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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年国家颁了9道“减负令”

  本报讯(记者 柯进 万玉凤)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新中国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以来,国家层面已发布了9道“减负令”,地方出台的“减负令”多达上百道。然而,现实情况是,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减反增,家长的焦虑感更甚。

  对比9道“减负令”,记者发现,每一道“减负令”所对的“症”都是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都在试图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稍有不同的是,不同时期学生课业负担的程度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形式各异。

  梳理历年的“减负令”,记者发现,2000年以前,国家层面发布的“减负令”,其政策“靶心”瞄准的主要是课堂内的学业负担。比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要严格控制考试和竞赛次数,以及限制作业量、控制计划外教辅使用量等。

  2000年后发布的“减负令”,在重申此前多道“减负令”关于控制考试、控制竞赛次数、教学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等内容的基础上,从制度性安排的视角,开出了不少“药方”,提供了多个政策选项。比如,2000年1月发布的《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首次提出小学生学业评价取消百分制,同时要求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坚决落实小学免试升初中的规定。

  这些制度性安排成为此后减负政策的“压舱石”。2004年6月教育部出台的“五坚持五不准”在重申此前政策基础上,再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按照考试成绩排队”。

  遗憾的是,日趋复杂的社会情境,不仅使中小学减负陷入一边学校减负另一边校外培训机构拼命加码的怪圈,而且客观上导致此前出台的相关制度性安排的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学校取消的“小升初”考试纷纷转入地下或半地下,最终换来了校外培训班的持续红火,不但学生的课业负担未减,反而增加了家长的负担。

  针对“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热等社会新苗头,2013年8月出台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明确提出严禁违规补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试图打破“学校减负、社会加负”和“教师减负、家长加负”的怪圈。在当前由一维走向多维的社会情境里,我国未来的中小学减负问题,亟待新的思维、新的政策选项去逐一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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