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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四次调整碘盐含碘量都是势逼无奈!

卫生部四次调整碘盐含碘量都是势逼无奈!

(2012-09-17 21:49:36)
标签:

杂谈

分类: 全民补碘问题

卫生部说从1994年推行全面补碘开始至今,对食盐加碘量进行了四次调整,本人针对这四次调整评论,本人认为所谓的这四次调整都是被逼无奈下,微量微调应付老百姓的。具体根据如下“

一、第一次调整是1996年,这次调整是因为暴露了卫生部和国务院的低级错误

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大国策全民加碘是极其草率、轻率和不负责任的。

碘盐添加剂碘酸钾是低毒的化学药品,但是对13亿人强制全民加碘的国家级文件,对食盐加碘量竟然只有最低量,没有最高量,造成部分碘盐碘酸钾含量严重超标。。

国家级重要文件竟然出现如此低级的重大错误,是遗憾,是愤怒还是无奈?卫生部也不得不承认“发现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结果部分地区的碘盐的碘含量过高,有的达100 mg/kg1996年用行政手段对碘盐中碘含量实施了不得超过60 mg/kg的上限值的规定,从而完成了我国对碘盐中碘含量的第一次调整。[1]

这样明显的错误在文件起草的时候就应该发现。不知道是卫生部是故意上报,还是国务院官僚主义造就了如此低级的错误。

95年进行全国第一次碘营养监测才发现了这样的错误,96年才予纠正。对于这样明显的错误也要拖拉一年才办,可见卫生部的责任心和办事效率如何。但国务院发布文件时却为什么要当天立即执行呢?

因此卫生部的第一次调整是被逼无奈,确定无疑。

二、第二次调整是虚构,实际并未调整

 卫生部承认1997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碘盐中碘含量在用户水平为37mg/kg;儿童尿碘水平为 330ug/L;用户水平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为69% 。儿童尿碘水平的大幅度升高是由于向重点人群滥补碘的错误(乱用加碘保健品和碘油丸)所致”[1]

卫生部在这里承认了补碘超标,但把原因说成是“是由于向重点人群滥补碘的错误(乱用加碘保健品和碘油丸)所致”。这种原因造成超标的确实存在,但是有关调查发现这个原因只占10%左右,主要原因是因为加碘量过高所致。卫生部又一次暴露了公开抵赖补碘过量的事实。

陈祖培为了表示卫生部是负责的,把上述事件也称为食盐加碘量的第二次调整,请问第二次调整的数量是多少呢?

三、第三次调整是2000年,因为全国补碘量超标

中国的强制全民补碘政策本身存在八个重大问题,按这个方案执行,13亿人补碘必然会超标。但卫生部一意孤行造成全国补碘超标。连卫生部也不得不承认“1999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碘盐中碘含量在用户水平为42.3mg/kg;儿童尿碘水平为 306ug/L;用户水平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0.6%。儿童尿碘水平偏高是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所致。1999年我国的专家经讨论和论证,并根据一些研究结果(特别是碘盐稳定性的研究)建议调整碘盐中的碘含量,并在世界首次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g/L以下是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它即能向人群提供足够的碘,又把副作用的危险性降至最低水平。我国政府于2000年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40mg/kg下调为平均35mg/kg,碘含量的允许变异范围为±15 mg/kg。”[1]

陈祖培说是1999年进行了第三次调整,但卫生部文件的下发的时间是2000年,多赖一年是为了表示卫生部是积极调整的,但与事实不符,弄巧成拙。

由于全国补碘连续四年超标,各方面呼吁很大,卫生部实在没办法,只好下调了一点食盐的碘含量。仅仅下调了5mg/kg,继续欺骗13亿人。

卫生部的这次调整显然也是被逼无奈确定无疑。

四、第四次调整是2012年,因为全国意见鼎沸

12002人的会议期间,21世纪第一个对全民补碘发起质疑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副省长、中国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所长滕卫平,他是碘与甲状腺疾病研究领域最著名的中国专家;他是首位递交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政策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他认为当前中国的主要危险不是碘缺乏,而是碘过量

 2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表明“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1]

32009年和2010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因甲状腺疾病和甲状腺癌高发连续提出全民补碘致补碘过量问题,卫生部组织沿海省市碘营养调查,一方面所补碘不过量,一方面承诺下调食盐碘含量。

主要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卫生部为了压制人们对强制补碘不满的情绪,又不得不下调食盐含碘量,全国于 2012315开始实行新的碘盐标准,毫无疑问,这次调整也是被逼无奈

五、食盐加碘量的调整最多可以算两次,为什么说是四次?

查阅卫生部关于全民补碘的历史,发现从严格意义上讲,卫生部只做了二次食盐加碘量的调整,没有三次,更没有四次。具体证据如下:

证据:

1、食盐第一次加碘量调整,必须有调整后的文件出现,但陈祖培(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分委会碘缺乏病专家组组长)说的第一次调整的结果是核心加碘量没变,还是40毫克/公斤,只不过是加了上限,没出新的食盐加碘量改变的文件。

2、陈祖培说的第三次修改,食盐加碘量丝毫没变,怎么能说是第三次修改呢?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20发布 2000-10-01实施的GB5461-2000《食用盐》是对GB5461-1992《食用盐》的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2011-09-15发布 2012-03-15实施,是对 GB1488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199491执行的修订。

52000年到2012年期间,GB5461-2000《食用盐》和GB1488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同时存在,造成国家标准混乱。

除此之外再就没有其他《食用盐碘含量》的标准,因此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只有两次修改,确定无疑。

有据可查的食盐碘含量调整,只有两次,为什么说四次呢?陈祖培无非是想用这些次的调整证明卫生部是根据情况多次积极认真调整加碘量的,但是如此滥竽充数,反而暴露了卫生部在碘盐问题上一贯欺上瞒下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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