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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处于超分状态 是否属于保险免赔范围

【以案释法】驾驶证处于超分状态 是否属于保险免赔范围

秦州法院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5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商业险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8月8日00时至2020年8月7日24时止。2020年8月7日22时5分许,原告驾驶小轿车与重型半挂车在高速追尾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9月9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为主要责任,案外人半挂车司机为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原告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驾驶证违章累积扣分达到12分),但驾驶证未被相关部门扣留。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为45000元、拖车费为585元。原告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以原告驾驶证超分为由拒赔。

争议焦点

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是否影响保险理赔?

案例评析

原、被告之间形成的车辆保险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确认为有效。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本案而言,原告就涉案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被告应依约赔付保险金。但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证是超分状态,依规应由相关执法部门暂时收缴,而根据商业险相关条款,机动车驾驶证在收缴、注销期间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况,故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认为,原告驾驶证虽处于超分状态,但是并无证据证明原告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存在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等情形,不属于双方保险条款约定无证驾驶的情形,即使驾驶证扣留期间的驾驶资格应受限制,但资格受限制并不等同于资格丧失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

裁判结果

被告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机动车损失保险金30100元、拖车费585元。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们,当驾驶证违章累积扣分达到12分时,应及时去车管所或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参加学习,并考试相关科目,通过后可恢复驾驶证。在日常生活也要时刻谨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思想上树牢安全驾驶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依法驾驶、安全用车。

供稿:杨璟娟

原标题:《【以案释法】驾驶证处于超分状态 是否属于保险免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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