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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不同

律师提示: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不同

文/郭能斌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但在法律上,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其书写和操作都是有相应要求的。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①含义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借款(物)(物)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物)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

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可以说借条证明借款(物)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物)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物)。

②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物)(物)事实;

欠条指结算结果,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等等。具有结算结果

③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欠条,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对借条,属于双方对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对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④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物)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物)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象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因此,手持欠条、借条的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在他人出具条据时要写明是欠款还是借款(物),要注明出借人、借款(物)人、欠款人、借(欠)款时间、借(欠)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正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①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物)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物)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③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物)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④尽量附带借款(物)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物)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⑤也是最重要的,借款(物)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物)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物)人当面书写借条。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案例】一个借款(物)人分几次偿还借款(物),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物)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物)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物)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物)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物)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物)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物)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物)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①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前,要求借款(物)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物)人不肯就向借款(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另一种方式,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物)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物)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借条与欠条的法律问题

①借贷手续要完备操作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物)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在出具收据中注明”某某于某年某月日出具借条作废”等,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②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注意两点】:①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物)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物)人签名、盖章、按手印。②如果借款(物)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物)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物)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物)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值得一提】①你在借款(物)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②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物)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③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

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格式1

借 条

今经商资金周转借张三现金壹佰万圆(¥:1000000.00元)。

借款(物)人:李四(身份证号码:…………)

二0一六年八月壹日于张三办公室

格式2

欠 条

今欠张三货款壹佰万圆(¥:1000000.00元)。

欠款人:李四(身份证号码:…………)

二0一六年八月壹日于张三办公室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物),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1)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但是第(2)种情况,就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例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④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⑤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物)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物)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物)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物)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物)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⑥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明确到年月日。现实中,人们常忽视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物)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4月9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⑦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物),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物)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物)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⑧借贷保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物)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物)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

⑨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来源:作者微信gnblssaidlaw或网站www.topsu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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