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徐汇女性”推出的“一张图带你看懂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点击阅读)的微信阅读量已过4000 ,小妇受宠若惊,看来大家对老年人的照料问题十分关注,今天小妇再接再厉为大家带来“徐汇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解答”专题,介绍我区试点相关细则!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先行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年龄60周岁及以上;
(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老人居住地及提供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属于徐汇区行政区划范围;
(四)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还需已按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高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接受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结论已提交市医保中心的,可自主选择继续按原待遇标准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至本次评估结论有效期结束,或按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其余申请人一律转入长期护理保险。
(一)政策咨询
1、网上查询 http://xhwlfw.962899.cn
2、电话查询 962899或962218
(二)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
2、电话申请:962899 (为老服务热线)
3、互联网申请:http://xh.shmzj.gov.cn(徐汇民政网)、xhwlfw.962899.cn(徐汇区老年照护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徐汇生活云”
注:到现场申请的,需带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
对申请老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组织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经评估,照护等级达到2-6级的,即可享受长护险护理服务。
(一)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依据评估报告结果和老人的实际护理需求(在规定的服务项目内)拟制服务计划,再征询老人或家属意见进行修订,并经双方签字确定后,按照确定的服务计划提供服务。
1、基本生活照料(27项)
头面部清洁和梳理、洗发、指/趾甲护理、手和足部清洁、温水擦浴、沐浴、协助进食/水、口腔清洁、协助更衣、整理床单位、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人工取便术、晨间护理、晚间护理、会阴护理、药物管理、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皮肤外用药涂擦、安全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压疮预防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2、常用临床护理(15项)
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鼻饲、药物喂服、物理降温、生命体征监测、吸氧、灌肠、导尿(女性)、血糖监测、压疮伤口换药、静脉血标本采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造口护理、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
(二)住院医疗护理
住院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参照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
(一)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1、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由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护理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上门或社区日间照护形式为居家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老年人申请服务时从徐汇区老年照护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机构名单中选择(网址:xhwlfw.962899.cn)
2、提供养老机构照护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为入住其机构内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老年人申请服务时从徐汇区老年照护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机构名单中选择(网址:xhwlfw.962899.cn)
3、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承担老年护理的二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二)服务人员
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
1、执业护士(师);
2、参加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等职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护理员(上岗证)人员在先行试点开始后有1年的过渡期,期间可以参与长护险试点。
(一)社区居家照护
1、每周服务时长
社区居家照护每次最低服务时间暂定为30分钟。
(1)评估等级2-3级:每周累计不超过3个小时。每周服务时间达到3小时的,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
(2)评估等级4级:每周累计不超过5个小时。每周服务时间达到5小时的,服务频次应不低于5次;
(3)评估等级5-6级:每周累计不超过7个小时。每周服务时间达到7小时的,服务频次应不低于7次。
2、社区居家照护鼓励政策
对于评估等级5-6级、选择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实行:
(1)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可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
(2)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可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3、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协议服务价格
(1)由执业护士服务:80元/小时
(2)由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服务:65元/小时
(3)由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服务:40元/小时。
4、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二)养老机构照护
1、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照护支付标准
(1)评估等级2-3级:20元/天;
(2)评估等级4级:25元/天;
(3)评估等级5-6级:30元/天。
2、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5%。
(三)住院医疗护理
1、收费标准
住院医疗护理的收费标准参照现行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相关规定执行。
2、支付待遇
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其支付待遇参照现行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支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长护险规定条件的老人,处于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等疾病恢复期,生命体征平稳,需要继续治疗和专业护理,但家庭无法满足其护理需求,最近6个月内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经其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可以进入评估绿色通道:
(一)如绿色通道评估结果显示参保人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评估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后,参保人应按初次评估流程申请期末评估。
(二)如绿色通道评估结果显示参保人不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需按初次评估流程重新进行评估。
(一)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先行试点期间暂免)。
(二)参保人员在申请、评估和接受护理服务、结算费用时,应当出示其社会保障卡,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凭证。受理机构、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出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出借社会保障卡。
(三)参保人员在需求评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过程中,存在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参保人员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范围的服务费用,应在接受社区居家照护护理服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费用。在1所养老机构居住不足1个月的,出院时结算服务费用;居住1个月以上的,在入住之日起的每3个月内结算服务费用。
愿所有老人都能幸福安康!
编辑来源:徐汇健康、徐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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