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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司法行政“留人难”现象的思考

  对基层司法行政“留人难”现象的思考

  新田县司法局

  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少、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司法所普遍存在“留人难”的现象,影响司法行政职能发挥与工作深入。笔者结合新田县实际,就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留人难”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一、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1、编制缺员较为严重。县局共有内设机构6个,辖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与19个司法所,共有编制数56名,实有人数44名,编制空缺12名,占总编制数的21%。2、抽调借调现象突出。每年均有数名工作人员被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在岗正常工作的人员仅31名,只占实有总人数的70%。3、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局机关编制使用率相对较高,下属单位编制使用率相对偏低,尤其是司法所人员流出严重,呈现出“留人难,留人才更难”的被动局面。

  二、“留人难”现象形成的原因

  1、认识模糊定位偏差。不少基层的同志认为,与公安、法院相比较,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软、没前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地位不高、没干头。“人心思迁”,千方百计跳槽。2、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责,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去年,全县15名司法员承办乡镇的进组驻村包干任务,其中8名司法员还兼管乡镇政府办公室、安监、信访、综治等工作。3、职级待遇普遍偏低。该局副科以上在职干部8人,大部分从外单位调入。中层业务骨干仅1名司法所长解决了副科待遇。不少司法所长干到退休仍为一般干部。4、经费保障落实乏力。经费保障不到位,公用经费保障不足省里制定的保障标准的50%。有的司法员“被逼”干起“打工创收”的路子,承办乡镇政府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换取工作提成奖金。5、激励机制有待完善。该局事业编制人员、工人数量占在职人数的41%。,平均年龄35岁,均为大专以上文化,法律专业,是全局的中坚力量。但受身份限制,无法享受公务员提拔任用待遇,抑制了工作热情。

  三、化解“留人难”现象的几点建议

  1、不断加强形势教育,增强干警的自信心,彻底消除自卑心和萎靡精神。从政策层面看,《公务员法》的实施使司法行政干警的待遇、地位得到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执行使工作经费有据可依;从司法行政发展轨迹看,其职能扩张和强化是大势所趋。《人民调解法》、《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说明司法行政工作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从硬件建设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每年安排政法专项经费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条件司法助理员津贴按新标准大幅提高。面对大好形势,我们要做的就是振奋精神,抢抓机遇,趁势而上,有所作为,以有为争有位,以实际行动为司法行政增光添彩。

  2、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推行“联动办公”的做法,缓解基层司法行政警力不足的问题。“联动办公”,即将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起来,整合力量,优化组合,担负全县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依托司法所平台建立一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力量、以广大人民调解员为基础力量,以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公证员等)为辅助力量、以社会志愿者为参与力量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队伍。同时,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湘办〔2006〕31号),积极争取增配干警 。

  3、加强后勤保障,从优待警,切实解决基层干警后顾之忧。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协调落实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补贴津贴,切实保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护工作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干警在家属就业或再就业、安居、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4、规范调配人员,严格执行借调抽调程序,稳定一线力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调配人员制度既是适应现实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善干部队伍现状必要保障,必须联合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形成规范、统一的有关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进人、用人、管人工作机制。

  5、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永葆队伍活力。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更加细致的考核标准,将对部门的考核扩展到对每名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晋升的最主要依据。二是建立有序而富有生机的人才培养制度,为各类、各级别、各年龄层次的人员都找到进步发展的空间和途径。将优秀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到行政编制中来,调动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三是建立长效化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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