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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中的妇女/佚名


      明末清初, 社会动荡不安, 各种势力较量整合, 此消彼长。农民军与明政府展开殊死搏斗, 最终推翻明朝统治; 满族入关后的攻城掠地, 战火蔓延全国各地; 南明王朝及各地人民顽强抗清。持续不断的战争, 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 极大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女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战争中遭到了残酷的蹂躏。学界对战乱时期女性命运关注较少, 本文通过对明季战争中女性受害状况考察, 管窥战争给人的身心发展所带来的极度伤害。 

  一

   明末以来, 频繁的灾荒几乎连年不断。 

   崇祯年间, 陕西、山西、河南等地爆发了严重的蝗旱灾害。伴随着天灾而来的是人祸的加剧, 百姓承担的赋税有增无减,“三饷”加派就是例证。地方恶势力乘机鱼肉百姓, 崇祯八年颖州土匪王本仁纠集一二百人, 诬蔑砖桥集居民刘世临等为寇, 将其妻女侮辱并掠其财物殆尽[1 ] 。地方社会秩序的失控, 使贫苦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崇祯十六年河南各地遍布土寇, 大者数万, 小者数千[2 ] (P1353) 。无序而混乱的社会, 迫使百姓纷纷逃离家园, 时人陈子龙描述这一惨况为: “小车班班黄尘晚, 夫为推, 妇为挽。出门茫然何所之? 青青者榆疗我饥, 愿得乐土共哺糜。风吹黄蒿, 望见垣堵, 中有主人当饲汝。叩门无人室无釜, 踯躅空巷泪如雨。”[3 ] 

   社会动荡不安, 使人口急剧下降, 康熙《武安县志》卷18《艺文志》载, 崇祯十四年河南武安县“原编户口10035 户,今死绝者8028 户; 原编人丁20325 丁, 今逃死者18450 丁。”人口特别是农村青壮劳动力的锐减, 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 造成全国性粮食价格的骤涨。这在战区表现尤其明显, 崇祯十五年农民军包围开封数月,城中粮价高达一斗米十余金, 升粟卖至万余钱的天价, 能充饥的水草每斤都卖银1两、水中红虫每斤800 到3000 钱不等、屋上瓦松每斤200 至1200 钱[4 ] ;《江变纪略》载赣州被围时, 一斗米涨到六金, 最后即使一斗60 金的价格也买不到一粒米; 甚至在边远地带的四川雅州地区, 据《客滇述》载顺治四年粮价也高达一斗米十数金。为了生存, 人们饥不择食, 江南一些地区以黄白土和石屑为食, 不几天就因腹胀下坠而死; 四川汶川地区出现掘食冢中枯骨的惨剧[5 ] (P208) 。 

   当所有的充饥手段被用尽仍不能解决食物来源时, 食人行为开始出现。起初,人们有限度地食用死人肉, 将死人肉杂以家禽肉食用。战争时期的食人行为, 女性往往是首先被食对象, 据《资治通鉴》卷220《唐纪三址六》记载, 安史之乱时, 叛军围攻雎阳, 守将张巡、许远坚守城池,当城中无任何充饥物料时,“巡出爱妾, 杀以食之, 远亦杀其奴, 然后括城中妇人食之, 继以男子老弱。”这种先食女人再及男子成为后来战乱时食人的一种范例, 女性被食是出于个人自愿还是被迫, 我们无法得知。但史料中告诉我们的, 往往是女性的主动请缨, 如清初李定国围攻广东新会,城中粮尽, 守城将士杀人以为食, 有近万人被杀充作食粮。有莫氏妇, 其公婆将要被食, 妇叩头请求代公婆死, 被烹杀; 又有李氏妇,“守者将食其夫, 妇泣曰: 夫未有子, 若杀之, 是绝翁姑后, 即余亦终无子也; 请食我乎? 守者烹之而归其夫。”[6 ] 

   民国《新会县志·烈女》对此大加褒奖道: 

  “城中屠人以食, 此皆女代父, 妻代夫, 媳代姑者也”。据美国学者郑麒来研究, 传统中国人认为, 在人肉中, 儿童肉最好, 其次是妇女, 最后才是男人[7 ] 。这一传统看法, 可能是女性被首先食用的关键。到了后来, 食人对象已不限于女性,所有人都可能成为被食对象,“惟以杀人为食”。《汴围湿襟录》记载, 汴州被围时,粮草尽绝, 家家闭户, 白天行人断绝, 有僻巷孤行者, 多被在家强壮者拉而杀之,分肉而食。“居民虑不自保, 先将仆婢自杀而啖。”《客滇述》记载, 清初四川地区战祸不断, 饥馑严重, 人刚死倒地, 肉立刻会被人割去食用。成都身强力壮者聚集几百人, 掠人而食, “若屠羊豕然。”江西赣州被围数月后, 食人行为充斥整个城市,以至街道上“非十五成群不敢行”。顺治初年, 郑成功包围漳州城达半年之久, 城中粮尽, 杀人为食,“至有妇女群击男子而分食其肉者”[8 ] 。这些惨象随着战火的推进而逐渐蔓延到全国各地。

  明末除了明军与农民军、明军与清军等直接交战的正规军队外,还有各地的小股地方武装。可以说,这些性质不同的军队,在战争期间几乎都参与了对女性的性暴力侵害。 

   农民军在明末战争性暴力中扮演了与其重大历史作用极不相称的角色。李自成率领的农民军是明末农民军的主力,他曾规定士兵不得淫掠,晓谕“杀一人如杀我父,淫一妇如入我母。”[①]然而进入北京后,享乐思想在军中迅速抬头,《明季实录》卷16记载,有些不守纪律的士兵深夜时在所驻扎的百姓家里强奸其妻女,然后“杀降兵于棋盘街,诈称贼兵淫人妻女者弃市,以示警”。《明季北略》卷20也记载,进入北京后的农民军,纪律松弛,强行要求百姓妻女陪睡,并公开掳掠女性,“初入人家,曰借锅灶。少焉,曰借床眠。顷之,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见有姿色妇人,“爱则搂置马上,有一贼挟三四人者,又有身搂一人,而余马挟带二三人者”;甚至“有八贼轮奸一幼女,立刻而毙”的兽行。而守城的农民军士兵,“每得一妇女即舁拥城上,挨次行奸,循环不已,妇女即时殒命。”[②]漕抚路振飞在给总督张国维的手书中写道:1644年3月10日,“一贼带二百余人至,选民间妇女六十人,假称娼妓,恣行淫辱。” [③]世居京师齐化门外的吴信妻王氏,“知不免,闭门自缢”,却被兵救活,兵“见其美,强奸之。”王氏“嚼断贼舌,贼怒,剖其腹。”[④]另一位农民军领袖张献忠攻占武昌时,精选城内妇女有“殊色者”送到“婆子营”(营妓)供军队淫乐。女性在遭受性暴力的同时,还被迫充作炮灰。古人认为女阴有辟邪魇胜的“神秘”作用,崇祯九年(1636)正月,张献忠率领农民军久攻滁州不下,部队伤亡惨重,为鼓舞士气,张军“掠妇女数百,裸而沓淫之。”然后“尽断其头,环向堞,植其跗而倒埋之,露其下私,以厌诸炮”,称为“阴门阵”。[⑤]以后在围攻六安、舒城、汴州等地时,农民军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掠民间妇女数千,裸之,詈于城下。”[⑥]由于战争的瞬息万变,人已无法把握自己的生死命运,于是追求暂时的享乐可能是农民军将士对弱势群体的女性进行性暴力的动机之一。当李自成从山海关败归时,将士悲观失望情绪居于上风,此时“贼益肆淫掠”。[⑦]当然,由于这些史料作者大都从维系正统明王朝出发,对农民军极尽蔑视丑化,视农民军为洪水猛兽,其对农民军的记载与评价必然会夸大其词。但农民军在战争过程中确有过性暴力行为发生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清兵在性暴力方面比农民军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越是抗清最坚决的地方,女性遭受清军的蹂躏也最残酷。《扬州十日记》记载清兵在扬州的淫虐暴行令人不寒而栗,顺治二年(1645)4月,清兵攻陷扬州城,有数卒“掳四五妇人,内二老者悲泣,……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二少妇被“数十人互为奸淫”,以致“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清军还命令掠来“诸妇女尽解湿衣”,“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相向,隐私尽露,羞涩欲死之状难以言喻。(兵)乃拥之饮酒,哗笑不已。”[⑧]清军在嘉定、江阴的性暴力事件更令人不忍卒睹。据《嘉定屠城纪略》记载,清将李成栋围困嘉定城时,将在城外掳掠来的妇女,“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城陷后,清兵一见相貌丑陋妇女就砍杀,而“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一些妇女在性暴力过程中当场丧生,“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⑨]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⑩]《明季南略》卷4载,顺治二年(1645)8月21日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史料显示,遭受性暴力的女性涉及面十分广泛,下至民妇,上至王妃,都难以逃脱施暴者的魔掌,顺治二年(1645)5月9 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守节已10年,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11]广州的益阳王妃也死于性暴力,史载顺治四年(1647)春,益阳王死,妃“有殊色”。为了对付清兵的性迫害,王妃在身上捆缚了许多刀尖朝外的小刀,“兵欲犯妃,妃大骂。兵抱持益急,身数十处被创,血涔涔仆地。妃乃反刀自杀。”[12] 

   相对农民军和清军来讲,明军作为国家正规的武装军队,其性暴力罪行似乎不怎么耸人听闻。这大约与政府的平时军纪训练不无关系,崇祯帝多次谕示,兵丁不许入村堡劫掠,“违者听民间堵御,将官不得故纵!”[13]不仅如此,还在军营设置监视员,“专核有无侵掠,更不时召居民父老,令其自诉。有犯立诛,监视隐罪者同斩。”[14]即使这样,处在战争时期失控的社会秩序中,明军还是参与制造了不少骇人的性暴力事件。明将左良玉统率的军队,号称“兵半群盗,甚淫毒……所掠妇女,公淫于市。”[15]崇祯九年(1636)7月,左部尾随张献忠占据襄阳城,城内百姓家家驻有左军,“淫污之状不可言”,以至于百姓“不恨贼而恨兵”。[16]崇祯十七 年(1644)3月,凤阳总督马士英部士兵闯进淮安城西门,城中妓女“俱被擒”。16岁幼妓燕顺坚拒不从,“上马复堕者三,兵以布缚之马上,顺举身自奋,哭詈不止,兵杀之。” 5月,马士英手下士兵在白天径直闯入新城一杨姓大家,以“奉军门将令,欲借银数百两助饷”为名,直奔内室,“主人方措问间,诸贼乱掠妇女,互相争夺。”当老奴仆鸣锣呼救,“已有二女子被污矣”。[17]在光天化日之下,施暴者恣肆奸淫女性,兽性毕露,这是战争对人性的极大扭曲。

  二 

   明末战争中, 女性受难对象之广, 人数之多, 被害手段之残忍, 令人发指。 

   战乱时期的女性, 尤其是平时养尊处优的女眷受害不亚于贫民百姓。李自成军至北京时, 皇室中的女性过惯了骄奢的生活, 在突然而来的战乱中饱经了非人的折磨。崇祯帝两宫自尽, 其妃嫔宫人或掠或杀, 15 岁的长女乐安公主亦成了断臂公主, 幼女昭仁公主被帝所杀[9 ] (P453 - 454) 。 

   《流寇志》卷5 记载, 福王选侍孟氏、萧氏、李氏也在战乱中自经; 《也是录》称:永历帝进入缅甸后, 吊于树上的宫女如累累瓜果。其他藩王的妃嫔也遭同样悲惨下场, 这在《流寇志》、《甲申朝事小纪》、《绥寇纪略》中均有记载。 

  在战争期间, 农民起义军的家属占有相当大比例。《太和县御寇始末》卷下记载, 攻打太和县的起义军有2000 余人, 其中“妇女孩稚可500 人”; 《卢象日升 疏牍》卷5 甚至有“贼每股虽号百万, 妇女老弱半焉”之说, 这些家属随军辗转, 历经磨难, 往往也成为敌方杀戮的对象。史载孙传庭攻下唐县时,“尽杀贼家口, 贼满营痛哭”[9 ] (P363) 。战争中的平民妇女更是任人宰割。《扬州十日记》称: 清军攻破扬州时, 城中百姓被驱不异犬与鸡, 一朱姓人家有“二妾皆散发露肉, 足深入泥中没胫,一妾犹抱一女, 卒鞭而掷之泥中, 旋即驱走。一卒提刀前导, 一卒横槊后逐, 一卒居中, 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犬羊, 稍不前, 即加捶挞, 或即杀之; 诸妇女长索系颈, 累累如贯珠, 一步一蹶, 遍身泥土; 满地皆婴儿, 或衬马蹄, 或藉人足, 肝脑涂地, 泣声盈野。” 

   明末占乱中受难的妇女不但对象普遍,而且被杀和自尽的人数不可胜计。清兵南下时实行野蛮的屠城政策, 江阴城固守81天, 城破后, 清兵在城内外杀死人口约10万多, 城中所剩仅大小53 人[10 ] ; 昆山城破,“杀戮一空, 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 妇女婴儿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 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 搜戮殆尽, 血流奔泻, 如涧水暴下”[ 11 ] ; 清军在嘉定城中也肆意杀戮多达2 万余人[12 ] (P268) 。这种丧失人性的大屠杀, 受害最多的大概要数妇女儿童了。 

   明末战争中, 农民军以及明军清军都有掳掠杀戮妇女行为。农民军将领罗汝才“所至郡邑, 辄择子女之美者数十人, 后房数百, 女乐数部。”[9 ] (P359) 《明史纪事本末》卷79 载: 李自成进京后“以宫女分赐随征诸贼”, 每人各30 名。《明季北略》卷7 记载, 农民军攻下和州时, 少数偏激分子“裸孕妇于前, 共卜其腹中男女, 剖而验之以为戏”。《流寇志》记载, 崇祯九年农民军攻克滁州,“四虏村落, 获妇女, 裸而沓淫之”, 然后, “尽断其头, 环向堞,植其跗而露其私, 以厌诸炮。”为了冒领军功, 明军甚至以妇女人头充数, 《明季北略》卷7 载, 崇祯四年明军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出斩(贼) 五千级, 验之皆妇女首。”明将左良玉劫掠武汉, 舟中装载的全是妇女, 甚至连明太监刘无斌也有此劣迹。《嘉定屠城纪略》载, 清将李成栋在嘉定某镇肆掳无数妇女,“选美妇室女数十人, 置宣氏宅, 虑有逃逸, 悉去衣裙, 淫蛊毒虐, 不可名状。” 

   除了掳掠杀戮外, 肆意淫杀妇女的暴行也随处可见。李成栋占领嘉定城,“大家闺秀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 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 有不从者, 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 仍逼淫之”, 致使大量妇女惨死[12 ] (P264 - 265) 。据《江变纪略》记载, 清兵进攻赣州时, 把从城外掳掠来的妇女均分给各旗, “迭嬲无昼夜”, 十分之七八的妇女被蹂躏致死。《扬州十日记》载, 清兵进入扬州时, “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 数十清兵进行奸淫, 以致“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农民起义军进入北京后, 开始军令颇严, 不久产生享乐思想, 纪律变得极为松弛, “贼将各踞巨室, 籍没子女为乐, 而兵士塞充巷陌, 沿门淫掠。”初入人家时, “曰借锅灶。少焉, 曰借床眠。顷之, 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9 ] (P480) 一些妇女被迫到“婆子营”充当妓女, **, 并“置队长, 监以贼目, 而收其值给军用”[ 13 ] 。这样的惨剧在江阴、扬州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广大妇女除被迫供军队发泄淫威外, 有时还被役为守营或苦力。泰安10 余万土寇掳掠了宁阳、曲阜、兖州的妇女, “蒙(妇女) 以甲胄, 持刀仗, 伪男子守营。”[ 5 ] (P81) 清固山额真谭泰围赣州, 妇女也被迫荷畚举锸, 修筑土城[14 ] 。 

   即使在战争中幸免于难的妇女, 其心灵也留下永远的创伤。为了躲避清军的淫掳, 扬州妇女“以血膏体缀发, 以煤饰面,形如鬼魅”, 甚至藏匿于坟冢之中, “泥首涂足, 殆无人形。”残酷的战争甚至扭曲了人的思想与行为, 《淮城纪事》记载: “民间传言李贼一路占闺女, 不要妇人。”于是民间争先恐后为女儿举行婚嫁, 以至轿子租价不断飙升。女性在战争中饱受了各种非人的折磨, 求死不得求生不能。作为一种冷酷的历史记忆, 大量的诗歌展现了战争中女性凄惨心情,《甲申朝事小纪》初编多有记载: “朝云东去暮云西, 泪滴残花和作泥”“三峰一别不知还, 玉女愁容锁玉颜。”[ 15 ] (P55) 

  三 

   通过上文史料的梳理描述,我们认为明末战争中的性暴力行为具有典型的残虐性、综合性和地域广泛性等特点。而对这些特点进行再分析,使我们对以往学术界关于农民战争研究的某些论断及理论,很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与探讨。 

   1、残虐性。施暴者凶残暴虐,其手段极其狠毒残忍。《平寇志》卷12记载,清兴安总兵任珍“强夺营兵妇女”及良家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乾隆《西安府志》卷39记载,鄠邑杨遇的妻子何氏,守节在家,“贼至,强挟不从。乃缚于树。氏忿骂,贼以刀割乳塞其口,氏仍骂不绝口,贼剖其腹而死。”有些女性被淫杀后,施暴者甚至“割其阴悬枪而去”。[28]施暴者兽性大发时,甚至“剖孕妇,注婴儿于槊”以为乐,或“刳剔孕妇,取胎油为灯”。[29]为记取军功,施暴者对“妇人各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30]更有甚者,据《明季北略》卷11载“有缚人之夫与父而淫其女,然后杀之者;有驱人之父淫其女以为戏,而后杀之者;甚至裸孕妇于前,共卜腹中男女,剖而验之以为戏,一试不已,至再至三者。”民国《许昌县志》卷14载,某女18岁,“贼悦其色,迫之使行,前奉衣,女厉声曰:‘城破,我分应死!’贼惧以刃,益痛骂。贼怒,裹以缊絮,卷以席箔,灌以膏油。女无怖色,系而竖于树,引火烛之,及身,大呼娘者三,呼天者三,须臾灰烬树下。”同治《阳城县志》卷12记载,村妇王毕氏,“贼至,被执,欲污之,拒之甚厉,刃露,终不从。贼恚甚。至场圃刳其腹,断肠于地,骂不绝口而死。”史料中类似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记载比比皆是,这些残忍的施暴者即有农民军、也有清军与明军。这是战争期间,参战男性道德意识的集体沦丧之表现,史料中频繁出现“众嬲”字样,说明女性是被士兵集体轮奸,有些女性因此被摧残致死。 

  施暴者还别出心裁地“创制”了“砺石”、“尺雀”、“接宝”等残暴的性暴力方式,“妇人奸淫后即以试刀”,称为“砺石”;[31]“剖孕妇之腹”叫作“接宝”;“聚少妇百人缚之马栓,驱兵数千因淫之。妇死,则割男子之势”,称作“尺雀”。[32]而酷刑“插烛”更令人不寒而栗,所谓“插烛”,据《清初甫变小乘》载是用一条长丈二的木棍,埋一半于地下,一半削尖向上,将人衣服剥尽,两股扯开,谷口放木棍尖上,用力下压,如插烛一般。顺治四年(1647)冬,周察院到福清县巡视,因县城外“俱是贼”,于是出兵围剿,“贼皆远避”。一新婚夫妇被兵拿解,周察院见少妇有姿色,先斩杀其夫,“留妇,欲淫之。妇不从,受插烛之刑。”[33] 

   2、地域的广泛性。根据各地方志记载,战争期间,各地只要有军队经过,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性暴力案件。各地纂修的地方志对此都有记载。除上文已引的资料外,我们从明代15个省级政区中,各选取某一县之史料罗列成下表,以显示地域的广泛性: 

  行政区 

  性暴行个案 

  资料来源 

  京 师 

  甲申逆变,侯郑氏阴置厨刀于被中,用线麻密织其衣。贼至,挟持至床侧,氏出被中刀击贼,不中,自刎死。 

  同治《元城县志》卷 5 

  南 京 

  顺治二年扬州城破,清兵突至,欲犯闵吴氏,不从,被重创七处,投水死。 

  雍正《扬州府志》卷34 

  山 西 

  贼掳燕李氏,欲污之,氏坚执不从,骂不绝口,被杀剖腹。 

  同治《阳城县志》卷12 

  陕 西 

  凤翔府马润姐被执,贼逼污之,女以梃击贼,被磔杀死。 

  雍正《陕西通志》卷67 

  河 南 

  崇祯末,流寇至,张氏女被掳,女大骂,贼怒,拔刀杀之。 

  乾隆《杞县志》卷19 

  山 东 

  明末东阿刘氏女为土寇掳,骂贼,贼挺挞杀之。 

  道光《东阿县志》卷14 

  湖 广 

  崇祯年间王刘氏避乱至白马庙,为贼所逼,不从,骂贼死。 

  光绪《襄阳府志》卷25 

  四 川 

  崇祯间万县城破,古谭氏被执,骂贼不绝口,随取刀毁其面,贼摸其乳,又割之,触阶而死。 

  光绪《梁山县志》卷9 

  浙 江 

  刘陶氏被执,兵砍其手,又砍其足,遂以刀贯胸而死。 

  光绪《嘉兴府志》卷64 

  江 西 

  顺治三年城破,赵张氏被掳,贼以刃截其乳,碎裂死。 

  同治《赣州府志》卷61 

  福 建 

  顺治三年长乐陈蒋氏和陈周氏被掠,逼污之,不从,贼怒磔之。 

  乾隆《福州府志》卷67 

  广 东 

  顺治七年清军入广州城,赵朱氏有殊色,军欲犯之,朱氏大骂,夺刀断发割鼻而死。 

  同治《番禺县志》卷51 

  广 西 

  顺治四年段周氏被流寇执,欲污之,不从,贼以石击杀之。 

  咸丰《南宁县志》卷7 

  贵 州 

  顺治四年流寇攻遵义,王都氏被掠,欲污之,氏骂贼死。 

  道光《遵义府志》卷36 

  云 南 

  崇祯十六年,碌碑民家女黄氏遇贼于碌碌河边,贼逼之,跳入河死。 

  乾隆《河西县志》卷3 

  从上表可以推断,明末战争性暴行几乎遍及全国各地。这种地域的广泛性反过来又说明了受害女性人数的庞大。从史料来看,受害女性几乎涉及社会各阶层。尽管遭受性暴力女性确切人数难以考证,但从一些零星数字记载仍可看到冰山一角。农民军初入北京时,市内治安异常混乱,安福胡同妇女一夜之间被奸污者就达370余人;[34]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统计,江阴城破时死于性暴力的就达101人;而扬州城破时,死于性暴力的妇女也多达100余人;[35]《江变纪略》记载,顺治五年清军包围赣州时,将掳掠的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 

   3、综合性。战争性暴力行为常常与抢劫、屠杀等罪行结合在一起,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性。如《明季北略》载,崇祯八年(1635)春,农民军进入巢县,“先索骡马,次索金银女子,女子悉贯以索,闭于县内,大肆淫秽。”民国《盩厔县志》卷6记载,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一路追杀农民军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执,“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汜水县志》卷9记载,寡妇张周氏守节不移,“被贼执,佯从行,绐河旁有藏金,贼俯首掘金,遽取贼刀杀之,众贼嗔怒,来击,氏仍持刀力敌,贼伤一,投河而死。”《研堂见闻杂录》则载,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李都督回兵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明季南略》卷4也载,顺治二年,清军追赶南明政权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先抢劫金银财物,再掳掠妇女,最后是残无人性的大屠杀,甚至放一把火统统烧掉,几乎是清初清军南下的一种程式,对嘉定及扬州的屠杀就是明证。 

   明末战争期间男性集体无意识地对女性实施了残无人道的强暴性行为,极度损害了广大女性的身心健康,加重了战争期间女性的身心痛苦,是对妇女基本生存权利的严重践踏。性暴力的产生是与战争这一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分不开的,只有遏制消除战争,才能避免大规模性暴力的发生。因此,对历史上战争时期性暴力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具有特殊而深远的社会历史意义。通过对农民战争进行客观、公正、理性的分析,也会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上的农民问题,更有助于我们对过去农民战争史研究中的某些理论进行修正。 

   战乱使受尽折磨与蹂躏的妇女变得坚强, 她们以特有的方式本能地自发地进行抗争。 

   部分女性不忍受辱, 往往采用自杀的手段进行自卫, 这一无声而又无奈的抗争,充斥于战争所到的每一个角落。《明史·烈女传》记载, 保定之役中, 城内妇女自杀115 人; 河南颍州城破时, 妇人自杀45人; 雍正《扬州府志》卷34 记载, 扬州自杀125 人。《烈皇小识》卷8 记载, 农民军攻入北京时, 宫女跳河自杀竟有300 多名。 

   有些妇女在受辱过程中痛骂强敌, 宁死不屈。崇祯十四年随州知州徐元淳殉职,“贼驱其妾赵氏出, 不可, 先杀其所抱幼女申姑, 断其八指, 骂益厉, 贼刃之。”[ 5 ] (P81)四川剑州贡生张选女逃到石子岭,“贼追之, 登石上骂贼, 贼撞其齿, 落 

  尽, 仍骂不绝, 以刃穿其胸死。”[16 ]秦淮名妓葛嫩娘被缚后, 清军主将“欲犯之”, 嫩娘破口大骂, 嚼碎舌头, “含血口巽其面”,被杀害[17 ] 。极少数妇女用计谋毙杀施暴者, 农民军入京时, 16 岁宫女费氏, “投眢井, 贼钩出之, 赏部校罗贼。费氏给曰:‘我帝家人也, 义难苟合, 惟将军择吉成礼, 死为惟命!’贼喜, 置酒极欢。费氏怀利刃, 俟贼醉, 断其喉, 立死。因自刎。”[ 9 ] (P459)仪真李铁匠妻田氏姿容美好,被步卒所掳挟持马上, 在过河时, 田氏“绐卒牵衣行, 睹中流急湍, 曳二卒赴水,共溺死。”[18 ]劫难使女性睿智顽强, 类似例子在《鹿樵纪闻》和《明季北略》中均有记载。

   明季妇女历经战火的洗礼, 从本能抗争到自觉杀敌。据《榆林城守纪略》载,有些妇女直接拿起武器与守军共守城池, 

  城陷时则“登屋巷战”。极少数女性甚至率领部下驰骋沙场, 英勇杀敌。妇女视死如归的精神令人敬佩, 当时人曾赋诗云: “粉血淋淋透铁衣, 紫骝如火夹风飞。与侬两矢追亡将, 复命还将一矢归。”[15 ] (初编P95) 这类事例虽不多见, 但我们还是发现了一些文献, 现罗列成表1 如下: 

  表1  明末妇女反抗一览表 

  姓  氏反 抗 事 迹资 料 来 源 

  庐陵王蔼妻刘淑英 

  18 岁守寡, 甲申国变后, 遂集合家僮百人, 捐资招募,“成一旅”。《甲申朝事小记》第4 编, 卷2《刘淑英》。 

  张忠烈公铨妻霍氏 

  率僮仆坚守家乡山西窦庄, 亲自抛发矢石杀退敌人, 故窦庄被旌表为“夫人城”《绥寇纪略》卷1 ;《流寇志》卷1 。 

  黄道周夫人蔡玉卿 

  曾召集万余人参战, 号“夫人军”。邵廷宀采 《东南纪事》卷3 。 

  襄毅徐治都夫人许氏 

  精通韬钤, 善骑射, 与襄毅一起出兵,战功卓著。平三藩时, 单独驻防江口。《清稗类钞》第2 册, 第935 页。 

  王祥妻上祖 

  敬敏多权智, 率领一支几千名女扮男装的妇女队伍, 协助王祥抗击清军。《客滇述》, 第99 页。 

  土司龙跃之妹龙幺妹 

  18 岁, 有将才, 每战必胜, 曾替兄出征。《清稗类钞》第2 册, 第951 页。 

  李自成妻高氏 

  久历戎行知兵。自成死, 军事皆取决于她。率领“忠贞营”联明抗清, 成为“夔东十三家”的核心之一。《清代人物传稿》上编, 卷3 , 中华书局, 1986 年。 

  山西总兵周遇吉妻刘氏 

  蒙古人, 擅长骑射, 招募300 余名胡妇, 协助周遇吉守宁武城, 城破, 率胡妇登屋巷战, 矢尽自焚。《甲申朝事小纪》初编《潼关之役》;《甲申传信录》卷2 。 

    明末战争中, 女性的身心安全没有丝毫保障。女性虽奋然抗争, 但残酷的战争最终都使女性或被残酷蹂躏或被残害。古代战争胜负的关键是在耗损对方的人员,即使是手无寸铁的妇孺也不会放过, 战争是以大规模的屠城掠地向前推进的。战争的持续不断, 不仅使美丽家园变成了废墟,而且也扭曲了人的心灵。可以说, 战争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最大障碍。从文中可以看出, 农民军也有共破坏性的一面,必须重新客观公正地评价农民起义已非常必要, 希望我们的讨论能引起学界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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