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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第三版)【3】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第三版)【3】
5.4.5. 降压药的联合应用
1)联合用药的意义:联合应用降压药物已成为降压治疗的基本方法。许多高血压患者,为了达到目标血压水平需要应用≥2种降压药物。
2) 联合用药用的适应证:Ⅱ级高血压和(或)伴有多种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患的高危人群,往往初始治疗即需要应用两种小剂量降压药物,如仍不能达到目标水平,可在原药基础上加量或可能需要3种,甚至4种以上降压药物。
3)联合用药的方法:二药联合时,降压作用机制应具有互补性,因此,具有相加的降压,并可互相抵消或减轻不良反应。例如,在应用ACEI或ARB基础上加用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降压效果可以达到甚至超过将原有的ACEI或ARB剂量翻倍的降压幅度。同样的,加用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也有相似效果。联合用药方案(表5-2):
(1)ACEI或ARB加噻嗪类利尿剂:利尿剂的不良反应是激活RAAS,可造成一些不利于降低血压的负面作用。而与ACEI或ARB合用则抵消此不利因素。此外,ACEI和ARB由于可使血钾水平略有上升,从而能防止噻嗪类利尿剂长期应用所致的低血钾等不良反应。ARB或ACEI加噻嗪类利尿剂联合治疗有协同作用,有利于改善降压效果
(2)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加ACEI或ARB:前者具有直接扩张动脉的作用,后者通过阻断RAAS,既扩张动脉,又扩张静脉,故两药有协同降压作用。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常见产生的踝部水肿,可被ACEI或ARB消除。CHIEF研究表明,小剂量长效二氢吡啶类钙拮抗通道阻滞剂加ARB初始联合治疗高血压患者,可明显提高血压控制率。此外,ACEI或ARB也可部分阻断钙通道阻滞剂所致反射性交感神经张力增加和心率加快的不良反应。
(3)钙通道阻滞剂加噻嗪类利尿剂:我国FEVER研究证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加噻嗪类利尿剂治疗,可降低高血压患者脑卒中发生风险。
(4)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D-CCB)加β受体阻滞剂:前者具有的扩张血管和轻度增加心率的作用,正好抵消β受体阻滞剂的缩血管及减慢心率的作用。两药联合可使不良反应减轻。
我国临床主要推荐应用的的优化联合治疗方案是:D-CCB加ARB; D-CCB加ACEI;ARB加噻嗪类利尿剂;ACEI加噻嗪类利尿剂;D-CCB噻嗪类利尿剂; D-CCB加β受体阻滞剂。
次要推荐使用的可接受联合治疗方案是:利尿剂加b受体阻滞剂;a-受体阻滞剂加b-受体阻滞剂;D—CCB加保钾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加保钾利尿剂。
不常规推荐的但必要时可慎用的联合治疗方案是;ACEI加β-受体阻滞剂;ARB加β-受体阻滞剂;ACEI加ARB;中枢作用药加β-受体阻滞剂。联合治疗方案详见表5-2.
5-2  联合治疗方案推荐参考
优先推荐
一般推荐
不常规推荐
D-CCB+ARB
利尿剂+β阻滞剂
ACEI+β阻滞剂
D-CCB+ACEI
α阻滞剂+β阻滞剂
ARB+β阻滞剂
ARB+噻嗪类利尿剂
D-CCB+保钾利尿剂
ACEI+ARB
ACEI+噻嗪类利尿剂
噻嗪类利尿剂+保钾利尿剂
中枢作用药+β阻滞剂
D-CCB+噻嗪类利尿剂
D-CCB+β阻滞剂
D-CCB: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
多种药物的合用(1)三药联合的方案:在上述各种两药联合方式中加上另一种降压药物便构成三药联合方案,其中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ACEI(或ARB)﹢噻嗪类利尿剂组成的联合方案最为常用。(2)四药联合的方案:主要适用于难冶性高血压患者,可以在上述三药联合基础上加用第四种药物如b受体阻滞剂、螺内酯、可乐定或a受体阻滞剂等。
4) 固定配比复方制剂:是常用的一组高血压联合治疗药物。通常由不同作用机制的两种小剂量降压药组成,也称为单片固定复方制剂。与分别处方的降压联合治疗相比,其优点是使用方便,可改善治疗的依从性,是联合治疗的新趋势。对2或3级高血压或某些高危患者可作为初始治疗的药物选择之一。应用时注意其相应组成成分的禁忌症或可能的副作用。
①我国传统的固定配比复方制剂包括:(1)复方利血平(复方降压片),(2)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降压0号),(3)珍菊降压片等,以当时常用的利血平、氢氯噻嗪、盐酸双屈嗪或可乐定为主要成分。此类复方制剂组成成分的合理性虽有争议,但仍在基层广泛使用。
②新型的固定配比复方制剂:一般由不同作用机制的两种药物组成,多数每天口服1次,每次1片,使用方便,改善依从性。目前我国上市的新型的固定配比复方制剂主要包括:ACEI+噻嗪类利尿剂;ARB+噻嗪类利尿剂;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ARB;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b受体阻滞剂;噻嗪类利尿剂+保钾利尿剂等。
③降压药与其他心血管治疗药物组成的固定配比复方制剂:有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他汀、ACEI+叶酸;此类复方制剂使用应基于患者伴发的危险因素或临床疾患,需掌握降压药和相应非降压药治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5.5. 相关危险因素的处理
5.5.1.调脂冶疗
血脂异常是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高血压伴有血脂异常显著增加心血管病危险,高血压对我国人群的致病作用明显强于其它心血管病危险因素。《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强调了在中国人群中高血压对血脂异常患者心血管综合危险分层的重要性。(表1)
表1   血脂异常的危险分层
危险因素
危险分层
TC 5.18 – 6.19mmol/L  或
LDL-C 3.37 – 4.12mmol/L
TC≥6.22mmol/L 或        LDL-C≥4.14mmol/L
单纯高血压或其它危险因素≥3个
低危
中危
高血压合并其它危险因素≥1个
中危
高危
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症
高危
高危
(摘自2007年版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 中国血脂指南的危险分层是根据我国缺血性心血管病发生危险,其未包括出血性脑卒中,可能低估了我国心血管病发生的总危险)。
ALLHAT和ASCOT试验评估了合用他汀类药物治疗高血压的疗效。ASCOT试验结果显示,调脂治疗是有益的,作为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分别使脑卒中风险降低15%和30%。国际完成的一系列他汀类治疗冠心病试验和我国完成的血脂康研究的结果表明,对冠心病合并高血压患者的二级预防能显著获益:明显减少冠心病事件及总死亡。他汀类药物调脂治疗对高血压或非高血压者预防心血管事件的效果相似,均能有效降低心脑血管事件;小剂量他汀用于高血压合并血脂异常患者的一级预防安全有效。作为一级预防,并非所有的高血压患者都须他汀类药物治疗。他汀类药物降脂治疗对心血管疾病危险分层为中、高危者可带来显著临床获益,但低危人群未见获益。基于安全性以及效益/费用比的考虑,低危人群一级预防使用他汀治疗仍应慎重。
对高血压合并血脂异常的患者,应同时采取积极的降压治疗以及适度的降脂治疗。调脂治疗参考建议如下:首先应强调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当严格实施治疗性生活方式3-4月后,血脂水平不能达到目标值,则考虑药物治疗,首选他汀类药物(表2)。血TC水平较低与脑出血的关系仍在争论中,需进一步研究。他汀类药物应用过程中应注意肝功能异常和肌肉疼痛等不良反应,需定期检测血常规、转氨酶(ALT和AST)和肌酸磷酸激酶(CK)。
表2. 高血压合并血脂异常患者开始调脂治疗的TC和LDL-C值及其目标值
危险等级
药物治疗开始mmol/L(mg/dl)
治疗目标值mmol/L(mg/dl)
中危:
TC>6.21 (240)
LDL-C>4.14 (160)
TC<5.2(200)
LDL-C<3.41 (130)
高危:CHD或CHD等危症,等
TC>4.14 (160)
LDL-C>2.6 (100)
TC<4.14 (160)
LDL-C<2.6 (100)
很高危:急性冠脉综合征,或缺血性心血管病合并糖尿病
TC >4.14 (160)
LDL-C>2.07 (80)
TC<3.1 (120)
LDL-C<2.07 (80)
(摘自2007年版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
5.5.2  抗血小板治疗
阿司匹林在心脑血管疾病二级预防中的作用有大量临床研究証据支持,且已得到广泛认可,可有效降低严重心血管事件风险25%,其中非致命性心肌梗死下降1/3,非致命性脑卒中下降1/4,所有血管事件下降1/6。(1)高血压合并稳定型冠心病、心肌梗死、缺血性脑卒中或TIA史以及合并周围动脉粥样硬化疾病患者,需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 mg/d)进行二级预防。(2)合并血栓症急性发作如急性冠脉综合征、缺血性脑卒中或TIA、闭塞性周围动脉粥样硬化症时,应按相关指南的推荐使用阿司匹林,通常在急性期可给予负荷剂量(300 mg/d),尔后应用小剂量(100 mg/d)作为二级预防。(3)高血压合并心房颤的高危患者宜用口服抗凝剂如华法令,中低危患者或不能应用口服抗凝剂者,可给予阿司匹林,方法遵照相关指南。(4)高血压伴糖尿病、心血管高风险者可用小剂量阿司匹林(75mg~100mg/d)进行一级预防。(5)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可以试用氯吡格雷(75 mg/d)代替。
高血压患者长期应用阿司匹林应注意:(1)需在血压控制稳定(<150/90 mmHg)后开始应用,未达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患者,阿司匹林可能增加脑出血风险。(2)服用前应筛查有无发生消化道出血的高危因素,如消化道疾病(溃疡病及其并发症史)、65岁以上、同时服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抗凝药或非甾体类抗炎药等。如果有高危因素应采取预防措施,包括筛查与治疗幽门螺杆菌感染,预防性应用质子泵抑制剂,以及采用合理联合抗栓药物的方案等。(3)合并活动性胃溃疡、严重肝病、出血性疾病者需慎用或停用阿司匹林。
5.5.3.  血糖控制
高血压伴糖尿病患者心血管病发生危险更高。高于正常的空腹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与心血管危险增高具有相关性。UKPDS研究提示强化血糖控制与常规血糖控制比较,预防大血管事件的效果并不显著,但可明显降低微血管并发症。治疗糖尿病的理想目标是空腹血糖≤6.1 mmol/L或HbA1c≤6.5%。对于老年人,尤其是独立生活的、病程长、并发症多、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宜过于严格,空腹血糖≤7.0 mmol/L或HbA1c≤7.0%,餐后血糖≤10.0 mmol/L即可。对于中青年糖尿病患者,血糖应控制在正常水平,即空腹≤6.1 mmol/L,餐后2小时≤8.10mmol/L,HbA1c≤6.5%。
5.5.4.  综合干预多种危险因素
高血压患者往往同时存在多个心血管病危险组分,包括危险因素,并存靶器官损害,伴发临床疾患。除了针对某一项危险组份进行干预外,更应强调综合干预多种危险组分。综合干预有利于全面控制心血管危险因素,有利于及早预防心血管病。高血压患者综合干预的措施是多方面的,常用有降压、调脂、抗栓治疗。有资料提示高同型半胱氨酸与脑卒中发生危险有关,而添加叶酸可降低脑卒中发生危险,因此,对叶酸缺乏人群,补充叶酸也是综合干预的措施之一。通过控制多种危险因素、保护靶器官、治疗已确诊的糖尿病等疾患,来达到预防心脑血管病发生的目标。
价格低廉的小剂量多效固定复方制剂(Polypill)有利于改善综合干预的依从性和效果。目前,已经上市Polypill有降压药/调脂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固定复方制剂;降压药/叶酸(依那普利/叶酸)固定复方制剂;正在进行的国际Polypill干预研究(TIPS),将评估pilypill (ACEI、小剂量氢氯噻嗪、阿替洛尔、辛伐他汀)对易患心血管病的中高危人群的心血管病的一级预防作用。
高血压治疗随诊及记录
5.6.1.  随诊的目的及内容:患者开始治疗后的一段时间,为了评估治疗反应,使血压稳定地维持于目标水平须加强随诊,诊视的相隔时间较短。
随诊中除密切监测血压及患者的其他危险因素和临床疾患的改变以及观察疗效外,还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向患者进行保健知识的宣教:·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包括高血压、危险因素及同时存在的临床疾患,了解控制血压的重要性,了解终生治疗的必要性。
·为争取药物治疗取得满意疗效,随诊时应强调按时服药,让患者了解该种药物治疗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后者一旦出现,应及早报告。·深入浅出地耐心向患者解释改变生活方式的重要性,使之理解其治疗意义,自觉地付诸实践,并长期坚持。
随诊间隔:根据患者的心血管总危险分层及血压水平,由医生视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图2。若高血压患者当前血压水平仅属正常高值或1级,危险分层属低危者或仅服一种药物治疗者,可安排每1-3个月随诊一次;新发现的高危及较复杂病例随诊的间隔应较短,高危患者血压未达标的,每2周至少随访一次; 血压达标且稳定的,每1个月随访1次。经治疗后,血压降低达到目标,其他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可以减少随诊次数。若治疗6个月,使用了至少3种降压药,血压仍未达目标,应考虑将患者转至高血压专科门诊或上级医院专科门诊治疗。
各级有条件的医院设立高血压专科门诊,加强对患者的随访,从而提高高血压的治疗率和控制率。
应特别强调的是:暂时决定不予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同样定期随诊和监测,并按随诊结果考虑是否给予抗高血压药物,以免延误。
图2.药物治疗开始后患者的随诊
开始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治疗后达到降压目标
治疗1-3月后未达到降压目标
有明显副作用
很高危及高危
中危及低危
1、   增加随访次数
2、   若治疗后无反应,改用另一类药物或加用小剂量的另一类药物
3、   若有部分反应,可增大剂量、或加用另一种类药物或改用小剂量联合用药
4、   更加积极认真地改善生活方式
1、   改用另一类药物或其他类药物的联合治疗
2、   减少剂量,加用另一类药物。
1、   每1个月随诊一次
2、   监测血压及各种危险因素
3、   强化改善生活方式的各种措施
1、   每2-3个月随诊一次
2、   监测血压及危险因素
3、   强化改善生活方式的各种措施
难治性高血压
转到高血压专科门诊
减药:高血压患者一般须终身治疗。患者经确诊为高血压后若自行停药,其血压(或迟或早)终将回复到治疗前水平。但患者的血压若长期控制,可以试图小心、逐步地减少服药次数或剂量。尤其是认真地进行非药物治疗,密切地观察改进生活方式进度和效果的患者 。患者在试行这种“逐步减药”时,应十分仔细地监测血压。
医疗记录:一般高血压患者的治疗时间长达数十年,治疗方案会有多次变换,包括药物的选择。最好建议患者详细记录其用过的治疗药物及疗效。医生则更应为经手治疗的患者保存充分的记录,随时备用。
高血压门诊血压:以患者就诊时门诊医生测量的血压值为准。
高血压入院血压:以患者入院时经管医生测量的血压值为准。
高血压诊断书写参考(举例):
·如新发现血压升高,如血压在140-179/90-109mmHg范围, 则预约患者重复测量,一般间隔2周,如非同日三次血压均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则诊断为高血压。
·如以往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而正在用降压治疗的:本次测量血压<140/90mmHg,则诊断仍写为原发性高血压(已用降压药治疗)。
·如血压平均值为152/96mmHg,则诊断写为原发性高血压Ⅰ级。
·如高血压伴其它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的,则可将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列出,如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左室肥厚等。
·如高血压伴其它临床疾患的,则并列出其它临床疾患,如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脑梗塞后遗症;糖尿病等。
·门诊或住院病历有关高血压危险分层的书写: 危险分层主要用于判断患者预后或为治疗决策提供参考。门诊病历一般不主张将危险分层(如高危)写在高血压诊断中。住院病历,是否将危险分层(如很高危,高危)写在高血压诊断中尚无明确规定。倾向于不推荐将危险分层写在住院病历的诊断中。但可在病例分析中对危险度予以叙述。
5.6.2.  剂量的调整
对大多数非重症或急症高血压患者,要寻找其最小有效耐受剂量药物,也不宜降压太快。故开始给小剂量药物,经2-4周后,如疗效不够而不良反应少或可耐受,可增加剂量;如出现不良反应不能耐受,则改用另一类药物。随访期间血压的测量应在每天的同一时间,对重度高血压患者,须及早控制其血压,可以较早递增剂量和联合用药。随访时除患者主观感觉外,还要作必要的化验检查,以了解靶器官状况和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对于非重症或急症高血压患者,经治疗血压被控制并长期稳定达一年以上,可以考虑试探减少剂量,目的为减少药物的可能副作用,但以不影响疗效为前提。
5.6.3. 危险分层的年度评估与分层与管理级别的调整
对初期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的患者,根据血压水平、伴发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临床疾患进行危险分层。对以往已诊断为高血压的患者,现在无法确定以往情况的,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分层。尽可能用近一段时间非同日几次血压的平均值作为危险分层或血压分级的血压值;也可用连续7天血压测量(如家庭血压)的后6天血压的平均值作为参考。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年度评估。管理医师应每年对危险分层分级管理的患者进行年度评估。根据随访记录情况(全年血压记录、危险因素变化)确定新的管理级别。在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中,出现病情变化、发生高血压相关疾病时,应及时对患者进行临床评估,重新确定管理级别,并按照新的级别管理要求进行随访管理。一般情况下,伴心脑肾疾病,糖尿病者而归为高危或很高危的,危险分层与管理级别长期不变;伴有靶器官损害而分为高危的,一般不作变动;对仅根据血压水平或/和1-2个可改变的危险因素而分为中危或少数高危的分级管理者,在管理1年后视实际情况而调整管理级别;对血压长期(连续6个月)控制好的,可谨慎降低分层级别和管理级别;对新发生心脑血管病或肾病及糖尿病者,应及时评估,如原来为低危或中危的,则现分为高危或很高危,同时升高管理级别。
表10   常用降压药的适应症
适应症
CCB
ACEI
ARB
D
β-BK
左室肥厚
±
肾功能不全
±
+*
颈动脉增厚
±
±
心绞痛
心肌梗死后
﹣#
+**
心力衰竭
慢性脑血管病
±
糖尿病
±
±
房颤预防
蛋白尿/微蛋白尿
老年人
血脂异常
±
-
-
CCB: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D:噻嗪类利尿剂;βBK:β受体阻滞剂;
+:适用; —:缺乏证据或不适用;  ±:可能适用;  *:袢利尿剂;  **:螺内酯
#:对伴心肌梗死病史者可用长效CCB控制高血压。
6. 特殊人群高血压的处理
6.1.  老年高血压
6.1.1 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点与流行现状
据2002年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居民27万人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为49%。即约每2位60岁以上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
老年高血压常与多种疾病并存,并发症多:常并发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等。我国人群脑卒中发生率远高于西方人群。若血压长期控制不理想,更易发生靶器官损害。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点如下:
1. 收缩压增高,脉压增大: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ISH)占高血压的60%。随着年龄增长ISH的发生率增加,同时脑卒中的发生率急剧升高。老年人脉压与总死亡率和心血管事件呈显著正相关。
2.血压波动大:血压“晨峰”现象增多,高血压合并体位性低血压和餐后低血压者增多。
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在改变体位为直立位的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20mmHg或舒张压下降>10mmHg,同时伴有低灌注的症状,如头晕或晕厥。老年ISH伴有糖尿病、低血容量,应用利尿剂、扩血管药或精神类药物者容易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老年餐后低血压(PPH)定义为:餐后2h内每15min测量血压,与餐前比较SBP下降>20mmHg,或餐前SBP≥100mmHg,餐后<90mmHg,或餐后血压下降轻但出现心脑缺血症状(心绞痛、乏力、晕厥、意识障碍)。老年人血压波动大,影响治疗效果,血压急剧波动时,可显著增加发生心血管事件的危险。
3.常见血压昼夜节律异常:血压昼夜节律异常的发生率高,表现为夜间血压下降幅度<10%(非勺型)或超过20%(超勺型),导致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的危险增加。
4. 白大衣高血压增多。
5.假性高血压(pseudohypertension)增多, 指袖带法所测血压值高于动脉内测压值的现象(SBP高≥10mmHg或DBP高≥15mmHg),可发生于正常血压或高血压老年人。
上述高血压的临床特点与老年动脉硬化血管壁僵硬度增加及血压调节中枢功能减退有关。
6.1.1  诊断
年龄在65岁及以上、血压持续或3次以上非同日坐位血压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90mmHg,可定义为老年高血压。若SBP≥140mmHg,舒张压<90mmHg, 则定义为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ISH)。
6.1.3.  治疗
老年高血压试验汇总分析表明,降压治疗可使脑卒中减少40%,心血管事件减少30%;无论是收缩期或舒张期高血压,抑或是ISH,降压治疗均可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平均降低10mmHg收缩压和4mmHg舒张压,卒中的危险降低30%,心血管事件和死亡率降低13%,7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脉压增大或存在心血管合并症者获益更多。高龄老年高血压降压治疗可降低总死亡率和脑卒中等(HYVET试验)。我国完成的Syst-China、STONE等临床试验结果均表明钙通道阻滞剂治疗老年人高血压可显著减少脑卒中发生风险。
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应降至150/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降至140/90mmHg以下。对于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的降压的目标值为<150/90mmHg。但目前尚不清楚老年高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是否有更大获益。
老年患者降压治疗应强调收缩压达标,同时应避免过度降低血压;在能耐受降压治疗前提下,逐步降压达标,应避免过快降压;对于降压耐受性良好的患者应积极进行降压治疗。
治疗老年高血压的理想降压药物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平稳、有效;②安全,不良反应少;③服药简便,依从性好。常用的5类降压药物均可以选用。 对于合并前列腺肥大或使用其他降压药而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患者,α受体阻滞剂亦可以应用,同时注意防止体位性低血压等副作用。对于合并双侧颈动脉狭窄≥70%并有脑缺血症状的患者,降压治疗应慎重,不应过快、过度降低血压。
收缩压高而舒张压不高甚至低的ISH患者治疗有一定难度。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参考建议: 当DBP<60mmHg,如SBP<150mmHg,则观察,可不用药物;如SBP150-179mmHg,谨慎用小剂量降压药;如SBP≥180mmHg,则用小剂量降压药。降压药可用小剂量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ACEI或 ARB等。用药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6.2.  儿童与青少年高血压
6.2.1.  儿童高血压特点和流行现状
儿童高血压以原发性高血压为主,表现为轻、中度血压升高,通常没有自我感知,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除非定期体检,否则不易被发现。与肥胖密切相关,50%以上的儿童高血压伴有肥胖。一项20年的队列研究显示,43%的儿童高血压20年后发展成为成人高血压,而儿童血压正常人群中发展为成人高血压的比例只有9.5%。左心室肥厚是儿童原发性高血压最突出的靶器官损害,占儿童高血压的10%-40%。
儿童中血压明显升高者多为继发性高血压,肾性高血压是继发性高血压的首位病因,占继发性高血压的80%左右。随年龄增长,原发性高血压的比例逐渐升高,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高血压多为原发性。根据近10年部分省市的调查结果,儿童高血压患病率,学龄前儿童为2%-4%,学龄儿童为4%-9%。
6.2.2.  诊断
儿童测量座位右上臂肱动脉血压。选择合适袖带对于儿童血压的准确测量非常重要,理想袖带的气囊宽度应至少等于右上臂围的40%,气囊长度至少包绕上臂围的80%,气囊宽度与长度的比值至少为1:2。
儿童舒张压读数取柯氏音第Ⅳ时相(K4)还是第Ⅴ时相(K5),国内外尚不统一。成人取K5为舒张压,考虑到我国儿科教学和临床一直采用K4为舒张压,以及相当比例的儿童柯氏音不消失的显示状况,建议实际测量中同时记录K4和K5。
目前国际上统一采用P90、P95、P99作为诊断“正常高值血压(high normal)”、“高血压 (hypertension) ” 和“严重高血压(severe hypertension) ”标准。
表1、表2为2010年依据我国11余万儿童青少年血压调查数据研制出的中国儿童青少年血压参照标准。柯氏音第Ⅳ时相(K4)或第Ⅴ时相(K5)哪个更能真实反映儿童舒张压水平,至今尚无定论,故该标准同时给出K4和K5的诊断切点。
对个体而言,只有经过3次及以上不同时机测量的血压水平≥P95方可诊断为高血压;随后要进行高血压程度的分级:①高血压1级:P95~P99+5mmHg;②高血压2级:3P99+5mmHg。儿童中“白大衣高血压”现象较为常见,可通过动态血压监测予以鉴别。
对儿童高血压的评估包括以下4个方面:高血压的病因,血压水平的真实性,靶器官损害及程度,其他心血管疾病及并发症,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
6.2.3. 治疗
原发性高血压或未合并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儿童应将血压降至P95以下;合并肾脏疾病、糖尿病或出现高血压靶器官损害时,应将血压降至P90以下,以减少对靶器官的损害,降低远期心血管病发病率。
绝大多数高血压儿童通过非药物治疗即可达到血压控制目标。非药物治疗是指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1)控制体重,延缓BMI上升 ;(2)增加有氧锻炼,减少静态活动时间;(3)调整饮食结构(包括限盐),建立健康饮食习惯。
高血压儿童如果合并下述1种及以上情况,则需要开始药物治疗:出现高血压临床症状,继发性高血压,出现高血压靶器官的损害,糖尿病,非药物治疗6个月后无效者。儿童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原则是从单一用药、小剂量开始。ACEI或ARB和钙通道阻滞剂(CCB)在标准剂量下较少发生副作用,通常作为首选的儿科抗高血压药物;利尿剂通常作为二线抗高血压药物或与其他类型药物联合使用,解决水钠潴留及用于肾脏疾病引起的继发性高血压;其他种类药物如α受体阻滞剂和β受体阻滞剂,因为副作用的限制多用于严重高血压和联合用药。
6.3. 妊娠高血压
6. 3.1. 患病情况与定义
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患病率占孕妇的5~10%,其中70%是与妊娠有关的高血压,其余30%在怀孕前即存在高血压。妊娠合并高血压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和先兆子痫3类。慢性高血压指的是妊娠前即证实存在或在妊娠的前20周即出现的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20周以后发生的高血压,不伴有明显蛋白尿,妊娠结束后血压可以恢复正常。先兆子痫定义为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的血压升高伴临床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300mg);重度先兆子痫定义为血压≥160/110mmHg,有大量蛋白尿,并出现头痛、视力模糊、肺水肿、少尿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血小板计数下降、肝酶异常),常合并胎盘功能异常。
6.3.2. 降血压治疗的策略
非药物措施(限盐、富钾饮食、适当活动、情绪放松)是妊娠合并高血压安全的,有效的治疗方法,应作为药物治疗的基础。由于所有降压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均缺乏严格的临床验证,而且动物试验中发现一些药物具有致畸作用,因此,药物选择和应用受到限制。妊娠期间的降压用药不宜过于积极,治疗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母子安全和妊娠的顺利进行。治疗的策略、用药时间的长短及药物的选择取决于血压升高的程度,以及对血压升高所带来危害的评估。在接受非药物治疗措施以后,血压≥150/100mmHg时应开始药物治疗,治疗目标是将血压控制在130~140/80~90mmHg。
6.3.3. 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处理
(1)轻度妊娠高血压  药物治疗并不能给胎儿带来益处,也没有证据可以预防先兆子痫的发生。此时包括限盐在内的非药物治疗是最安全的,有效的处理方法。在妊娠的最初20周,由于全身血管张力降低,患者血压可以恢复正常。在继续非药物治疗下,可以停用降压药物。对于怀孕前高血压、存在靶器官损害或同时使用多种降压药物的患者,应根据妊娠期间血压水平调整药物剂量,原则上采用尽可能少的药物种类和剂量,同时应充分告知患者,妊娠早期用药对胎儿重要脏器发育影响的不确定性。血压轻度升高的先兆子痫,由于其子痫的发生率仅0.5%,不建议常规应用硫酸镁,但需要密切观察血压和尿蛋白变化以及胎儿状况;(2)重度妊娠合并高血压  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降低母亲的患病率和病死率。在严密观察母婴状态的前提下,应明确治疗的持续时间、降压目标、药物选择和终止妊娠的指征。对重度先兆子痫,建议静脉应用硫酸镁,密切观察血压、键反射和不良反应,并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6.3.4. 降血压药物的选择
必要时谨慎使用降压药。常用的静脉降压药物有甲基多巴、拉贝洛尔和硫酸镁;口服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硫酸镁是治疗严重先兆子痫的首选药物。妊娠期间禁用ACEI或ARB。
表:常用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治疗药物
药物名称
降压机制
常用剂量
安全级别***
注意事项
甲基多巴
降低脑干交感神经张力
200~500mg,每日2~4次
B
抑郁、过度镇静、体位性低血压
拉贝洛尔
α、β受体阻滞剂
50~200mg q12h,最大600mg/d
C
胎儿心动过缓;孕妇皮肤骚痒
美托洛尔
β1受体阻滞剂
25~100mg q12h
C
胎儿心动过缓;胎盘阻力增高
氢氯噻嗪*
利尿、利钠
6.25~12.5mg/d
B
大剂量影响胎盘血流
硝苯地平
抑制动脉平滑肌细胞钙内流
5~20mg q8h或缓释制剂10mg~20mg q12h或控释制剂30~60mg qd
C
低血压
硫酸镁**
神经肌肉阻滞剂,具有抑制钙离子内流的作用
5g稀释至20ml,静脉慢推5分钟,维持:1~2g/h。或
5g稀释至20ml,深部肌肉注射,每4小时重复。
总量:25~30g/d
A
低血压、肌无力
注:* 在胎盘循环已经降低的患者(先兆子痫或胎儿发育迟缓),应避免应用利尿剂。
** 尿量<600ml/24小时;呼吸<16次/分;腱反射消失,需及时停药。
***  妊娠安全分级:A: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6.4.  高血压伴脑卒中
6.4.1 病情稳定的脑卒中患者
一项系统评价包括7项随机对照试验,总样本量为15527例,均为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随访2~5年,结果表明抗高血压药物治疗能使所有复发性脑卒中、非致死性脑卒中、心肌梗死和所有血管事件显著减少,致死性脑卒中和血管性死亡也呈下降趋势。PATS及PROGRESS结果表明,降压治疗对中国脑血管病患者二级预防有效,可明显降低脑卒中再发危险,对缺血性脑卒中和出血性脑卒中均有益。但ProFESS研究中降压治疗组与安慰剂组相比主要终点(包括复发卒中)并无显著差异。二级预防试验结果的差别可能与入选时间窗有关,PATS和PROGRESS均入选急性脑卒中发作4周后(平均数月后)患者,降压治疗获得预防卒中再发的良好效果,但PRoFESS入选急性脑卒中发作后平均15天的患者,降压治疗未取得显著效果。
血压目标一般应达到<140/90 mmHg。常用的5种降压药物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ACEI、ARB及b受体阻滞剂均能通过降压而发挥预防脑卒中或TIA作用。利尿剂及某些降压药物可能效果更好些。可选择单药或联合用药。
对一般脑卒中后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积极的常规降压治疗。对缺血性或出血性卒中、男性或女性、任何年龄的患者均应给予降压治疗。但对老年尤其是高龄患者、双侧颈动脉或颅内动脉严重狭窄患者、严重体位性低血压患者应谨慎降压治疗。降压药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血压水平与不良反应,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降压药及其剂量。如出现头晕等明显不良反应的,应减少剂量或停用降压药。尽可能将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160/100mmHg以内)。
同时综合干预有关危险因素及处理并存的临床疾患,如抗血小板治疗、调脂治疗、降糖治疗、心律失常处理等。
房颤是脑卒中的危险因素。凡是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应按照现行指南进行抗凝治疗。由于我国人群华法林代谢基因特点,在初始或调整华法林治疗剂量时应给予考虑和注意。有条件的,可做基因检测。目前已有新的抗凝药物问世,将为房颤抗凝增加了新的选择。有研究提示ARB可能有预防房颤及降低房颤患者心力衰竭住院的作用。
6.4.2. 急性脑卒中的血压处理
急性脑卒中的血压处理缺乏临床试验足够证据。仅供参考建议如下:急性缺血性卒中溶栓前血压应控制在<185/110mmHg。急性缺血性卒中发病24小时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除非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者,一般不予降压,降压的合理目标是24小时内血压降低约15%。有高血压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压药物者,如神经功能平稳,可于卒中后24小时开始使用降压药物。
急性脑出血患者,如果收缩压>200 mmHg或平均动脉压>150 mmHg,要考虑用持续静脉滴注积极降低血压,血压的监测频率为每5分钟一次。如果收缩压>180 mmHg或平均动脉压>130 mmHg,并有疑似颅内压升高的证据者,要考虑监测颅内压,用间断或持续的静脉给药降低血压;如没有疑似颅内压升高的证据,则考虑用间断或持续的静脉给药轻度降低血压(例如,平均动脉压110 mmHg或目标血压为160/90 mm Hg),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6.5.  高血压伴冠心病
6.5.1. 降压治疗的目标水平
前瞻性协作研究表明,血压在115/75至180/115 mmHg范围内冠心病的危险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且每增加20/10 mmHg,冠心病危险增加一倍。综合分析现有的大量资料,建议有稳定性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和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高血压患者目标血压水平一般可为<130/80 mmHg,但治疗更宜个体化。如患者有闭塞性冠心病、糖尿病或年龄大于60岁,舒张压应维持在60 mmHg以上。对于老年高血压且伴脉压差大的患者,降压治疗可导致很低的舒张压(<60 mmHg)。因此,临床医师必须警惕,并仔细评估各种不良反应,尤其那些与心肌缺血共存的不良症状和体征。降压治疗对于高龄老年高血压患者降低脑卒中的发生率也是有效的,但是否也能降低冠心病事件尚缺充分的证据。
6.5.2. 伴稳定性心绞痛的高血压治疗
(1)非药物治疗和危险因素处理  除控制血压外,还包括戒烟、严格控制血糖、运动锻炼、降脂,以及肥胖者减轻体重。有充分证据表明,如无禁忌证,需应用他汀类药物以及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不能使用阿司匹林者应使用氯吡格雷;(2)β受体阻滞剂  此类药物是治疗稳定性冠心病的基石,并可降低血压,降低病死率。糖尿病并非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禁忌证,但患者需了解到,此药的应用有可能掩盖低血糖的肾上腺素能兴奋的症状;(3)其他药物  如有β受体阻滞剂使用的禁忌证,可代之以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尤其长作用的制剂(如氨氯地平、非洛地平、硝苯地平控释或缓释制剂)或长作用的非二氢吡啶类制剂(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这些药物同样对高血压伴心绞痛患者很有效。一项研究(TIBET)比较了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阻滞剂,证实在控制稳定性心绞痛上两者的疗效相等,但大多数研究(APSIS、TIBBS等)表明β受体阻滞剂更占优势。β受体阻滞剂和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增加抗心绞痛的疗效。但和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合用,则有可能增加严重心动过缓或心脏传导阻滞的危险性。其他可应用的药物还有ACEI(HOPE和EUROPA)和噻嗪类利尿剂(ALLHAT)。
6.5.3. 伴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高血压
常需采用综合性治疗方案,包括卧床休息、持续心电监护、氧疗、静脉给予硝酸酯类药物、应用吗啡,以及β受体阻滞剂或其替代药物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均应在无禁忌证,且无低血压或心衰状况下应用。伴前壁心肌梗死、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或左室收缩功能障碍的患者应加用ACEI。利尿剂对于长期的血压控制,尤其患者伴容量超负荷,往往也是必需的。
6.5.4. 伴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高血压
此类患者的治疗与上述的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相似,不过,溶栓治疗、直接PCI,以及控制心律失常等治疗可能更重要,更具紧迫性。降压药物β受体阻滞剂和ACEI适用于所有没有禁忌证的患者。血流动力学稳定(无低血压、心衰或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可以立即开始应用β受体阻滞剂,建议口服应用。只有在患者伴严重高血压或心肌梗死后心绞痛,且其他药物无效时,方考虑应用静脉短效的β1选择性阻滞剂。急性期以后的患者仍应继续使用口服β受体阻滞剂作为冠心病的二级预防。早期应用ACEI可显著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尤其适用于前壁心肌梗死、伴持久性高血压、左室功能障碍或糖尿病患者。 钙通道阻滞剂一般不宜使用,除非患者有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禁忌证,或伴严重的梗死后心绞痛、室上性心动过速等且应用其他药物未能有效控制者,或者用于辅助性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治疗。
6.6.  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在既往健康的人群中高血压是心衰的主要归因危险。大多数心衰患者无论有无左心室扩张和左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均有高血压史。长期和持续的高血压促进了病理性心肌细胞肥厚和心肌损伤,后者又引起RAAS和交感神经系统的过度兴奋,导致一系列神经内分泌因子的激活, 从而产生心肌重构,而心肌重构反过来又使RAAS和交感神经系统进一步兴奋性增加,加重心肌重构,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发生心衰。
1.降压的目标水平 大型临床试验结果表明,降压治疗可降低高血压患者心衰的发生率,也可减少伴心衰患者的心血管事件,降低病死率和改善预后。对于曾有过心衰或现在仍有心衰症状与体征的高血压患者,应积极控制高血压。,这样做有利于预防出现心衰的症状和体征.
2. 药物选择和应用 对于伴临床心衰或LVEF降低的患者,临床研究表明,阻断RAAS药物如ACEI或ARB、醛固酮受体阻滞剂(螺内酯、依普利酮),以及交感神经系统阻滞剂及β受体阻滞剂等均对患者的长期临床结局有益,即可降低病死率和改善预后。这些药物形成了此类患者抗高血压治疗方案的主要成分。高血压伴心衰患者通常需合用2种或3种降压药物。在应用利尿剂消除体内过多滞留的液体,使患者处于“干重”状态后,β受体阻滞剂加ACEI或ARB可发挥协同的有益作用,称之为优化的组合。此种组合既为抗心衰治疗所必须,又可发挥良好的降压作用。RAAS阻滞剂和β受体阻滞剂均应从极小剂量起始,约为通常降压治疗剂量的1/8~1/4,且应缓慢地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抗心衰治疗所需要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此种最终应用的剂量往往会显著高于高血压治疗中的剂量,这在一系列心衰临床试验中已得到证实。
6.7.  高血压伴肾脏疾病
1.高血压和肾脏疾病的伴发关系  两者存在伴发关系,高血压病可引起肾脏损害,后者又使血压进一步升高,并难以控制。肾脏疾病所致的高血压称之为肾性高血压,主要由肾血管疾病(如肾动脉狭窄)和肾实质性疾病(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等)所致,在肾脏疾病进展过程中可产生高血压,后者又加剧肾脏病变使肾功能减退,形成恶性循环。
2. 高血压所致肾脏损害的降压治疗  高血压患者如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早期表现,如微量白蛋白尿或肌酐水平轻度升高,应积极控制血压,在患者能够耐受下,可将血压降至<130/80mHg,必要时可联合应用2-3种降压药物,其中应包括一种RAAS阻滞剂(ACEI或ARB)。
3. 高血压伴慢性肾脏病的降压治疗  此类患者,尤其伴肾功能不全,饮食及血压控制最为重要。严格控制高血压,是延缓肾脏病变的进展,预防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的关键。目标血压可控制在130/80mmHg以下。ACEI或ARB既有降压,又有降低蛋白尿的作用,因此,对于高血压伴肾脏病患者,尤其有蛋白尿患者,应作为首选;而这两类药物联合对于减少蛋白尿可能有益,但尚缺乏更多循证依据。如不能达标可加用长效钙通道阻滞剂和利尿剂。若肾功能显著受损如血肌酐水平>3mg/dl,或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ml/min或有大量蛋白尿,此时宜首先用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噻嗪类利尿药可替换成袢利尿药(如呋塞米)。
4.终末期肾病的降压治疗  未透析者一般不用ACEI或ARB,及噻嗪类利尿剂;可用钙通道阻滞剂、袢利尿剂等降压治疗。对肾脏透析患者,应密切监测血钾和肌酐水平,降压目标<140/90mmHg。
6.8.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高血压常伴发糖代谢异常。高血压人群的糖尿病患病率平均为18%。高血压也是糖尿病心血管和微血管并发症的重要危险因素。糖尿病一旦合并高血压,不仅使患者心脑血管意外的风险显著增加(至少是单一高血压或糖尿病的两倍),更易于发生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及末梢大血管病,并加速视网膜病变以及肾脏病变的发生和发展,其死亡风险将增加7.2倍。
1. 降压治疗的目标 UKPDS研究显示,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的收缩压每下降10mmHg,糖尿病相关的任何并发症风险下降12%,死亡风险下降15%。 ADVANCE研究显示,药物治疗使平均血压降低5.6/2.2 mmHg,微血管或大血管事件发生率下降9%,心血管死亡率降低14%,全因死亡事件的相对危险性减少14%。不过,晚近的ACCORD研究表明,强化降压(收缩压降至<120mmHg)较之常规降压治疗(降至<140mmg),患者并未进一步获益,而不良事件反而显著增加,提示降压治疗宜适度。经专家多次讨论认为,一般糖尿病患者的降压目标是<130/80mmHg;老年或伴严重冠心病的糖尿病患者血压目标是<140/90mmHg。
2. 药物的选择和应用 收缩压在130-139mmHg或者舒张压在80-89mmHg的糖尿患者,可以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非药物治疗,包括饮食管理、减重、限制钠盐摄入、适当限酒和中等强度的规律运动。如血压不能达标,应采用药物治疗。血压≥140/90mmHg的患者,应在非药物治疗基础上立即开始药物治疗;伴微量白蛋白尿的患者,也应该直接使用药物治疗。首先考虑使用ACEI或ARB,对肾脏有保护作用,且有改善糖、脂代谢上的好处;当需要联合用药时,也应当以其中之一为基础。
亦可应用利尿剂、b受体阻滞剂或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利尿剂和b受体阻滞剂宜小剂量使用,糖尿病合并高尿酸血症或痛风的患者,慎用利尿剂;反复低血糖发作的,慎用b受体阻滞剂,以免掩盖低血糖症状。有前列腺肥大且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使用a受体阻滞剂。血压达标通常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药物联合治疗。联合治疗的方案中应当包括ACEI或ARB。老年糖尿病患者降压目标可适当放宽至<140/90mmHg。
6.9.  代谢综合症
我国代谢综合征患病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升高,至65岁达高峰,50岁之前男性高于女性,而50岁之后则相反;此外,还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北方高于南方(14.6% vs 10.9%), 城市高于农村(9.7% vs 4.6%)。
1. 诊断标准 我国成人代谢综合征诊断如下:腰围,男性≥90 cm, 女性≥85 cm; BP≥130/85 mmHg,或有高血压病史; TG≥1.7 mmol/L; HDL-c < 1.04 mmol/L; 空腹血糖≥ 6.1 mmol/L, 糖负荷2h血糖≥7.8 mmol/L, 或有糖尿病史。满足上述3项者即可作出诊断。我国代谢综合征的主要类型以肥胖合并高血压和血脂异常最为常见,占53.7%, 其次为肥胖合并糖代谢异常和高血压,占30.5%。
2.治疗原则和降压目标 我国的研究显示与非代谢综合征相比,代谢综合征患者10年心血管病危险性增加1.85倍,缺血性和出血性脑卒中的危险分别增加2.41和1.63倍。代谢综合征组分中,以腹型肥胖合并高血压及低HDL-c者发生心血管病的危险性最高(5.25倍), 如在上述组合的基础上合并高血糖,则其脑血管病的危险性增加16.58倍。代谢综合征的治疗重在早期干预,健康膳食和合理运动甚为重要。其干预要求主要组分综合达标:可考虑BP< 130/80 mmHg, 如合并肾脏损害,血压控制要求更严;空腹血糖水平<6.1 mmol/L;TG <1.7 mmol/L;HDL-c>1.04 mmol/L;腰围<90 cm(男)或 <85cm(女)。降压药物主要推荐ACEI或ARB, 也可应用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和保钾利尿剂,慎用β受体阻滞剂和噻嗪类利尿剂。
6.10.  外周血管病的降压治疗
外周血管病包括肾动脉,颈动脉,下肢动脉等疾病。本节主要介绍周围动脉病(PAD)。
PAD在我国年龄大于60岁的人群中PAD的估测患病率超过10%[2]。由于PAD是系统性动脉粥样硬化的常见表现,治疗目标不仅是维持患肢功能,减少或消除症状,防止疾病进展,更重要是还要降低心、脑血管事件的风险。治疗措施包括保守治疗、经皮介入及外科手术。保守治疗方面,要尽力纠正可能导致血管阻塞的危险因素, 以减缓疾病的进展。轻中度症状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正规的运动训练可明显增加无间歇性跛行距离。经皮介入及外科手术血运重建是立即缓解PAD症状的最有效方法,用于有严重症状而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
一般认为下肢动脉病合并高血压的患者应该接受抗高血压治疗,降压达标有利于降低心、脑血管事件的风险。在降压过程中患肢血流可能有所下降,多数患者均可耐受,但少数严重缺血患者会出现血流进一步下降,导致症状加重,故对重症患者在降压时需考虑这种可能性,尤其要避免过度降压。研究表明b受体阻滞剂治疗下肢动脉病患者的高血压有效,并非禁忌。对于无高血压的有症状下肢动脉病患者,有研究表明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有利于降低心、脑血管事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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