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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年前,13岁女孩的一桩谋杀案,引发王安石与司马光的巅峰对决

  北宋熙宁元年,即公元1068年,登州报奏了一桩女子谋杀亲夫案。原本一桩再普通不过的案件,没想到却在大宋朝引起轩然大波……

阿云谋杀亲夫

  阿云是登州一名普通的农家女,在她13岁那年,母亲去世。就在她为母亲守丧期间,叔父为了几石粮食,将她强行许配给了同村一个又老又丑的光棍——韦大。阿云一个妙龄少女,岂愿嫁给这样的男人为妻?所以她作出了一个疯狂的决定:杀掉韦大!

阿云

  一天夜里,阿云趁韦大休息,举刀就向韦大砍去。因为她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所以便闭着眼睛胡乱砍了10多刀。这韦大也挺命大,基本没啥大事,只是被砍断了一根手指。而阿云就倒霉了,杀人未遂的她很快被官府逮了起来。面对官府的审讯,年幼的阿云自然扛不住,很快便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知县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了阿云死刑。

许遵的异议

  宋朝法律严谨,死刑犯的判决需要逐级上报。只有经过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复核没有问题,地方上才能对犯人执行死刑。而就在《阿云案》上报到登州知州那里时,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却提出了不同意见。许遵引用《宋刑统》律文中关于“有所因犯杀伤罪而自首的人,可以免所因的罪,依旧按照故意杀伤法处断”的规定,认为阿云有自首行为,应该免去阿云的死罪,在死罪的基础上减刑二等论处,并上报审刑院和大理寺。

许遵

  结果审刑院和大理寺却驳回许遵的判决,以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为由,对她判处绞刑。许遵对两院的判决不服,再次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阿云在接受官吏传讯时,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就是自首的行为,按律当减刑二等处罚。于是这件案子又被移交到了刑部。没想到刑部的判决也与审刑院和大理寺一样,对阿云判处死刑。

阿云案引发的朝堂纷争

  就在这件案子走流程时,登州知州许遵突然被提拔为了大理寺卿。刚刚升任大理寺卿的许遵对刑部的判决提出了批评,认为刑部判决不正确,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杀之。这样只会“塞其自守之路”,遂将案件发回刑部重议。而御史台的谏官们得知此事后,认为许遵是在滥用职权,判决不当。

北宋朝臣

  许遵依旧不服,请求将案件发下内外两制讨论。实际上,这“内外两制”主要就是翰林院的官员们。宋神宗安排王安石和司马光讨论此事,结果二人的意见却截然相反。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意见,司马光则同意刑部的判决。

王安石与司马光的对决

  王安石断案的依据是援引宋神宗熙宁元年七月签发的一条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司马光的理由则是《宋刑统》中:“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阿云斩断了韦大的一根手指,自然不能以自首算,所以应该被判处死刑。

王安石

  宋神宗看王安石与司马光争执不下,便继续让群臣讨论和表态。结果是: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支持王安石,而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支持司马光。此时《阿云案》已经不再是普通的律法之争,而成为了朝堂的政党之争。

新旧党争

  随着参与人员的增多,此案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竟争论了一年多的时间。宋神宗当时忙于变法的事,不想再在此事上耗费心神,便下了一道敕令,打算赦免阿云的死罪,结束这场无休止的纷争。结果负责草诏的知制诰却认为这道敕令违法,拒绝拟诏,将这个难题抛给了宰相王安石。

阿云的最终结局

  王安石的变法当时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所以便提前与宋神宗通了气,让宋神宗支持自己的意见。不久之后,宋神宗下诏:判处阿云流放三千里。紧接着又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宋神宗旗帜鲜明地支持王安石变法,很多反对派官员,都被赶出了朝堂。而这些被贬的官员中,很大一部分都支持对阿云用死刑。

司马光

  一场看似普通的法律纷争,实则是变法派与保守党的党派之争。十六年后,王安石与宋神宗纷纷去世,新上位的宋哲宗启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复申前议改焉”,对阿云进行了重新宣判。据野史记载,阿云最终还是被判处了死刑。而关于自首的那条敕令,也被司马光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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