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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初探》二十二章

黄友敬 老子修真大道 2022-01-22 08:34

二十二章

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一、第一段,老子列举了六对矛盾,皆从世人之“反面”,即世人之所恶者,而指出其不然,从而引申出正面的效应——正果。此为鲜明的老子大道思维之特点,现代的反向思维——逆向思维庶几有近似之处,当然,从其高度与本质来看,又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是,借以作一比较,是十分有意义的,一者可以开拓我们的思维,二者便于启发世人,易于理解和接受老子之大道思维;三者可借之来作为老子与现代之思维桥梁,即中介;四者亦从而证明了当(现)代新思维,正是向老子大道之“复归”,即人类认识史上的一个圆圈,然而,其高度不在于现代,而在于2500年前之古代的老子;五者从此古与今、东与西、老子与现代之比较分析中,进一步窥见其本质性之差异所在,即人类之知性思维、理性思维等,均远远低于修真实践的大道思维,它实是人类最高之哲学智慧,是一切思维的精华,它包容、涵融了高度之理性主义与纯朴之直觉主义,而为此两者之有机辩证的统一,浑然一体,妙合无间,乃是人类迄今为止之巅峰也。当然,它是可以继承,而且必须继承的;同时,它又是可以发展,而且有待于发展的。这正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大道赋予我们人生升华之玄妙枢机,正是宇宙对我们之殷切期望,人类面临转折之必然趋势的内在需要。因此,我们之学习、实践、验证、总结、写作,正是这一伟大使命的具体化、对象化。岂可等闲视之!岂可漠然待之!
 
这六对矛盾,曲——全,枉——正,洼——盈,敝——新,少——得,多——惑,乃“天之道”,即宇宙之“常”,今人称此宇宙的自然规律为“自然哲学”,为“自然辩证法”。
 
对比第二章之六对矛盾: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它们之间,则是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之关系,就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相互为用,实则道之一体两面,似相反而实相成的,可用“相反相成律”来概括之,因此,老子于它们矛盾对立双方之辩证关系,只用一个“相”字,画龙点睛之笔,将它活灵活现地表达了出来,它们之间协同——合力作用之结果,则是生、成、形、盈、和、随,乃新的动态的平衡,即冲和状态。
 
本章之六对矛盾的辩证关系,老子则用一“则”字以形容之,则者,乃也,即也,用以指明从前者引出后者之结果,是一种必然性关系,为一事物于其生、长、化、灭过程中的辩证关系,换一句话说,没有前者,便不会导致后者,可以无曲不成全,无枉不成正……来从反面来形容、界定它。
 
这两章共12对矛盾,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因果规律,(关于因果律,《老子》书中,有多方面的深刻论述。)但是,细细体会,它们(2章本章)似有层面之不同,即二章是从万物之普遍性——共性来说的,本章是从一事物的普遍性——共性来说的,提出与同志们进一步探讨。
 
然后,圣人法“天之道”,而“抱一为天下式”。
 
抱一,是关节点,为本章之关键词。
 
抱一者,抱持浑然一体之大道也。此六对矛盾,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十二个方面,乃大道周行不殆过程之中的一分为二,它们之间,分而不离,实是一体两面,因此,抱一者,抱此大道之一体两面也,“道通为一”,岂可徒然自其异者以观之,而流于肝胆楚越也,势不两立矣!而自其同者以观之,楚越肝胆也,相互共存矣!得道之圣人,修之于天下,以道莅天下,乃抱一而无偏,他既观乎事物之正面,又观乎事物之反面,既观乎事物之有利一面,又观乎事物之不利一面,如曲、枉、洼、敝、少、多,俱是世人皆知之不美、不善,皆厌之恶之,岂非却是全、正、盈、新、得、惑之所倚,所藉以生成的必要因素(条件)与途径呢?圣人者,以道观之,正反同观,利害同观,无偏失、无歧视、无侧重、无厌弃,而得乎大道之全,是为整体性思维,然而,又不离具体性思维,大道思维乃整体与具体之辩证统一也。
 
第二段,由于圣人抱一,因此,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故明、故彰、故有功、故长。此为抱一,全面性思维,而无主观性思维、片面性思维之妙用,是以可以为“天下式”,为天下之人效法的模式啊!
 
接着,老子进一步指明,圣人之所以能抱一而不失者,乃由于他的“不争之德”,“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争者,不争利,不避“害”;不争先,不恐后;“不敢为天下先”也,其实质是,“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是以“吾欲独异于人,而贵食母,孔德之容,唯道是从。”(二十章)不争于俗,抱一唯道,是为圣人之玄德也。
 
接着,老子证之以历史辩证法:“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圣人不争,抱一守曲,宁可退尺,而不进寸,后而不先,“善利万物”,全也;自处恶地,曲也。非后者之曲,何以成前者之全哉!思之,思之,再思之,此圣人之所以成圣之奥秘所在啊!岂有他哉!
 
因此,“诚全而归之”。
 
诚者,真实也,审也,信也。
 
能抱一,自能知曲守曲而不争,于是以其不争,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矣!其全自然而然地真实诚信地归属于它啊!
 
因此,老子哲学——大道思维,孰谓是消极放任?他正是天下最正确、最深刻、最全面、最积极、最有成效的大道哲学啊!
 
 
二、本章辩证规律之要点、特点在于突出了“否定性”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作用。一个“则”字,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如“曲则全”,前者为因,后者为果,而后者之果的获得,虽然是一种自然的结果,然而,此结果之所以获得,之所以导致,乃由于对于前者“曲”经过否定历程之结果。没有对“曲”之否定,则不可能之“全”之出现,因此,“曲”是肯定,“则”隐含着对此肯定之否定过程,从而导致了“全”之结果,即否定之否定。
 
天之道——自然辩证法如此。
 
人之道——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以至人生辩证法(含:一、常人之人生辩证法;二、上士之修真辩证法,三、圣人之道化辩证法)。
 
不自见、不自是、不自矜、不自伐“四不”,正是对于自见、自是、自矜、自伐之否定,即否定自我中心主义之见、是、矜、伐,从而真正地彻底地消解个我之私妄昧、消解个我之锢蔽与局限,由是从否定自我——自我革命之历程中,不断地取得自我批判、自我否定、自我升华,也就是人生历程之中,每一个阶段的“四不”——“否定性”之作用,从否定中扬弃,从否定中开拓前进。
 
但是,老子对于曲则全、洼则盈、敝则新等的肯定与否定、因与果两者之关系,并不主观地有所倾向,有所侧重,而是“辅”事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则”与“不”,乃“辅”之妙用的所要求,是为事物自然发展的必经历程与内在之要求、自我发展、自我更新的必然趋势。
 
由此可见,圣人“抱一”者,以道观之,以道处之,“知其全”而“守其曲”,然后乃“得其全”也,是以为“天下式”。
 
由此可见,人生之辩证法,修真辩证法之本质在于“反俗”,在于“否定”,在于“自我革命”即“反者,道之动也”。(四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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