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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首提量化问责 污染不降反升可问责地级市委书记
时政新闻2017-09-0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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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改善幅度不明显。“今年第一次设定了秋冬季‘双15%’下降比例,一个是秋冬季的PM2.5浓度要下降15%,一个是重污染天数也要下降15%。”

在昨日举行的环保部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了量化问责概念,问责将结合发现问题的数量对准区县、地市,最高将问责地级市委书记。会上介绍了由环保部、发改委等16个部委和省市会签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文件等相关情况,其中首次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从年度分解到半年。

“以往制定的都是年度方案,今年第一次针对秋冬季制定的一个综合治理方案。”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在介绍攻坚方案时表示。

他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改善幅度不明显。“今年第一次设定了秋冬季‘双15%’下降比例,一个是秋冬季的PM2.5浓度要下降15%,一个是重污染天数也要下降15%。”

同时,攻坚方案第一次对“2+26”个城市量身定制了量化的任务量考核,并且在覆盖市区县以外,还延伸到镇一级。此外,攻坚方案的另一大亮点体现在,为所有城市在配套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中,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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