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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问: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发放的,所得税前是否需要调增?
答:不需要调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李志远提示:该笔支出应该在当年已经计提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不是在发放时计入第二年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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