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4:消费者网购七天内有“后悔权”
修改后的《消法》确认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买家“后悔权”。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2003年淘宝开辟网购先河之后到眼下的2013年,越来越多的人网购。十年间,沈阳人网购消费能力在全国排第25名,辽宁省排名第二。不过,这里不乏有受骗的经历,但虚拟交易又让维权难上加难。投诉到本地工商部门,对方表示需要异地投诉。到异地投诉想做到实时监控又很难。所以遇到货不符实的问题,消费者可谓是一肚子委屈只能自己忍受。不过,今后消费者可以在修改后的《消法》的保护下向这些不公平的情况说“不”。
为公平,买家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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