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杜金鹏:殷墟戚家庄商代制玉手工业遗存及相关问题

摘要:殷墟戚家庄晚商制玉手工业作坊遗址出土的工具和原料、产品等,表明其生产范围包括玉石器、骨角器、蚌蛤器等,甚至还有贝螺加工。戚家庄晚商墓地与制玉手工业作坊同处一地,属于制玉手工业者家族墓地,主要从事玉石器、骨蚌器加工生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互有差异,其社会地位高低不同。普通工匠依靠手艺,获取基本生活资料甚至可观财富。戚家庄商代手工业者家族以

、箙为徽号,形象地反映了其家族职业之主要特色。


一  戚家庄商代制玉作坊遗址
 
(一)  遗迹现象
 
安阳戚家庄位于殷墟遗址西南部[1],东北距殷墟宫庙区约3公里。1981年—1984年,安阳市博物馆为配合安阳钢铁公司基本建设,在此进行考古发掘工作,揭露商代遗址129平方米。发掘地点位于该处商代墓地北片中区。商代遗址发现有房址、灶址、灰坑等少量遗迹。
 
房址由两道东西向夯土墙构成,北墙长4.9米,宽0.6米;南墙长2.8米,宽0.4米。两墙间距2.5米。室内东北部地面有一片长条状红烧土,长约2米,宽约0.5米。其北端有一件红陶罐,应是火种罐。从建筑形制和遗迹看,该建筑物并非居住房址,应属工棚类建筑物。(图一)类似工房遗迹在殷墟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遗址也曾发现。
 


火灶建在地面上,整体大致呈圆台状,高0.52米。底部南北长0.9米,东西宽0.74米;台面长0.48米,宽0.42米。灶口位于灶台中央,长0.4米,宽0.3米。火门朝南,烟道在北侧,直径0.14米。由于长时间使用,灶体呈砖红色,火膛、火门和烟道口呈紫褐色,质地十分坚硬。因其体量硕大,且建在室外地面上,不同于家庭所用炊灶。(图二)
 
(二)  出土遗物
 
遗址中出土有一批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等文物。根据材质可将出土遗物分为陶器、石器、骨角器、蚌器以及蛤、贝、螺等。
 
陶器包括日用器和工具,如鬲、罐、瓮、盆、罍、簋、豆和纺轮等。其中纺轮成品3件,还有2件半成品(1件磨成圆饼状,1件刚打制出坯型)。纺轮乃捻线工具。(图三)
 


石器包括锤、刀各1件,磨石4件,残石器5件。磨石有长条梯形、长条圭形、不规则形。残石器中有刻纹容器残块。(图四)
 
石料3件,一件呈扁饼状,白色,长径2厘米;一件淡黄色,天然鹅卵石,长径6.6厘米。一侧剖出平面并磨光,应是“剖石验玉”所形成;一件圆球状,灰白色,外包陶皮经火烧,直径2.7厘米。疑是为追求某种材料颜色而进行焙烧所形成。据研究,商代已有因燎祭而使玉器发生颜色改变的现象[2],彼时工匠或受启发而主动对玉石料进行火烧,以便形成理想的玉石料“次生色”。(图四)
 
玉器3件,包括玉片1件,残碎,两面磨光;饰品2件,其中一件残,有穿孔;一件呈三角形,留有切割痕迹。(图四)
 
骨角器15件,铲3件,基本完整;小刀1件,完整;笄3枚,均为残件;锥6件,形状各异。(图五)
 


蚌器5件,镰1件;泡2件,圆形,残,镶嵌物;扣饰1件,圆饼形;条状嵌饰1件。(图六)
 
贝壳6枚,均经磨蚀加工出小孔。3件已残破。(图六)
 
蛤壳2枚,1枚有穿孔;1枚无加工痕迹,应是原料。(图六)
 
螺壳3枚,均有穿孔。
 
(三)  遗址性质
 
根据房址的建造工程简陋,有大片火烧遗迹,推测为工棚比较合理。灶址也不似家用火灶。灰坑、地层中出土1128件碎石块,多是制造石器时产生的边角料碎块,也有石器半成品和残品。出土碎骨头780片,蚌片146件,其中包括制作骨器、蚌器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残品。同出的石锤、磨石,显然是生产工具。
 
有几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有地层、灰坑中出土的多枚经过加工的贝壳——殷商时期贝壳乃珍贵的货贝,为财富的象征,除了常见于墓葬中,散出于遗址的情况十分罕见;二是地层中出土有蚌扣饰、蚌镰、陶纺轮坯等产品;三是几个灰坑包含遗物的信息——H5为规整的圆形深坑,直径1米,深1.1米。出土有石锤1、石球1、雕纹残石器1、角锥1件,应是窖藏坑。H1为长圆形浅坑,长3.2米,宽2.4米,深0.2米。出土大量陶片、兽骨和石块,小件器物有纺轮1、磨石2、骨笄2、骨锥3、骨铲3、骨刀1、蚌泡1、贝1件,应为垃圾坑。H3为椭圆形垃圾坑,口长1.2米,深0.3米,出土大量陶片、石块、兽骨、蚌片等,还有玉器残件。
 
因此,该遗址应属于加工生产玉石器、骨器、蚌器的手工业作坊遗址。
 
二  戚家庄商代玉工家族墓
 
(一)  墓葬概况
 
该处墓地计有192座商墓,大体分为5个片区,即南片区50座,北片西区6座,北片中区19座,北片东区114座,北片北区3座。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单人葬。
 
(二)  随葬品
 
1、生产工具
 
在随葬品中有一些手工业生产工具,计有铜、玉、石、陶器四类。
 
铜器包括斧、凿、锛、削等。
 
玉质工具类有凿、锛、刻刀、锥各1件。(图一三:14-17)
 
石钻帽指钻杆顶部石质配件(发掘报告称为“石钻扶手”),9件,分别出自9座墓葬中。半球状,直径4.5~6.6厘米。底面中央有一圆洞(容纳钻杆的“杆窝”),旁有两个或四个小孔(穿系弓绳的“绳孔”)从底面曲穿至球冠侧面。有2件石钻帽的杆窝底部呈凹字形(中央有凸芯),显示其钻杆为空心筒状,应是玉石器加工常用“管钻”专用品。其他几件的杆窝为平底或略有凹陷,钻杆应是实芯柱状。M258∶2为半成品。(图七)
 


磨石18件,出自12座墓中,每墓随葬1~4块不等。砂质,部分磨石的表面有使用形成的凹槽。依其形制可分为三型:A型,规则梯形,窄端有穿孔;B型,圆饼状;C型,不规则长条状。(图八,图九)
 


石钻头1件,梃呈六棱柱状,钻尖为圆锥状。长6厘米。(图一〇)
 
石锤1件,天然石棒,长9.2厘米,直径2.3厘米。(图一〇)
 
石质工具还有斧、锛、刀和不知名器。(图一一)
 


石镞1枚,附列于此。
 
陶㼽1件,球冠状,正面有交错槽线,背面有桥形捉手。直径4.8厘米。打磨用具。(图一二)
 
陶纺轮5件,出自5座墓葬,系用陶片磨制而成,中央有小圆孔。可能是捻制用于“线切割”玉石器之线绳专用工具。(图一二)
 


2、玉石礼器、乐器和饰品
 
随葬玉器269件,以饰品数量最多,礼器相对较少。以玉琀为主,此外是玉握或佩饰。玉器包括礼器类的柄形器12、戈11、璋10、钺3、璜1、环1、璧(璧形器)5件(图一三—图一五)动物形饰件有熊1、虎3、象2、猪头1、牛头2、兽形饰4、鸽1、鹅1、燕1、蝉2、螳螂1、鱼11件(图一六,图一七),还有兽面石牌饰1件(图一六:18);几何形穿孔佩饰33(图一八)、半月形玉饰1、长条形玉饰1、三角形玉饰1件以及管9、珠2、坠3件。(图一九)
 


石器包括璋11件,出自9座墓中(1件者7座墓,2件者2座墓)(图一四:12、13、16-19、21);圭(戈)1件(图一四:21);柄形器2件(图一三:8、9);磬1件。(图二〇)
 


翡翠珠1枚,绿色[3]。(图一九:9)
 
3、玉石料
 
有玉质“弹丸”1件(M15∶4)、石质“弹丸”2件(M189∶9,M157∶5),均系天然鹅卵石,长径2.3~2.4厘米。其实皆应属于玉石原料,即所谓“籽料”。
 
4、玉石边角废料
 
在81座墓中出土碎玉块151块,全属边角废料,留有加工痕迹,多为玉琀或玉握,一般每墓1至5枚不等。部分施以穿孔制成佩饰。M86随葬有44件,含在死者口中。
 
5、绿松石嵌片
 
随葬绿松石片372片,均为镶嵌用嵌片,少数有雕纹,绝大多数是长方形、方形的素面薄片。分别出自4座墓中,其中M37出土10片,M130有358片。(图二一)
 


6、骨器
 
随葬骨器19件,计有镞5、锥2、管2、笄3、环1、纺轮1、骨珠2、骨弓帽1、不明器形骨器2件等。(图二二)
 


7、蚌器和贝、螺、蛤
 
蚌器包括蚌泡2、蚌制帽饰18枚、蚌环1、蚌制鱼形饰25、条状蚌饰1。
 
贝261枚,背部有穿孔,出自61座墓中。只有1枚者27座,出2枚的墓20座,出3枚的墓5座,4、5、6、7、8、9、12、14枚者各1座。M8最多,有114枚。(图二三)
 
螺73枚,背部有穿孔,出自6座墓中。M151中最多,有44枚。榧螺7枚,有穿孔。魁蛤9对,每扇均有钻孔。文蛤110对,皆出自M8。每扇各有2个钻孔。(图二三)
 


(三)  墓主人身份
 
墓葬主人身份(职业)的判断,主要依据以下七条。
 
第一,墓葬与制玉手工业作坊同处一地,地层上有叠压打破关系和同时并存关系。
 
第二,随葬大量玉石器,包括半成品、废品。
 
第三,有的墓葬随葬大量玉石边角废料。
 
第四,随葬有玉石料(籽料)。
 
第五,随葬较多手工业工具,且多为磨、钻工具[4]。还有石钻头、石锤等石质手工业工具。陶㼽,与磨石一样为打磨工具[5]。
 
第六,少数墓葬随葬大量绿松石片。值得注意的是,在殷墟凡是绿松石镶嵌品(主要是青铜器),均属高级奢侈品。而M130为单棺小墓,墓主为女性,随葬有陶觚、豆、纺轮和玉饰5件,并无青铜器,却拥有大量绿松石片,推测墓主人是擅长绿松石片加工的专业玉工。
 
第七,铜器铭文显示信息与玉相关(详后)。
 
可见,墓葬主人中很多应属于玉石手工业工匠。结合遗址属性,可进一步推定该墓地为玉石手工业家族墓地。墓葬主人应以从事玉石器(包括骨角蚌器)生产为主的工匠(包括生产者和管理者)为主。
 
《考工记》云:“刮摩之工五……玉、楖、雕、矢、磬。”郑注:“刮作捖。郑司农云……捖摩之工谓玉工也。”贾疏曰:“刮摩之工五:玉人,造圭璋之等;楖氏阙;雕氏阙;矢人主造矢;磬氏为磬。”《尸子(下)》:“雕人裁骨,则知牛长少。”此谓雕人是摩骨之工。楖人,一般认为是木工。可见,所谓玉工,包括玉、石、骨角、蚌器加工制作,因其工艺相近归为一类。戚家庄发现的商代手工业遗存,与《考工记》所说正合。
 
随葬石钻帽和磨石等制玉工具的墓之分布情况为:同时随葬石钻帽和磨石的M258、M259均在北片中区,M8在南片西南部,M97在北片东区;单独随葬石钻帽的M12、M122、M123同在北片东区,M134在南片;单独随葬磨石的M246、M252、M256同在北片中区,M134在北片东区,M269在北片西区。如果随葬石钻帽和磨石等制玉工具代表墓主人职业身份的话,那么,整个墓地的四个片区,都有玉工墓存在[6]。
 
三  商代玉工和玉官
 
(一)铜器铭文反映的有关问题
 
M235墓圹长3.35米,宽1.5米,一棺一椁。随葬陶器6件:觚1、爵1、盘1、罐3,石钻帽1件,玉琀1件,蚌器1组(残碎),青铜器11件:爵2、觚2、鼎1、簋1、尊1、卣1、刀1、凿1、铃1。
 
青铜礼器上发现三组铭文。在铜卣M235∶5盖内、铜觚M235∶10圈足内,各有铭文“戉(钺)箙”二字;铜尊M235∶6圈足内有铭文两组,分别为
;铜爵M235∶3、4,腹壁上皆有铭文
(图二四)


发掘者将铜卣、铜觚铭文释作“钺箙”,可取。铜爵铭文
,乃玉石柄形器之象形字,系“玉”字之原形[7]。铜尊铭文则是“戉(钺)
”“戉
”。
字从
从口,
字从
从口二字实为一字之异体。如有卜辞曰:
癸亥,乞自
(《合集》3054臼)
奠示十屯一屯     
(《合集》6445臼)
 
壬午邑示八屯     
(《合集》17558臼)
 
癸亥,
(《合集》9410臼)
由以上四辞可见,
可省作
,即
之省。
又是
之省变。因此,笔者认为,M235青铜器铭文所见
字,均与玉相关。
其实,此前已有学者做过类似论证。
 
丁山云:“
字或省为
上所从之
,当是
字之初文。《说文》:'
,极巧视之也,从四工。’按四工与两工之谊同皆谓善某事也。”[8]徐中舒说:贞人
与贞人
同在一版,疑二字同[9]。
饶宗颐说:
字有异体作
等,“象置二玉于器中。
变而为
,可知其即玨字”,并补充三个卜辞例证进一步论证“
并即珏字之异体”[10]。
今得戚家庄M235铜器铭文佐证,其说多有可取处。
联系到有卜辞曰“…亥卜,王…
…伐,一月”(《合集》10478),疑
字亦即
字异体。其“
”字,徐中舒说“从玉从口”[11];
姚孝遂说“字当隶作'’
”[12]。该字从玨从口,隶为
字可从。由此又透露出
与玉之关系。
笔者推断,上述几个字的嬗变关系应该是:

甲骨文有方国曰“
方”,是商王朝劲敌[13]。甲骨文又有“工”字,一般写作
,或作
,常用指手工业从业者(工匠和工官)[14]。
字从(
之象形字)从口,学界一般隶作
为同字异体[15]。
商代金文有
字,(《殷周金文集成》15.9262,16.10532),与玉钺象形字成组。也是“工”字之异体,正如甲骨文有“工”字写作
(《合集》20615:丁巳,
),学者认为即双勾工字,与金文
实乃一字。
综上所述,M235铜爵铭文
为玉柄形器之象形,铜尊铭文之
即甲骨文,
即甲骨文
,同字异体。所从之
,则是一对玉柄形器的象形。
字再作简省,即变作
字,再省变为
兹将相关文字演变关系示意如下:
 


由此推之,用指手工业者的工(
)字,源于制玉手工业管理者职官用字,也泛指所有治玉工匠、甚至一切手工业者。
《考工记》云:“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国有六职,百工居其一焉。……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所谓“五材”,汉儒郑玄注解为“金木皮玉土”。商代的百工,至少包括了青铜器、玉石器、骨角器、蚌蛤器、漆木器、陶瓷器以及马车等加工制造业者。
 
叶玉森认为卜辞“多工”就是《尧典》之“百工”,为官职[16]。陈梦家也说:“工、我工、多工都是官名。”[17]肖楠说:“工,作为名词,是一种人的身份或职业。”卜辞之工、多工、我工,不是官名而是工奴。百工有一定生活资料和社会地位,可能是平民[18]。刘一曼也认为卜辞的“多工”“百工”系指众多的工匠[19]。
 
从文字史学角度看,殷商时期的“工”字,应脱胎于
,而与“玉”字渊源深远。这似乎表明,中国古代曾有“百工玉为首”的观念。这种观念应不是殷商时期所形成的——此时最先进、最显赫的手工业是青铜冶铸业,而应是早在青铜冶铸业发生之前就形成的了。联系到从8000年以来,我国广泛地域内的新石器文化,无不以玉器为尊贵礼器、制玉业代表最高级手工业,上述推论合理性很大。
曾为武丁时贞人,如:


由知,
为商王近臣,参与占卜。
在殷墟王裕口发现的商代墓葬M103、M93[20],出土铜器铭文与戚家庄M235铜器铭文多有一致处。
 
M103随葬铜印章M103∶32印文、铜鼎M103∶2铭文均为“
”,铜鼎M103∶10铭文为“
”,铜爵M103∶5铭文为“
”,而铜爵M103∶9铭文是“史”。
M94随葬铜鼎M94∶78、弓形器M94∶54的铭文,也是“
”。
发掘者何毓灵认为上述两墓的死者极可能就是卜辞所见贞人
[21]。刘一曼又进一步申述此二墓是“贞人墓”,指出
是第一期卜辞(武丁时期)贞人,在占卜机构起着重要作用。M103为殷墟二期墓葬,年代正与第一期卜辞年代相合。M94属殷墟三期,其墓主人已非商王近臣、只是
族卜人[22]。
 
戚家庄M235为殷墟四期偏早(帝乙时期),年代晚于王裕口M94,比王裕口M130更晚。两处墓地南北相距约2千米。它们同属
族,但分属
戉等分支。

见于分属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青铜器可知,
并非某人私名,而应是某族的族名,其当时的族长可以对内对外袭用这个名号。
 
据卜辞记载,商王朝有工官名“司工”:
 
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   《合集》32967)
 
壬辰卜,贞:叀
令司工?    (《合》5628)
所谓“司工”就是主管手工业的官员。按甲骨文从口之字,往往有表以口言达职司的意思(管理),如“司”“君”等字。因此,
字也应包含某种职司之意,即玉石手工业管理。易言之,
族是擅长玉石手工业(包括生产和管理)的族群。
 
(二)玉工专业范围
 
从戚家庄遗址和墓葬两方面观察,殷商时代玉工的业务范围,应该包括玉石、骨角、蚌蛤甚至包括贝等材料加工制造,其主要技术手段有切割、磨制、雕琢、镶嵌、钻孔等。
 
戚家庄铜卣M235∶5、铜觚M235∶10的铭文皆为“戉箙”,箙字为箭在囊匣内之象形,应表明墓主人与制箭业相关。箭以石、骨、木(竹)为主材,故M235铜器同时有“戉
”“戉箙”铭文,正与遗址兼具玉石、骨角器制造相合。还需指出的是,戚家庄另座墓葬M63随葬青铜礼器10件,其中铜爵、觚、斝、卣、簋等皆有铭文“贾箙”,与M235“戉箙”相呼应。M235在南片区,M63在北片东区。
 
M4虽然是单棺小型墓,却能享用一般只在高等级墓中才能出现的乐器石磬,也许是“磬氏”的特殊待遇。
 
玉工作为一个手工业门类,内部又有更细的专业分工。如M130有358片加工完成的绿松石片,M86随葬玉石边角料达44件,M8随葬蚌环133枚,三墓都是单棺陶器、玉器墓,无任何青铜器,似乎表明墓主人业务各有专攻。
 
可见,如果与《考工记》所说五种“刮摩之工”对照,则戚家庄手工业家族至少包括了玉人、雕人、矢人、磬氏等四个工种,郑司农将其统称为玉工。
 
(三)  玉工内部社会地位差别
 
刘一曼根据殷墟考古研究指出,商代的工匠(手工业者)可分三个层次:一种是处于最底层的无人身自由的工奴,只占工匠中的少数;另一种是有少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普通工匠,属于平民阶层,占工匠中的大多数;还有一种是有一定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高级工匠,其身份、地位比普通工匠略高,仅占工匠中的少数。商王朝设司工一职,主管王朝的手工业生产;商代高级贵族的族邑内也有自己的手工业作坊,族长(或族的上层人物)对族邑内的手工业生产及私家工匠进行管理;商代的工匠绝大多数是有族的组织的,手工业的职业是“世业”,在族内世代传承[23]。
 
刘一曼的分析符合殷墟考古实际。以之审视戚家庄商代手工业者墓葬,较为相合。根据墓圹规模、葬具数量、随葬品种类及有无,戚家庄商墓大致可分作六个等级。
 
一等:具有2套(或以上)青铜礼器,棺椁俱全,同时随葬玉器、陶器。
 
二等:拥有1套青铜礼器,单棺,同时随葬玉器、陶器。
 
三等:随葬玉礼器或青铜兵器、陶器,有棺。
 
四等:随葬玉饰件、陶器,有棺。
 
五等:主要随葬陶器,有棺,有贝或蚌、螺等物。
 
六等:有棺,无随葬品。
 
一般地,等级越高墓圹面积越大。
 
以上六等,可合并为三级:A级,拥有青铜器礼器;B级,拥有铜兵器、玉器、贝蚌、陶器等;C级,无任何随葬品。
 
此外,遗址中还见有一例无墓穴埋葬,无随葬品。应属于非正常墓葬。
 
即便是一等墓中,也有随葬有制玉工具者。如M235主人,拥有爵2、觚2、鼎1、簋1、尊1、卣1件等青铜礼器,还有刀、凿青铜工具,同时还随葬有石钻帽(代表一套钻孔工具),表明其职业为治玉手工业者,其身份属于下层贵族。应该是基层玉官,制玉家族的管理者。M63拥有青铜器包括爵2、觚2、鼎2、簋1、尊1、斝1、卣1、戈5、矛5、镞15、铃2,还有穿孔石饰1件。它与M235同属拥有两套觚爵礼器的下层贵族。这在本墓地中属于最高级别墓葬,其主人也该是族群中身份地位最高者。这种人虽然身居高位,却也熟悉、甚至亲自参与生产,拥有生产工具。
 
可以认为,戚家庄A级墓的主人,大概是制玉手工业的基层管理者,其中一等墓是族内最高管理者。其祖先曾代表本族出任商王近臣,充当贞人。这类人只占极少数;B级墓主人是该族主体人群,为普通劳动者;C级墓主人地位低下但人数很少,也许就是工奴。
 
(四)玉工家族内“贵人”与“富人”的区别
 
细审戚家庄商墓,人们之间似乎明显存在“贵”与“富”的差别,是个极有研究意义的社会现象。
 
据统计,戚家庄商代墓地未被盗扰的墓葬有132座,其中有随葬品者122座,有10墓没有随葬品。在被盗扰的56座墓中,49座残留有随葬品。在发现随葬品的墓中,随葬陶容器墓145座,随葬青铜容器墓10座,随葬青铜(或铅)兵器墓30座,随葬玉器墓118座,随葬贝墓57座。
 
在随葬铜器或玉器的114座墓葬(包括被盗扰者)中,单独随葬铜器者9例,占比(随葬铜器、玉器墓数)8%;单独随葬玉器者86例,占比75%;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者19例,占比17%。(表一)
 


在未被盗掘的87座墓葬中,单独随葬铜器者3例,占比3%;单独随葬玉器者73例,占比84%;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者11例,占比13%。(表二)
 


笔者通过对殷墟500多座保存完好的商代墓葬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单独随葬青铜器、单独随葬玉器、同时随葬青铜器和玉器者,占比分别大致为35%、30%、35%[24]。而戚家庄商墓中玉器墓占比最高,达75%,铜器墓只有8%,铜器+玉器墓为17%。这是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M86墓主人口含有44件碎玉块,应即《周礼》所谓“饭玉”,像M86墓主这样的人在商代享有这种待遇是很罕见的[25]。
 
随葬贝的墓中,一般每墓为1~2枚,5枚以上有8座墓,10枚以上只有3座:M210中12枚,M58中14枚,M8中114枚。M8随葬有石锤、石锛、石钻帽、磨石、兽骨料,证实其身份为工匠;同时随葬有蚌环133枚、蚌条4件,文蛤110对,还有殉狗1条、羊腿1条,再加上贝114枚,真可称得上是“富豪”!但该墓仅长2.68米,宽1.31米,为单棺无椁的小型墓。虽然此墓被盗扰,随葬品不全,但从墓圹和葬具看肯定不具备青铜礼器。M58也是小型土圹墓,单棺,死者头戴一顶用18枚蚌泡装饰的华丽帽子,口含14枚贝,也相当富有。
 
据统计,就目前所见,贝二十朋或贝二百枚,在商代是最大额度的赏赐[26]。现知,受赐二朋贝而铸器者不鲜见(如《集成》3941、3975、5967、5417等)。看来,当时有贝10枚应该就是不小的一笔财富了。可是,在戚家庄商墓中,拥有青铜礼器者鲜有持贝者,而拥贝5枚以上者却都无缘青铜礼器。
 
笔者研究认为,殷商时期使用青铜器和玉器存在“双轨制”,青铜器主要代表了拥有者的政治地位,玉器则更多体现其财富[27]。如果推论可信,则戚家庄墓地随葬铜器、玉器的主人们,多数为“富而不贵”者,身份相对高贵者只占少数,但他们把财富都投入到青铜器的置备上,手中并无余钱(贝),似乎“贵而不富”(仅就用贝随葬而言)。不似妇好墓那样,既有大量青铜器、玉器,还有大量贝,显然“既贵且富”。
 
武王灭商,发布禁酒令,严禁酗酒,但对于从殷商王朝继承而来的工匠,却网开一面,“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尚书·酒诰》)。即对于收服的殷人,唯有工匠触犯禁酒令,可免死罪,只需教育便可。因此可见工匠在西周时享有社会特权,而这种特权极可能在商代便已存在——政治地位不高,经济地位尊崇。
 
四  结语
 
戚家庄遗址是晚商时期制玉手工业作坊遗址,出土的工具和原料、产品等,表明其生产范围包括玉石器、骨角器、蚌蛤器等,甚至还有贝螺加工。
 
戚家庄晚商墓地属于制玉手工业者家族墓地,随葬品表明其职业主要是玉石器、骨蚌器加工生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互有差异,其社会地位高低不同。普通手工业者依靠手艺,获取基本生活资料甚至可观财富。
 
从青铜器铭文推知,戚家庄商代手工业家族以
箙为徽号,恰好反映了其家族职业之主要特色。
 

注释



向上滑动阅读

[1]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戚家庄商代墓地发掘报告[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本文关于戚家庄考古资料,均取自该书,恕不一一详注。
[2]王荣.中国古代蛇纹石玉的白化机制研究述要[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6(1);王荣.中国古代透闪石—阳起石玉器白化机制研究述要[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7(4);王荣等.妇好墓玉器的科学分析与探讨[C]//殷墟妇好墓出土玉器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180-195.
[3]所谓“翡翠”珠可能是绿色软玉,有待科学检测确定。若属翡翠无误,应该是我国最早认知翡翠之例证。
[4]商代磨石中,凡带有穿孔的条状磨石,规则精致便于携带,经常是青铜兵器的配件。该墓地出土石钻帽的9座墓葬,只有2座随葬铜兵器,可知其磨石主要属于生产工具。
[5]陶㼽曾在殷墟宫殿区制玉作坊遗址F10出土6件,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小屯建筑遗存[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图六六;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遗址出土7件,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图一二四:1、2;殷墟王陵区大墓出土1件,见梁思永,高去寻,石璋如.侯家庄·第九本·1129、1400、1443号大墓[M].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96.或以为是擦搓手足的卫生用品,非是。陶㼽一再大量出现在手工业作坊很能说明问题。随葬陶㼽的M93只有觚、爵、簋、盘4件陶器(冥器)和1件小玉琀,不可能有专门卫生用具,归为工具更合理。
[6]M269的磨石也可能从属于青铜兵器,且其铜器铭文显示的族属,也与M235、M63等无关,则北片西区墓是否属于玉工家族墓地之分子,可疑。
[7]杜金鹏.商代“玉”字新探[J].中原文物,2021(3).
[8][10]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756.
[9]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4:104-105.
[11]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4:38.
[12]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3280.
[13]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M].北京:中华书局,1989:269-276.
[14]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M].北京:中华书局,1989:1118-1119.
[15]叶玉森根据卜辞“工典”之“工”,可分别写作工和
,从而认为
就是工。见叶玉森.殷虚书契前编集释(卷二)[M].台北:艺文印书馆,1966:69.
[16]叶玉森.殷虚书契前编集释(卷二)[M].台北:艺文印书馆,1966:69.
[17]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519.
[18]肖楠.试论卜辞中的“工”与“百工”[J].考古,1981(3).
[19][23]刘一曼.殷墟考古与甲骨学研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9:328.
[2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殷墟王裕口村南地2009年发掘简报[J].考古,2012(12).
[21]何毓灵.论殷墟新发现的两座“甲骨贞人”墓[C]//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三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22]刘一曼.殷墟考古与甲骨学研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9:412-422.
[24][27]杜金鹏.殷墟商墓随葬铜器玉器之“双轨制”现象,待刊.
[25]《周礼·大宗伯·典瑞》:“大丧,共(供)饭玉、含玉、赠玉。”郑注:“饭玉,碎玉以杂米也。”此指周代王室丧礼用“饭玉”(用碎玉块夹杂米饭填塞死者口腔)。戚家庄商墓M86这样的单棺、陶器只有1盘1罐的小墓,却随葬有玉柄形器、穿孔玉饰和2枚贝,且有44件饭玉,确与身份不符。
[26]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338.

(作者:杜金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22年第2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殷墟妇好墓高古玉器
聚珍賞玉:上海博物館館藏玉器(二)
杜金鹏:殷墟宫殿区玉石手工业遗存探讨
文物大省河南出土玉器——商代
殷墟妇好墓玉器欣赏(2)
殷墟访古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