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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律的讨论

  辽宁田作文先生在《中国楹联报》(总687期至691期)上撰写《关于“联律”的思索》的长篇文章。恕我直言,读后感觉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其文章的核心是否定楹联的平仄格律,所讲的理由是不能说服于人的,所列举的例子也是不全面的。在此,我想谈一下我的一孔之见。

  一、关于楹联的平仄格律问题

  田先生从两方面否定楹联的平仄格律。一、从楹联的本质特征方面否定;二、从个别楹联的举例方面否定。下面分别详述之。

  关于第一点。田先生说:“楹联的本质是词类对仗;词类对仗是楹联区别于其他文体的唯一特征(请注意:这里与众不同之处是排除了声韵对仗之说)。”下边解释说:“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依附语言而存在,它不可能独立成为对仗形式,因此音韵对仗,即平仄对仗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楹联对仗只关词语而与声韵无涉。词类对仗是楹联的主体和灵魂,音韵只是外壳与装饰。”

  我认为,谈楹联的本质特征,只讲词类对仗、不讲平仄对仗是非常错误的。田先生说:“语音”“不可能独立成为对仗形式,因此音韵对仗,即平仄对仗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而当代语法书上对“语音”的解释是:“语音是由人的发音器官发出来的能够表示一定意义的声音。语言的交际作用就是通过语音来实现的。”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语音”能够表示一定的意义(按:它与其他声音不同)。”再看语法书上对“音节”的解释:“语音是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发出来的,每一个最容易分辩出来的语音单位就是一个音节。”“一般说来,一个汉字就是一个音节。”“我们分析语音”,可以“从四方面(按:即音高、音强、音长、音色)来考察。例如:普通话里一个字音的不同声调,主要是音高的变化造成的。试读‘方’(fāng)、房(fáng)、仿(fǎng)、放(fàng),听的人就会明显听到音高的变化。”这里的四种声调,不就是普通话的平仄声吗?既然“每一个最容易分辩出来的语音单位就是一个音节,也即一个汉字,它能表示一定的意义,又可以表现出汉字读音的和谐美(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对仗呢?古人就是摸索出了楹联平仄交替和平仄相对的和谐美,才讲究平仄对仗的。

  关于第二点。田先生说:“当时(以至后来)人们并没有把近体诗的声律用于属对,对联本身没有形成固定声律,人们唯一遵守的就是词类对仗,而对仗的标准也只是‘工切’一条。”真是这样吗?我看不是的。我深入细致地查看了古代的楹联,看到绝大多数(约有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既讲词性对仗,又讲平仄对仗的。如:唐·林嵩联:“大丈夫不食唾余,时把海涛清肺腑;士君子岂依篱下,敢将台阁占山颠。”五代·孟昶百花潭中联:“十字水中分岛屿;数重花外见楼台。”宋·朱熹联:“一窍有泉通地脉;四时无雨滴天浆。”元·杨元诚联:“光依东壁图书府;心在西湖山水间。”明·朱元璋联:“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清·郑板桥联:“春风放胆来梳柳;夜雨瞒人去润花。”民国·孙中山联:“安危他日终须仗;甘苦来时要共尝。”新中国·毛泽东联:“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以上八例,从唐朝到今天,楹联的主要特点——词性对仗和平仄对仗,一脉相承沿袭下来,没有丝毫的改变!当然,其中一少部分楹联的平仄对仗有出格或说违律的情况,即田先生所说,尽管“到处都是‘平平仄仄,仄仄平平’,”而“那些名流硕士竟违此律而逆行”,如康有为撰的联:“戊戌八月,戊申八月;我公万年,我皇万年。”又如“马萧萧老先生近作”:“兀理领幂理;鸡声催书声。”这种情况不足为奇,个别名人为了不以律害意,突破联律的联作并不少见。须知,这些人并非不懂联律,许多时候撰的联还是遵守联律的,如马萧萧老先生撰的联:“拥案书香醉;倚窗剑气横。”“清风携梦去;明月照人来。”等。因此,我们说,个别或少数违律联仅是支流,并不影响遵律联这个主流。

  总之,田先生对楹联下的定义,把平仄排除在楹联外的说法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楹联平仄相对的理论和实际的,是站不住脚的。而本人要强调的是:平仄不仅重要,而且是楹联的灵魂,不讲平仄就不叫楹联,可以叫对偶句,如:“为有夙愿报祖国;甘吐心血育良才。”“详察实事分曲直;谨依规矩量方圆。”等。虽然讲了词性对仗,但不讲平仄,它没有声律显现的音乐美,就不叫楹联!

  二、关于楹联有无固定的格律的问题

  对于楹联有无固定的格律的问题,田先生在其文(连载五)中说:“对联本身也没有形成固定声律。”本人认为此话只讲对了一部分,说完全“没有形成固定声律”,不符合实际情况。本人曾于2005年12月31日在《河南楹联》上发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对联有律,有固定格式,也有自由组合格式》。在文中谈了我的观点:“对联的格律就是:两行文字讲字数相等,讲句数一致,讲词性相同,讲平仄相反。”这是根据辞书对格律下的定义结合楹联的特点得出的结论。文中还明确指出:“可以根据对联的现实存在的情况,把它分为两种基本格式:第一种为‘固定格式’;第二种为‘自由组合格式’。固定的格式即一言至七言这样的短联,它们的平仄格式是自古以来的联家都遵循的,它们的格式是固定不变的,如二言为“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三言为“平平仄;仄仄平”或“平仄仄;仄平平”;四言为“平平仄仄;仄仄平平”或“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变格);五言为“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或“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六言为“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七言为“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自由组合格式是指八言(含八言)以上的长联,它可以根据写作(表意)的需要,将一至七言联的固定格式自由地组合起来。比如八言联是两个四言联的相加,也可以是三言加五言;九言联是四言加五言,也可以是二言加七言;十言联是两个五言相加,等等。几十句、几百句的长联,无不如此。这种自由组合的格式看似无格却有格,因为人们都要按照一至七言平仄格式来写,如果再加上马蹄韵的运用,这就更有点固定格式的味道了。楹联格律的现实情况就是如此,联家们也都是遵循这样的格律去撰联的。难道这不是联律吗?有谁或哪个组织还能制订出什么新的联律吗?我看难!田先生在其文中说:“而本人现在所要反对和推翻的正是这种固定的平仄格式规范联语,我们有充分理由拒绝使用这种格式,从联语起源和发展看,声韵不是联语本质特征,对声韵的要求始终未形成定式。”试问田先生,联律的客观存在的实际,你能推翻得了吗?

  三、关于词类和词性的认识问题

  田先生在其文(连载二)中旁征博引,进行考证,想弄明白“词类”和“词性”的意义与用法。最后得出结论说:“这两个意义用法并不相同的词”,被“长期混用、误用”了。文中否定“词性”说法的存在,因此说:“从古至今根本不存在‘词性对仗’现象,所以在讲联律时,应彻底剔除词性对仗、词性一致、词性相同等一类说法,统用词类对仗、词类相当或相同、一致的术语。”本人对田先生的这一说法也不能苟同。其实“词类”与“词性”两个词语的界限十分分明,并没被什么人“混用”“误用”。词类是指某类词,说法笼统,指的不具体,如把它看成一级语言单位,它就是一个大概念,词性是指词类中的某种词,如实词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等,指的具体。1982年,语言学家张志公先生主编的广播电视大学《现代汉语》就明确指出:“词的分类——词类。”也就是说,词类就是指词的分类,即实词和虚词中的各种词(即上例)。《新教学语法系统》目录中标出的语言的五级单位是语素、词类、短语、句子、复句、句群。田先生也有此说明。这里的“词类”下面所列的小标题就是实词和虚词以及实词中的名、动、形等六种和虚词中的副、介、连等六种。而有的语法书上标的不是词类,而是“词”,一步到位更直接。1986年,华中师大邢福义教授主编、经张志公教授审定的《现代汉语》,在“词类”这部分特意阐释了“词类”和“词性”这两个词语的含义,说“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是根据词的语法特点划分出来的词的类别”,说“‘词性’是跟‘词类’有联系的一个概念。词类是词的语法类别,着眼于总体,指词性相同的一类一类的词,词性是词的语法特点,着眼于个体,指类别相同的一个一个的词。在判别某个词属于哪个词类的时候,可以问:这个词的词性是什么?”这个答案未写出,应是“名词”或“动词”等。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讲对仗句时也经常用“词性对仗”“词性一致”的说法,在此不再举例。田先生说的“在现代汉语中从没见过说词性是指词的各类,不指词类”的说法,是不实际的,那就是你没有找到。关于“词性对仗”“词性一致”“词性相同”的提法,几十年来楹联作者一直在说、在运用,怎么能说“从古到今根本不存在”呢?并且还要把“这类说法”“彻底剔除”呢?这显然是不妥当的,是绝大多数楹联作者不会赞成的事!

  以上所谈,仅是本人的一孔之见。不当之处,敬请田先生和其他联家批评指正。


 作者:师进通 原载:中国楹联报 整理制作:恶人谷珠楼  转贴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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