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澳总督府
2013年01月01日
胶澳总督府简介: 位于市南区沂水路11号,1904年5月开工,1906年4月竣工。由德国设计师拉查鲁维茨设计,建筑师为德国人马尔克,由德国汉堡阿尔托纳区F·H·施密特公司施工。建筑造价85万德国马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平面为凹型中轴对称,东西长80米,南北长约40米。四层设半地下室。位于二层的扁圆大圆券门廊为主入口,由宽大的39级石阶和两边的行车坡道直通,建筑的2~3层为主办公楼,由中部大楼梯联通,层高4米。半地下室、四层及阁楼层是独立辅助办公楼层,仅能由两侧次段楼梯与各层联系。整个建筑以古典主义立面划分,底层作为基座,用粗大的蘑菇石砌筑,敦实厚重,以上为高达两层的花岗石矩形壁柱和变形的爱奥尼克柱头,柱间做石砌拱檐,拱上部为石砌墙面,墙上开小窄窗。南主立面的三层柱间作拱形明柱廊。总督府内的门窗等木作皆用柚木做成,耐变形。外墙转角处为向外斜出的石砌勒脚,以加强稳定感。屋盖配以高耸的蒙莎式层顶,挂红筒瓦。整个建筑气势宏大,庄严而生动。该建筑位于楼前广场的中轴线上,广场前方通过叠落后的青岛路及中心花坛直对海面,更加突出行政建筑的庄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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