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物管理
第一节 机 构
建国初,文物管理工作归属县政府教育科,1954年改属文化科,1958年又归属县文教局。1959年初建立吴县博物馆。1962年起文物管理工作划归县文教局文化馆。1966年文物管理部门撤销,1971年恢复。1975年县文化馆设文博组。1978年5月成立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归属县委宣传部。1984年起划归县文教局代管。
县文管会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协调、审议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县文管会代表政府行使文物管理、保护、监督之权,负责全县范围内文物的调查研究、管理维修、陈列开放、征集发掘、文物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县文管会内设文物保护维修、考古陈列保管、秘书财务后勤(附设书画工艺社)3个组和保圣寺、紫金庵,司徒庙、天池山、石壁寺等5个文物保管所。
1958年。吴县被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
第二节 管 理
一、文物保护
辛亥革命后,县内盗掘古墓之事屡有发生。吴荫培、张仲仁于民国8年(1919)建立“吴中保墓会”,以“国民更新,保存名贤古墓”为宗旨,对古墓葬和名贤古迹予以保护管理。保存了钱元璙、范氏三太师(范梦龄、范赞时、范墉)、韩世忠、魏了翁、张士诚、文征明、董其昌、徐汧、徐枋、吴伟业、金圣叹、惠周惕、惠士奇、惠栋、冯桂芬、弘储等墓葬。
民国7年,历史学家顾颉刚撰文呼吁国人抢救甪直保圣寺唐塑罗汉像,引起各界重视。17年5月后,蔡元培、马叙伦、叶楚伦、顾颉刚、陈万里等倡议组织保存甪直唐塑委员会。至21年,修整保圣寺残破殿宇及罗汉塑像。
光福玄墓山圣恩寺所藏周代邾公
建国后,吴县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基本建设工作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962年吴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第一批“吴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7处。1985年8月,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经考证评定,根据“真、精、新”的原则及保护标准,确定103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19处)。1986年1月,吴县人民政府发布《吴县(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同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新公布吴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同年,县文管会会同公安局制订《文物安全保卫责任制验收考核细则》。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调查征集通安乡严山矿区出土的玉器。配合南京海关和省文管会查处东山金银镶嵌厂擅自收购民间古瓷器,擅自经营文物工艺品事件。参加公安局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和苏州市建委组织的关于公墓、开山采矿和违章建筑的检查。
1987年5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盗掘、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吴县印发张贴4000份,并编印《通告》和《文物法》汇编材料2000份。紫金庵、保圣寺、县文管会库房等均装备红外线报警设施及现代化的消防设施。
二、文物维修
1972年,修复紫金庵。1974年,实施保圣寺第一期维修工程。1976年完成香雪海、司徒庙修复工程。1980年修复天池山寂鉴寺。1981年修复石壁山永慧禅寺。1986年起先后修复伍子胥墓、悟真道院、石壁山永慧禅寺头山门、宝带桥桥孔、藏书茅蓬寺,修建吴梅村墓地、李根源墓地、韩世忠墓区、保圣寺及陆龟蒙墓、斗鸭池、清风亭等;收回玄墓山圣恩寺,维修紫金庵大殿和头山门,建造天池山变电所,铺设司徒庙观柏路。
三、文物蕾查和发掘
建国后,凡县内矿区、水利和基建工地发现地下文物,文管部门及时派员调查,并征集文物。1958年到1959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县文物普查。其后在1984年5月至1985年的普查中,查出大量湮没已久鲜为人知的重要文物,及时抢救出一批历史文物,基本上掌握了县内陆面文物情况。普查中发现的较珍贵文物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玉斧、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宋代魏了翁墓、明代章涣墓、清代《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新四军北撤时留下的地形图和领图通知单等。
建国后,开始有计划地作文物发掘工作。1973年,曾配合南京博物院考古部发掘唯亭乡草鞋山遗址。
1974年,配合南京博物院发掘澄湖古井群。
1985年11月,配合南京博物院等单位发掘东山三山岛旧石器时代遗址。
1986年,清理枫桥镇高景山元墓,发掘枫桥镇狮子山东晋墓,清理望亭镇烧结砖厂工地东汉墓。
四、文物展出
民国26年,吴县收藏的六朝鎏金佛像、汉王满花小花瓶、汉代将军鎏金印章、磁观音等85件文物珍品送巴黎博览会展出。
1957年,在光福司徒庙举办文物展览会。
1973年8月,紫金庵“吴县文物陈列室”开放。
1975年,举办“吴县澄湖出土文物展览”。
1977年,在司徒庙举办“吴县出土文物展览”。
1985年3月,在保圣寺举办“吴县文物普查成果展览”和“水乡服饰展览”,同时为省市展览选送展品。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