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车免检、车牌自编自选、还可互换!...这些新规已实施
自5月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实施,那么新规将给大家的生活带来哪些便利呢?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有车的朋友看起来!
新规第十四条明确提到: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这意味着,5月起,大家在购买非营运私家车新车时,只要车企完成了与车管所的出厂查验信息联网,上牌就不需要进行车辆检验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取消检验的对象仅为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其他车辆如摩托车依然需要检验。新规第八十九条中提到: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简单来说就是,在非户籍地买车,仅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车主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5月起,申请资料实行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新规第20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码需要互换的,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但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仅可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在之前的规定中,车牌是通过系统随机选择的,用户没有太多的自主权,而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后,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编车牌(前提是不重复、不恶意),只要能够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使用该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会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以上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新规,你还希望未来哪些方面的规定做出改变?快来评论区留言讨论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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