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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十六章解说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

天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这一章究竟讲什么,注家们的理解很不一样,加之各种版本文字差异甚多,难以取舍,我就先行逐段逐句地做解说,待解读完了后,再讨论一下它的主旨意思吧。——我采用的是帛书本的文字,解说时不涉及版本问题,做辨析时才适当地交代一下其他版本的写法。

【解说一】至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

细心读完全章后,我认定这头一段四句话是表达一个假言命题,前两句八个字是前件,后两句是后件:这是陈述一条规律,所以采用假言命题的形式(表达规律的语句都是或者说都可改写为条件复句,也即假言命题);内容涉及人的本性和如何认识人的本性的问题,又把这二者纠缠到一起了,加之没有关联词语,所以很难懂。

1、前两句中的“至虚”、“守静”都是动宾结构,“虚”和“静”是指人的心理状态、精神境界,意思差不多,可以“虚静”连说,分开来,前者重在去除杂念,以致清心寡欲(故叫“虚”),与世无争;后者重在自满自足,因而不为外界诱惑所动,淡定平和(故叫“静”)。所以这两句乃是陈述两种“修养或者说修炼功夫”。——“极也”和“督也”是指出“至虚”(“至”通“致”,达致义)和“守静”都要达到极致,亦即最高水平(“督”是借作“笃”,用作“极”的同义词);两个“也”字是表示肯定的语气,可以不要的。

2、后两句是说明人进入到上两句所说的状态、境界后,对外界人事的认识、感悟就一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要注意的是:前句“万物旁作”是说明后句“观其复”的时间,“物”在这里是指人(“物”可指人,如今天还说“待人接物”,“物”就是“人”的同义词),“旁作”的“旁”相当于“邪”、“妄”(“旁”的本义是指物体的边、侧)。后句“观其复”的“其”字是指代“意之所属”,这里当是指前句说的“旁作者”;“复”是践履、落实的意思(《论语·学而》:“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其中“复”字就是这用法),宾语(受事)不言而喻,就未明言了。“以”字是表示范围的副词,相当于“唯”、“只”(《战国策·齐策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这两句的意思也明白了吧?可见这头一段的大意是:人要是“至虚”和“守静”都达到了极高水平,那么,当(听说)有人在搞邪门歪道的时候,他会说“我只看到他们在争取落实他们作为人的诉求。”用“吾”字作末句的主语,是因为这一句最好用“致虚守静”者自己的口气说出来。

3、这段话表明:老子认为,一个人对别人行为表现的认定、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他自己的思想、品性,他怀有私欲、意图时,就会“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把别人“想歪了”,只有“致虚守静”了,人才会对别人有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认识和评价。联系到第一章说的“故恆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对此会有更深的领会。老子还认为,人的行为表现确实是多样的,但都出于利己之心,故而只要不是被迫的,都直接是为了满足他作为“人”的诉求,质言之,都是在落实也即表现人的本性,即使被有些“他人”视为“旁作”的行为,也是如此。——应该说,老子的这两个观点、思想,不仅正确,还具有深刻性。看来,本章是在对君主做告诫、教诲,是启示君主们:你们放弃你们“有为”的理念,愿意“无为而治”,就会发现,你们视为正在“旁作”的民众,其实是在要求落实他们的“人权”,是在争取“做人”,做同你一样的人。

辨析

1、这段话,王本作“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注家们也多如此句读,似乎“虚极”和“静笃”都是双音节的合词,

但《今注》的译文却是:“致虚和守静的工夫,做到极笃的境地。万物蓬勃生长,我看出往复循环的道理。”——《译注》依从的版本只是“观”字后多有一个“其”字,其译文是:“尽力达到心灵空明的极致,坚守清静的最佳状态。万物都蓬勃生长,我从中观察它们的循环往复。”——我不必也不想评论两书对“至虚”、“万物”、“旁作”、“复”和“以”等词语的理解、翻译是否有误了,只说一句:从译文看,两书作者都认为这段话的前两句与后两句是并列关系,或者干脆是“硬凑到一起”说的,这符合原文实际吗?老子会这样说话吗?

4、沈先生认为,这段话中的“督”是“中央”、“正”义,这义项直接和“极”的“中央”、“顶点”义相当。从这出发,他对这段话的解读极具“颠覆性”,其译文是:“虚怀若谷的,居中央;保持安定的,为核心;在众生命激烈竞争、向各方探求出路的时候,我以虚静的心态看他们的回归。”——我不细评他的理解和翻译了,也只说两句:他这理解若能贯通下文,就不失为一说;他注意到了前后两组句子的关系,而且思路似乎同我一致。

【解说二】天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

1、这四句是对上一段做解释和发挥,要联系上一段才能体认到前两句的含义。“天物”就是上段说的“万物”,由于这“物”是指人,人又被视为“天赐”的,于是为了凑成四字句,就同二十九章把天下人称为“神器”一样,将人说成“天物”了。“芸芸”是草木繁盛貌,这里不仅是用来指人多,以与“万物”相呼应,更是喻示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各有其特性、个性,有人“旁作”不足为奇。第二句头上的“各”字自然是与“芸芸”相呼应的,但是副词,相当于“皆”、“都”(《书·盘庚下》:“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 “复归其根”则是将上段末句的“复”字明确化:复者,复归其根也。——这个“根”字,显是同上文的“旁”字对言:“旁作”意味着离开了人的活动的常规正轨,“归根”就当是回到常规正道(“根”和“本”是同义词)。“复”字后加了个“归”字,是因为“复”字是“落实”的意思,而不是返回、回到义,而这里要表达的,乃是将“回归正道、本性”这件事落实。因此,不可把“复”看作“归”的状语,应在“复”后拖音,让听者得知“归其根”是“复”的宾语。

2、后两句不过是给“归根”起两个评价性名字:“曰”和“谓”的主语都是“归根”,“是”字是连词,相当于“是以”、“因此”。——称“归根”为“静”,是着眼于归根了就无他求,不必再“动”了;这同前面说的“守静”的“静”明显相通。又称之为“复命”,是因为人的“根”也即本性是“命中注定的”,因而“归根”可说是“天命”。

辨析

1、这一段,《今注》的译文是:“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到它的本根。返回本根叫做静,静叫做回归本原。”《译注》的是:“万物尽管纷繁众多,最终都回归本根。回归本根就称为清静,清静中孕育出新的生命。”——这同我的理解相去很远,区别何在十分明显,我就不做评论了,请读者评判谁对谁错,或谁错得多些。

2、这段第二句,沈先生翻译为“回归各自的根性”,即同《今注》作者一样,也认为“各”字是“各自”的意思。——我真想不通:这不就设定“万物”是各有各的“本根”、“根性”,亦即他们没有共同的本性了吗?这难道是他们的想法?抑他们在这里不经意地犯了个“低级错误”?

【解说三】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妄作,凶。

1、这里,可说老子给“归根”起了“静”、“复命”、“常”三个“别名”,我得详细解释一下。——这几句其实是上一段的后一部分,为了不让“一段”的文字太长,我就处理为“另一段”了。

“归根曰静”是从道德人格方面给“归根”一个肯定的评价,蕴涵着丰富的意思:任何一个物(人),最初可能雄心勃勃,难免行为放肆,经常妄作的,但经过挫折、失败等磨炼之后,终于会收心养性,走上正轨;因此,相对地说,以前是不守常规、行为不轨,这在外表上是“动”,在内心则为“躁”;后来“归根”了,相反了,自然可用“静”来定性。所以说“归根曰静”。

“是谓复命”是从人对外界应抱怎样的态度方面给“归根”作肯定评价。“命”是“天命”的简称,是人必须执行的,其实就是指客观必然性,人不能不服从的行为准则。所以,说“静”是着眼于人回到了自己的本性,不蕴含对外界采取了“应然态度”的意思,说“复命”则意味着人听从了外界力量对人的安排、预先的规定,是说“按客观规律行事”了。因此,“归根曰静”等于说“归根即归静”,但不可以说“归根即归命”,对“命”要说“复命”。

又说“复命曰常”,是因为“常”虽然也有指客观规律的义项,但本来是、主要是指生活常规,特别是人际关系方面的规矩,即伦常、纲常(《国语·越语下》:“无忘国常。”《书·周书·君陈》:“狃于姦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因此,老子补上“复命曰常”这样一句,是要从人的社会行为规范、人伦纲常方面,给“归根”定个性,指出人按自己作为人的本性行事了,那不仅是服从了天命,也是尽了社会责任、人伦义务,而这,更是人直接要考虑的。所以接下的话的直接出发点是“常”。

2、“知常曰明”等四句,是从正反两方面交代“知常”的重要性。——注意:“不知常,妄”是个假言判断,后句也一样;“凶”不是说对他人凶狠,是指自己将遭受灾祸。

辨析

1、对这里的“常”,注家们的理解同我不一样,《今注》的注释是:“常:指万物运动变化中的永恒规律。”《译注》则说:“常 ,自然法则。”还征引前代注家王弼、任继愈等的说法,特别是林语堂的观点,说这个“常”是指“万物变化的常规” ,和张岱年的意见,说“变化的不易之则,即所谓常。”——我要说,这是不该发生的“共误”:“归根曰静”以下四句全都是对“归根”的解释和肯定评价,从而也就是对“旁作”的批评,而“归根”、“旁作”的主体是“万物”、“天物”,都无疑是指“人”,既如此,这个“常”哪会不是特指“伦常”、“纲常”,而是泛指“万物变化的常规”、“变化的不易之则”啊!毫无疑问,注家们是因为没有读懂前文,才犯下这种错误的。

2、沈先生认为这里的两个“常”字(以及后两个)是指“使生命长久地存活”,当然也说不过去,误解的原因同样是他错解了前文。——“始因”就是他将头两句中的“督”字训作“中央”,因而误把“旁作”理解为“向各方探求出路”了。

【解说四】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1、这是讲“知常”带来的一系列的“连锁效应”,知道“容”、“公”、“王”等六个字的含义,也就全懂了,我就都不解释了,只交代三点:一,从内容看,头句是个条件复句,等于说:如果(只要)“知常”,那就会“公”;后面的“乃”字句,是接着这一句说的,所以都是这句式的压缩表达。二,从六个“乃”字句的顺序看,“乃”在这里是表示递进关系。三,末句是接着“王”说下来的,所以“没身不殆”应是说他永远都不会遭遇政权危机,不会是一般地说他终身没有危险。又,这个“没”读“莫”,相当于“尽”、“终”。

   2、现在可以回答本章究竟讲什么的问题了,我的认识是:是告诉说,人只要清心寡欲,自满自足,就会以平常心评人论事,相信人人都希望按他自己作为人的本性行事,从而待人宽容、公平,乃至被推举为王,替天行道,成为得道圣君,这样,他的国家自然长治久安,他一辈子都不会有垮台的危险。——这无疑是变换方式宣讲要用“无为”代替“有为”。

辨析

1、这几句,任先生的译文是:“认识‘常‘才能一切包容,一切包容,才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天下归从,天下归从,才能符合自然(天),符合自然,才能符合于‘道’,符合‘道’,才能长久,终身不遭危险。” 对他这译文,我要说:把这六句都看作是表达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没有根据;有几句的前件明显是充分条件,即使客观上是必要条件,作者也是从“充分性”方面立论的。从“容-----久”的顺序看,五个“乃”字是表达递进关系,译文忽略了作者的这个“用心”。对“常”、“容”、“公”等的理解不恰当。在古代中国人心中,“知”和“行”是分不开的,把“知常”翻译为“认识常(道)”,似有欠缺;从上文对“常”的解释看,“容”应主要是指对别人因尚未“知常”而有“妄作”即不轨行为表示宽容,不大可能是指“包容一切”。按说,“知常”了,即认识规律并按规律行事了,对不合规律的事就不能包容了,因此,这个“容”必是建立在“他终将归根”这个信念上。“公”是从“容”生发出来的,就应不是指毫无私心意义上的“坦然大公”,而是指处事待人公正,即对待尚未“归根”因而为一般人所“不容”的人,也和对待其他人一样,公事公办,一视同仁,不予歧视。将“王”译作“天下归从”,很有道理,但说“天下归从,才能符合自然(天)”,就没有道理了:老子正是教人要用“符合天”的行为方式去达到“天下归从”的目的,怎么又说在这目的未达到之前就不可能“符合天”呢?又,按“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顺序,该是“符合道,才能符合自然”,这译文说反了。

2、“不知常”以下几句,《译注》翻译为:“不懂得自然的法则,胡作非为,必然遭遇凶险。懂得自然法则就能包容,能包容就公正坦荡,公正坦荡就能周全……”《今注》的大意无别。——对此,我要说的是:“懂得自然法则”怎么成了人“包容”、“公正”、“周全”等的充分条件?

3、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有的版本中“王”作“全”。关于“王”、“全”之争,高明先生的《帛书老子校注》作了详尽的介绍,读者可以查阅,我只想说,高先生最后裁定应作“公乃王,王乃天”,是正确的。除了他书中讲的理由外,我还有一个理由:作“王”字更符合《老子》是写给君主看的这个合理的设定。苏辙说:“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则可以看作是对这两句的正确注释。——事实上,在原始民主制度和人的原始民主观念尚未完全消亡的老子时代,是确实唯有对待一切人事都公正的人,才会被推举为王,这样的君王当然自以为,也会被公认为他是效法天而行大道的人,因此他的位子也一定坐得长久,他的国家一定能长治久安。这就是“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的涵义。

4、关于本章“究竟讲什么”,《译注》在题解中说:“本章老子论述如何体察道的运行规律,以及运用这种规律来治理国家,处理社会生活中各方面的问题。”《今注》则在引述中说:“本章强调致虚守静的工夫。”——两书的体认颇不一致,但我以为都讲错了,或者说都不准确。

5、这一章,王蒙的转述是:“我们要达到虚空、虚无、谦虚的极致,不搞偏见,不搞强求,不搞自己的一本糊涂账,绝对不刚愎自用。保持平静、恒定和诚实厚重。    世间万物,各自运转,万物杂陈。我们可以观察它们的循环往复、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然后该什么样还是什么样,能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各自回到自身的本初状态。落了听(读四声),沉淀下来了,也就静下来了。这就叫回到自身,回到自身就是恒常,知道什么是恒常就是明洁。不懂得恒常,轻举妄动,就会造成灾难祸患。    知道了恒常就会有所容受,沉得住气。能容受,能沉得住气,就能公道,不偏私。能公道,不偏私,就能成为首领。当上首领,就要知天意天命,与天道保持一致。知道了天意天命,像天一样地公正无私,一样地涵盖万物,也就接近于大道了。有了大道的指引,就能长治久安,长命百岁,天长地久,到死也不会出大错失。”

译文

人做到了清心寡欲而且达到了极致,又总是自满自足并且也到了最高水平,那么,当别人说人们不走正路时,他会说“我只看到大家都在争取落实他们作为人的诉求”。

要知道,芸芸众生尽管各有个性,但即使行为出轨时也全都是在争取回归到自己作为人的本性。回归到了人的本性,也就是安于过人的日子了,因此也就是落实天命。落实天命也就是遵循常规正道,所以懂得要遵循常规正道就是明智讲理。不懂得要遵循常规正道行事,那就真会胡作非为,那确实很危险的。

因此必须说,人懂得要遵循常规正道,就会待人宽容,待人宽容就会办事公正,办事公正就可能被推举为王,成就了王业就能替天行道,成为得道明主圣君了,他的国家自然长治久安,他就一定一辈子都不会有政权危机的威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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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老子开悟心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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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十五):致虚极,守静笃
《道德经》第16章:2.“归根曰静,是谓复命”, 如何一步步复归本性回归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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