集合,也还是人(个人)。而且,如果每个人不是人,那么,他们的集合又怎么会是人?所以,西方文化要首先认定每个单独的人都是人。既然是“人”,当然也就不必“做人”,更不必为别人而做人。

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群体意识认为,先有群体,后有个体,个体是群体的一员,不能脱离群体而单独存在,也不享有独立的价值。显然,只有当群体是人时,个体才是人;或者别人是人时,自己才是人。所以,在中国文化这里,首先是“一般的人”,是人人,每个人、一切人,所有的人,如“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其次是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如“己欲立而力人,己欲达而达人”。而且,这些他人,也不一定是单独的个人,而多半是“一切人”,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事实上,上述三例中,“人”这个字,都有“不管什么人”的意思,因此是泛指“一切人”而非“个别人”的。也就是说,“个别的人”只有当他混同于“一般的人”时,才是“人”。一旦独立出来,则是不是人,便成了问题。至少,“我”是不是人,总是一个问题。因为“我”总是和“人”相对应或是相对立,比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总之,不是“人”怎么样“我”不怎么样(人弃我取),就是“人”怎么样“我”也怎么样(人云亦云)。“我”既然总是和“人”相对立,那么,“我”还是不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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