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工作,现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见我校《文件选编》)及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项目
对全校事业编制人员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发放依据;对全校事业编制人员年度工作量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津贴的发放依据。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完成全校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和工作量津贴考核工作。
1.年度考核奖考核
见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工作量津贴考核
(二)提请校考核委审议。
(三)提请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公示。将绩效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接受和处理相关人员的申诉请求。
(五)报审。公示结束后,向校委领导汇报公示情况,报请校委发放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发放。完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
三、处室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核定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统计教研人员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教师课堂考勤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提供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人员、应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况。
(二)科研处:负责核定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统计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向组织人事处提供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人员、应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况。
(三)机关党委:负责向组织人事处提供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情况;负责牵头协调各处室统计各自承办会议或活动时缺勤情况(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外),向组织人事处提供汇总结果。
(四)培训处:负责向教务处提供教研人员在研究生班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和各班次授课人员课堂考勤情况等。
(五)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协调绩效考核,并做好年度考核奖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各责任处室提供的数据,核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将结果提请校考核委审议,报校委会研究。
(六)后勤处: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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