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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恐婚”之镜像

非发达地区农村“恐婚”现象如同镜子,折射出诸多社会深层次问题。从表象看,导致该现象的原因是性别比例失衡,农民优良传统道德理念缺位等,然而从深层看,更在于农村社会管理的削弱和滞后、法律缺位、相关社会组织缺失等。

(一)性别比例失衡

人口问题既是婚姻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农村男女比例失调带来的严重婚姻挤压是导致“恐婚”现象的直接原因。而农村性别失衡有诸多成因,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一是农村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影响深远,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加之计划生育贯彻不力,严重影响了男女性别比例。国家统计局的最新一份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将近123:100,部分非发达农村地区更高,而这种畸形比例短时期内将无法逆转。重男轻女思想已经牢牢扎根在人们的意识中,重男轻女绝非个人意识,而是一个社群的集体意识,这种根深蒂固的主观意识造就的重男轻女思想走到尽头仍需时日。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位。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的形成固然与农村传统文化关系密切,但更与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有关。目前非发达农村地区尚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家庭养老等生活问题包括衣食住行以及心理慰藉等,依然离不开男性青年,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男性养老这一客观“真理”在一定时期很难改变,社会保障的不足是导致农村男女性别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是女青年的大量流失与男青年的回流,这种此消彼长的不对称流动加剧了性别比例失衡。一方面,近年来农村地区外出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孩渐次增多,横向权衡利弊下,受过一定教育的女性难以再回当地择偶;还有部分未婚农村女青年进城打工后,由于物质、生活条件巨大反差被城市所吸引,不愿再回农村生活而留在城市“攀了高枝”;更有部分农村已婚女青年则基于各种内外因素影响,易产生婚外情,导致离婚率升高,影响家庭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与此相映,受传宗接代思想影响,外出务工的男青年则大多被给予“重托”而被动回乡择偶以完成家庭“使命”。以上诸种因素使农村“恐婚”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婚姻价值观取向变化

婚姻价值观取向发生变化是农村“恐婚”现象产生的重要思想内因。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打破了长期处于封闭的农村社会,不断增强的农民主体意识冲击着传统婚姻价值观念,婚姻价值观发生着嬗变:择偶范围扩大化、择偶标准物质化、择偶方式多样化,农民对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离婚和再婚等社会现象由反对到质疑、宽容再到接受,折射出农民婚姻价值观的巨大变化,使得进城打工的已婚女青年主动离婚率增加。传统的农耕社会,多为男性离婚且被人谴责,而今,处于传统被动地位的进城务工女青年,越来越多地要求解除和农村丈夫的婚姻。其成因:一是部分女青年不再满足于传统的“精神”型角色,转而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实惠婚姻”;二是部分农村女青年因进城后,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觉醒,开始追求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注重个人幸福,使得本来并不稳定的凑合婚姻随之瓦解,从而使得农村出现一批已婚但实际单身的离婚男人。“(河南)西峡县法院近5年来审理离婚案1872件,农村离婚案占65%,当事人为女方外出打工的离婚案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占73%。”

(三)社会生活变迁

社会生活的变迁是问题产生的重要社会原因。由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生活巨大变迁,使得农民婚姻生活方式无论是在“形”的层面,还是在“神”的层面都发生着巨变,正经历从保守向时尚、从封闭向现代、从固守型向个人自由型、从单一向多元的变迁。受多元化思潮影响,传统道德的束缚进一步弱化,农村正在经历着史无前例的大变革。在社会生活变迁中,传统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指导下的新思想交织在一起催生着婚姻生活方式的嬗变:市场经济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利益欲望和物质追求,将物质与婚姻紧紧缠绕在一起,城市光怪陆离的生活及西方的享乐思想不断侵蚀着农村的婚姻方式,封建遗毒也沉渣泛起,出现了事实婚姻、高彩礼、婚外情和包二奶等现象。在遭遇捆绑在物质财富基础之上的婚姻面前,部分农村男青年,或因先天文化资本不高、人际交往能力差,或因家庭经济条件等原因而又无过人之处而留在农村,成为大龄单身,逐渐成了“老大男”,在婚姻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而大批进城农村女青年经济上的独立、价值观念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动摇着维系农村传统婚姻体系的基础,其平衡与稳定被彻底打破,角色变换中农村传统婚姻体系被打破,在社会变迁背景现代性的冲击下,落后封闭的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先天的交通条件差、经济收入低等劣势,在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大量农村女青年“孔雀东南飞”,加剧了农村“光棍”现象。

(四)社会规范与管理缺失

社会规范与管理的缺失是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作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各种行为准则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习俗和公共生活规则等。婚姻家庭社会规范以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从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在目前的农村婚姻生活中,无论是道德规范、社会习俗还是法律规范均未有对婚姻“彩礼”的明确规定或限制,社会规范仍存在相对泛化,无法有效遏制农村天价彩礼,以致高额彩礼大行其道、无所顾忌,恶劣影响难以言及。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虽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并未对彩礼进行规范约束,笼统且难以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就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返还做出了三种情形规定,但对具体彩礼范围和返还数额未给予明确,缺乏实施细则,有时还会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现象。农村社会规范的缺失和管理的滞后或缺位导致了许多农村社会事务无章可循,农民行为缺乏必要的引导、规范或约束。

(五)婚姻中介机构缺乏,文化事业滞后

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并不发达,尤其缺少正规的婚姻中介组织,由此催生了一批专业“媒人”,以致出现“18个媒人说一门亲”的现象。为更多谋利,在说媒过程中媒人都会按照比例收取酬金,他们在婚介行为中也会有意哄抬行情,对于高额彩礼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尤其非发达地区农村文娱活动较为缺乏,农村现代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男女青年缺乏交流的机会,也加剧了“剩男”们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青年的婚姻状况。在此种土壤环境下,不利于改造传统的不良婚姻习俗也是造成“介绍婚”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阻碍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历史文化心理束缚

在中国农村,彩礼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文化渊源,传统的彩礼习俗深深地嵌刻在农民的心中,以及农村特有的“好面子、讲排场”文化心理,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脱离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必备的彩礼对于农民来说确实开支不菲,但婚姻大事,彩礼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若过于吝啬或者送不起彩礼,会被认为处事太小气,很可能被排斥于农村婚姻选择之外的。在农村传统文化中,“孩子的婚姻是家庭的大事,是对父母评价的一大指标,能否圆满完成孩子的婚姻大事,这关乎熟人社会里一个家庭能否体面地生活下去,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不敢大意的,彩礼因此也就水涨船高而近乎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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