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一、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和权利义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的权利包括:
①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②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③获得相应评标劳务报酬;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的义务包括:
①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资料;
②遇到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③为招标人负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认真、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
④遵守评标工作程序和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任何好处,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的有关情况;
⑤自觉依法监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标、投标、代理、评标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⑥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应当提出延长评标时间;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和权利义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的评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③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④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⑤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⑥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包括:
①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②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③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④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义务包括:
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③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④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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