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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略论《水浒传》的审美价值

略论《水浒传》的审美价值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水浒传》的认识价值、伦理道德价值进行了许多探讨和争论,然而,对它的审美价值却较少有人从整体上进行系统的论述。在现实生活中,真与假、善与恶和人们的关系更为直接,人们首先在这些方面做出自己的判断。然而,当人们评价的是一部文学艺术作品时,他首先应当注意的是这部作品的审美价值。如果将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抛在一边,单纯地挖掘其认识的与伦理道德的价值,就等于抛开了所要研究对象的本质,那就不是对活生生的具有不朽艺术生命力的有机体的分析。

那么,《水浒传》是否可以称得上是一部真正的文学艺术作品呢?这显然成了问题的关键。其次,《水浒传》通过什么途径实现了自身的审美价值?这势必要涉及到审美与认识及伦理道德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后,《水浒传》审美价值的具体体现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水浒传》流传版本甚夥,本文以最接近水浒故事原貌的百回本《水浒传》为论述的依据。

我们可以毫不含混地宣称,《水浒传》是真正的审美创造,是人对现实的审美把握或艺术把握;因此,其审美属性是小说的根本属性,其审美价值便是小说所追求的目的而不是附属物或派生物。当然,这一论点的证明有待于本文的全面展开,这里首先考察这样两个问题:其一,《水浒传》反映的是客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属性;其二,《水浒传》是历史的真实记录,还是作家创造性活动的结果。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又可以合并为一,反映客观存在就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反映客观存在的审美属性必然是作家创造性活动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妨把它们放在一起论述。

人们一致认为,北宋末年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等构成了《水浒传》广阔的社会背景。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并非这一时期所有的人物事件都成了《水浒传》描写的对象。只有那些具有审美意义和审美属性的现实才被作品所表现,也就是说,作家对现实进行了选择、提炼、加工、改造,才构成了小说的题材、人物、情节、故事。正因为《水浒传》舍弃了某些琐细的客观存在的真实,着眼于历史现实的审美属性,才获得了更伟大、更本质的真实。

我们可以从宋江义军的结局得到一些证据。

《宋史·张叔夜传》载:“宋江起河朔,转掠十郡,官军莫敢婴其锋。声言将至。叔夜使间者觇所向,贼径趋海濒,劫巨舟十余,载掳获。于是募死士得千人,设伏近城,而出轻兵距海,诱之战,先匿壮卒海旁,伺兵合,举火焚其舟。贼闻之,皆无斗志,伏兵乘之,擒其副贼,江乃降。”[1]

《东都事略》卷十一载:“宣和三年二月,方腊陷楚州。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入楚、海州。夏四月庚寅,童贯以其将辛兴宗与方腊战于青溪,擒之。五月丙申,宋江就擒。”[2]

《十朝纲要》卷十八载:“宣和三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张叔夜招抚之,江出降。”[3]

以上三种史籍所载或言宋江义军走投无路被迫投降,或言宋江等人兵败被擒,或言宋江接受招抚,投降朝廷。显然,《水浒传》的描写更接近《十朝纲要》的记载,但是,又远远超出了这一记载。梁山义军是在两赢童贯、三败高俅的节节胜利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招安的。这虽然与所有历史记载都不相符,却深刻地反映了农民义军悲剧结局的审美属性,获得了更高的审美价值。一支起义军冲破重重阻力,聚义梁山,大败官军,威震四方,在大获全胜之际,却主动接受了朝廷的招安。这在整个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史上,或许并不多见,但从审美价值取向来看,却是一部性格的大悲剧,带有震撼人心的情感力量。在这悲怆的反思中,人们可以直接悟得一个道理: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只能有一个共同的命运,那就是失败。这就更激起了人们对丑恶奸诈势力的不满和反抗,对剥夺剥夺者的强烈欲望。从而实现了审美、认识和伦理教化三者的有机融合。

对客观存在审美属性的反映,必然要以作者的审美理想为指导。审美理想的这种指导作用,不仅表现在上述对生活真实素材进行加工改造上,尤其表现在作者依据时代社会的要求所进行的审美创造和想象中。我们从《水浒传》最原始的素材中,找不到任何关于梁山义军征辽的痕迹。但是在《水浒传》中,梁山义军受招安后的第一场战役便是“宋公明奉诏破大辽”,以后便有整整六回叙述两军的鏖战,直到辽国归降称臣方才罢休。这显然是时代对作者提出的要求。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说:“破辽故事虑亦非始作于明,宋代外敌凭陵,国政弛废,转思草泽,盖亦人情。”[4]郑振铎先生也有类似见解:“在这三十几年中,前半是蒙古人的犯边,后半是倭寇的侵入东南诸省。当时吏治的腐败,军兵的无用,在在都足以使人愤慨,郭本作于此时,自然会有心想到要草莽英雄来打平强邻的了。”[5]由此可以看出,时代通过作者给予小说的影响是多么巨大。不仅如此,《水浒传》鲜明的审美理想还在于那贯串全书的一颗活的灵魂,这就是李赞所说的“驱天下大力大贤,而尽纳之水浒”[6],这就是金圣叹所一语道破的“乱自上作”[7],这就是了蛮氏所分析的“耐庵痛心疾首于数千年之专制政府,而又不敢斥言之,乃借宋、元以来相传一百有八人之遗事,而一消其块垒”[8]。

作家的创造性活动、作家的审美理想集中表现于人物性格的塑造上,这里不妨以李逵形象略加说明。李逵无疑是《水浒传》中最受人喜爱、最成功的艺术形象之一,但在《水浒传》成书之前,尤其在元杂剧中,李逵的性格并未定型。从现存元杂剧的剧目看,李逵的戏非常之多,除《元曲选》收录的《李逵负荆》(康进之撰)、《双献功》(高文秀撰)两部完整的剧外,其它有目无文的剧尚有十余种。如《录鬼薄》《太和正音谱》著录的《乔断案》(杨显之撰)、《乔教学》(高文秀撰)、《斗鸡会》(高文秀撰)、《诗酒丽春园》(高文秀撰)、《大闹牡丹园》(高文秀撰)、《敷演刘耍和》(高文秀撰)、《穷风月》(高文秀撰)、《借尸还魂》(高文秀撰)、《志收心》(康进之撰)、《板沓儿黑旋风》(红字李二撰)等。我们虽然无法得知上述杂剧的全部剧情,但仅从剧目便不难看出,李逵实在是一个不太统一的形象,他不仅可以负荆请罪、乔断案,还可以诗酒丽春园、大闹牡丹园,甚至可以敷演刘耍和、可以穷风月。这与《水浒传》中李逵粗豪爽朗、刚正不阿、嫉恶如仇的性格特征显然不同。《水浒传》的作者并没有将历史记载中的和民间流传中的李逵故事,统统搬入小说之中,作者进行了严格的取舍吐纳:《负荆请罪》《乔断案》剧中的李逵,符合作者的审美理想,于是这些剧情也就成了小说的情节基础;对其他有损于人物形象完整的、不符合作者审美理想的剧情,则坚决予以舍弃。

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将他研究《水浒传》的著作定名为《<水浒传>——虚构中的史实》,并在序言中写道:“对于写成小说的《水浒传》和实际存在的宋代史实之间,究竟存在着多大距离,我至今仍有怀疑。”[9]这说明他已经注意到了《水浒传》虚构的审美特性。我国的许多学者也曾花了不少气力对《水浒传》中的人物史实进行考证,意在证明《水浒传》中的人物与历史上的某人有明显联系,对于这种考实工作,不应轻易加以否定。但是,曾在这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王利器先生的一段话却应引起我们的思索。王先生在论定“《水浒》一书的断限,不仅仅局限在宣和三几年间的一个历史阶段,而是上起北宋初期,下迄南宋末年”后,又推论道:“这些具体人物和具体的事实,不一定在宣和三几年间才有,整个的宋代历史阶段都有,甚而可以说不一定整个的宋代历史阶段才有,整个的中国三千年封建社会历史时期都有。”[10]这实在是一个极有见地的看法,但同时也确凿无疑地证明了《水浒传》是一部进行了高度概括的文学作品,是一部反映客观存在审美属性的小说,是作家创造性活动的结果。作家塑造人物、结构故事时,不仅取材于史书和其他记载,而且更注重取材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取材于丰富多彩的人生,作家并不满足于客观地再现那个社会,而是要寄托自己的感慨和理想。因此,人们阅读《水浒传》,也不仅仅为了认识农民起义的性质特点,不仅仅为了认识那一个特定的社会,而是要以此来洞察整个人生。这就是《水浒传》所具有的重要审美价值。

《水浒传》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是通过认识与审美的错位、伦理道德与审美的错位而获得的。换句话说,就是在审美观照中把握了真与善。作为文学作品,当它反映、表现现实生活时,作者必定保持一定的观照距离,必定采取一种审美态度。这样就会造成既真又假、既是生活的反映又是生活的变形的效果。富有浪漫色彩的传奇性是实现《水浒传》审美价值的重要途径,这种传奇性又给人一种真的感受,因为它没有脱离生活的真实,只是切入生活的角度不同。《水浒传》所表现的农民起义过程、所揭示的农民起义失败原因,不是从分析阶级根源、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入手,也不是从揭露封建压迫、封建剥削的社会现象入手,而是从不同人物的不同命运、从不同人物的不同性格、从众多英雄的不幸遭际,总之,从人这一特定角度切入的。《水浒传》全部内容的焦点,是社会的险恶不平导致各阶层的人们丧失了正常生活的可能性,通过不同的途径纷纷投奔梁山,汇入农民起义的行列之中。

人们一致认为,李逵、阮氏三兄弟及解氏兄弟是地地道道的劳动人民,是贫雇农、渔民和猎户的代表。实际上,作者并未把这几位人物所受的剥削压迫作为重点,而是以浓墨重彩勾绘了他们富有传奇性的英雄本色。

李逵首次登场,不是在农田耕稼之中,而是在江州酒楼之下,“寻主人家借钱”。他不是因为地主的剥削压迫过于沉重,而是“因为打死了人”,才逃走出来。有趣的是,李逵究系何因致死人命,全书自始至终也未作交待。但我们可以想见,多半是酒性发作而殴人致死,这并非毫无根据的猜测,从这次李逵与酒店主人闹事便可得知。当宋江问道:“恰才大哥为何在楼下发怒?”李逵道:“我有一锭大银,解了十两小银使用了。却向这主人家挪借十两银子,去赎那大银,出来便还他,自要些使用。叵耐这鸟主人不肯借与我。却待要和那厮放对,打得他家粉碎……”借钱者因主人不借,便要寻衅动武,显然理亏。由此可知李逵是位不大讲理的“天蓬恶煞”。然而,我们却感到这位“铁牛似遍体顽皮”的黑大汉异常可爱。在他看来,有钱者不肯借予无钱者,便应受到惩罚。这种朦胧的要求财富均等的意识,在李逵身上表现得如此坦率自然,因此才让人感到那样美、那样可爱。有些评论者根据李逵壮实的身躯,根据他“铁牛”的小名,便断定他曾从事过繁重的农业劳动,从而推断他的出身是农民,又由此进一步证实梁山义军中有不少是农民出身。这种推论或许不无道理,但对把握这部小说的审美价值及认识价值又能有什么作用呢?

“以打渔谋生”的阮氏三兄弟,在吴学究看来,日子倒也蛮舒服。阮小五“连日去赌钱,输得没了分文”,阮小七也“输得赤条条的”。禁止他们去梁山泊打大鱼的不是官府,也不是恶霸,而是梁山泊的强人。阮小五羡慕那伙强人“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锦,成瓮吃酒,大块吃肉……”显然,这是封建社会中农民向往的乐土,是现实中难以实现的乌托邦。阮氏兄弟并没有具休的仇人要报复,也没有沉重的压迫要推翻,表现在他们身上的是一种要求绝对自由、要求个性解放的英雄气概。有些评论者根据阮氏三雄的穿戴,便断言他们“食不裹腹,衣不蔽体”,因此才不得不走上起义道路。这种理解,不仅与作品的实际不符,而且完全混淆了审美与认识的区别,完全抹杀了小说的审美价值。

还有解珍解宝兄弟,因为他们直接与官府恶霸发生了矛盾,更为人们以此作为劳动人民受压迫剥削而走上反抗道路的根据。而实际上小说的出发点不是封建剥削的沉重,却是世道的险恶不公。解家兄弟与毛太公本为乡亲,在猎虎之前并无宿怨。当虎带箭落入毛家园中时,解家兄弟径直到毛家寻虎,并称毛太公为伯伯,态度极为恭敬。不料毛太公见虎忘义,致使解家兄弟落入圈套之中。小说的落脚点是要向人们展示这样一个事实:善良者蒙受不白之冤,歹恶者反而得志逞雄。因此,这个社会容不得好人,是奸佞之徒的天下。小说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人们并非因为无衣无食才揭竿而起,并非因为连乞丐般的生活也无法获得才走上梁山,而是一种宁愿站着死、不肯跪着生的豪情促使他们走上了反抗的道路。不仅李逵等人如此,《水浒传》中的众多英雄几乎都是如此,这样,就从一般的认识反映进入到了审美之中。

或许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既然李逵等是生活在封建社会最底层的劳动人民,《水浒传》却将他们的生活写得这样富有浪漫气息,将他们的性格刻画得如此轻松豪爽,小说岂不是对现实作了歪曲的反映吗?孰不知这正是认识与审美的有机融合,是生活真与艺术美的统一。《水浒传》绝不仅仅是封建社会中劳动人民悲惨生活的真实记录,也不仅仅是对一次农民起义全过程的真实反映,而是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人类社会中的一个普遍事实,即哪里有不平,哪里就有抗争。小说的特别高明之处在于冷静地指出了这种抗争虽然合理,但并非总能成功。在这里完成了真善美的统一,小说通过梁山义军最终归于失败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

梁山义军失败的过程和原因,《水浒传》是通过揭示宋江这一人物的矛盾性格来表现的。宋江可以说是时代潮流的体现者,在他身上,几股不同流向的民族心理汇集碰撞:英雄气概与忠孝仁爱,现实的黑暗与传统的道德,这一切使他陷入了不可解脱的苦痛之中。不难看出,仅凭宋江一人的力量是无法将起义队伍引向接受招安之途的,也并非如某些评论者所论述的那样,是因为起义队伍不纯,投降派左右了局势,或因反对招安的人斗争不坚决、力量不壮大。不,绝不是这样。尽管起义队伍中有不同意见,但最终无一例外的、包括李逵、武松这些一度反对招安的人,全体受了招安,这才是事实。这是作者对现实生活由一般认识进入到审美把握的结果。这种结局是一定时代民族精神的集中表现,带有一定的人类普遍旨趣的思想内容与一定的时代民族精神相结合,就构成了这种特定的审美价值。李逵、武松、鲁智深、林冲等集中体现着一定时代民族的普遍精神;起义队伍接受招安又反映了一定时代民族的前途,尽管这种前途带有悲剧色彩,李逵等人也不能不服从这一前途。胜利时反而接受招安,日的在于不能让统治者小看了自己,在于能够在统治集团中取得一席之地。这正是当时全民族的心理状态。因此,《水浒传》的审美价值就不仅仅是让人们认识一次农民起义的全过程,而是让人们把握时代民族的心理与气质,并进而领略观照整个人生。

《水浒传》的审美价值具体体现于它那巨大的艺术感染力上。它凭借着艺术情感的力量,叩开了人们的心扉,震撼了人们的灵魂。这种情感贯串于小说的所有因素之中,成为流动于整个艺术生命体内的血液。

《水浒传》的思想内容异常深厚博大,因此对其主题有众多歧议。然而几乎人们都忽略了情感对主题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认识到,小说的思想、主题与情感表达已相互消融,浑然一体。正如别林斯基所说:“倾向本身应该不只存在于作者的头脑里,而且要存在于他的心腔和血液里,它首先应该是一种情感,一种本能,然后也许才是自觉的思想。”[11]艺术情感往往带有一定的含蓄性、多变性、不稳定性,有时情感会与理性失去平衡,甚至相矛盾。无视这些因素,就不能正确把握《水浒传》的审美价值,因而也不能准确理解其思想主题。

关于《水浒传》的“招安”,历来聚讼纷纭。种种见解的偏颇之处,就是没有顾及小说的情感因素。实际上,只要我们稍稍调动一下自己的情感,就不难体验到笼罩全书的、变化起伏的情感之流:前八十回的兴奋、慷慨、激昂与后二十回的悲哀、沉痛、压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对招安结局含蓄深沉的情感评价。尽管从理性上分析,接受招安是唯一的出路,但情感渲染却足以使人们感到招安的不足取,这就造成了浓重强烈的悲剧效果。小说没有从理性上直接正面地批判否定招安,只是在情节的进展中暗换了情感性质,完成了情感由渐变到突变的复杂过程,留给人们对接受招安的回味和哀思。

对招安的不满情绪早在招安之前已露端倪,每当宋江提到“招安”二字,就仿佛在众好汉身上兜头浇了一盆凉水,情绪马上发生了急剧变化,最明显的一例便是七十一回的菊花会。当宋江又唱起“望天王降诏早招安,心方足”的调子时,武松、李逵大闹起来,使“大吹大擂,笑语喧哗”的盛会顿时一落千丈。宋江酒醒之后也“忽然发悲”,潸然泪下。他问武松:“我主张招安,要改邪归正,为国家臣子,如何便冷了众人的心?”鲁智深答道:“招安不济事!便拜辞了,明日一个个各去寻趁罢。”宋江又向众弟兄发话:“今皇上至圣至明……只愿早早招安,别无他意。”众人虽皆“称谢不已”,但“当时饮酒,终不畅怀”。一场兴冲冲的菊花会,被招安之事搅得兴致全无。从这些情节不难看出小说在情感上所流露的对招安的反感和不满。

小说的后半部这种情感愈加强烈,接受招安之后的情节发展,一方而应验了鲁智深“只今满朝文武,俱是奸邪”的真知灼见,一方面从不同角度展示了义军不能自主、处处受制的处境。童贯等奸佞处心积虑,谋害义军;宋江等人拼杀疆场、死伤惨重,却并未得到朝廷的信任和重用。第九十回中,宋江等人破辽之后,皇帝设朝,百官朝贺,只准宋江、卢俊义二人随班行礼,只能“于两班侍下,不能上殿”,“自天明直至午牌,方始得沾谢恩御酒”。宋江二人“面有愁颜赧色”,吴用问道:“兄长今日朝贺天子回来,何以愁闷?”宋江叹口气道:“想我生来八字浅薄,年命蹇滞。破辽受了许多劳苦,今日连累众弟兄无功,我自职小官微,因此愁闷。”李逵喊道:“哥哥好没寻思!当初在梁山泊里,不受一个的气,却今日也要招安,明日也要招安,讨得招安了,却惹烦恼。放着兄弟们都在这里,再上梁山泊去,却不快活?”宋江大声喝斥后,李逵又应道:“哥哥不听我说,明朝有的气受哩!”众人都笑。笑什么?不是笑李逵的天真直率,而是笑宋江的自寻烦恼。正是在这里表现了对招安的情感否定。

与“招安”相联系的是“忠义”观念。小说中的一些情节表现了忠与义的矛盾,宋江为了表示“忠心不负朝廷”,有时不惜牺牲情义。作者对这种做法在情感上给予了否定。第八十三回“宋公明奉诏破大辽,陈桥驿滴泪斩小卒”是忠、义矛盾的大暴露。宋江为表示忠于朝廷,竟将自己的弟兄斩首号令,暗示了义军的不祥之兆,使人们的情感受到极大压抑。这位军校为维护义军的尊严,果敢地杀死了“贪滥无厌,循私作弊”的厢官,实是大快人心。宋江为避免“连累我等众人”,命令处死这位军校,令人愤恨难平。小说的最后结局更是从情感上否定了这个“忠”字,宋江被朝廷赐死,还向李逵剖白自己,并暗给李逵饮了毒酒,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弟兄。人们对宋江的丢“义”保“忠”,必然会产生无法遏止的愤怒和憎恨。不能体验感受这种情感力量,就不能正确把握小说的真正价值所在。

美是艺术的关键,艺术的目的在于通过审美作用实现认识功能、伦理教育功能。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无论是现实主义的,还是浪漫主义的,只要它是一部真正的文学艺术作品,上述原则都是正确的。因此,把《水浒传》当作一部真正的文学作品去观照、欣赏、认识和理解,是研究《水浒传》的前提。本文从这一愿望出发,分析探讨了上述几个问题,还望引起同好们的注意和批评。

参考文献:

[1] 《宋史》卷353《张叔夜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8867页。

[2] (宋)王偁:《东都事略(节录)》,载朱一玄等编《<水浒传>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3] (宋)李埴:《皇宋十朝纲要(节录)》,载朱一玄等编《<水浒传>资料汇编》,第12页。

[4]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89页。

[5] 郑振铎:《<水浒传>的演化》,载竺青选编《名家解读<水浒传>》,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页。

[6] (明)李贽:《忠义水浒传序》,载朱一玄等编《<水浒传>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7] 本文所引《水浒传》原文及金圣叹评点,均据山东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8] 黄人:《小说小话》,载朱一玄等编《<水浒传>研究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7页。

[9] [日]宫崎市定:《<水浒传>——虚构中的史实序》,程耀鎏译,载《水浒争鸣》第四辑,长江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

[10] 王利器:《<水浒>的真人真事》,载《水浒争鸣》第一辑,长江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

[11] [俄]别林斯基:《1847年俄国文学评论》,载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92页。

【注】此文原载《东岳论丛》1991年第1期。

文章:王平

编辑: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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