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制度
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下区别护理等级,分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4个级别,护士按要求提供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特级和一级护理为红色标志,二级护理用黄色标志,三级护理为绿色标识。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根据医嘱需要派专人24小时护理或转入监护病室。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做好护理记录。
(3)备齐相关监护仪器及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4)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及标本收集等工作。
(5)根据医嘱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
(6)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管道护理,预防护理并发症
(7)根据病情准确测量出入量。
(8)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9)保持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
(10)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至少每1小时巡视一次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管道护理等,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促进康复。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生活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指导患者的饮食、康复、休息。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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