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二张“典契”,就是父亲当年的典当合同。
其中一张“典契”记载:民国36年(1947年)父亲典当给刘松官房子。典得干谷柒百觔(jīn同斤)。那年我不到3岁。时间17年,要到1964年,到了我上大学才可以赎回。
另一张“典契”是父亲去修筑鹰厦铁路那年,因为家里依然很穷,于1954年1月15日又典给刘庆银房屋数间,典得875市斤粮食。那时我只有9岁,还有1个妹妹和1个刚出生的弟弟。我们四口人只有母亲一人劳动,父亲去支前修筑铁路是义务,没有收入,所以才把房子典当了,减轻了母亲的负担。
修筑铁路都是自愿的,这和抗美援朝一样,一个叫志愿军,一个叫志愿者。不过修筑鹰厦铁路不是去打仗,所以当时叫做“支前”(支援前线)。父亲有一张支前的合影一直挂在饭厅,后来因为粘在玻璃上,让我撕坏了。我一定会到县资料馆或县志查。
因为刚刚解放,大家生活都非常困难,因此我们村里没有其他的人参加。一个没有文化、到处流浪的孤儿,一个普通的百姓——我的父亲在家庭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能够表现出舍小家为大家的革命热情和如此与众不同的崇高的政治觉悟,让我深受感动。所以我在《父爱如山》的文章中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因为如此,他老人家在修筑鹰厦铁路回来以后,就被政府安排到了县建筑公司当了工人。就是和青塘小学的和坦校长的父亲在一个公司上班。
这一张“典契”是解放后签订的,使用的是标准合同并加盖了《连江县人民政府》的公章,非常正规。典当时间11年,也就是要到1965年。
实际上,父亲因为家道贫穷,无法在规定时间返还粮食,对方也因为找不到新家,所以等到我参加工作之后双方才相互归还,“典契”终止。
这就是我在家谱中讲到的父亲是怎样渡过那些艰难岁月的一部分。
高玉甫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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