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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死刑犯刘冬梅,因一只名贵手镯暴露,枪毙前反复念叨一句佛语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爱情本身无疑是灿烂而美好的,但情一旦得不到满足,或是出现了裂痕,人就容易失去理性的判断,作出一些疯狂的举动,甚至不惜残害他人的生命。

2002年5月15日,21岁的刘冬梅,手上沾满了鲜血,神情狰狞,与前男友王某一起分尸了一具成年女性的尸体,随后装进袋子,扔进了珠江。她为什么这么做呢?一切还要源于一场她自以为浪漫又般配的爱情。

刘冬梅拥有幸福的前半生。1981年出生的她,在当时重男轻女的农村,是让人羡慕的存在。父母并没有因为她是女孩儿而看轻她,把她当作掌上明珠一般宠爱,没让她吃过什么苦。高中毕业后,因为形象气质出众,她考到了一所大专的旅游学院,也让她对自己更高看了一眼。

在读书时她认识了同校的王某,两人是俊男美女的搭配,而且王某家庭条件不差,对刘冬梅可谓是有求必应,只是有时候做事略有些幼稚冲动,对未来也没有太多规划,但对于此时刘冬梅来说是满足的。

毕业后,刘冬梅开始找工作,初出社会的她,因为容貌清丽,得到过一些优待。但如同每一个打工人一样,也总免不了经受一些社会的毒打,这时候远在海南的王某笨拙的安慰和幼稚的想法就无法得到刘冬梅的认同了。

就在1998年,刘冬梅在工作时遇到了那个她理想中的“高富帅”黄某,成熟多金,幽默风趣,能在工作上给予她帮助,在生活中对她关怀备至,带她出入高档餐厅,见识不一样的生活。就这样两人的联系日渐紧密,王某的关心在刘冬梅看来就有些不够看了,于是她提出了分手。

起初王某并不同意,后来知道她与黄某的事,虽然生气,但也无可奈何。他心里还是爱着刘冬梅的,也希望她幸福。刘冬梅也正式开始跟黄某在一起,两个人恩恩爱爱,外人看上去真是般配的一对。那为什么最后王某会回来帮刘冬梅杀人呢?

原来黄某并非“黄金单身汉”,他在广州已有妻子,结婚多年,也是外人眼中的“模范夫妻”。虽然跟刘冬梅在一起,但他从未想过离婚,两边都被他瞒得很好。直到黄某的老婆找上刘冬梅,这段感情才“见了光”,黄某的老婆觉得是刘冬梅勾引了她老公,威胁刘冬梅要是不离开就让她身败名裂,让别人都知道她是人人喊打的小三。

刘冬梅刚开始恐慌极了,想得到黄某的解释,但一直联系不上他。据黄某后来叙述,他发现事情露馅,为了维系家庭,就决定跟刘冬梅断了,而且妻子一直看得很紧,也就没再联系刘冬梅了。刘冬梅此时21岁,刚出社会没多久,一下子失去自己引以为傲的依靠,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刚开始,她觉得黄某不联系她是因为不够爱她,后来又觉得有苦衷,他们以前的恩爱并不是虚假的,慢慢地她认为是黄某的妻子阻止了他们见面,于是联系黄某的妻子,但黄某的妻子又把她骂了一顿,还是再来纠缠就毁了她。她的心逐渐扭曲,觉得就是黄某的妻子从中阻碍,才让她和心爱的人分崩离析。于是起了杀人之心。

但她一个人是制不住黄某的妻子的,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没人能帮她。于是她拨通了一个很久未曾打过的号码,那是前男友王某的号码。王某接通了电话,听着刘冬梅早就准备好的诉苦之言,怒火中烧。原来刘冬梅跟他说,黄某的妻子是她的一个客户,因为自己得罪了她,就被她找人给羞辱了,还拍了裸照。

王某从海南赶到广州,看到刘冬梅憔悴的模样,竟不加思量就同意了刘冬梅的报复计划。刘冬梅把黄某的妻子约到宾馆房间,王某趁其不备,用铁锤将她杀害,两人为了销毁证据,将其残忍分尸,分两次抛到江里,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事后王某在刘冬梅的劝说下离开了广州。刘冬梅以为出去了爱情路上的绊脚石,终于可以和黄某双宿双飞了,但黄某依旧没有和她联系。直到潘某被杀的案子浮出水面,警方从黄某处了解到曹某的妻子潘某曾与刘冬梅有过矛盾,传唤刘冬梅,刘冬梅这才知道,黄某根本没真的在意过她。

刘冬梅刚开始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但最后警察从她戴的镯子找到了线索。黄某认识这个镯子,是妻子潘某戴过的。潘某与刘冬梅关系并不和谐,不会无缘无故把镯子给她,最后在警方的反复询问下,她开始心慌,这才露出破绽。

经查,刘冬梅与王某犯罪事实确凿。刘冬梅为情杀人,属于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刘冬梅残忍杀害黄某的正室潘某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人后贪图死者财物,据为己有,触犯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冬梅并非法盲,读了十几年的书,杀人犯法这再明显不过的事情她还是做了。如果黄某没有在婚内出轨,没有贪恋刘冬梅的美色;如果刘冬梅在知道黄某已有家庭后,不为自己自私的爱找借口,以致价值观扭曲;如果前男友王某不是那么的冲动不辨是非,不予求证,这个惨案还会发生吗?

2002年经法院审判,21岁的刘冬梅被判死刑,执行枪决,死前她曾反复念叨一句佛语:无缘何生斯事,有情所累此身。。21岁,花一样的年华,本该在这五光十色的世界体验青春的璀璨,却因为一段看不清的“情”葬送了一生。她想从困顿的情中解脱,却在一步步扭曲中走向了极端。爱情没有对错,但不能枉顾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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