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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湘云(上)

论湘云(作者:郑磊)

 

 

史湘云可以说是《红楼梦》中一个非常抢眼的二线角色。不少读者都对她心直口快、娇憨淘气的“假小子”模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过,尽管十分耀眼,就对全书“大色空”主题的意义大小而言,这一人物却实在无法跟贾宝玉、薛宝钗、林黛玉、王熙凤这几个一线主角相提并论。她既不像宝钗那样寄托了作者对于崇高理想和完美人格的不懈追求,也不像黛玉那样充当了作者自我批判、自我反思的主要载体。因此,哪怕是《金陵十二钗判词》中,湘云也排在宝钗、黛玉、元春、探春之后,位列第五。再看看这个人物的思想性格特点,单纯、幼稚可以说是湘云最为本质的人格特征。尽管她也才思敏捷,却没有宝钗那样的博学多知以及勇于“讽刺时事”的批判主义精神。尽管她与黛玉一样父母双亡,寄人篱下,却不像黛玉那样热衷于盘算个人名位,以至于变得“机谋深远”。她的心灵世界纯洁得就如同一张白纸,既没有受到世俗利欲的熏染,却也不曾在尘世的严酷考验面前证实自己确有远拒污秽的坚毅品质,一切都处在“人之初”一般的懵懂状态。按常理,这么一个“赤子”般简单、透明的宁馨儿,是最容易被读者给理解、吃透的。红学评论中关于史湘云的争议应该少之又少才对。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历史上有关湘云的种种异说之多,甚至远胜过黛玉而仅次于宝钗。有人说,史湘云这一人物形象是有特定原型的,她就是康熙时苏州织造李煦的孙女。有人则根据书中的一句“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推断湘云后来嫁给了宝玉,并与之白头偕老。不少人甚至声称自己见过带有这方面内容的“旧时真本”。更有甚者,有人还言之凿凿,说为曹雪芹批书的脂砚斋女士就是书中的史湘云,并依据脂批,认为原著中贾宝玉仅有的真知己便是黛玉、湘云二人。一时间,众说纷纭,足以让初涉红学的爱好者们感到五色目迷,无所适从。不过,异说终归是异说。尽管其标新立异、耸人听闻的观点,很能吸引大众的眼球,却经不起认真的检验和推敲。对照脂评本原著原文,以及众多严肃的历史资料,我们是很容易发现其致命的漏洞的。为了让广大红友,特别是新入门的红研者尽快了解事实真相,少受误导,少走弯路,下面我们就针对历史上的流行误读逐一加以辨析,并顺带讨论一下有关史湘云以及有关脂砚斋的其它一些议题。

 

一、史湘云并非李煦孙女,亦无特定原型

 

笔者曾经在《“秦学”献疑》、《漫谈曹雪芹》等文中指出,自胡适以降,所谓的“强自叙”说就一直是困扰红学发展的一个症结和死穴。按,广义上的“自叙”说其实应该有强、弱两种。这两种“自叙”说都认为《红楼梦》中带有曹雪芹家世的影子。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强自叙”说认为《红楼梦》是“写实”,就是作者老老实实写出来的“自传”,书中的故事都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书中的人物也都有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特定原型。而“弱自叙”说则认为,《红楼梦》毕竟是一部以虚构为主要原则的小说,尽管作者的取材有不少是以自身经历和家族历史为蓝本的,但更多的人物和情节却是来源于杜撰。书中的故事绝不是真实历史的简单翻版,而终究是曹雪芹个人想象、加工的产物,正所谓“真事隐”、“假语存”是也!笔者赞成“弱自叙”说的观点。但自从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以来,无数的红学家却始终陷在“强自叙”说的思维藩篱之中而难以自拔。这种执迷,近三十年来又被周汝昌、刘心武、邓遂夫等人给推向了极端,以至于围绕着史湘云这一人物,产生了不少让人啼笑皆非的异说。比如,所谓“史湘云原型即李煦孙女”的说法,就是其中影响力颇大的一种。

 

按,曹雪芹的祖父为康熙时期的江宁织造曹寅。当时,清廷内务府在江南设有江宁、苏州、杭州三个织造府。其中,苏州织造李煦一家与曹寅一家关系密切(事实上,曹寅也兼任过苏州织造)。李煦在上给康熙的奏折中,甚至多次称呼曹寅之妻李氏为“臣妹”,所以自胡适以来的考证派学者多相信曹寅妻李氏就是李煦的胞妹。按照“强自叙”说的观点,《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既然对映了曹雪芹自己,那么书中贾宝玉的祖母——史太君,也就该对映真实生活中的曹雪芹之祖母,即曹寅之妻李氏。而史湘云是贾母的娘家人,曹寅妻李氏又被认作李煦的胞妹,故周汝昌等人自然而然地就把史湘云当作了苏州织造李煦的孙女。周汝昌起先是在1953年出版的《红楼梦新证》一书中提出了这个观点,直到2009年,这位九旬老人依然对自己的结论深信不疑:

 

以上所述,表明我对研究史湘云的重视,理由何在?让我举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在《新证》里,史侯的原型就是李煦家。史侯家史鼐、史鼎就是李煦的两个儿子,这本来已无可疑了,可是当年也有人大批“自传说”,说我的这些考证都是牵强附会。(现在《红楼梦》手抄本中,所有“鼎”字一律不写正规字体,或省笔,或变形,略有篆字笔意,无一例外。此乃湘云原型为李煦之孙女、李鼎之侄女,为避讳,书写异体,是当时礼法。此一确证,最为明显)谁知过了些年,同一位专家忽然改变了看法,他说史家就是李家,而《红楼梦》包含的李家原型超过了曹家。我得知后不免有所感触,我并不想讥笑他、轻薄他;相反,他既然后来看清了问题之所在,这是大好的事情。做学问就应该这样,以真理为至高至上,不要搞那些个人的小政治、小恩怨、小门户党派等等可怜可笑的做法。(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

 

众所周知,在《红楼梦》中,史家有史鼐、史鼎二兄弟,史鼐为兄、史鼎为弟。而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李煦有两个儿子,也分别叫李鼎、李鼐。在刘心武看来,李鼐应该是哥哥,李鼎应该是弟弟。于是,他在周汝昌观点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另外,书里面交代史湘云是贾母她娘家的人,书里面透露她有两个叔叔,都是封侯的,地位很高的,一个是保龄侯史鼐,一个是忠靖侯史鼎,而且书里面也说得很清楚,史鼐是哥哥,史鼎是弟弟。也就是说,书里面有贾母的两个侄子,书里面设定贾母姓史,所以他们也都姓史,他们一个叫史鼐,一个叫史鼎,那么你去查李煦家的家谱,你就会发现,李煦两个儿子老大就叫李鼐,老二就叫李鼎。这不可能是巧合啊,哪那么巧啊?而且虚构的话,按道理,鼎应该当哥哥,因为鼐在鼎上加了个乃字,应该是老二,可是他一丝不乱地写,可见他是有原型的,贾母的原型就是曹寅的妻子李氏。(见刘心武《揭秘红楼梦》)

 

有周、刘二人的相关论述作铺垫,邓遂夫甚至“考证”出史湘云的真名叫做“李兰芳”。由于历史上李煦一家后来也被雍正抄家,下场甚至比曹家还惨——李煦家属被雍正下旨发卖为奴,李煦本人也被流放到黑龙江打牲乌拉服苦役致死。因此,邓遂夫又推论说,“李兰芳”是逃亡的罪臣孙女,被曹雪芹藏匿,并娶为续妻,脂砚斋便是“李兰芳”借以掩人耳目的一个化名:

 

我们联系曹雪芹续妻的前述种种形迹来分析,如果仅仅是寡妇再嫁,在封建社会里虽不光彩,但对于曹雪芹这样思想性格的人来说绝不会介意,更不会在亲友中弄得那么神秘。反之,如果是一个罪囚之女,从某种尴尬处境中潜逃私奔,却可能因牵涉许多难以想象的社会政治关系,而表现出前述的种种情形来。“罪囚之女”——“尴尬处境”——“潜逃私奔”,真有这样的可能性存在吗?有。这正好可以从史湘云身上找出线索。书中的史湘云是宝玉的表妹,贾母的内侄孙女,其叔伯中还有名叫史鼎的人(即书中所谓“忠靖侯史鼎”)。这与现实生活中苏州织造李煦的孙女辈的情形完全相合。不仅李煦之妹确是曹寅之妻,雪芹的祖母;而且李煦也确实有子名鼎(这在故宫档案中是有案可查的)。李、史同音,史湘云的原型是李煦孙女,难道还有疑问么?……李煦家的悲惨遭遇及其家属的不难想象的结局,与兰芳的神秘举止和敦诚诗中的奇怪用典,实在是惊人的吻合。将这几个方面相互印证,似可大致推断出:兰芳在和雪芹结合之前的遭遇,很有可能是被官府变卖而沦为某种“下贱人物”,然后又在某一见义勇为的曹家故交的帮助下潜逃出来,与雪芹“遇合”于燕市。一个出身于八旗贵族官僚之家的“千金之质”,被卖作“下贱人物”,已经是相当丢人的事情,如果再加上潜逃私奔这样不可告人的经历,那就不仅是丢人,还有可能引起讼事,祸延亲友。李煦的孙女——一个“罪囚”的后人,如果落到如此地步,除了隐姓埋名销声匿迹之外,难道还有别的选择么!这种种迹象,均可成为“史湘云说”的有力佐证。于是可以进一步推断:曹雪芹续妻的全名,或许应该叫——李兰芳。(见邓遂夫《曹雪芹续妻考》)

 

以上周、刘、邓三人的论述,一时间言之凿凿,不由得人不相信。然而,在仔细查阅了相关史料之后,我们却不能不说,上述种种高论不过是建筑在沙滩之上的大厦,只要轻轻一推,其立论的根基就会彻底垮掉。何也?因为按照相关历史档案的记载,曹雪芹的祖母、曹寅妻李氏根本就不是苏州织造李煦的胞妹,她与李煦甚至谈不上有血缘关系!

 

我们先来看两篇记载于清人著述中的墓志铭。一篇是朱彝尊为李月桂撰写的《光禄大夫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李公墓志铭》(以下简称《李月桂墓志铭》),一篇是杜臻为李士桢撰写的《广东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公士桢墓志铭》(以下简称《李士桢墓志铭》)。前者收录于朱彝尊《朱竹垞文稿》,后者收录于钱仪吉所编《碑传集》卷六十六。

 

《李月桂墓志铭》全文如下:

 

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李公之葬也,其子文焕物土于平谷县治东北伊家留,请余文志其墓。公讳月桂,字含馨,别字仙巌,沈阳中卫人。曾祖某,明中卫指挥使。祖某,从世祖章皇帝入关,歴官凤阳知府。考某,妣王氏。公三岁丧父。成童,敏于学。年二十,以诸生贡于礼部。出知忻州事。时姜瓖初平,余寇未尽,官兵方事搜剿。有二卒入深村,横索妇女。村民愤而杀之。帅将以为讨。公亟白于监司,幷诣帅,请得解。岁旱,祷雨。雨降,禾乃大熟。嗣岁,麦且秀矣,吏报蝗入境。公闻之,疾出,步祷神祠,见蝗飞刺天。公率州民秉火驱之。俄而,蝗引去。州城地居下,其外连冈回抱,遇霪雨,奔流四会,城当其冲,濠不能受也。公遇雨爆涨,城将崩,老稚皆号哭。公率众囊土,视濠所通水之窦堙而堤之,水渐杀而雨亦止。民以为神,树三异碑以颂公焉。擢知平阳府。府自兵后,逋赋至七十余万。公请于上官,再三疏闻于朝,报可,民以得苏。而以法绳胥吏,豪猾咸为屏迹。五年,迁河东转运使,筑盐池周垣,立厅事廨舍于前。修治海光楼,建野狐泉亭台,以为游憩之所,商民胥悦。寻以陕西布政司使参政分守关西。既至,首葺城门楼堞之颓坏者。时西山寇未靖,合兵会剿。公督催刍粮,运米至兴安白水,以达于湖广之竹山房县。人负米三斗,负者需食,由汉中千余里,经月乃达,至则米尽矣。公改定短运法,民得以无困。升广西按察司使。旋以吏议镌级,调两淮都转运使。为言官奏弹。事白,补两浙都转运使。迁江西布政司参政督粮储。公于积弊殚心剔厘,佥运必公,无偏累也,交兑必亲,无苛索也,造船工费、行粮月粮之给必自省阅,无侵克也。当是时,吉安广信诸府多陷于贼,剽掠四出,民鲜宁居,又旱潦相继,厄苦益甚。公偕寮属,各率私钱赈其穷乏,子女被俘者赎之。盖自被兵后,逋赋无算。会公摄布政司印务,遂力请于总督巡抚,上疏请蠲。部议持不可。久之,卒奉诏免,则公实倡之也。公三督鹾政,两参藩屏,阶进至一品,以康熙二十一年十二月日终于官,年五十有五。娶刘氏,继娶陶氏,俱封淑人。子男二人:文焕、文炳,俱荫生。女五人:一嫁涂中坦,荫生。一嫁张益,贡监生。一嫁曹寅,官内户部,督理苏州等处织造府。一嫁迟维玫,湖广新田知县。一嫁安定隆,候选知县。孙男二人:堳,国子监生。其一幼,未名。女四人。康熙三十年四月□□,葬之日也。铭曰:太行八陉,乃达于燕,东有盘山,其阴平谷,相其鲜原,幽宅既筮,孔固孔安,树之松柏,松柏丸丸,使盘如砺,铭以勿刊。

 

《李士桢墓志铭》全文如下:

 

公本姜姓。世居东莱之都昌;素治经业,代有闻人;生而异质,过目成诵,宗党咸器之。壬午,从龙辽左,继正白旗佐领西泉李公,即以李为氏。丁亥,八旗抡才,以第十六名中选,授长芦运判。京东接壤山左,彼时潢池陆梁,王师南下,沧民惊恐,公力为调护,赖以安全,更疏引益课,至今尸祝不衰。迁河除运副;值姜瓖之变,运城失守,玉石俱焚。时公护篆,简徒卒,谨斥堠,哀鸿咸集。辛卯,升两淮运同;关桥称掣,积有侵蚀;公请剔充饷,后无贻患。癸巳,升皖守,皖当水陆衝繁,军兴旁午,公调剂井井,心血几枯。操抚李公日艽,节省驿站银三万馀贮库,适暴疾捐馆,掾吏觊啖之,公义形于色,即清查题报,卒纤芥无敢隐。夫能砥清节于前,始能保令名于后;非独守足以胜之,亦识足以裕之也。己亥,擢山西阳和道副使!详豁各屯户包赔荒粮三万馀石,民困以甦。庚子,升冀宁道,参政岁馀,裁缺归省。甲辰,补江西湖东道,时萑苻充斥,公首严保甲,夜户不惊。丁未,升河南按察使,前臬诖误,司李新裁,事冗烦如乱丝;公逐案亲鞫奏谳,全活者以万计,中州有“青天”之颂。癸丑,会推福建布政使,是冬入觐。甲寅,之浙,值闽逆乱,仙霞梗阻,总制李公之芳题留,赞画运筹,悉中军机。适浙藩出缺,内而大中丞魏公象枢特荐,外而将军督抚保题,奉旨俞允。时满、汉官兵十馀万分阃,需饷甚急,公咄嗟而办,卒至士马饱腾,仙霞克济,不久荡平,虽师武臣力,实公与李文襄公文德之助,议者谓萧何之漕关中,刘晏之转江淮,殆不过是。且浙数年兵燹,粮通无征,公屡具城陷地荒民逃之详,请题,允免经征,被默者二十八人皆得瓦全。辛酉,内升京堂,旋奉特旨,巡抚江西,监临棘闱,内外严饬。寻调广东。壬戌二月,总督征滇,师旋呼癸而噪,全省震焉;公单骑入营慰劳,众始帖服。孟夏入广,藩党遍郡,垄利害民,尚、沈二案,变产株连,公题豁三十馀万,案牍为之一清。以及分还民屋,创建贡院,粤人至今赖之。省北有花山,为明季巨憝入踞,积寇未尽殄,公发徒旅,选军乘,不血刃而丑类皆入军门降;遂设花县,岭南一带始廓清矣。忆余甲子春奉命之粤东,展界海壖,自钦、廉、高、雷至肇、高、广、惠、朝,与公联镳同事,展夕奉教者三阅月而告竣;公之留心民瘼,周详恳至,迄今犹记其万一丁日纪中。至于题琼州之积逋,造镇海之巍楼,其馀事耳。年六十九,致政归;士民辍耕罢市:无不奔走哀号而不能舍。总之,公一生行事,炳若日星;经营南北几四十年,颜色瘁于驰驱,精神竭于案牍,惟期上可以报君父,下可以答苍生,只此一诚而已。及归,卜居潞河,杜门谢事,栽花艺圃,为娱老计。喜读书,手不释卷。其与人以信,御下以恩;绮丽不设于身,奇珍不适于口;虽宦迹遍九州,而寒素如一日,尤人所难也。辛未秋,皇上从日外回,有临幸公第之旨,公匍伏恭迎,上喜动颜色,慰劳再三,出尚方之膳以赐。癸酉春,又颁赐清书纲目一部,真一时异数云。公讳士桢,号毅可;生于万历己未岁四月二十三日亥时,卒于康熙乙亥岁三月二十二日申时,享年七十九。元配王氏,系出山左望族,今封夫人。子六人:长煦,文氏出;前内阁中书,随征补广东韶州知府,改补浙江宁波府知府;今授督理苏州织造府事。次燿,陈氏出,原任贵州贵阳府修文县知县。次炘,现任内务府会计司员外郎。次灿,候选知县——俱王夫人出。次炆,白氏出,分理畅春园事。次炜,陈氏出,候选州同。娶皆名族。女一,王夫人出,适周承诏佐领。孙男十五人:以壎,国学生,燿出。以堉、以墉、以塏、以埥,俱国学生,炘出。以坦、以墧、以增,俱炆出。以琇(“土”旁)、以埈、以坤,俱燿出。以埰、以□,灿出。以鼎,煦出。以□,炜出。孙女:长适营造司掌印郎中参领兼管佐领事佛公保子阿廪——煦出。次适原任营造司郎中参领岳公阳子六十七——燿出。馀未字。煦等将以康熙三十八年二月六日某时奉公葬通州城西之王瓜园。以臻忝旧治,知公悉、属为铭,谊不敢辞,谨据状次第行实,而系以铭曰:“锺岳之英,应运而生。济川之楫,与时偕行。簠簋是饬,鹾政惟均。画筹羽檄,御变如神,匡扶三省,倚毗一身。丹墀书帛,绿野称觥。天悲星陨,人叹箕乘。不朽伟略,镌石永贞。”

 

根据以上两篇墓志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苏州织造李煦是李士桢之子(原文:“子六人:长煦,文氏出;前内阁中书,随征补广东韶州知府,改补浙江宁波府知府;今授督理苏州织造府事”)。然而,曹寅之妻李氏却非李士桢之女,而是李月桂的女儿。《李士桢墓志铭》上说,李士桢有一个女儿,嫁的却不是曹寅,而是周承诏(原文:“女一,王夫人出,适周承诏佐领”)。这本来还有狡辩的余地,可以宣称李士桢还有一个女儿嫁的是曹寅,而该篇墓志铭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记载。但随着《李月桂墓志铭》的被发现,这种说法也免不了要陷于破灭了。因为《李月桂墓志铭》清清楚楚地记载着曹寅之妻李氏乃是李月桂家的三闺女:“女五人:一嫁涂中坦,荫生。一嫁张益,贡监生。一嫁曹寅,官内户部,督理苏州等处织造府。一嫁迟维玫,湖广新田知县。一嫁安定隆,候选知县。”这样的话,曹寅之妻李氏便肯定不会是李煦的胞妹!又,根据《李士桢墓志铭》的记载,李士桢、李煦其实本来并不姓李,而是姓姜,系山东都昌(今山东昌邑县)人。只是因为李士桢认正白旗佐领李西泉为干爹,这一家才由姜姓,改为李姓。既然如此,曹寅之妻李氏不仅不是李煦的胞妹,甚至与李煦毫无血缘关系!那么,李士桢的义父李西泉与李月桂之父李某(名不详,早卒)会不会是兄弟或堂兄弟关系呢?这种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因为李士桢在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上给康熙皇帝的奏折中曾提到过李月桂,证明二人相识,而李士桢却丝毫没有提及李月桂是自己的堂兄弟:

 

……据江西布政使司会同按察使司柯永生、督粮道参政李月桂、驿盐道佥事迟煊、都使司俞承都会看得江右荒缺一项,皆因百姓逃亡死绝,以致田业汙菜,业已详请前抚、部、院具题在案。……(李士桢《荒缺丁田缓征疏》)

 

退一步说,就算李西泉与李月桂之父李某之间真存在某种亲缘关系,最起码李士桢本人与李月桂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可言的。所以,李煦在上给康熙的奏折中多次呼曹寅妻李氏为“臣妹”,这并不能说明他真有这么一个妹妹,更有可能不过是他自己认的义妹。既然他父亲姜士桢可以认个李姓的人作义父,那他自己贪图曹寅的势利,同人家的妻室连个宗,认作兄妹,也是顺理成章之事。就如同《红楼梦》中王狗儿的祖上贪图金陵王家的势利,硬要与王夫人的娘家认作一族那样。故,如果真要按照“强自叙”说的观点,认定《红楼梦》中处处是“写实”的话,要寻找史老太君与史湘云的原型,也该从李月桂的后人之中去寻找,而不应该从李煦一族中去寻找。因此,若真要对号入座,与其说史湘云是李煦孙女,还不如说史湘云是李月桂的曾孙女来得更加真实可信!周汝昌、刘心武、邓遂夫等人一定要为史湘云找模特儿、找原型,那都是完全找错了方向!此其一也。

 

其二,我们再来看一看《昌邑姜氏族谱》是如何记述李士桢、李煦一族的。如前所述,李士桢本姓姜,山东昌邑人,只是做了李西泉的义子,才改姓李。而在他的老家,姜氏宗族在修造族谱时,依然将他父子、祖孙作为姜氏子弟,修入了谱中。《昌邑姜氏族谱》现存有康熙戊寅、康熙壬寅、乾隆戊子、嘉庆丁丑、同治己巳、光绪戊申等多个版本。其中光绪版,有关李士桢、李煦一族的图页如下:

 

 

其文略曰:

 

十一世:

士祯:演次子,字毅可,邑庠生,壬午从龙,顺治丁亥拔贡生,任捻州通判……

 

十二世:

煦:士祯长子,字旭东,廕监生,壬内阁中书,韶州、宁波二府知府……

 

十三世:

以鼎:煦长子,廕监生,生于康熙甲戌年,娶巴氏。

以鼐:煦子,生于康熙丁丑年,娶吴氏。

 

上述姜以鼎、姜以鼐二人实际就是李煦之子李鼎、李鼐。根据这份族谱,我们很容易知道,李煦两个儿子的长幼顺序乃是李鼎居长、李鼐居次,正好跟刘心武所臆想的相反!另外,据余运彪《<红楼梦>研究的新发现及新发现的材料》和《<红楼梦>研究的方向及对姜氏族谱的再研究》两篇文章的介绍,《昌邑姜氏族谱》现存最早的康熙三十七戊寅版中,在李煦之下的十三世一栏,有仅列有“以鼎”,下注“煦长子”一条,未提及姜以鼐。但到了康熙六十一年壬寅版中,“以鼎”之后已补录了“以鼐”一名,并注有“生于康熙”字样,但无具体的年月日。也就是说,光绪版族谱所记载的李鼐生年是有疑问的。事实上,李鼐要比李鼎要小二十多岁。据沈槱元写给李煦的《贺李廷尉公举子》之序言部分记载,李煦在六旬年纪方喜得第二子:“丙申九月十五日,竹村先生育麟大庆,余得与汤饼会,因效白香山贺崔侍郎举子诗,輙为挥毫。”其诗的正文部分有云:“二十余年未举子,佳儿新得小如孙。”可知,李煦在生下长子李鼎以后,过了“二十余年”才得到次子李鼐。但不管李鼐比李鼎小多少岁,李鼎乃是李煦长子,这一点都是确凿无疑的。从现存最早康熙戊寅版到最晚的光绪戊申版,所有版本《昌邑姜氏族谱》在这一问题上的记述都是统一的。其它有关李煦子嗣问题的史料,也都不与之构成矛盾。这种情况,就不能不对周汝昌、刘心武、邓遂夫等人的立论产生致命的冲击!

 

按,“鼐”字、“鼎”字均是中国古代男子名中的常用字。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兄弟二人以“鼐”、“鼎”为名,谁应该居长呢?如前所言,刘心武认为名曰“鼎”者应该是兄长:“按道理,鼎应该当哥哥,因为鼐在鼎上加了个乃字,应该是老二。”但实际上,在真实的历史中,情况正好相反,一般都是名曰“鼐”者居长,名曰“鼎”者居次。因为“鼐”的含义便是“大鼎”。《说文》:“鼐,鼎之绝大者。”《广雅》:“鼎绝大谓之鼐。”另据《诗·周颂·丝衣》:“鼐鼎及鼒,兕觥其觩。”这个“鼐”字也理当排在“鼎”字的前面。

 

我们先来看看《聊斋志异》中的一个实例:

 

秦邮王鼎,字仙湖,为人慷慨有力,广交游。年十八,未娶,妻殒。每远游,恒经岁不返。兄鼐,江北名士,友于甚笃。劝弟勿游,将为择偶。(见蒲松龄《聊斋志异·伍秋月》)

 

再看一看《明史》和《清史稿》中的一些例子:

 

曹鼐,字万钟,宁晋人。少伉爽有大志,事继母以孝闻。宣德初,由乡举授代州训导,愿授别职,改泰和县典史。七年督工匠至京师,疏乞入试,复中顺天乡试。明年举进士一甲第一,赐宴礼部。进士宴礼部,自鼐始。入翰林,为修撰。……鼐弟鼎进士,历吏科都给事中。(见《明史·列传第五十五》)

 

吴鼎,字尊彝,金匮人。乾隆九年举人,授司业。擢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大考降左春坊左赞善,迁翰林院侍讲,旋休致。所撰有易例举要二卷,十家易象集说九十卷。裒宋俞琰、元龙仁夫、明来知德等十家易说,以继李鼎祚、董楷之后。其东莞学案,则专攻陈建学通辨作也。兄鼐,亦通经,深於易、三礼。(见《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七》)

 

除了这些正史以外,还可以补充一些民间族谱中的实例。比如,四川西昌西昌姜坡俞氏宗族所撰《世家源流》,原文无圈点,经笔者校读如下:

 

尝闻书曰:文王开基,修祖庙以序昭穆。孔圣训孝,先追远而报宗亲。是故,问本寻源,人所当执也。溯我西昌姜坡俞氏宗源,实为武安城黄羊川第七渡蒙古钦察部国主后裔,姓玉里佰牙吾氏,大元诏封武平王,敕赠太尉知枢密院事,东路蒙古不花元帅铁木耳嫡派子孙。其先世飘华,缨鸣佩玉,累食元封。厥后子孙居官为相者,有燕铁木儿有撒敦,有唐其势。元季世臣之家鲜有比其盛者。吾祖秀一公,系始祖,考武平王铁木耳之嫡长子,大元太师太平王中书大丞相燕铁木耳之昆弟。至顺元年三月,吾祖以廷试得赐进士及第,居官庙堂。是年上皇归天,顺帝践祚。厥后,太师伯颜恃宠而骄,专权自恣,结党害政。诸王大臣莫不自危。至元元年七月,又大兴燕铁木儿宗党之狱,仇杀不辜。吾祖弟兄十人亦遭其诽谤,黜逐离京,寓居江南风阳府安丰县。至正十二年,值红巾势大猖獗,杀戕士夫,夷吾族类祖弟兄十人。思惟天更元运,社稷不保,亟去辨发胡服,携家小、宗族、扈从,窃负而逃。至庐州凤锦桥,取玉字谐音,更姓为俞。折柳为记,各散一方。至此兄弟异路,哀动遥苍。举族离散,如云水飘扬。我祖秀一公更名俞廷玉,其名隐喻吾俞姓系出自朝廷中之玉里佰牙吾氏。至正十三年,匿巢湖,投姥山金花姐水寨,江南豪杰均来拜伏尊为主将。至正十五年,帅巢湖三寨水师投明太祖朱元璋,定策取金陵,太祖倚为左右手。至正十八年,进龙虎上将军、上护国、同知江南枢密院事。九月,攻安庆不克,殁于阵。太祖吴王元年追封河间郡公,谥武烈。三世祖襄烈公通渊,洪武二十五年,封越西侯,帅师讨建昌叛贼月鲁贴木耳,予世守建南。子孙蒙特恩世袭昭毅将军、建昌都指挥。清康熙八年改四川行都司为建昌监理厅,废都指挥世职,俞氏沦为布衣。十二世祖鼐臣,偕弟鼎臣卜居建昌东门外姜坡村落业。

 

这是一个起源蒙古族,却已经汉化了的宗族世家,本姓玉里佰牙吾氏,元末为躲避红巾军的杀戮而改姓俞。明初因建立战功,而世镇建昌(今四川西昌市)。到康熙年间,被废去世职。于是,其十二世祖俞鼐臣带着弟弟俞鼎臣选择在建昌东门外姜坡村定居务农。不管是按照《聊斋志异》这样的清人小说的描写,还是根据《明史》、《清史稿》等正史的记载,亦或是依照姜坡俞氏《世家源流》这种民间族谱的记述,叫王鼐、曹鼐、吴鼐、俞鼐臣的,都是哥哥;叫王鼎、曹鼎、吴鼎、俞鼎臣的,都是弟弟。这已经足证“鼐兄鼎弟”才是常用的通例!而像李煦二子这样的“鼎兄鼐弟”,不过是一个与通例相反的特例而已。

 

那么,《红楼梦》中的史家二兄弟,又是谁长谁幼呢?其实,我们很容易判断史鼐是哥哥,史鼎是弟弟。据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4回,《护官符》所谓“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一句的旁边,有作者的小字夹注云:

 

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都中现住者十房,原籍现居八房。

 

史鼐的爵号与他的祖上相一致,都是“保龄侯”:

 

当下安插既定,谁知保龄侯史鼐又迁委了外省大员,不日要带家眷去上任。(第49回)

 

史鼎的爵号却是“忠靖侯”:

 

接着,便又听喝道之声,原来是忠靖侯史鼎的夫人来了。(第13回)

 

按一般惯例,父祖的爵位理当由长子、长孙承袭。因此,《红楼梦》中史家二兄弟的长幼顺序应该跟前述“鼐兄鼎弟”的通例相一致,却与李煦二子“鼎兄鼐弟”的情形恰好相反!

 

前面说过,“鼐”、“鼎”均是中国古代男子名中的常用字。假如《红楼梦》中史家二兄弟的长幼顺序同李煦二子的情况相吻合,那么,按刘心武的说法,《红楼梦》中的史鼎、史鼐就分别对映了历史上的李鼎、李鼐,这样听上去倒也有几分道理。但问题在于,史鼐、史鼎的长幼顺序是跟李鼎、李鼐的情况相颠倒的——在历史上,李鼎甚至比李鼐要大二十多岁——却与一般“鼐兄鼎弟”的通例相一致。这就很难用所谓“一丝不乱”的“写实”来解释了。事实上,与其强说史鼎、史鼐这个两个名字是来源于顺序相反的李鼎、李鼐二人,倒还不如承认这个两个名字是曹雪芹从那么多“鼐兄鼎弟”的通例中顺手拈来的,方才更加真实可信。所以,我们说,刘心武等人的论证过程是存在极大问题的。至少,它完全不具备解释上的唯一性,根本就不能证明《红楼梦》中的史家一定是对映历史上的苏州织造李煦一家!

 

其三,周汝昌、刘心武、邓遂夫等人还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李煦究竟有几个儿子?根据《昌邑姜氏族谱》和沈槱元《贺李廷尉公举子》,可以知道李煦仅有李鼎、李鼐二子。在《红楼梦》中,史湘云只是史鼐、史鼎的侄女,并不是其中任何一人的女儿。也就是说,李煦必须还要有一个活到了成年,已经娶妻生女的儿子,才能跟史湘云之父相对。而且由于史湘云呼史鼐夫妇和史鼎夫妇为叔婶,李煦的这么一个儿子还应该长于李鼎才对。但在历史上,李煦又上哪里去找这么一个大儿子出来呢?所以,如果真要按照刘心武所说的“一丝不乱”的写实原则去对号入座,史湘云也绝不是李煦的孙女。她要么是李士桢其余诸子的孙女,要么就是李月桂的曾孙女。而且据脂批,贾母与史湘云是有较近的血缘关系的,她是湘云的“祖姑”,而非亲缘关系较远的“叔祖姑”:

 

自荣公死后,长子贾代善袭了官,【甲戌侧批:第二代。】娶的也是金陵世勋史侯家的小姐【甲戌侧批:因湘云,故及之。】为妻,生了两个儿子:长子贾赦,次子贾政。【甲戌侧批:第三代。】如今代善早已去世,太夫人【甲戌侧批:记真,湘云祖姑史氏太君也。】尚在。(第2回)

 

因此,真要对号入座的话,史湘云连李士桢的曾孙女也不是,只能是李月桂的曾孙女,跟曹寅之妻李氏同出一脉。而既然史湘云根本就不是李煦的孙女,她也就不可能经历李煦家族后来所遭遇的那些厄运。邓遂夫所谓“罪囚之女”、“尴尬处境”、“潜逃私奔”云云,也就自然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外,顺便说一下,脂砚斋是十分鄙视浪子淫女、私奔暗约一类的事情的:

 

此皆好笑之极,无味扯淡之极,回思则沥血滴髓之至情至神也。岂别部偷寒送暖私奔暗约一味淫情浪态之小说可比哉?(庚辰本第52回双行夹批)

 

如果脂砚斋自己就做过“潜逃私奔”一类的事情,断不可能在书里如此理直气壮地声讨别部小说如何如何地“偷寒送暖私奔暗约一味淫情浪态”。如果按邓遂夫等人的说法,史湘云所谓的原型人物“李兰芳”真的有过这些“潜逃私奔”的经历,那只能说明脂砚斋必不是书中的史湘云!岂有它哉!

 

其四,在《红楼梦》中,贾母竟然有两个生日,这也足以说明史老太君这一人物不可能有特定原型,是不能与历史上的曹寅之妻李氏划等号的!据第62回,贾母的生日应当在正月中、下旬的某日:

 

探春笑道:“倒有些意思,一年十二个月,月月有几个生日。人多了,便这等巧,也有三个一日、两个一日的。大年初一日也不白过,大姐姐占了去。怨不得他福大,生日比别人就占先。又是太祖太爷的生日。过了灯节,就是老太太和宝姐姐,他们娘儿两个遇的巧。三月初一日是太太,初九日是琏二哥哥。二月没人。”袭人道:“二月十二是林姑娘,怎么没人?就只不是咱家的人。”探春笑道:“我这个记性是怎么了!”宝玉笑指袭人道:“他和林妹妹是一日,所以他记的。”(第62回)

 

 所谓“灯节”,就是正月十五的元宵节。又据第22回凤姐所言“二十一是薛妹妹的生日”,可知宝钗的生日是正月二十一日,这一天是民俗所谓女娲“补地穿”的日子,是传说中女娲正月二十日“补天穿”的后一日。宋·葛胜仲(字鲁卿)《蓦山溪·天穿节和朱刑掾二首》云:“天穿过了,此日名穿地。横石俯清波,竞追随、新年乐事。”江南民谚亦有所谓“二十日天穿,二十一日地穿”的说法。可见正月二十一日即是“地穿节”,亦名“穿地”。准此,贾母生日即便不与宝钗正好相重的话,也应该在正月二十一日前后数日之内。

 

然而,到了第71回作者却说:

 

因今岁八月初三日乃贾母八旬之庆,又因亲友全来,恐筵宴排设不开,便早同贾赦及贾珍贾琏等商议,议定于七月二十八日起至八月初五日止荣宁两处齐开筵宴,宁国府中单请官客,荣国府中单请堂客,大观园中收拾出缀锦阁并嘉荫堂等几处大地方来作退居。(第71回)

 

此,贾母的生日又不应该是正月二十一日或其前后,而应该是八月初三日。同一个人怎么可能有两个生日呢?这显然是作者对自己的创作进行修改的结果——他原本有一个构思,贾母的生日当如此,后来在创作中途,想法变了,采用了新设计,贾母的生日又当如彼。但曹雪芹改了后面却忘了将前文中的早稿痕迹给删干净,由此造成了文中的自相矛盾。这本身也说明贾母这一人物是纯粹的虚构人物,是没有特定原型的。假若按周汝昌、刘心武、邓遂夫等人的说法,《红楼梦》中的贾母即是曹雪芹的祖母、曹寅之妻李氏,那么,作为一个诗礼之家出身的子弟,曹雪芹岂能连自己祖母的生日也不知道?记不得祖母的生日也就罢了,居然连起码的孝道也不顾,在书里乱写一气,岂不是有辱自己的长辈?其实,在笔者看来,贾母这一人物形象不过是众多此类年高有福的老祖母的集合体。其贪图享乐、溺爱子孙的特点,也几乎是这种富家老太太的通病。曹雪芹塑造这一人物形象,固然有可能融入了自己祖母李氏的某些特征,但最起码,在贾母身上至少还有曹雪芹曾祖母、曹玺之妻孙氏的影子。第76回,贾母等众人围坐在一起赏月度中秋。稍后,史湘云与林黛玉在凹晶馆联诗。林黛玉刚吟出一句“色健茂金萱,蜡烛辉琼宴”,便被史湘云批评说:“‘金萱’二字便宜了你,省了多少力。这样现成的韵被你得了,只是不犯着替他们颂圣去。况且下句你也是塞责了。”所谓“颂圣”,乃是特指对皇帝等最高统治者进行歌功颂德。林黛玉的这句“色健茂金萱”,为何能跟皇帝和皇家扯上联系,以至于被史湘云指责为替贾母等人“颂圣”呢?这其实也是有典故的。因为当年康熙皇帝曾经赐予曹雪芹曾祖母孙氏一块写有“萱瑞堂”三字御笔亲书的大匾。此事被记载于冯景《萱瑞堂记》中,其略云:

 

康熙己卯夏四月,皇帝南巡回驭,止跸于江宁织造臣寅之府。寅绍父官,实维亲臣、世臣,故奉其寿,母孙氏朝谒。上见之色喜,且劳之曰:“此吾家老人也。”赏赉甚厚。会庭中萱花开,遂御书“萱瑞堂”三大字以赐。尝观史册,大臣母高年召见者,第给扶,称“老福”而已,亲赐宸翰,无有也。(见冯景《解舂集文钞》卷四)

 

因此,林黛玉这里忽然吟出“色健茂金萱”的文句,即含有祝贾母、王夫人等康健、长寿之意,同时,亦有代贾府歌颂皇权之意,可以说是马屁味十足。而反过来,由于林黛玉是代贾母等人去“颂圣”,那么,在贾府中辈份最高、地位最尊的这位史太君,此处亦隐隐然已被作者比做了自己的曾祖母、曾经领受过浩荡天恩的孙氏老太君。而既然贾母的身上至少还带有曹玺之妻孙氏的影子,那么她也就自然无法跟曹寅之妻李氏相互等量代换。所以,尽管曹雪芹的祖母确实姓李,在《红楼梦》中史湘云也的确是贾母的娘家人,我们却并不能由此简单地认定史湘云的原型也姓李,是曹寅之妻李氏的娘家侄孙女!

 

综上所述,如果一定要按照所谓“写实”的原则,将史湘云与苏州织造李煦的孙女等同起来的话,就必须要假定曹雪芹一连犯了如下四条错误:

 

1、记错自己祖母的生日,一会儿记成正月,一会儿记成八月。

2、记错自己祖母的出身,把她的父亲由李月桂错记成李士桢

3、记错李煦二子的长幼顺序,误以为李鼐长于李鼎。

4、记错李煦的儿子数量,误认为李煦有三个以上的儿子。

 

假设曹雪芹每犯一个错误的概率是50%,最后能得出“史湘云原型是李煦孙女”这一结论的概率,亦不过6.25%。考虑到古代社会远比今人更重视家世渊源的实际情况,曹雪芹在这些问题上犯错误的概率只会远远低于50%。假如每犯一个错误的概率按10%计,最后要得出“史湘云原型是李煦孙女”这一结论,其概率甚至低到万分之一。所以,我们与其相信曹雪芹会连续犯下如此之多的低级错误,还不如干脆承认《红楼梦》中的史湘云是个虚构出来的女性形象,她根本就没有什么特定的原型!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原型的话,也应该是李月桂的曾孙女,而绝非李煦的孙女!

 

最后,再说一说周汝昌提出的《石头记》古抄本中“鼎”字所谓的“避讳”的问题。以下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8回第1页的影印图页,读者不妨看一下其中“古鼎新烹凤髓香”的“鼎”字是怎么写的:

 

 

周汝昌的意思无非是说,这个“鼎”字的下半部分缺中间两竖,便是对李鼎之名的“避讳”写法。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通过查阅网上的《书法字典在线》,我们很容易在明、清书法家(如陆应、傅山等人)的作品中找到写法几乎与之一模一样的“鼎”字:

 

 

这就很清楚了。这些缺笔的“鼎”字根本就不是“避讳”写法,而是明、清时常用的异体字、俗体字。尤其是傅山,他原名就叫做“鼎臣”。他的“鼎”字写成这样,总不能说是他在避他自己的讳吧?因此,《石头记》古抄本中“鼎”字的异样写法,充其量不过是反映了当时许多异体字、俗体字的使用情况,丝毫不能证明什么“湘云原型为李煦之孙女、李鼎之侄女”。更何况,避讳如果是避家讳的话,只应该避父母、祖父母等直系长辈的名字,断没有侄女避叔叔之讳的道理。因此,拿所谓的“避讳”来说事,除了说明某些人立论的浮躁、浅薄以外,并没有其它任何意义!

 

二、史湘云不曾嫁宝玉,实“自爱所误”

 

在关于史湘云的种种异说当中,所谓的“宝湘结合”论也同样是流传甚广的一种说法。毫无疑问,此说的影响力之大,是跟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数十年如一日的竭力宣扬所分不开的。这种说法的主要观点是,宝钗亦“早卒”,宝玉后来同湘云结为夫妻,并与之白头偕老。周汝昌甚至认为宝钗、宝玉的金玉良姻是“假金玉”,惟有宝、湘结合才是“真金玉”。为论证这一观点,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提出了以下几条“内证”: 1、小说第31回的下半阙回目叫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目曾经被一部分拥湘派论者认为是预示了后文中贾宝玉与史湘云结为贫贱夫妻,然后白头偕老的结局。2、史湘云的名字中有一“湘”字,林黛玉别号“潇湘妃子”,也有一个“湘”字,因此周汝昌等人将其合称为“二湘”,认为此二人是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女子。3、小说第17回写怡红院中的景色,此处蕉棠两植,怡红快绿。周汝昌等人认为,其中的芭蕉即是黛玉的象征,其中的海棠即是湘云的象征。所谓的“蕉棠两植”,就是“黛湘并重”,又称:“这里竟没有宝钗的位置”云云。4、《红楼梦》中的一些诗联,也被有意地解释为蕴藏了关于宝钗早卒、湘云补位的含义。比如,第23回,贾宝玉的《冬夜即事》有云:“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此联中的“鹤”被认为是湘云的象征,“莺”被认为是指莺儿,又隐指宝钗,整个一句话被解释为:将来贾宝玉的身边只有湘云一人,而不见宝钗的身影。又如,第50回,薛宝琴的《咏红梅花》有云:“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此句也被说成是将来贾宝玉的身边没有“雪”宝钗,而只有别号“沈霞旧友”的史湘云。以周汝昌为代表的这一部分官方红学家大概自以为通过玩弄诸如此类的文字游戏,就真能够偷梁换柱,将书中宝钗、湘云的结局真的引导到他们所期望的方向上去。然而,庚辰本第31回一前一后的两条脂批,却向读者明白无误地揭示了曹雪芹本来的构思: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史湘云所嫁的根本就不是贾宝玉,而是卫若兰。所谓“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指的也不是宝、湘二人,而是卫、史二人。其具体含义,也不是说宝玉与湘云如何如何地“白头偕老”,而是指若兰与湘云宛如牛、女二星或参、商二星,永久生离,白首不得相见!这两条批语原文如下: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31回回末总评)

 

按小说交代,史湘云自己也有一个金麒麟。但与之相比,贾宝玉从清虚观捡来的那个金麒麟,在湘云看来,“却是文彩辉煌的一个金麒麟,比自己佩的又大又有文彩”。正如书中湘云对翠缕所言,“走兽飞禽,雄为阳,雌为阴;牝为阴,牡为阳”,金麒麟也是有阴阳的。贾宝玉从清虚观捡来的那个金麒麟明显是“阳”,史湘云自己的这个金麒麟明显是“阴”。而既然前者即是“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那么,作者的意图也是很明显的:史湘云后来是与卫若兰结为了夫妻。跟第28回中宝玉将琪官的汗巾子系于袭人腰间,亦是成就了二人后来的奇缘,乃是一样的道理。这又如何能扯到什么“宝湘结合”上去呢?更要命的是,脂砚斋明确指出,史湘云并未嫁给贾宝玉,连颦儿(林黛玉)都不必“为其所惑”,不必担心贾宝玉与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并且“由小物而遂终身”。周汝昌等一干拥湘派论者为何还偏要被一个金麒麟给“惑”得不亦乐乎呢?当然了,周汝昌等人可以辩解说,这个“雄性”的金麒麟后来的确是到了卫若兰手中,但再后来卫若兰再将其还给了贾宝玉,并借此撮合了宝、湘二人。又解释说,湘云毕竟是续弦,在宝玉娶湘云之前,已经娶过宝钗,跟宝、黛之情毕竟隔了一层,所以黛玉不必为“为其所惑”。但即使有这样的辩解,也照样解释不了上述脂批所出现的“间色法”三字!

 

什么是“间色法”呢?这本来是一种绘画的技巧,即在一种主要的色调上,间隔以陪衬的色彩,以更好地突出主色。用在小说创作和评论上,则是指在主要的人物和事物之外,描写一些次要的人物和事物,用以点缀和陪衬前者。其语出金圣叹评《水浒》:

 

鲁达之戒刀也,伴之以禅杖,武松之戒刀也,伴之以人骨念珠,此又作者故染间色,以眩人目也。(见《金圣叹读批水浒传》第16回总评)

 

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评语当中,“间色”亦同样是以次要人物点缀陪衬主要人物的意思: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甲戌本第26回双行夹批)

 

紫英豪侠,小小一段,是为金闺间色之文。壬午雨窗。(庚辰本第26回眉批)

 

《红楼梦》原是以描写大家闺秀的生活、情感为主,像小红这样被边缘化了的小丫头,还有冯紫英这样的豪侠公子,均“非书中正文之人”。所以,脂砚斋认为作者写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为金闺间色之文”。

 

再进一步,“间色”二字还含有地位较低、处于次要位置的文意,跟“正色”相对。按,古人把青、赤、黄、白、黑五色,尤其是黄色或金色视为“正色”,把其它颜色视为“间色”。很早就产生了所谓“正色尊”、“间色卑”的观念。班固《白虎通义》曰:“黄者,中和之色,自然之性,万古不易。”南朝萧梁时期的名儒皇侃亦有言曰:“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駵黄是也。”《诗·邶风·绿衣》中有一句:“绿兮衣兮,绿衣黄裳。”《毛传》曰:“绿,间色;黄,正色。”《礼记·玉藻》云:“衣正色,裳间色。”朱熹认为,用绿(间色)作衣、黄(正色)作裳,即象征着尊卑反置,贵贱颠倒,故在《诗集传》中评曰:“绿,苍胜黄之间色。黄,中央之土正色。间色贱而以为衣,正色贵而以为裹,言皆失其所也。”“今以绿为衣而黄者自裹转而为裳,其失所益甚矣。”由此可见,金圣叹及脂砚斋评语中出现的“间色”二字,也都含有次要、陪衬之意。

 

只要承认史湘云所嫁的是卫若兰,而非贾宝玉,脂砚斋所谓“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这就很好理解: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在书中的地位,不过是写来给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充当点缀、陪衬的所谓“间色”而已。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才是书中地位最为尊贵的“正色”!反之,如果按“宝湘结合”论的说法,这个“间色法”三字就简直是绝难想象的了。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不是已经将宝、湘二人的结合判定为“真金玉”吗?怎么代表这个所谓的“真金玉”的一对金麒麟,反而会被脂砚斋说成是地位卑下的“间色”呢?

 

对此,周汝昌等人只好无奈地宣称,这句脂批前面所说的“金玉姻缘”就是指湘云的金麒麟与宝玉的通灵玉,后面的“金麒麟”仅指宝玉所遗失的那个“雄性”的金麒麟:“湘云的金与宝玉的玉已是(最终)定局,又写一个道友赠给的麒麟乃是‘间色’之法,使整个情节更加奇情异采,柳暗花明,而并非是真凭这‘雄麟’绾合了二人的姻缘——姻缘仍然是‘金玉’的事。”(见周汝昌《红楼梦的真故事》)但即便是对脂批的本意作了如此之大的曲解,“宝湘”一说的致命弱点仍然是明摆着的:原著中凡是提到“金玉姻缘”、“金玉良姻”或者“金玉”相配的内容,都必然是指宝钗、宝玉的姻缘,其中的“金”字无一例外全都是宝钗或者她那把金锁的省称,没有一处是单用一个“金”二字来指代湘云的。过去,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为了说明宝、湘才是所谓的“真金玉”,最爱引用的例子就是第49回中李婶所说的一句“怎么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金麒麟的姐儿,那样干净清秀,又不少吃的,他两个在那里商议着要吃生肉呢”。但这句话看来看去,无论如何也瞧不出作者有将宝、湘二人称作“金玉”的念头。因为“金麒麟”并没有被作者省写为一个单独的“金”字。实际上,书中倒有明确的反例可以说明,“金麒麟”三字的省称乃是“麒麟”,而单独作省称的一个“金”字一定是指宝钗:

 

林黛玉道:“你死了倒不值什么,只是丢下了什么金,又是什么麒麟,可怎么样呢?”(第32回)

 

此处,单用的一个“金”字与“麒麟”二字乃是并列而互不隶属的关系,分别指代宝钗、湘云二人。可知,作者是绝不会将“金麒麟”三字省称为“金”的。纵然真有什么宝、湘姻缘,那也应该叫“二麒麟姻缘”或“麟玉姻缘”才对,断没有称“金玉姻缘”的道理!

 

而更足以将所谓的“宝湘”说一击毙命的,还有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贮琼浆?

莫言绮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甲戌本第8回的回目叫做“薛宝钗小恙梨香院,贾宝玉大醉绛芸轩”。从这个题目便可以知道,诗中的“金娃”、“玉郎”一定是指宝钗、宝玉,而绝不会指湘云、宝玉。事实上,在小说第8回这时候,史湘云还根本不曾登场呢!而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这话的意思恰恰是作者在告诫那些随便诋毁钗、玉姻缘的读者闭嘴“莫言”:不要说贵族子女的婚姻没有爱情的风韵,请看宝钗与宝玉的奇缘吧!如果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竟然是周汝昌等人所谓的“假金玉”,曹雪芹还会在甲戌本中专门写一首标题诗来强调并盛赞“金娃”(薛宝钗)与“玉郎”(贾宝玉)的婚姻深具“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吗?由此可见,脂评本中一再出现的“金玉良姻”、“金玉姻缘”等字样,只能是代指宝钗、宝玉之缘,跟湘云毫无关系!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所作的全部辩解,到头来只会照旧落回到原地——他们依然解释不了为何那一对看似连结了宝、湘二人的“金麒麟”,在脂砚斋眼中却仅仅是为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作陪衬和点缀的“间色法”!

 

清楚了史湘云嫁的不是贾宝玉,而是卫若兰,又清楚了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不仅不是什么“真金玉”,反倒是用来点缀、陪衬宝玉、宝钗这一对真金玉的“间色法”,再回过头来审视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所提出的其它几条“内证”,其论证过程之荒诞,就免不了要让人哑然失笑了。

 

譬如,所谓的“二湘”说就实在来得太过于匪夷所思。“湘云”是人名,“潇湘”是别号,岂能随便各抽一字,无厘头地合为“二湘”?如果“二湘”说能够成立的话,又为何不把柳湘莲也合并进来称为“三湘”?那么,这又是否意味着林黛玉与史湘云后来双双嫁给了柳湘莲?再者,史湘云名中有一“云”字,第28回在冯紫英家陪酒的锦香院妓女也叫云儿。依周汝昌等人的逻辑,这又岂非“二云”?是不是说明湘云的结局当是流落青楼?

 

同样让人感觉滑稽可笑的还有所谓的“黛湘并植”说。不错,贾宝玉的怡红院中的确是“蕉棠两植”,但红围翠绕不过是繁华之地、温柔之乡的泛指罢了。论者如何就能认定芭蕉一定指黛玉,海棠一定指湘云?且看小说对怡红院中这株西府海棠的确切描写,那原是一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史湘云虽亦是一位女孩子,但她那种健康、活泼的假小子样儿,离此处所谓“轻弱似扶病”的景象又是何等遥远?若作者当真有心要以这株西府海棠来隐指湘云,何不说其是“假小子棠”?为何还偏要强调其病弱的模样?因此,如果一定要说这里的海棠代指何人,还不如说是秦可卿更为合适。第5回中,秦氏房中不是悬挂着一副《海棠春睡图》么?再说芭蕉,与其说是黛玉,还不如说是探春。第37回中,探春不就是因最喜爱芭蕉而自号“蕉下客”的么?就是说芭蕉代指宝钗,也是完全讲得通的。——因为贾宝玉为蘅芜苑题写的对联“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荼蘼梦亦香”,套的是“书成蕉叶文犹绿”一句。如此一来,贾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女性,岂不就该是秦可卿、宝钗、探春三人?又哪里有黛玉、湘云二人的位置?其实,对于“黛湘”一说而言,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曹雪芹形容怡红院中的那株西府海棠使用了“翠缕”二字:“其势若伞,丝垂翠缕,葩吐丹砂。”而众所周知,史湘云也有一个贴身丫鬟就叫做翠缕。但饶是如此,也丝毫不能证明怡红院中海棠就是特指湘云。因为“翠缕”二字是作者用来形容海棠之垂丝的。西府海棠可以有垂丝,别的海棠也自然可以有。作者既然将史湘云也比喻成海棠,那么,顺手给她的贴身丫鬟起一个“翠缕”的名字,也在意料之中。这却一点也不能说明用来象征湘云的普通海棠就是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一个明显的反例是,在第77回中,作者竟然又将怡红院中的“女儿棠”跟晴雯、袭人绾结在了一起:

 

宝玉道:“这阶下好好的一株海棠花,竟无故死了半边,我就知有异事,果然应在他身上。”袭人听了,又笑起来,因说道:“我待不说,又撑不住,你太也婆婆妈妈的了。这样的话,岂是你读书的男人说的。草木怎又关系起人来?若不婆婆妈妈的,真也成了个呆子了。"宝玉叹道:"你们那里知道,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样,得了知己,便极有灵验的。若用大题目比,就有孔子庙前之桧,坟前之蓍,诸葛祠前之柏,岳武穆坟前之松。这都是堂堂正大随人之正气,千古不磨之物。世乱则萎,世治则荣,几千百年了,枯而复生者几次。这岂不是兆应?小题目比,就有杨太真沉香亭之木芍药,端正楼之相思树,王昭君冢上之草,岂不也有灵验。所以这海棠亦应其人欲亡,故先就死了半边。”袭人听了这篇痴话,又可笑,又可叹,因笑道:“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就费这样心思,比出这些正经人来!还有一说,他纵好,也灭不过我的次序去。便是这海棠,也该先来比我,也还轮不到他。想是我要死了。”(第77回)

 

假若“女儿棠”就是专指史湘云,贾宝玉又何以会把它的荣枯与晴雯之死挂起钩来?退一步说,就算这“女儿棠”跟袭人、晴雯俱无关系。可宝玉不是说了么?早在前八十回结束以前,它就已经“无故死了半边”。若照周汝昌老先生的逻辑,怡红院中的这棵西府海棠居然只剩下了半边,这岂不是恰好证明了湘云日后根本做不了宝玉的妻子,而最多只能成为宝玉之妾?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看一看湘云在作者心目中的地位,就不难明白所谓的“黛湘并植”是根本不可能的了。小说第5回,贾宝玉梦中与之成亲的那个“兼美”仙子,“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可有半点湘云的影子?第21回,宝玉作《仿南华经》,口口声声只说“钗、玉、花、麝”如何如何,亦无一字提及湘云。大观园中有蘅芜苑、潇湘馆,却无一处是专为湘云而设。薛宝钗与林黛玉的诗号分别为“蘅芜君”和“潇湘妃子”,乃是“君”、“妃”之称。——按,先秦时贵族之嫡妻多称为“女君”,《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郑玄注曰:“女君,君嫡妻也。”刘熙《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而史湘云却与贾探春一起被呼为“沈霞旧友”和“蕉下客”,仅仅是“客”、“友”之称。这些都说明,在曹雪芹的心目中,湘云的位置是难以同钗、黛比肩的。若真的存在什么“黛湘合一”,作者岂能将湘云逐出“君”、“妃”之列,而仅仅归于“客”、“友”之属?本来,史湘云连一个“妃”的称号都没挣上,拥湘派论者却一厢情愿地想让她去取代宝钗“群芳之冠”和“女君”的地位,这不是要让人笑掉大牙么?
    

最后,周汝昌等人硬要将书中的某些诗联解释为对“钗死湘继”的预示,就更纯属无理取闹了。像贾宝玉的《冬夜即事》中的“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鹤”为何就一定只能是指湘云?为什么不可以是指怡红院中那个名叫“伴鹤”的小厮?若一定要把“鹤”指实为湘云,那么,《冬夜即事》这首诗的起句“梅魂竹梦已三更”,其中的一个“梅”字又岂不是指李纨?如果照此说来,岂不就等于是说贾宝玉在暗恋自己的寡嫂?再者,“梨花满地”分明是说雪景。须知,自唐代岑参在《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写下所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名句以后,将雪与梨花互喻就是中国古诗文中一个常用意境。远的不论,单是曹雪芹的好友爱新觉罗·敦敏就是习惯于将“梨雪”当作一种固定的象征意象来使用的。其《月下梨花》一诗有云:“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摇雪有香。”其《雪花》一诗又云:“缀残梨蕊春无迹,开遍琼枝冷不香。”咏梨花则必带出一个“雪”字,咏雪花则又必带出一个“梨”字。同样的道理,在《红楼梦》中,贾宝玉此诗既以“冬夜即事”为题,又点明“不闻莺”三字,可知“梨花满地”说的是白雪铺地,而绝非梨花本身。而反过来,《冬夜即事》既然写到了白雪满地的景象,这又怎么能说是贾宝玉的身边将没有“雪”宝钗的陪伴?如果一定要像等人那样将诗中的白鹤、白雪和黄莺指实为具体的人,那这首诗最多只能说是将来莺儿没有一直守在宝玉身边而已(即所谓的“不闻莺”),同时,史湘云对贾宝玉的影响亦只局限于一庭一隅而已(即所谓的“松影一庭”),反倒是薛宝钗对于贾宝玉的影响无处不在(即所谓的“梨花满地”)。这分明是在支持脂砚斋的“钗主湘次”一说,跟周汝昌等人所力主的“钗死湘继”一说简直相距十万八千里了!再来看薛宝琴的那一句“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这句诗咏的是红梅花。既然是以红花为咏叹对象,当然要言其有红霞之赤而无白雪之素。这跟宝钗、湘云后来的命运何干?如果要照拥湘派论者的逻辑,我们再从书中找一首吟咏白花的诗,比如第37回宝钗的《白海棠咏》,其中的一句“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这又岂不是在预示湘云早卒,宝玉之妻惟有宝钗一人而已?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不是已经把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看作是湘云的化身了么?若照此逻辑,“胭脂洗出”四字又是不是在强调湘云被早早地淘汰出局?“冰雪招来”又是不是在强调全书的女主角当中惟有宝钗一人方才贯穿始终?很显然,如果抱定了先入为主的思维去任意曲解诗文,那永远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的!

 

那么,既然史湘云根本就不曾嫁给贾宝玉,而是嫁给了卫若兰,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她的最终结局又该是怎样的呢?通观《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组曲·乐中悲》,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结论:湘云在尘世的婚姻幸福,跟宝钗一样也是相当短暂的。但与宝钗的不同之处在于,宝钗是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虽离别亦能自安”。而湘云则完全是被动地面临这一切。《金陵十二钗判词》中有关湘云的判词全文如下: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则唱曰:

 

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既曰“湘江水逝楚云飞”、“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那么,湘云与若兰则肯定是一对不终的夫妇。而既然是“展眼吊斜晖”、“尘寰中消长数应当”,那么,湘云后来肯定是被动地接受了命运的安排,而不可能像宝钗那样具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大悟和崇高境界,甘愿作出自我牺牲,以主动引导丈夫出家的方式,来治疗其日渐沉重的心病。不过,湘云、若兰后来究竟是生离呢,还是死别呢?《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却只给出了不痛不痒的含混回答。高鹗在其所续的程高本后四十回中,将湘云的结局处理为年纪轻轻地死了丈夫,然后终生守寡。俞平伯不大满意高鹗的写法,但他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他在作《红楼梦辨》的时候,将金陵十二钗中的人物结局分为了三类——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而惟独将宝钗、湘云二人列入了“可疑(C)项。

 

然而,庚辰本第22回中的一条脂批,却为我们揭示了有关湘云结局的确切答案。这条批语很长,其中有一小节,是对宝玉、钗、黛、凤姐、湘云、袭人之一生的总结和概括。我们将其辑录于下:

    

……黛玉一生是聪明所误。宝玉是多事所误。多事者,情之事也,非世事也。多情曰多事,亦宗《庄》笔而来,盖余亦偏矣,可笑。阿凤是机心所误。宝钗是博知所误。湘云是自爱所误。袭人是好胜所误。皆不能跳出庄叟言外,悲亦甚矣。再笔。(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宝玉一生由多情所误,自不必多言。聪明好胜机心,俱可以误人,也很好理解。聪明者,往往好胜好胜,则少不了机心机心愈多,忧虑也就愈甚。到头来,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黛玉、凤姐、袭人均是如此。而关于宝钗的“博知”所误,笔者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论宝钗》等长篇论著中,也一再阐明,这是预示了宝钗凭借自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学多知,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那么,什么又是湘云的“自爱”所误呢?众所周知,像史湘云这样心直口快的姑娘,有一个极为普遍的特点,那就是太过于注重自己的情感,往往图一时嘴爽而忽略他人的感受,无形间容易给自己树敌。比如,第49回,湘云就对宝琴说过:“除了在老太太跟前,就在园里来,这两处只管顽笑吃喝。到了太太屋里,若太太在屋里,只管和太太说笑,多坐一回无妨;若太太不在屋里,你别进去,那屋里人多心坏,都是要害咱们的。”尽管王夫人身边也可能有那种狐假虎威的恶奴,但要说王夫人屋里人“多心坏”,都想要害她们这些贵家小姐,则不免夸大其词,打击面也过大,无形中把玉钏儿等心地善良之人也牵扯了进去。而且假如王夫人听见湘云如此评价她调教出来的身边人,本来对湘云没什么成见的她,也难免会生气、不高兴。因此,宝钗也免不了要提醒湘云:“说你没心,却又有心;虽然有心,到底嘴太直了。我们这琴儿就有些象你。你天天说要我作亲姐姐,我今儿竟叫你认他作亲妹妹罢了。”第57回,听见岫烟被迎春屋里的下人欺负,史湘云便动了气说:“等我问着二姐姐去!我骂那起老婆子丫头一顿,给你们出气何如?”以至于被林黛玉讥讽说:“你又充什么荆轲聂政,真真好笑。”可想而知,这样一个人婚后依然我性我素,那是很容易让丈夫和婆家人产生误解,甚至引发激烈冲突的。譬如,假使史湘云将她批评王夫人身边人的那些话,用来当众议论公婆身边人,弄不好公婆就会将其视为眼中钉。如果又不幸遇到小人从中挑拨,那形势一定更加不堪设想。结合所谓“湘江水逝楚云飞”的提示,再结合“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我们不难推见湘云最后的真结局:因为她太过于直爽,太过于锋芒毕露,而遭致了丈夫或公婆的误会,以至于被后者休逐。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顿成首相背的参商二星!

 

由此,我们不妨再来回顾一下上述脂批的起首一句又是怎么说的:

 

源泉味甘,然后人争取之,自寻干涸也,亦如山木意,皆寓人智能聪明多知之害也。(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人皆有其长处,而长处却往往反倒能对其造成种种不利。黛玉、凤姐都很聪明、有心机,她们恰恰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落了个鸡飞蛋打的结局。湘云心直口快,却容易遭人误解、排斥。袭人争强好胜,反不能不委身伶人。宝玉爱博心劳,却恰恰因为女儿国的破灭,而对生活绝望透顶,不得不在宝钗的引导下遁入空门。而宝钗自己呢?尽管她很早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学多知,修炼出了一份“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的解悟和洒脱,却也不能不因此而牺牲掉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以成就“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真情至爱。正如脂批所言:“皆不能跳出庄叟言外,悲亦甚矣。”所以,脂砚斋此处将宝玉、钗、黛、凤姐、湘云、袭人等人的结局放在一起,一并予以悲叹感慨,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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