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频率最高的行为,是决策,但并非学校所有的决策都由校长做出。组织行为学家指出:“管理者的效力与他必须自己做出的决策的数目成反比。”[1] 校长只做“必须自己做的决策”,这是校长决策的第一原则。
由美国教育学者杰拉尔德·C·厄本恩等三人编撰的《校长学》,列出了学校五个层级的决策:
——教师单独做决策。
——教师集体决策。
——教师、校长和其他辅助管理人员共同制订决策。
——与教职工协商过后,管理者、部门负责人和学校视导人员制订决策。
实践的情况当然更为复杂,但只要在学校呆过的人都知道,校长并不是学校唯一的决策者甚至最高决策者,这或是学校与其他组织最大的不同。他是那个让大家都参与决策,并保证决策正确的人。
作为决策管理者,校长第一个决策行为,就是“授予他人决策权”。
分权是学校结构化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分权是员工“善意”的基本来源
分权是专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分权是扁平化管理的常规操作
把实权分给中层
把例外处置权分给校级副职
把评价权分给教师
[1][美]罗伯特·G·欧文斯《教育组织行为学——适应型领导与学校改革》2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美]杰拉尔德·C·厄本恩、拉里·W·休斯、辛亚娅·J·诺里斯《校长学——有效学校的创新型领导》第56页,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美]罗伯特·G·欧文斯、托马斯·C·瓦莱斯基《教育组织行为学——领导力与学校改革》第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4] 忻榕、[美]琼·皮尔斯《认识组织行为》第233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年版。
[5] 忻榕、[美]琼·皮尔斯《认识组织行为》第207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年版。
[6][美]罗伯特·G·欧文斯著,窦卫霖、温建平译《教育组织行为学——适应型领导与学校改革》27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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