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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民法--中顾法律网

  乙方:

  乙方在认可“九州通大药房”品牌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甲方订立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基本资料

  1、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连锁店基本资料

  店 名:

  负责人:

  地 址:

  性 质:□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其它类型

  电 话: ;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

  经营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资金: 万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内容。

  第二条 双方声明

  一、甲方声明:

  1、乙方所办连锁店不是甲方的分支机构。乙方应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依法纳税。与甲方无任何隶属、委托代理、挂靠等关系,产权与甲方完全分离,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条款乙方在与任何第三人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写入其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并以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

  2、甲方不干涉乙方对员工的聘用和管理,乙方所办连锁店和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受托人、受雇人等名义或身份对外签署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

  二、乙方声明:

  1、乙方将遵守(包括本连锁店聘用的所有员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没有较大的未清偿的债务(金额在5万元以上为较大债务);

  3、此次合同签订前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没有参与过制售假、劣药等违法活动;

  4、乙方申请成为甲方的特许经营连锁店:①按甲方的要求使用企业标识、品牌使用权等。②使用企业标识、品牌使用权等不得侵犯甲方的利益。

  5、在许可经营期间不变更连锁店的经营场所、不将连锁店的经营权或管理权转让给他人,不将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在许可期限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原场所经营的,在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另觅经营场所,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许可经营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品牌特许授权,授权乙方在连锁店范围内使用甲方的标识、商标及其他经营技术资产。

  2、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经营许可费、特许品牌使用费、信息软件使用费、经营管理服务费、经营保证金等,方可按本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办连锁店和使用九州通大药房的标识、商标、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技术。完善有关手续后,甲方将授权乙方在核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及其他经营技术资产,并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业务指导。

  3、许可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许可经营的相关费用缴纳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包括:经营许可费、经营保证金、信息软件使用费、特许品牌使用费、经营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1、经营许可费:金额为 元,系乙方获取甲方九州通大药房的标识、品牌商标使用权、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技术资格的费用。本协议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或者非因甲方原因被撤销、被解除、被终止、被认定无效时,或合同期满时,该经营许可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返还。

  2、经营保证金:金额为 元,系乙方合法、合规、合约经营连锁店的保证金。乙方合法、合规、合约经营且合同期满时,经营保证金可以退还;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非因甲方原因被撤销、被解除、被终止、被认定无效时,经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返还。

  3、信息软件使用费:金额为每站点 3000 元。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非因甲方原因被撤销、被解除、被终止、被认定无效时,或合同期满时,信息软件使用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合理装修和形象设计,不得改变甲方商标、标识的颜色、字体、图案及店面风格等,连锁店的装修必须符合甲方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连锁店的开办支持和继续经营的支持,中止乙方对甲方标识、商标、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技术等的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经营期间,因抽减资产或发生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资产损失,或其它可能导致连锁店已经不再具备GSP、药品监管部门及甲方要求的零售连锁药店条件时,乙方应立即增加投入、进行整改或采取其它措施使之重新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连锁店经营场所若发生房屋产权、租赁使用纠纷,则该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有关责任;若因此而导致连锁店不能继续经营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名誉等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将连锁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主要财产等对外设定担保,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许可期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下述协助: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整的《门店经营管理手册》;

  (3) 人员招聘、培训的协助;

  (4) 门店内、外装潢、设备、商品、布线规划、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 电脑软件、药品购进目录、首次采购计划的提供;

  (6) 开业促销的规划的辅导、商品购进事项的联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全程的经营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协助,协助乙方策划营销活动,提高门店经营效益。

  4、甲方应乙方要求,对乙方的商品购进提供快速、优质的配送和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并按GSP相关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决定连锁店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员工工资、奖励及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负责连锁店具体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指导名义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管理权。连锁店经营活动均应遵守:(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3)甲方制订的药品连锁经营相关管理制度;(4)本协议的规定。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包括为其提供招聘支持、专业培训、营销指导、产品支持、GSP认证指导。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从甲方购进商品,并按国家价格政策进行销售。

  2、乙方无权:(1)私自对连锁店商号、商标、标识及甲方授权连锁店使用的其他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2)将甲方授权使用的标识、商标及其他经营管理技术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授权第三方使用;(3)在连锁店范围以外使用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商标、标识及其他经营技术,或将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标识与他业合并或延伸使用;(4)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缴清经营许可费、经营保证金、信息软件使用费、当年的特许品牌使用费等费用。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15 日内,按下述新开店或者转型店要求将资料交甲方备案。

  5、1新开店须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 乙方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连锁店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3) 连锁店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简图、面积及平面图;

  (4) 专业技术人员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和学历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

  (5) 员工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 员工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提供体检结果 (药监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

  (7) 药监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6、2转型店须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 连锁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 乙方个人简历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连锁店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4) 连锁店经营场所面积及平面图;

  (5) 连锁店不同角度、方位彩照5张;

  (6) 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和学历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7) 员工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8) 员工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提供体检结果; (药监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

  (9) 药监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5、乙方承担连锁店的所有装修费用及改造费用。乙方应在经营过程中保持连锁店其装修的完整和清洁,并不得擅自改变、污损甲方标识的识别系统。发生毁损的,乙方应立即对店面进行修整。

  6、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15 日内结清所有积欠款项,清理完结所有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债权、债务。

  7、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需增设新的药品连锁经营门店时,需重新与甲方签署有关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审定装修方案后方可执行。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种形式的门店促销活动。每次促销活动双方均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七条 其他费用承担及支付其他费用按下述规定办理:

  1、甲方督导人员到连锁店检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受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多次被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需收取相关费用:

  项 目 收 费

  特许经营、商标商号使用许可证 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提供《门店经营管理手册》、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连锁店面装修设计SI图样及施工图 由甲方提供(借用)

  协助办理《许可证》、工商、税务执照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GSP认证费用及相关资料费 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电脑软件维护、电脑维修 人为造成的软件故障按每次50-100元收取,电脑硬件故障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提供统一服装、背心袋、其他办公用品、低耗品 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经营、管理等技术资料及在经营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其他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提供、复制或者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等。

  2、乙方有义务约束其聘用员工遵守本条第1款所述义务,并对员工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补充、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附件违约细则有具体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不实,或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承诺;

  (2)乙方及其连锁店出现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违约行为;

  (3)未能通过GSP认证的;

  (4)乙方、连锁店及乙方聘用的员工侵犯甲方的财产权、名誉权、声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的。

  3、发生不可抗拒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一天,按每日欠缴金额的0.1%收取违约金。

  2、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经营许可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期满、解除、终止处理

  1、本协议期限届满未续约、或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无效时,乙方应停止连锁店及与连锁店有关的一切经营活动。

  2、本协议期限届满未续约、或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无效时,甲方原授权连锁店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号、CIS设计等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收回,乙方应在七日之内:

  (1) 将甲方原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门店经营管理手册》、商标、标识、徽标、工作服、信签及其他经营技术资料交还甲方;

  (2) 交还甲方支付费用购置并安装在乙方连锁店内外的促销广告设施;

  (3) 交还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商品;

  (4) 交还属于甲方的其他有形资产;

  (5) 与甲方结清所有帐务,并一次性清偿原欠甲方的所有未支付款项。

  (6) 清理并结清连锁店所有债权、债务。

  (7) 拆除连锁店内外带有“九州通大药房”文字或图形商标、SI标识的各种标牌、标识、徽标、灯箱、广告牌等,在乙方未能及时进行拆除时,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被解除、被终止,本协议及附件《违约细则》规定的违约处罚条款仍然有效,任一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违约细则》及其他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管辖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通知,应由专人送达,需邮寄的,应采用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其中:

  (1) 专人送达的,以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拒绝签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在有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将需要送达的材料留在乙方办公处所,视为送达完成,留置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2) 采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邮寄回执注明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 采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的,邮政部门出具的查询凭证上邮戳日期延后7日即视为己送达。

  2、因时间紧急临时以传真、电话方式送达的通知,应在通知完成后及时通过专人或特快专递、或邮寄送达方式予以确认。

  3、双方的通知地址如下,下述事项如有变动,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人:

  邮 编: 邮编:

  电 话: 电 话: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及附件所述之“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连锁店经营管理的具有统一性的九州通大药房零售连锁经营技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商标、商号、品牌、标识、标志与服务标志、SI式样、统一的进货配送制度、价格及核算体系、服务标准、店容店貌、店面内外装修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岗位培训、符合GSP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文件、资料等。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及附件的名词或用语,执行甲方的零售连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定义和解释,对于规章制度未作定义的名词或用语,若双方发生理解分歧时,依据字面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解释。

  3、本协议及附件所述甲方的规章制度,应被理解为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4、本协议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GSP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甲方制订并在药品零售连锁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各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证号: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代表签署: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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