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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观察|论移动新媒体(中)





来源:中广互联独家 作者:林起劲


  导读:移动媒体的魅力在于其将上述三种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叠加并融合在同一种终端设备,这使其可能的影响力、发展空间和演进发展路径则可能超过了任何一种媒体。可以毫不质疑地说:移动媒体的影响力必然超过任何一种历史出现过的媒体,其出现必然甚至说已经是在重构和重新定义媒体的范畴!


  媒体的价值所在及其演变史

  

  作为一种社会文明和文化舆论表现形式,媒体通过特定的内容表现与传达,或者是官方赋予的特定地方,具备建立社会公正、公信和宣扬先进文化等隐性价值。但本文讨论的主要是产业与商业范畴,而媒体在这种文明发展方面的功能不是本文主要讨论对象。

  

  在商业领域,传统媒体具备两种显性价值。第一种显性价值是内容本身的价值,这来源于内容本身的吸引力,具体可以是影视节目,也可以是最新的时事新闻及评论节目,也可以是各种体现人文内涵的纪录片等。当然这种价值部分也可能来自于电视媒体作为官方喉舌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在国内传统媒体尤其如此。当第一种价值足够大,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注意力时,就衍生出第二种显性价值,就是“信息入口”的价值。

  

  “信息入口”的价值,本质上是将众多用户的潜在需求与能够满足相关需求的供方(组织或者个体)联系起来的能力。在传统的单向广播时代,这种“信息入口”价值主要体现在需方规模性方面,在具体表现上就是以信息告知方式——也就是广告(电视购物实际也是广告)将用户与商家联系起来。而在双向互动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在数据库等技术的支持下,首先发展出搜索这种服务,将供需双方的匹配能力大大提高,由此开始深化“信息入口”价值。也就是说,双向互动下新兴技术的出现,使得供需双方的匹配可以逐步实现用户细分乃至精准识别。因此,双向交互时代下“信息入口”价值——或者是供需双方的联系能力——将逐渐从规模性向精准性转移。这种精细化的运营手段在互联网产业中即是所谓“流量运营”,就是以“信息入口”为基础将供需双方有机和持续结合起来的过程;而各种需双方的潜在关系即是所谓“连接”。

  

  “信息入口”价值的进一步延伸或演变,就出现了电子商务、IM(即时通信)、RSS等应用——实际上就出现了第三显性种价值,就是“应用”的价值。其实,这里的互联网应用首先是一种与互联网以及PC有关的软件服务。应用并不一定要成为一种媒体服务;但如果应用吸引到具备足够多的大众用户并将之与广告等商业服务联系起来,则具备了一定的媒体属性。

  

  下面以电子商务为例来陈述内容与应用的差别。电子商务,不仅是供需信息的告知与检索服务,还向用户提供了用户认证、信用鉴定、电子支付乃至物流追踪、投诉、退货退款等重要功能。这些功能与服务加起来上构成了完整的电子商务应用。可见,应用是针对用户某种需求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其本身具备特定流程和相对封闭的服务系统,并且常常是一个永续的服务过程)。也就是说,“应用”的价值原本并非属于“媒体”范畴。但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媒体”与“应用”开始能够紧密结合起来。

  

  移动新媒体的价值及其演变史

  

  就移动媒体而言,在移动互联网逐步成型时(即上述所言的移动互联网第二阶段,2004年左右开始),就逐步具备第一种价值。值得说明的是:那也是全球3G网络发展的黄金时代,而当时中国特有的政策推迟了3G产业的启动,从而限制了移动媒体的价值发挥。从2008年左右(移动互联网第三阶段)开始,移动媒体在3G宽带网络支撑下,逐步具备丰富的信息提供能力,所具备的第一种媒体价值日益显著。

  

  而移动媒体的信息入口价值除了涉及用户规模因素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其本身的用户直达、随身携带和“永远在线”(手机终端通常是永远处于待机乃至连接的状态)的特征,以及能够“收集”用户各种碎片化时间的特性(传统媒体则更多针对特定的时间端)。特别是移动终端的唯一性,这种强身份识别属性,大大强化了精准营销的内涵,透过用户行为分析和数据挖掘,广告主和消费者可以达到一对一的沟通效果。这本身蕴含着难以评估的巨大价值。

  

  但是,从移动互联网第一阶段(或者说是“前移动互联”时代)开始,移动媒体本身所具备的直达性、随身性和支付便捷线特征,在传统的“移动运营商—SP”模式及电信腐败背景下,只是衍生出
“垃圾短信、”“黄色短信”、“诈骗短信”这些负面结果(彩信也类似),至今不绝。这使其作为信息入口的价值更多变成一种“互联网原罪”,在很长的时间内——甚至至今都未进入良性循环。因为,即使不考虑SP模式和去除了电信运营商内部问题,直达性、随身性和便捷性特征,实际上也是一种双刃剑,如何避免个人私有权的保侵犯与精准广告运营之间依然存在难以跨越的距离。

  

  2007年左右,笔者曾经在某主流移动运营商一个政府公关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一职。该项目以该运营商和中央文明办联合组织的名义举办一个“公益短信大赛”,促进大众转发内容健康和积极向上的短信。该项目目标是为了向政府高层证实:手机作为一种“第四媒体”同样可以传播先进文化及积极内容。可见,当时移动媒体在“信息入口”方面存在的巨大负面因素。

  

  幸好,移动媒体的第三种价值很快就出现,就是在智能终端支撑下的丰富的应用价值——也是最重要的价值。在2009年前后,iPhone的引入以及Android平台的开源发布,使得移动智能终端能够承载高水平和丰富的用户体验;移动互联网第三阶段(介质与应用的分离)由此开始。

  

  实际上,就应用价值而言,与主要覆盖室内办公桌背景的PC互联网相对比,移动互联网能够覆盖了用户的各种生活、商务、娱乐、户外活动等场景;因此其所能针对的潜在需求空间也更大更多样化。目前各种AppStore的出现以及不断涌现和快速迭代的App表明:这种“应用”价值的潜力之大,超乎意料,远远超出了移动互联网的前两种价值。

  

  移动互联作为新媒体的特殊性还在于其非常显著的自媒体与社会化传播特征。这种与自媒体(或者说UGC应用,即用户生成内容)和SNS组织有关的社会化传播从PC互联网的WEB2.0时代就开始。但由于手机本身的唯一性和强关系特征,使得这种社会化传播具有更强大的影响力和用户粘性。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随时随地生成内容、(通过摄像头和录音机)采集内容和编辑内容的能力,使得移动自媒体和SNS应用更为盛行,乃至成为一种“时尚”!从心理需求角度看,这种自媒体与社会化传播极大地满足了用户自我展示、自我表现的欲望,以及作为社会个性对话语权的希求。这可以认为是上述媒体隐性社会价值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个人认为,微信超越微博的本质原因就在于此:在所谓粉丝经济下,微博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一种以权威为中心的(传统)舆论传播系统的衍生版,而微信除了具备社会性知识传播之外,更多是自我展示、自我话语权的服务系统。

  

  个人认为:移动媒体的魅力在于其将上述三种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叠加并融合在同一种终端设备,这使其可能的影响力、发展空间和演进发展路径则可能超过了任何一种媒体。可以毫不质疑地说:移动媒体的影响力必然超过任何一种历史出现过的媒体,其出现必然甚至说已经是在重构和重新定义媒体的范畴!

  

  后文预告:移动媒体的传播与组织特征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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