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匍盉铭文的释读及相关礼仪问题
原创 2017-03-10 曹建墩 瀚墨书香


匍盉铭文的释读及相关礼仪问题

 


摘要: 1988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一件西周中期的青铜匍盉,铭文涉及馈赠有关的礼仪,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研究。本文认为,将本篇铭文有关馈赠的内容视为青公派遣使者赠送匍礼物的一次礼仪,是比较稳妥的认识,至于因何缘故,系因蔑历,傧赠,还是与聘礼等礼仪有关,据本铭文上下文尚不可知。


 

 

1988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一件西周中期的青铜匍盉,上刻铭文涉及馈赠礼仪,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研究。[]比如,王龙正先生论证该铭文所反映的内容与聘礼有关。陈昌远、王琳二位学者则否认铭文事关聘礼之说,而是主张铭文事涉士相见礼。最近黄益飞先生发表的《匍盉铭文研究》一文又提出了新颖的认识,[]主张铭文中的礼仪为西周婚礼中的纳征礼。由于该盉言语简略,另加之诸家释字不同,故对礼仪性质的判定往往产生分歧,亦属正常。本文主要讨论下该篇铭文所反映的礼仪问题,以请教于各位师友。

 

一、铭文释读

 

为讨论方便,兹先将铭文迻录于下:

隹(唯)四月既生霸戊申,匍即于氐,青公事(使)司史艮(?)曾(赠)匍于柬:麀韦两、赤金一匀(钧)。匍敢对扬公休,用作宝尊彝,其永用。(匍盉,西中《新收》62)

即”,王龙正先生训为“往”、“就”。李学勤先生读为“次”,并据此认为铭文所记是周穆王时期发生在平顶山一带的一次战事;陈昌远、王琳释为就,认为“匍即于氐”是“匍就在氐”。兹按:从语法考虑,李先生说较优,兹从李释。即,读为次,《书·康诰》:“义刑义杀勿庸以次。”《荀子·宥坐》引“次”作“即”,二字音近,例可通假。次,止也,舍也。《书·泰誓中》:“王次于河朔。”孔安国传:“此,止也。”《国语·鲁语上》:“今命臣更次于外。”韦昭注:“次,舍也。”铭文是说匍在氐地,此处有匍从某地到了氐地之义。若如此,氐地非匍的宗庙所在,换言之,氐地并非都邑所在或者国都。

“司史”,金文中首见,王龙正先生认为“司史”即“司使”,乃主管外交的官员。李学勤先生读为史官之史。

“艮”,王龙正先生释为皃,读为懋、茂或袤,意思是茂盛、众多、广厚。李学勤先生释为“艮”,认为是司史之私名。陈昌远、王琳释为“信”,意思是“使者”。黄益飞先生认为是“盾”字,读为允。按:李学勤先生释较为可信,此字在铭文中为司史的私名。

柬,此字从刘桓先生释读,读为馆,指宾馆。馆,接待宾客的屋舍。《说文·食部》:“馆,客舍也。”《诗·郑风·缁衣》:“适子之馆兮。”孔颖达疏:“馆者,人所止舍。”周代为招待宾客,建有专门的宾馆,并设官员管理。《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此馆乃招待邦交诸侯的宾馆。《周礼·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贾公彦疏:“路室,候迎宾客之处。”《周礼·夏官·怀方氏》:“治其委积、馆舍、饮食。”上引文献中的“宾馆”应是专门用于招待宾客的屋舍。先秦时,特殊礼仪中待宾或以宗庙当做宾馆,如《仪礼·聘礼·记》曰:“卿馆于大夫,大夫馆于士,士馆于工商。”郑玄注:“馆者必于庙,不于敌者之庙,为太尊也。”《礼记·礼运》云:“故天子适诸侯,必舍其祖庙。”《国语·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铭文中的氐地之馆,与宗庙无涉,乃是指专门用于待宾的宾馆,类似用法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使士文伯谢不敏焉。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馆均非宗庙。

“麀韦两”,有两种断句法,可以断为“麀、韦两”或“麀韦两”,但考虑到卫盉铭文云“矩或取赤虎(琥)两、两、韐一,才廿朋”,为一种名物,故匍盉铭文断开为“麀韦两”

“”[]此字在(拜)等字中用作偏旁,是古文字研究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以往学者多读为“贲”,有贲饰之义,或读为“弼”,有辅佐之义。冀小军先生撰文认为此字读为“雕”,义为“饰画”,陈剑先生亦曾论及此字,与冀说近同。孟蓬生先生读为“髹”,义为“用漆装饰过的”。[]黄益飞先生认为此字读为“币”。金文中此字往往修饰车器、青铜食器(参下)。在金文中,“”往往又修饰车器,读为“币”,义难通,故黄说不可从。

按:此字从孟先生之读,读为“髤”。髤(字亦作“髹”),指赤色微黑的兽皮。《周礼·春官·巾车》:“駹车,雚蔽,然,髤饰。”郑玄注:“髤,赤多黑少之色韦也。”駹车是细苇席作车上的藩蔽,车轼上覆裹有以果然皮做的,以赤而微黑的韦饰边。[]另,髤亦指赤而微黑之色。孟先生指出这点,可参看。

”字这一用法也见于其它铭文:

韔”(吴方彝、九年卫鼎《集成,5.2831,16.9898),指兽皮制作的赤而微黑色弓袋;

寿(帱)较”(录伯簋《集成8.4302),指用赤而微黑色皮革覆裹的车较。

较”(《集成》8.4318,4343,4467),赤而微黑色皮革覆盖的车较。

较”(番生簋《集成》8.4326),指以赤黑色布帛覆裹的车较。

(幦)较”(毛公鼎《集成》5.2841),指以赤黑色幦(盖为一种布帛)覆裹的车较。

亲”(王臣簋《集成》8.4268),所指不明,可能为赤黑色皮革制作的衬衣。先秦有以色染皮革制作的衣服。《周礼·春官·司服》:“凡兵事,韦弁服。”郑玄注:“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贾公彦疏:“韎是旧染谓赤色也,以赤色韦为弁。”孙诒让《周礼正义》引任大椿之说云:“《晋志》韦弁制似皮弁,顶上尖,韎草染之,色如浅绛。”清人夏炘《学礼管释·释韦弁皮弁》云:“惟其去毛而熟治,故可以茅搜染之,制以为弁,曰韦弁,此弁名韦之取义也。”[]韦弁服的弁、衣裳皆赤色。亲,亲可通,盖类似于“以韎韦为衣裳”这类有色的衣服。

综上所考,铭文大意是:周王某年四月戊申日,匍到了氐地,青公派司史将赤而微黑的牝鹿皮两张、一均红铜赠送到匍所在宾馆。匍感谢青公的馈赠,特做成这件铜盉以作纪念,并希望能够长久地使用。

 

二、匍盉所载礼仪为婚礼说之惑

 

铭文云:“青公事(使)司史皃(?)曾(赠)匍于柬:麀、韦两、赤金一匀(钧)。”匍在氐地,青公派遣人赠送给匍礼物。黄益飞先生认为铭文所载馈赠礼仪为纳征礼,那么是否与婚礼有关呢?

一,首先看青公赠给匍的礼物。如上所考,麀,乃赤黑色的母鹿皮。上古纳征用两张鹿皮,取其双偶之义,而铭文之“”与古礼不同。

铭文中的礼物“韦两”是否即礼书记载纳征所用的两张鹿皮——“俪皮”?韦,《说文》释为“兽皮之韦。”先秦时期毛皮类服饰材料主要是裘和革,直接从动物身上剥下来的毛皮为生皮,生皮经鞣制加工后,带毛的称为“皮”,去毛的兽皮称为“革”。《说文》云:“兽皮治去其毛为革。”《周礼·天官·掌皮》:“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韦是去毛熟治的兽皮。《仪礼·聘礼》:“君使卿韦弁。”郑玄注:“皮韦同类,取相近耳。”贾公彦疏:“有毛则曰皮,去毛熟治则曰韦。本是一物,有毛无毛为异,故云取相近耳。”清人宋绵初《释服》云:“凡连毛者曰皮,裘材也,去毛者曰革,练治之革曰韦。”[⑦]韦既然是兽皮,铭文中的“韦”是否指的即是鹿皮呢?显也无坚强的证据。如“乘韦”指四张熟牛皮。《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左传·哀公七年》:“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于吴。”杨伯峻注:“乘韦,熟牛皮四张。”[⑧]因此,本铭以及卫盉铭文中的“韦两”是否即两张鹿皮,还是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退一步讲,俪皮也用于周代的聘问等礼仪场合,不独婚礼用之,如:1,士冠礼酬宾用之,《仪礼·士冠礼》:“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郑玄注:“俪皮,两鹿皮也。”2,聘礼时上介私觌时亦用之,如《仪礼·聘礼》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束,请觌。上介捧币、俪皮,二人赞,皆入门右,东上,奠币,皆再拜稽首。”郑玄注:“俪犹两也。上介用皮,变于宾也。皮,麋鹿皮。”故将“韦两”解释为“俪皮”,与婚礼联系起来,尚需要进一步论证。

再者,需要一提的是,卫盉铭文云:“矩或取赤虎(琥)两、两、韐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集成》15.9456)麀两,指赤黑色的牝鹿皮两张;韐一,指赤黑色的兽皮蔽膝一副。吴虎鼎铭文云:“书:尹友守史甶、宾史韦两。”[]吴虎答谢之礼物用了韦两。此外,金文中也常见赐金或赠金的铭文(如《集成》48、223、948、2678、2696、27062749、2787、2838、4122、4132、4179、5403、6008、6016等)。将这些铜器铭文综合考虑,则麀、韦、赤金等物可用于馈赠、交易等场合,宾礼中用这些物品赠送于人,未必就与婚礼纳征用物有关,也未必有什么特殊的象征含义。故将匍盉铭文“麀韦两”视为纳征所用的“玄纁束帛、俪皮”,将“赤金”与婚礼联系起来,与礼书记载的纳徵用物不合。

二,下面分析铭文的馈赠礼仪程序。首先分析下文献记载的纳征礼。《仪礼·士昏礼》云:“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郑玄注曰:“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纳征是婚姻六礼中比较重要的一环节,因为此礼即表示着婚姻关系的缔结,类似于今日的“订婚”,为了表示对婚礼的重视,纳征是在女方宗庙中举行。《左传》中未见“纳征”而有“纳币”,“纳币”共有三次,条列如下,以便分析:

1.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

2.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左传·成公八年》)

3.宣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昭公二年》)

上揭事例中,文公二年“公子遂(襄仲)如齐纳币”,一年后遂“逆妇姜于齐”;昭公二年“宣子遂如齐纳币”,同年“夏四月,韩须如齐逆女”。由此可知,“纳币”是结两姓之好之事,与缔结婚姻有关。成公八年公孙寿来纳币之前,宋公已派华元到鲁国行媒,而成公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故而“纳币”是行媒之后迎娶之前的一项昏礼。杨伯峻先生认为:“纳币,即《仪礼·士昏礼》之纳征,亦即后代之纳聘礼。币,帛也。但古人于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因此六种皆常用作礼物。”[]据此,《左传》中的“纳币”和《士昏礼》中的“纳征”是名异而实同,从文辞上分析,前者重在“所纳之物”,后者则重在表行为之结果,但两礼所致之物皆同,行为之结果也同。

从《仪礼》和《左传》记载的婚礼来看,均是男方派遣使者到女方家行纳征礼。《仪礼》之昏礼六礼,均在女方的宗庙内进行,《礼记·昏义》亦云:“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郑玄注:“听命,谓主人听使者所传婿家之命。”此处的主人是指女方之父。因为“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于祢庙”,故设筵、几于祢庙。可见男方派遣使者到女方家行礼,女方在祖庙内接待男方使者。

再看匍盉铭文。据铭文,青公派遣使者赠送匍礼物,若理解为纳征礼,则是青公(男方)向应国匍(女方)赠送礼物,匍此人为女方之父或使者(从赠给匍礼物,匍作器来看,匍非使者)。男方(青公)派遣使者到女方国内,然后女方代表(若推测为婚礼纳征,匍则为女方之父)前往氐地宾馆里,男方再行纳征礼,更是与情与礼大不相合。古人对婚礼相当重视,不可能如此费周折的举行纳征礼,因此男方向女方纳征礼这种说法与情礼不合。[11]

三,周代男女婚礼,男方向女方家纳征,是否可以称为“赠”,尚待考虑。古文献中与纳征相关的礼仪称为“纳征”、“纳币”,纳有进献之义,如《书·禹贡》:“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礼记·内则》:“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礼记·少仪》:“臣为君丧,纳货贝于君。”《大戴礼记·夏小正》:“纳卵蒜。卵蒜也者,本如卵者也。纳者何也?纳之君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以上“纳”均作进献、贡纳解。而“赠”与“纳”在语义上有一定的差异。若将铭文解释为纳征礼,铭文中青公向女方匍纳征,是否可用“赠”字,笔者心中尚存有疑问。

四,匍与青公的身份问题。匍的身份,王龙正先生、李学勤先生认为墓葬主人即匍,如此则为应国姬姓贵族。黄益飞认为是应国的贵族,匍属于应国贵族这点基本可以明确。

青公身份不明,有两种可能性,第一,为姬姓贵族。第二为异姓贵族。青公身份,王龙正先生曾作考证,认为是今山东境内的国君,但看法游移不定,难以坐实。有学者认为是邢国之君,[12]若为邢国姬姓国,则青公与应国二者无通婚的可能,当然此说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

下面分析下“青公”的称谓。王世民先生对金文中的称“公”资料进行研究后认为,西周金文中称“公”有多例,多为身份较高的天子重臣或具有相当地位的姬姓贵族,而分封的诸侯多称为“侯”、“伯”等。[13]陈英杰先生进而对金文“君”称呼的梳理后,也认为“公”在西周主要是王朝大臣之称,如益公、穆公、召公、周公、武公、同公等,这些“公”都拥有采邑。西周早期应公卣(《集成》5177)、应公方鼎(《集成》2150)、应公簋(《集成》3477)、丰公鼎(《集成》2152)等,晚期的“邓公”(邓公簋《集成》3775)、内公(芮公簠《集成》4531)等,恐怕也应如此理解。“公”也用于已故祖考之名谥,王世民先生认为是死后追封的谥号。[14]“公”在甲骨文中没有用为爵称者,[15]“公”作为爵称大概是进入西周以后的事。[16]因此,据王世民、陈英杰等先生的研究以及西周金文称“公”的一般情况,笔者认为青公非谥号,乃生称,为宗周王朝中具有相当地位的贵族,属于姬姓贵族的可能非常大。[17]如果青公是姬姓贵族,[18]则与周礼“同姓不婚”之制相违。周代“同姓不婚”为很重要的礼制,此为学界常识[19],不必赘述。

综上,黄文虽肯定的判断说“盉铭所记当为纳征礼无疑”,但据以上分析,将铭文内容解释为婚礼纳征,难以成立。

 

三、士相见礼说之疑

 

陈、王二位学者认为铭文记载的这次礼仪用的士相见礼。那么此说是否可以成立呢?下面首先分析士相见礼。

《仪礼》有《士相见礼》一篇,内容记叙入仕的士初次去见职位相近的士的礼节,以及贵族之间相交的杂仪。初始入仕的士,要去见另一位职位相近的士,事先要通过“将命者”去转达求见之意。求见一方得到主人一方的同意之后,要带着“挚”(见面的礼物)前往拜访。如《仪礼·士相见礼》云:“不以挚,不敢见”。《礼记·曲礼》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按照礼制要求,一方有还挚回访的礼仪,在主、宾双方相互拜见之后,相见的礼仪才算完成。具体礼仪可参见《仪礼·士相见礼》以及杨宽先生的《“挚见礼”新探》,[20]此不赘引。

从匍盉铭文内容分析,理解为士相见礼不太妥当,理由如下:

其一,铭文明确记载青公赠送礼物有兽皮、赤金等物,匍感谢青公的馈赠,特做成这件铜盉以作纪念,并希望能够长久地使用。我们知道,周代有许多制作成猪、犀牛、老虎等动物形的青铜器,是否即具有一定的象征内涵,现在看来,是不能轻下结论的。制作成大雁形状的青铜器,与士相见礼之挚两者之间很难说有必然的联系,将二者之间牵涉到一起,殊难令人信服!同样道理,黄文将匍盉的雁形与婚礼女性的忠贞联系在一起,论说更显得薄弱。此类观念,往往出于后世儒家的说法,且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西周时期是否有类似将大雁与女性忠贞联系的观念,笔者持保留的态度。

其二,依据《仪礼·士相见礼》以及《礼记》、《左传》等记载,[21]二人若相见,均是一方带着挚亲自前往另一方处所拜见,而铭文记载青公派遣使者前去,与礼书相见礼一方亲自相见另一方也不合,若如此则青公未免显得倨傲。况且青公派使者馈赠匍礼物,若理解为用士相见礼,则匍当有还挚环节,[22]而铭文反映出匍为纪念此事即以所赠之赤金“用作宝尊彝”。青公赠给匍礼物,匍“对扬公休”,与相见礼中一方带着“挚”拜见一方,显然不可混为一谈。

其三,《仪礼·士相见礼》除了记载士与士相见的礼节之外,还记载了由此推及的士见大夫、大夫相见、士大夫见于国君等仪节。大夫之间相见所执的挚,不能用雉,因为那是士相见用的礼物。具体用什么为挚,要视大夫的等级身份而定。如果是下大夫之间初次相见,则以鹅为挚。如果是上大夫之间初次相见,则以羔羊为挚。如《仪礼·士相见礼》云:“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礼记·曲礼下》云:“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青公的身份,若从“公”这一称谓(参下),以及赠送匍的礼物赤金等角度考虑,恐非是下大夫级别,用雁为挚,显与礼书记载不合。

因此,将铭文的馈赠礼仪与士相见礼联系起来,缺乏坚强的证据,一则有牵强之嫌,一则与古礼不合,难以说通。

 

三、聘礼说述疑

 

 

王龙正先生认为,匍是中原地区应国的贵族,青公是古代东方地区青国的国君,他委派大臣司使在青国的氐地赠送给匍以多种礼品,匍是应国派往青国的使臣,所以青公才命青国的外交官——司使为其送行并赠物。也就是说,这是一次发生在诸侯国之间的覜聘活动。如果说与覜聘礼有关,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青公的身份,仅仅“公”从这一称呼,据西周金文称公的例子,目前看来,考证出其究竟是邢国国君,还是青国国君,似乎不太令人信服。此外,如果说青公为某国之大夫,铭文云“青公使使者”赠物,则青公并无君命(或王命),在西周“人臣无外交”的礼制社会中,[23]大夫与大夫之间的私下交往似乎不太可能。

第二,青公馈赠匍物品属于聘礼中的哪类仪节。聘礼的程序复杂,仪节较多,其中有诸多赠送活动,究竟与什么仪节有关?从铭文看,匍即于氐地,说明匍因某事在氐地,然后青公派遣使者到氐地之馆(与文献记载的以宗庙作为宾馆无关)赠送物品。匍从某地到了氐地,并住在宾馆,则匍乃是客人身份,而青公为主人身份,因此这是主客之间的一次馈赠。据文献记载,两国聘礼,使者返回时有两次赠:

1.郊赠   《仪礼·聘礼》载:“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受于舍门外,如受劳礼,无傧……士送至于竟。”郑玄注:“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使者至郊,然后卿赠。临时赠别,并不一定在馆。西周霸伯盂铭文云:“白(伯)遗宾于蒿(郊),或(又)舍(予)宾马。”也是郊赠。所赠之物,乃是为了回报大夫私觌之礼。

2.在馆之赠   《周礼·秋官·司仪》云:“致饔饩,还圭,飨、食,致赠,郊送:皆如将币之仪。”郑玄注:“赠,送以财,既赠又送至于郊。”则属于在国都内宾馆中的赠贿。《周礼·秋官·司仪》:“宾之拜礼:拜饔饩,拜飨、食。”郑玄注云:“主君乃至馆赠之,去又送之于郊。”

将铭文解释为是聘礼使者返回时的馈赠,有一定的合理性。因匍的身份属于大夫级别,故无郊送之仪。

如果说铭文内容与覜聘礼有关,还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氐地的地望与青公所在属于两个诸侯国,关于这一点,王龙正先生认为青公为青国国君,匍为应国贵族的一员,二人属于两个国家。但是氐地的地望问题,有两种说法,一是认为在河北,一说认为在应国境内之滍水。若如学者考证,氐在今平顶山境内,如此青国国君跨境聘问馈赠匍物品,显然也难以说通,则覜聘礼之说也颇成问题。再者,如上推测,如果青公为宗周王朝姬姓贵族,则青公赠送匍礼物,是否与聘礼有关,亦可作进一步的考虑。

因而,将匍盉铭文理解为婚礼、士相见礼均存在者一些说不通的地方。而王龙正先生认为是覜聘礼,从铭文分析,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对青公的身份、国属,以及氐地的地望难以落实,故此说亦可作进一步的考虑。

综上所论,本文认为,将本篇铭文有关馈赠的内容视为青公派遣使者赠送匍礼物的一次礼仪,是比较稳妥的认识,至于因何缘故,系因蔑历,傧赠,还是与聘礼等礼有关,尚待继续作深入的探讨。



[]王龙正、姜涛、娄金山:《匍鸭铜盉与覜聘礼》《文物》1998年第4期,第88-91页。王龙正:《匍盉铭文补释并再论覜聘礼》,《考古学报》2007年第4期,第405—421页。李学勤:《论应国墓地出土的匍盉》,《平顶山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第66—67页。陈昌远、王琳:《“匍鸭铜盉”应为“匍雁铜盉”新释》,《河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第31—35页。刘桓:《关于匍盉“柬”字的考释》《考古》2001年第6期,第60—62页。王冠英:《任鼎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4年第2期,第20—25页。以下引各家说法时不再注明出处。

[]黄益飞:《匍盉铭文研究》,《考古》2013年第2期,第66—75页。

[]字形参容庚先生所编《金文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07页。

[]参见冀小军《说甲骨文中表祈求义的字——兼谈字在金文车饰中的用法》《《湖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第35—44页;陈剑:《据郭店简释读西周金文一例》,《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20—38页;孟蓬生:《释》,《古文字研究》25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67—272页。

[]先秦车的车軨上覆裹以皮革,有的再加以漆饰。《周礼·春官·巾车》“革路”郑玄注:“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

[](清)夏炘:《学礼管释》卷11,《续修四库全书》9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0页。

[]宋绵初:《释服》卷下,《续修四库全书》10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1页。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44页。

[]李学勤:《吴虎鼎考释》,《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3期,第29—31页。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19页。

[11]若氐地在青公国境内,则女方派遣使者到男方家,然后男方再在自己境内行纳征礼,如此则显与周礼违背,更与情理不合,这种可能性可不置论。

[12]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13]参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第3—17页。

[14]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第3—17页。

[15]参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4页;林澐:《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1页。林氏在《关于中国早期国家形式的几个问题》98页说,“公”使用于地位较高的尊长,如王国的世卿、侯国的国君,都是一般性尊称,和诸侯专用名号无关。

[16]李学勤先生认为,金文中的“尹”有时也作爵称用,如青(静)尹、幽尹、德尹,和静公、幽公、德公意思相同,参《古文献丛论·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130页。陈英杰:《金文中“君”字之意义及其相关问题探析》,原刊《中国文字》新33 期,艺文印书馆,2007年。

[17]参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梁带村青铜器铭文有“芮公”,值得注意。参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M19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2期,第8页。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M27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6期,第6页。

[18]如李学勤先生认为青公即青尹。

[19]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礼记·郊特牲》:“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20]杨宽:《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338—383 页。

[21]参《左传·昭公六年》,《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左传·定公八年》相关的相见礼材料。

[22]周代聘礼有还玉(挚)礼。使者即将启程回国,主国国君派卿身穿皮弁至使者所居住的宾馆将圭、璋送还使者。《仪礼·聘礼》云:“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礼记·聘义》:“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

[23]周代人臣无外交。《礼记·郊特牲》云:“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不敢私觌,所以致敬也。而庭实私觌,何为乎诸侯之庭?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郑玄注:“其君亲来,其臣不敢私见于主国君也,以君命聘,则有私见。”孔疏:“朝觐,谓君亲往邻国行朝觐之礼。大夫从君而行,辄行私觌,是非礼也。为人之臣,既无外交,唯专一事君。既从君而行,不敢贰心于他君,所以不行私觌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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