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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邓家湾遗址文化

邓家湾遗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石河镇(原称石家河镇)北约2.5公里处,遗址西南边紧靠邓家湾村舍,南距谭家岭村约500米,东距土城村约100米,北距京山县边界约2公里,西北距著名的京山屈家岭遗址约20公里。地处江汉平原北缘,属于大洪山余脉与江汉平原的过度地带。

邓家湾遗址属于石家河新石器时代遗址群的一部分。石家河新石器时代遗址群位于石河镇以北、东河和西河之间,大约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包括肖家屋脊、土城、邓家湾、谭家岭等数十处新石器时代遗址。

邓家湾遗址为不规则的长形岗地,北部较高,南部和东部偏低。东西长约500米,南北宽约120米,面积达6万平方米。遗址之外,南部和东南部为平地,比周边地势略高;西部和北部为稻田。东部有由西北向东南走向的低冲,现为水稻田。

邓家湾遗址的发掘集中在A区西部,即整个遗址的西面。遗址的这一部分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地面受雨水冲刷比较严重,局部堆积存在层次“倒转”情况。发掘区的文化堆积层次比较复杂,各层之间互相结合非常紧密,文化堆积总的可分为屈家岭文化层和石家河文化层,并由东向西倾斜。文化层厚度,总趋势为西厚东薄,东边多在2米左右,西边约为2.5米左右。屈家岭文化堆积偏于东部,向西逐渐变薄。石家河文化堆积则西部较厚,东部较薄。

一、遗址地层堆积与古环境

《报告》取东部AT506西壁和南璧、西北部92T7东壁和北壁、西南部AT1东壁和南壁三个探方的地层剖面为例,但遗憾的是只对地层堆积状态进行了简单描述,没有进一步分析成因以及与遗址的关系。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最大限度地复原古气候和自然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判断遗址文化的产生、发展与消亡。

遗址东部AT506探方西壁和南璧地层堆积,生土为第6层以下,土色为紫色。第6层为褐色土,厚0.15~0.57米,土质坚硬。第5层黑灰色土,厚0~0.5米,土质较软。第4层灰褐色土,厚0.1~0.3米,分布于探方北半部分,内含少量黑炭和腐殖质。从地层演变过程看,最早第6层,土色褐色,土质坚硬,说明湖相沉积成陆后屈家岭人在此活动。第5层黑灰色土,土质较软。说明有较多的时间再度深入水下,或者呈沼泽状。夹大量红烧土。出土陶器丰富。表明人类活动强度增加,人口增多。第4层灰褐色土。说明此层已经不居于水下。此层持续时间比前两层短。

以上第4~6层属屈家岭文化,以下第2~3层属石家河文化。第2层仅分布于探方西北部,又分a、b两个小层。第3层红褐色土。由a、b、c三小层组成。3c层厚0~0.7米,分布于探方西南部,土质较硬。此层下压一灰色烧土面和一灰黑色夹层。3b层厚0.1~0.5米。分布情况与3a层相似。土质结构较紧密。3a层厚0.15~0.35米,分布较广泛,土质较松。2a层厚0.15~0.5米,黑色土,质地较松软,杂物极少。2b层厚0.35~0.5米,浅黑色土。从第4层到第3层有一个明显变化,第4层是洪水带来的地表含较多腐殖质的表土,但此层似乎把东部河道全部堵塞。第3层是上述降雨持续,在冲刷完表土后把更古老的红褐色土壤冲刷裹挟下来的堆积。第3层的3个小层的形状表明,第3层时期总体处于持续暴雨气候下,3c层是西北方来水冲刷后的堆积,3b层是洪水普遍覆盖状态下的堆积,3a层同样是洪水普遍覆盖状态下的堆积,只不过被2a层时的洪水冲刷分割成了几部分。说明2a层时的洪水量减小。从3b层开始这里重又进入沼泽状环境。从该探方地层堆积情况看,在第4层形成之前其堆积形态一直是由东北来水所形成,从第3层开始则由西北侧来水造成地层堆积。

遗址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其基本地理要素所决定。遗址北部上方不远处即大洪山余脉,现今在山下筑有两座水库,西侧一座大观桥水库,东侧一座吴岭水库,距遗址均10千米左右。遗址东北所依的高程45.9米的小高地东西长约500米,南北宽约200米,北方来水直抵其北壁。因应当时地形与洪水规模,或两侧同时通过,或经由东西任何一侧,然后再在遗址南部汇集成水塘。遗迹主要就集中于小高地西南水塘旁。屈家岭文化堆积偏于东部,向西逐渐变薄。石家河文化堆积则西部较厚,东部较薄。就是由于上游来水走向所决定。早期水由东北南下,所以东部屈家岭文化遗迹较多,后来水由西北南下,所以西部石家河文化堆积较厚。

92T7探方东壁和北壁地层剖面反映的是遗址西北部文化遗存的堆积。这里文化层总厚度2.5~2.7米,共分11层。第2~6层及G2属石家河文化,第7~11层属屈家岭文化。第11层以下是紫色生土。第11层黄褐色土,厚0.35~0.5米。土质较密,包含物少。这应该是水退成陆以后的第一层自然堆积,土色与生土的差异证明这时雨水较少,植被状况一般。G4开口在此层下,说明G4是成陆后洪水留下的第一条河床。《报告》认定第10层为城墙,是完全错误的判断。其实,本探方的北壁非常明显地显现出河道的冲积状态。G4的凹槽状地形为冲沟形河床。这是在第11层形成以后一次较大的洪水冲刷所造成。图八T8南壁与城墙剖面图所显示的地层堆积可以看出,所谓的城墙只是来自西北方的更大洪水造成的连续堆积。此次连续堆积的土方把已经冲刷出的河道G4彻底填埋。此后的另一次较小的洪水又冲刷出了G3。第9层深褐色土,厚0.1~0.5米,分布于探方东部,土质较软,有黏性。第8层灰黄褐色土,厚0.1~0.5米,土质较硬,有黏性。第7层浅褐灰色土,厚0.25~0.7米,分布于探方东部,土质较软,具有黏性。第6层褐黄色土,带黑斑点,厚0~0.75米,仅分布于西部,土质较硬,内含灰烬。这是第7层形成以后的一次大洪水冲出的沟。第5层黄褐色土,厚0.1~0.48米,东厚西薄,土质较硬。第4层灰褐色土,厚0.05~0.4米,分布于探方西北部。结构较松散,包含物较少。下压G2。第3层褐红色土,厚0.15~0.53米,西南部较薄。土质较硬,夹大量陶片。第2层为祭2。厚0.08~0.7米。包括大量陶缸及残缸片、红烧土堆积层和黄土活动面。总地看,此探方正处于由北向南的河床上,河床本身在发展中有摆动,同时还有来自西北的更强烈的影响。第10层,即城墙的堆积,是西部土崖向东崩塌,原因是来自西北方的更大的洪水,而一般情况下,遗址多受北偏东方向的来水的影响。第9、8、7层全部是东部向西部冲积。第6、4层的土又来自西部。河流状态根据第10层坍塌的情况可能规模最大,其后的G3时水量很小。再到第7层和第6层之间又有一次大洪水。

AT1探方东壁和南壁地层剖面所反映的是遗址西南角地层堆积情况。本探方文化堆积总厚度为2~2.5米,可分五层。第2层、第3层属石家河文化,第4层、第5层属屈家岭文化。第5层褐黄色土,厚0.1~0.4米,土质较纯。第4层灰褐色土,厚0.15~0.5米,土质较松。第3层据土质、土色又分a、b、c三个小层。3a层黄褐色土,厚0.25~0.6米,土质硬。3b层红褐色土,厚0.2~0.6米,土质也较硬。3c层红烧土层,厚0.2~0.3米,主要分布在探方东、北部。第2层褐色土,厚0.05~0.3米,分布于探方东部。土质较硬,夹少量草木灰。该探方位于发掘区西南部为A区西南角,靠近邓家湾村,看上去地势较低,但是从地层堆积看该探方的原始地形西南角最高。向西、北、东都曾经低洼。这里历史上没有形成明显的冲沟,应该属于成陆机会较多的地方。3c层南北过水明显,但影响不大。4层、3b和3a层则可能是东西向过水。但水后很快又会恢复陆地状态。所以该探方的土色都是褐黄色、灰褐色等,没有沼泽相地层堆积,所以,历史上这里并不太低洼。

遗址的地形地貌主要受大洪山降雨强度影响,在遗址本身地形的周围形成各种形式的地层堆积,而各个时代的人又是在此环境之中生存,所以,地形地貌的变化决定了不同文化层形成的特点。

二、所谓的“城墙”与“地层反转”

《报告》认为T7第10层为城墙,并专门以图八表示“城墙”结构。但是,图八与表示T7地层剖面的图五两图标示并不一致。在图五显示城墙墙体为第10层,在图八显示为第10层另有所属,而城墙墙体为第9层与第10层之间独立的存在。T7探方的第11层土色黄褐色,被城墙所压,第10层只说是城墙,并未描述土色以性状。在T8及其扩方剖面中对城墙的土色、性状以及堆积形状进行了详细描述。由此可见,《报告》只是对地层标记序号出错,而地层本身的细节没有错误。

城墙墙体分成四大层,每一大层又分成若干小层。各小层土色均以紫色土为主,夹少量黄斑、褐黄色、灰黄色块状土,质地较硬。但是,“多处见经夯打”的认定不足为信。4个大层合计14个小层,土色每一小层都不一样,但可分辨出几个大类,如紫色为主、黄色为主、灰褐色为主等,也有少量杂色、灰色土。除了最上层和最下层稍厚外,中间地层厚度都差不多,每个小层大体上在0.1~0.5米左右。最上层厚约0.1~0.8米,最下层厚约0.5~0.7米,也只是略微有些厚。这些基本性状显示它们都是大暴雨环境中的冲积堆积。土色上的差异显示地表水流经地土壤性状,不同时期流经地的情况不同。早期先是灰色为主,说明是地表土壤,其后是黄土为主,说明地表土已经冲尽,冲刷到了其下的黄土。再后是紫色土,说明冲刷已经深及原始土壤堆积层。每个小层的厚度差不多,说明每次暴雨规模差不多,带来了大体等量的地层堆积。从每个小层的堆积形状也可以看出,前一层总是留下其后洪水冲刷的明显特征。最下层较厚可能是G4河道的缘故。最上一层堆积较厚,是因为以前每一层都被后一次洪水强烈冲刷,而最上一层没有经强力冲刷的缘故。这又是因为来自西北方向的水在上游改道,不再到遗址方向来,而新来的水均是来自东北方向,流量相对小。所以,最上一层之后的第9层只在东部留下小而薄的一层堆积。

“墙体”的第4a、4b层并非同时打破了T8第10层、第11层和生土,也不存在“墙体内侧基槽”,这里的地形凹槽实际上是G4,是遗址之前的河道。是洪水的冲刷直抵生土层所形成的河道。T8第10层之后,由于西北方向突然而至的更大规模的洪水,所裹挟的泥土一下子把河道填满所形成的堆积。

邓家湾遗址西北部至北部一带,现为阶梯状农田,地势偏高,因为这里在遗址前就是一块小高地。北侧为低洼的池塘,是因为在遗址期这里是河道的一部分,与遗址相对高差约为2~8米,是因为此处一直面临北部来水的直接冲击,在此见到类似“墙体”的褐色土、黄色土、紫色土依次相叠的情况,是由于先期西北方向的泥土堆积于此后,重又被东北来水冲刷、切割的缘故。

为了确认城墙的存在,1992年10月,石家河考古队在邓家湾遗址北部东西长约650、南北宽约40米的偏高位置上布探眼(TD) 211个,进行了全面钻探、勘查,但因为是以T8墙体的解剖情况为依据,探明结果只能是T8现象的或有或无。并不能说明究竟是不是城墙。

发掘者于1991年5月初步判定,城址平面大体呈不规则方形,南北长约1200、东西宽约1000米,其西城垣中南段及南城垣西段保存较好,城外有城壕。东城垣中段也比较清楚,北段被晚期的土城破坏。该城西垣北段的走向表明,其北垣应在邓家湾遗址的范围内。但据现在的地形,有在遗址南部和北部通过的可能性。1992年,对邓家湾遗址西北部进行的补充发掘中,在T6、T7、T8、T9等探方内出现一段大体为东北一西南呈弧形走向的墙体残迹。它高出西部水田约3~3.5米,西部被断坎所破坏,墙体宽度不明,残高约2.9米。

根据发掘者对“城墙”的认识可知,他们没有正确理解遗址的历史地貌演变。从整体上看,遗址区较大范围内,都是大小不等的地表龟裂与水体的交错。其整体地貌与杭嘉湖平原上东西苕溪下游入太湖前的地貌相似。所以,推测云梦泽最高水位时可能抵达、至少接近遗址地区。由于云梦泽开始水退进程时这里气候进入持续强降雨状态,使地表原先的湖相沉积地表出现严重龟裂,而地表径流的强烈冲刷加剧了龟裂地表与水体之间关系的变化。遗址这块小高地可能系原始地表龟裂的一部分,其北部龟裂缝隙成了北部上游洪水的通道。洪水在抵达遗址北侧后被小高地分流为东西两股,但是,很快西部即被西北方向更大的洪水袭击,把西部全部封死,只有东侧有水流过。后来,西北方来水上游改道,不再光临遗址,东北方向的来水才把西侧河道再度打开。两侧河道分流向南,在遗址南部汇合,然后再由东、西两个方向分别向南流向汉江方向。这环绕遗址的水流,切割的河道,以及在河道中间或两侧留下不同时代的地层堆积,还有整体挖方形的形状使发掘者误读为遗址系有城墙的城池。

考察是否有城或城墙存在更重要的要看社会发展。社会发展的首要指标是人口。没有足够的人口,怎么可能出现城,也没有力量去筑墙。当然社会也不会有筑城的需要。城墙出现之前的两层文化堆积应属于屈家岭文化,文化遗存极为稀薄,估计也没有几个人在此生活,即使是石家河文化的极盛期,此遗址也承载不了多少人口,根本不可能具有修筑城墙的生产力。即使是石家河文化的最高发展阶段,这里的社会发展水平也没有达到需要修筑城墙的阶段。更何况那个所谓的“城墙”出现在石家河文化之前。等石家河文化出现时,它已经被压在几层之前的下面了。

至于发掘者关注的地层“反转”,如前所述,只是洪水把它们依次反了个个儿,然后再从别处运过来,再依次重新堆积而已,并无什么特别。

三、屈家岭文化的特征面貌

1、房址

屈家岭时期房址2座,F2、F3均被不同程度破坏。F2位于AT7东部,被第6b层叠压。破坏严重,形制不明。没有具体描述。F3主要部分位于T10及T11的南部,距地表深约0.7米,被T10第2层所压,东北部和西部被扰乱,北墙局部被H109打破。F3平面呈长方形,坐北朝南,方向190°,有东、西两室。东室南北长3.4、东西宽2.94米。西室南北长3.4、东西宽1.45米。房址的墙比较清楚,东北墙角被破坏,南墙设有两个门道。东室门道位于东室南墙中部,宽0.92米。西室门道较小,位于西室南墙略偏西,宽0.58米。东、西室之间有一隔墙,隔墙北部距北墙约0.7米处留有宽约0.64米的通道,为两室之间的门道。东室较宽敞平整,地面板结光滑,北部残留红烧土硬面。西室较窄小,室内不太平整,西南部也残留红烧土硬面,东北部散布一些红陶缸残片红烧土残面和零散的草木灰。从西墙北部和北墙西部的断面观察,两室之西还有延伸的墙体,但已被破坏。

从遗址文化分布图看F3属于地面建筑,建筑非常规整。墙壁垒筑用灰白色土,宽约0.25~0.27、残高0.15~0.2米。不清楚建筑的实际高度,但是,似也不宜因整座房基未见柱洞而判断筑墙时可能使用木质夹板。F2和F3实际相距很近,F2紧挨F3的西北角。F2被第6b层叠压,而F3被建在第2层之中。F3北墙以北2.9米的范围内的8个陶缸残迹。

规整的房子说明主人们已经建立比较紧密的相互关系,没有高度合作,不可能建筑成功规整的房子。房子现存面积合计大约15平方米,但是两间房子面积不同东部大间约10平方米,西侧小间大约5平方米。据描述,西侧原本可能还有房子,只是已经被毁详情不清。说明这个集体规模比所能看见的可能更大。另一方面,房间内分别有一处用火痕迹,说明他们炊煮、饮食可能是各自独立的。这种现象可能反映当时食物资源比较困难,他们建房可以合作,可以同居一屋檐之下,但吃饭却要分开,各自炊煮。即使在困难的条件下,他们选择最大限度地进行合作,但为了保留自身利益选择相对自由。

室外设有8个陶缸,室内还有1件。陶缸可用于盛水以外,也可以暂养捕到的活鱼。看上去陶缸的数量好像多了一点,但考虑到曾经不止F3一所房子存在,他们可能属于不同的炊煮单位等因素,多也正常。栖息地在河边还设较多盛水器,说明房子的主人逗留期间此河并非总是常流水,在相对干旱的年份可能就是季节河。尽管如此,房子主人们的离开仍可能是由于缺水,甚至水和食物都缺乏。

2、墓葬

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墓葬共发现土坑竖穴墓52座,瓮棺葬15座,主要分布在发掘区的西北部,南部和西南部仅有零星分布,西北部的西侧为地形断坎,西南部之南现为邓家湾村舍,东部没有发现墓葬。

墓葬由北往南分布在AT10、AT9、AT8、AT104、AT103、T36、T12、T11、T7、AT6、T4、T5、AT1、T37和AT304等探方内,从遗迹分布图上很容易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椭圆弧形分布。所有遗迹混杂在一起,不存在墓区的概念。也就是说遗址区没有明显的依不同功能区割的区域。这种弧形遗迹区的形成和存在,完全是沿着一条小河而发生和变化的。当然也不会出现屈家岭人修筑了城墙又在城墙上生活、埋葬的现象。

墓葬形式成年人用土坑葬,小孩用瓮棺葬。除M95为成人与小孩合葬(小孩也用瓮棺)外,均为单人葬,以单人仰身直肢葬式为主,单人二次葬式其次。大多数土坑竖穴墓无葬具,但是《报告》认为在M35、M74、M84中发现了木板痕迹,皆位于人骨架下面,只残存一些木灰,尺寸和结构不明,但显然指为葬具。本遗址几乎算不上有什么房舍,那么多墓主人生前都住在什么地方?还有二层台墓葬,有的尸骨下还垫有木板,这些现象综合起来说明什么?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墓葬实际上是两用,活着时是他的栖息地,死了就是其墓地,居穴和墓穴两用。可以推测,当时人们的日常活动范围很小,起居处就是那个我们看到的现存的墓穴,就在附近捕鱼、炊煮,直到衰老不支,就躺在那个小小地穴之中。有条件的就在身下垫块木板,也许有垫其它东西的,但由于时日过久而不存。那些所谓的二层台墓穴,也是比较讲究的主人为了把日常生活用品分类摆放,便于取用和保护而修筑。随葬品的放置位置不一,多数置于脚部,也有的置于头侧或置于中部。有二层台的一般放在脚侧的二层台上。这些现象正说明这些日用陶器原本是供平时使用的,而不是供死后随葬的。这些所谓的随葬品在主人生前是其日用品,它们只是因为主人的死亡才被后人视为随葬品而已。

有15座墓被确认为单人二次葬,在全部土坑葬中比例不算大,但是,这些人是被什么人重新葬了一次呢?大部分一次葬的人为什么只是保持了一次葬的状态?其实,即使那些被视为一次葬的墓,尸骨也不是全都保持死亡时的原始状态,只是变化不太明显。为什么有的墓尸骨保存较好,而有些墓只剩下些微骨屑?此两种情况的差别在于人死亡当时有无埋葬行为。然而,被埋葬只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状态,被埋葬是一个自然过程。被自然过程埋葬,有的尸体可能数以年计地被雨淋曝晒,加上动物侵扰,等被置于埋葬状态时,尸骨几乎已经不存。有的死者可能刚死不久就被覆盖于土下,所以尸骨才得以较完整保存。这种遗迹现象并不单单存在于此,在许多远古文化遗址中都有非常清晰地表现。

M52位于AT9,开口在第7层下,打破第8层。墓口距地表深1.7、长2.7、宽1、深0.38米。方向236°,四周皆有二层台,台高0.15米。台壁及墓底有一层厚约7厘米的膏泥。人骨无存。随葬品分置三处。墓室北部有壶形器1件,南部有杯5件、盆2件、鼎1件,东南角二层台上有盆5件、罐6件。这里可能是另一种情况。无尸骨也不一定是由于腐朽而无存,因为它原本就不是墓,只是因为人死在里面而成墓,M52的主人很可能是因为发现洪水将至而有幸逃生,他的全部家当侧被留在原处,洪水过后留下的是一层厚约7厘米的膏泥。洪水很可能不会很快退去,人还得生活下去,所以主人不得不放弃这里另建新家。

与成人的土坑葬并非真正的墓葬不同,小孩所用的瓮棺葬确是真正的墓葬。他们还在太小的时候就夭折了,是他们的母亲将他们的弱小的尸体装入瓮罐,然后把他们掩埋。人类的埋葬行为即起于此。M95作为成人与小孩瓮棺葬的合葬墓把母爱体现得更清淅、更深刻。她的孩子死于她之前,她不忍孩子死去而将其装入瓮罐,但并未单独掩埋,而是一直放在自己身边,直到自己也死亡。但是,她是死在自己的栖息之所,自己所挖的地穴中,没有人去掩埋她。她直到死亡还守着自己的孩子,却没有第二个人关心她的死活。

墓葬的差异反映在文化层面的不是一次葬二次葬的不同,而是地穴形式的差异。本遗址墓坑形状的差异主要是直角长方形、圆角长方形以及有无二层台。虽然笼统地看它们都属于一个大的文化体系,但在细节上的差异也源于共同的传统。

3、灰坑

屈家岭文化共有灰坑50个,依平面形状分为圆形、椭圆形、凸形、不规则形和形状不明(包括未清理完毕或被破坏的灰坑)五类。多数坑的坑边不够清楚,只有少数坑可见人工挖掘痕迹。这是屈家岭时期灰坑的最突出特点。它意味着利用灰坑的人群在这里都没有用很多功夫去开挖灰坑,尤其那些不规则的、不明形状的灰坑,可能都是地表原本的坑洼被直接加以利用,或者稍加修饰。

圆形灰坑共6个,坑底皆呈锅底状,最大直径2.5、最小直径0.5、坑深0.15~0.75米。

椭圆形灰坑共9个,这类坑平面大体里椭圆形,坑壁不甚规则,坑下部有的为锅底状,有的为桶形,有的为不规则形。最大长径为3.4、最小长径为0.86、深0.22~0.56米不等。

凸形灰坑2个,坑口有一凸出部分,平面近似瓢形,均有人工挖掘痕迹。

不规则形灰坑共16个,多数坑较小,形状不规则,底部有锅底形、桶形和凹凸形几种。

不明形状灰坑,主要包括未清理完毕或被破坏的灰坑,共17个,一般形制较简单。

灰坑在一般远古遗址习惯性地被理解为贮藏窖穴,当然是不正确的。绝大部分都是一种栖息处所。但是,在邓家湾遗址的屈家岭文化时期,灰坑不能轻易地被视为栖息处所,必须仔细区分它可能有不同的用途,甚至同一灰坑不同时间被用作不同用途。如H110位于AT6南部,开口在第13层下,被M62打破,同时又打破第14层。坑口距地表深2.4、最大直径0.5、坑深0.15米。内填疏松的灰色土,含炭末,包含物甚少。主要出土陶器是泥质厚胎筒形器残片。它可能是被用于取水的小坑。与此坑类似的还有H66,位于AT505东北部,开口在第4层下,打破第5a层。东西长2.7、南北长3.4、最深0.56米。东壁较直,坑底呈斜坡状,由西而东向下倾斜。填土呈灰黑色,夹杂黄土、烧土、炭粒和少量碎骨。在东北角出有完整的鼎、圈足豆。坑中还有一层压一层的筒形器碎片,其他遗物有陶碗、器盖和砺石等。H66早期可能被用于栖息,后来被用于取水,再后来又局部被用于栖息。H90大概也是同样的情况。H90位于AT203北部,开口在第6层下,打破第8层,东部被H64、M26、M59打破。灰坑平面东部较圆,西部外凸。东西最长2.66、南北最长2.12、深约0.9米。西、南、北三壁上部呈缓坡状向内倾斜,东壁基本垂直,西壁下部有一阶梯,坑壁上有两条相隔约0.08米的凹带,为挖坑工具的痕迹。它最早可能被用于取水,因为最下层灰黑色土,质地疏松,分布在东部坑底。包含物较少,主要为筒形器残片。后来被用于栖息,又经水没。再后来至少又有两次被人用于栖息。H88原本可能只是自然坑,早期未被利用,后来才连续被用作人类的栖息处所。H71如果按照一般标准它完全是一座墓葬。H71为长方形地穴,坑底有一东西向的人骨架残迹,地穴内包含物丰富,陶片以灰陶为主,红陶少,器类有鼎、壶形器、罐等。在此却被列入灰坑。

本来作为栖息处所的灰坑,不同形状或者不同形制都是文化上的差异的表现,在邓家湾普遍地不直接开挖自己栖息用地穴而是直接利用既有地穴或坑洼,以是具有本地特点的文化表现。所以这样首先可能是环境决定,这里大概不适合深挖。在自己不开挖而又要利用的情况下,自然是利用既有坑洼。其次,许多人在此可能没有长期定居的打算。不打算长期在此生活,也就没有必要修筑很好的栖息处所。还有就是气候。这里的气候较温暖,大部分时间没有灰坑也可舒适过夜。

4、灰沟

本遗址共有4条灰沟,即G1、G3、G4、G5。皆被破坏或未清理完毕,形状不甚规则。《报告》关于灰沟的记述有不一致之处,在图八中G1、G2、G3、G4均在大体相同的探方范围内,没有G5的信息。但在文中和图七中,G1被标记为位于AT203的西南部。

如果G1位于AT203西南部的记述是正确的,此沟开口在第5层下,东北部被H11打破,打破第6层。大体呈东北一西南走向,在西南部折向西方。南部较宽,北部较窄。残长2.5、宽0.56~0.84、深0.47~0.65米。西壁陡直,而东壁呈坡状,底由北向南倾斜。填灰绿色土,夹大量草木灰。底部有一层陶片,以泥质灰陶为主,黑陶其次,红陶和黄陶较少。器类有高领罐、豆、器盖、双腹碗、鼎、彩陶纺轮等。据此,G1应该是一条人工开挖的小型沟渠,目的是沟通H90与西南水面,可为用水的便利,或为捕鱼、临时养鱼等。

有明确标示的G2、G3、G4等位于T7东部一线的灰沟,很明显是冲沟,它们位于不同的地层之下,属不同时间北部来水造成的冲沟。沟内有陶片等文化遗存只证明在那个时间段它被人类利用过。无论沟内有什么遗物,都改变不了它是洪水造成的冲沟的实质。这些小型冲沟的上下层更大、更厚的地层堆积所显示的,它们由更大的洪水所造成。

沟的大小和深浅只代表造成此冲沟时的水流的大小和此后洪水对其所产生的影响。

5、筒形器、土台与灰烬遗迹

本遗址发现形制特别的筒形器32件。共分三型,即细长封顶型、粗壮封顶中腹呈球状型和附加堆纹子母口型。出土时,它们往往相互套接,与其他遗迹的关系不明显。从发掘区内筒形器的出土位置及残留迹象看,大体可分为四组:东部以AT607、南部AT301、西南部T37、西部AT6各一组。此外,在这四组周围的部分灰坑中有残片出土。

筒形器都是成组出现,说明其使用也是成组使用。认为这些筒形器原来可能竖立套接,封顶筒形器在上,子母口筒形器在下的看法不符合实际。因为成组出现的筒形器的形态是卧置,如果当时为竖置,倒塌后应该是四分五裂状,但它们却仍保持紧密连接的卧置姿态。虽然筒形器与其他遗迹的关系不明显,但还是有踪可缉。筒形器的底端一般与水域相连,因为这几组均处于遗址外围,T37看似不位于边缘区域,当时可能为边缘区域。筒形器的顶端处都有一灰坑。再考虑到筒形器顶端都有小型开孔,推测它们被用来取水,经此筒形器之后由顶端流出的水会是干净的水,而不会是混浊的泥沙。

土台与灰烬遗迹位于T11东南部,被该方第6层所压,打破第7层。遗迹整体平面大体呈圆形,南部未清理,东部被破坏,暴露部分约四分之一,平面半径约2.5米。土台由三层构成,第一层黄土,较纯,厚0~0.17米左右,从边缘往中心呈缓坡状向内倾斜。第二层为灰色黏土,较纯,厚0~0.15米,呈缓坡状向内倾斜。第三层为黄色黏土,纯净,厚0~0.12米,亦呈缓坡状向内倾斜。从土台遗迹的三个土层看,底部实际并无人工痕迹,应为低洼地自然冲积形成的典型堆积。而且,先挖一锅底状浅坑,然后垫土,不符合逻辑。三层不同的土色均为有一定浓度的泥浆水自然沉淀的地貌。土色的不同系洪水由上游带来的泥土性状的差异所致。这实际上是三次裹挟性状不同的泥土的洪水过后,在相对低洼的坑里的存水逐步干涸、沉淀的结果。被视为土台可能主要是后续遗迹所造成的误读。

中部土台平面略呈半椭圆形,边缘陡直,东西残长1.3、南北残长1、高0.3米。土台用灰色黏性杂土堆筑,内含陶片极少。台面上有一层灰烬,台中央的石头被烧成灰绿色,灰烬中有完整的5件彩陶杯、1件石斧和烧焦的兽骨、动物牙齿等。土台外围灰烬,土质较黏,呈红褐色,内杂红烧土和炭末,厚0.1~0.28、宽1.2~2.04米。从场景描述看,像是几个人在一个较平坦的地方燃起篝火,共同举行了一次烘烤大餐。人们围绕土台烧烤猎获,灰烬散落周边。5件彩陶杯显然不是地产,而是由外地带来,有可能显示在此活动的人只是短暂停留。至于5件彩陶杯被弃置于此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另一组红烧土、灰烬堆积和柱洞遗迹位于T11西部,被该探方第7层所压,打破第8层(黄色土,未清理)。遗迹由红烧土、灰烬堆积和柱洞组成。灰烬堆积的中心部位平面呈圆形。它由两层红烧土和两层灰黑色灰烬组成。第一层为红烧土面,基本平整。西部被破坏,残留平面似长方形,南北长1.56、东西残长0.84、厚约0.04米。第二层为黑灰色灰烬,质地疏松,分布范围遍及T11中北部,厚约0.08~0.16米。红烧土面(第一层)周围最厚,向东往下倾斜,内夹杂较多陶片。第三层为红烧土面,较平,平面近圆形,南北长3.1、东西残长2.26、厚0.02~0.08米。由于第二层在东部向下倾斜,使第三层形成一个相对高出的台面。第四层为灰烬层,厚约0.02~0.08米,大体呈圆形分布。

2个柱洞(D1、D2、D3)分布于该遗迹的北部、东北部和中部偏南处。均打破第二层(黑灰色灰烬层)。柱洞直径分别为0.24、0.2、0.26米,深度分别为0.16、0.16、0.18米。其中D2内有木柱被火烧毁的痕迹。

另外,在AT6东部的第12层下有一黄土带,其东、北界线不清楚。南侧黄土带呈“闪电”形或连续折返形,其东南段为南北向,残长2.25、宽0.25米。南段西部向北折,构成一南北向黄土带,残长0.75、宽0.35米。北部西侧的黄土带被破坏,在其东部集中分布了一层厚约0.03~0.07米的陶片层,多为筒形器残片。在东南部黄土带内的同一平面上发现有石斧和石块等遗物。

《报告》推测以上遗迹均与宗教活动有关。早在1978年的“试掘”中这里就暴露过筒形器残片,该探方围绕灰烬呈三角形分布的柱洞,被认为可能与竖立相套的筒形器有关。其西部为墓区,那高高屹立的筒形器如果是祖的象征,所以认为这里或许是祭祀祖先的场所。并认为AT6内夹陶片的黄土带是被破坏了的祭祖或其他宗教活动地面残迹;土台、红烧土面大概是陈设祭品的地方。此外,在T11、T12的同一层位上还发现了排列有序的扣碗和平置的盖鼎(有的被当作瓮棺处理),它们也当具有祭器的性质。T11、T12内另外还暴露有错位的小孩骨架(如M85的小孩骨架长120、宽44~50厘米。M88的小孩骨架长132、宽44~48厘米)。同时发现的还有烧焦的兽骨,这也许与用牲有关。成堆分布的灰烬层显然是祭祀时燃火和焚烧祭品所遗,等等。

那个土台本身可能就是一个误判。根据描述它应该是一个洼地,人们所以在此引火烘烤所看中的它是一块平地。所出现的一层灰烬一层红烧土的现象,正是由于使用不是连续进行,而是在洪水和降雨的交叉作用下的结果。灰色灰烬是用火后不久即被雨水浇灭,红烧土则是洪水过后,有一层新泥土留下而又在其上引火的缘故。三角形木桩可能是人们改变了这个土台的用途,不再用于引火烘烤,而是搭起个棚子栖身。而木桩的树立时间与灰烬并不同时,木桩是打破了第二层火烧层,只能证明其埋设的深度,并没有证据证明它是什么时候被栽上的。土台与灰烬遗迹位于T11东南部,被该方第6层所压,打破第7层。红烧土、灰烬与柱洞遗迹位于T11西部,被该探方第7层所压,打破第8层。二者根本就不是同一地层的遗迹,他们中间不知道还隔着多少批人。那个筒形器遗迹,根据AT301遗迹的情况,它不可能是竖立的。竖立起来的高度,在其倒塌时肯定被摔得四分五裂,整体保持紧密连接且不粉碎的情况证明它只能是平放。筒形器的用途,很容易让人从“祖”进而联想到“祭祖”,即使它真的与“祖”有关,也不可能与“祭祖”搭上丝毫关系。从筒形器遗迹的分布看,它只是独立生活的个人的创造,因为它们都远离群体生活者的活动范围。相比而言,独立生活者比群体生活者在此停留的时间更长。独立生活者制作筒形器一端冲河水,另一端则朝着自己的灰坑,可能是要通过此“法器”能够使自己得到干净的饮用水。

筒形器从其造型看可能真的与“祖”有关,也许制作者会有此类联想,但也只是他的用水设施,充其量也只是个人性意识的一种体现,连原始宗教的萌牙也算不上。尽管原始宗教也发源于此,但宗教与社会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相联系,没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人们之间没有更紧密的相互关系,原始宗教也不具产生的条件。大部分人还都是单人独立生活,人们虽然有了较频繁的接触,还没有形成共同生活的更大的社会群体,甚至连成熟的家庭都所占比例也不大,是不可能产生原始宗教的。在家庭还没有出现时,人们不可能认识人类自身的生产规律,人们对“祖”意识还没有达到与人口再生产联系起来的水平。在本遗址是出现了陶塑的“祖”,这只表明人们开始有了性意识,它与人们要祭的祖先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在T11、T12的同一层位上发现的排列有序的扣碗,在肖家屋脊遗址也有出现。它们只是人们为了保持碗内清洁而采用的日常放置方法,与“祭器”没有半点关系。至于T11、T12内两座小孩墓, M85虽然深及第8层,但处于第5层下,早于“祭祖”遗迹。M88与“祭祖”遗迹地层相同,但是这是个空墓,并未见尸骨。不见尸骨就有可能这里不是墓穴而是人们生活的起居处。该墓穴的大小与小孩墓相似,这说明当时已经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的孩童也与成人一样,与成人同时行动、谋生。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他们的突然离去而留下不见尸骨的空墓。同时发现的烧焦的兽骨,是当时人们最普通的食余垃圾,由于根本就没有什么祭祀活动,自然也与用“牲”无关。

《报告》所有有关宗教的推测完全是穿越时空的想像,没有真正理解当时的气候、地理和社会发展水平。此处的屈家岭时期,遗址地貌非常复杂且变化剧烈,从上游来的洪水经常穿过遗址,洪水的冲刷急剧地改变着地形,只有小面积土丘是人们相对稳定的栖息地。各色人等频繁地来往,只在此地短暂停留的居多。社会化发展也没有达到出现原始宗教的程度。

6、遗物

屈家岭文化的遗物非常丰富,墓葬随葬品之外,共有遗物标本1298件,其中陶器占绝大多数,石器很少。陶器标本共1261件。完整或经过修复可以复原及可辨器形的陶容器共1105件。大部分出于灰坑之中。鼎154件。其中器形较大的只有9件,口径在19厘米到28厘米,其它都是小鼎,一般口径在8到10厘米,最小的不足6厘米。小鼎分布范围很广,大型鼎分布在AT307⑥、H11、H109、T26④、AT506⑤、AT306的12层。鼎的形制和分布向我们揭示这里的生活模式是单人独立生活与群体共同生活并存,但以单人独立生活为主,为数不多的大型鼎分布在不同的地层和遗址的不同方位,说明多人共同生活的群体并不同时出现在这里,很可能是因为持续获取较大量食物的困难导致此类人群不能在此长久停留。本遗址共出土纺轮144件。纺轮除素面外,多红衣黑彩或红彩。图案以太极纹、条带纹最有特点。本遗址判明的墓葬性别为5男1女,M95从墓主身旁放一瓮棺的情况看也应该也是一位女性。那么多的纺轮出土,但都不出自所谓的墓穴而是出自灰坑和文化层,表明那些多人共同生活的群体可能女性所占比例比较大。而独立生活的人则可能以男性为主。

四、石家河文化的遗迹

石家河文化的遗迹主要有墓葬、祭址、灰坑、灰沟和洼地。

1、墓葬

石家河文化墓葬集中分布在发掘区西南部和西北部两个区域。墓坑形制有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墓共43座。除M9、M10、M11的墓坑不明外,其余均为土坑竖穴式。据墓坑结构不同,可分为窄长方形土坑、宽长方形土坑、一端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一边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和四周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五种。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20座,墓坑方向无规律,以东一西向和东北一西南向为多。墓坑长度一般为1.75米左右,宽度一般为0.6-0.8米。最大墓坑长2.66、宽0.8米,最小墓坑长1.4、宽0.4米。宽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6座,墓坑方向以南—北向较多。墓坑长度一般在2米以上,宽度多在1米以上。最大墓坑长2.9、宽1.2米,最小墓坑长2、宽0.9米。一端有二层台的土坑竖穴墓共9座,墓坑方向大多为东北一西南向。墓坑长度一般为2.5米左右,宽度一般为0.9米左右。最大墓坑长2.8、宽0.95米,最小墓坑长16、宽0.64米。大部分墓的二层台设在墓坑一端,宽度与墓坑宽度相同。各墓二层台的长度和高度差别较大,最长1.15、最短0.4、最高0.3米。M48的二层台为椭圆形,尺寸超过墓坑宽度0.71米,宽径为1.09、高0.26米。一边有二层台的土坑竖穴墓仅1座,M17。四周有二层台的土坑竖穴墓4座,墓坑方向分别为42、166、15、5。墓坑长2.35 - 3.35、宽1.06 -1.9米。二层台宽0.1-0.9、高0.15—0.5米。在土坑墓中均未发现明显的葬具,惟M78底部残存一些木灰,推测部分墓葬可能用木质葬具。

这些以墓葬形式出现的建筑,无论地穴内有无人类骨骸,它们依然还都是人类的栖息之所,即类似房子的一种。地穴的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尺寸,取决于主人的能力和勤劳程度。五种地穴结构,窄长方形土坑、宽长方形土坑、一端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一边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和四周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正好也反映了此类人的能力和勤劳水平。最简单的显示主人能力最差,也最懒;四周均有二层台的长方形土坑的主人能力最强,也最勤劳。所以他们分别所拥有的器物数量也非常不同。土坑墓中,八座墓无随葬品。无随葬品的墓均为窄长方形竖穴墓。随葬品的数量也以窄长方形竖穴墓最少。M31仅为一件。随葬品数量最多的为四周有二层台的墓,M32有陶器50件,还有1件石锛;M18有陶器36件。

随葬品的陈放位置一方面证明这些所谓的墓葬本就不是墓葬,是人类的日常栖息之所,同时也反映出不同的人的不同的生活习惯。这些日常用品的陈放,有在墓主脚端(即脚端的墓坑空面内)、头部、侧边、脚部等几种情况,其中置于脚端的最多。一般小罐、盖鼎和杯多置于墓主头部或脚部,高领罐、碗等置于墓主脚端、侧边或二层台上。一端或一边有二层台的,器物多在二层台上。四周有二层台的,盖鼎、杯多在墓主头部,罐、碗多在脚端或脚两边的二层台上。放置的原则都是使用方便,保存安全,一至于轻易损毁。放置于自己的设施之内,以显示这些物品归其所有。在这些墓葬式建筑之中,有十四座未见人类骨骸,说明它们的主人没有死在地穴内,可能又迁徙到了别的地方。此比例也不算小。这也是一个强力证据,证明这些地穴原本并非墓葬,亦非死者为他人所掩埋,而是自己死在了自己的居所。七座墓仅存零星人骨或仅见骨痕,十座墓为单人二次葬,十座墓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式,这三种所谓的葬式其实是人在死亡以后到被自然过程掩埋之前曝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差异。曝露时间最长的就成了第一种状态,曝露时间较长,骨骸曾遭侵扰的成了第二种状态,骨骸比较完整的是死后很快就被掩埋于土中的缘故。另外一座单人侧身直肢葬,一座单人微屈肢葬,则是主人死亡时的姿态不同,并无更特别的社会学含义。

石家河文化的23座瓮棺葬有些特别,可能大多属于误判。瓮棺葬中均不见骨架,只有少量葬具中有骨灰。如果这少量葬具中确属有骨灰,这部分是可以被认定为瓮棺葬的。但是大多数可能并非瓮棺葬的葬具,而可能是当时比较特殊的生活设施。这些陶器有罐、瓮、瓮和盆、罐和盆、鼎和碗、釜和碗,以及两缸相扣、两罐相扣等情况。这些作为瓮棺葬葬具也都合乎一般规律。但是,这里还有另一种现象,“葬具”旁边还会放置陶缸杯,如W1在葬具(陶罐)外有红陶杯4件,W13在葬具(陶缸)外有陶杯1件、陶纺轮1件。至少可以说明凡没有骨骸痕迹的瓮棺葬都不是瓮棺葬,而是当时人们貯水和饮水的设施。

2、祭址

被《报告》认定为祭址的有2处,为祭1和祭2。其中祭1破坏较严重,祭2保留遗迹较多。祭2位于T4、T5、T6、T7等探方中,在T7第3层、第4层之上,被T7第1层所压。其西部有现代水渠,再西为断壁。祭2包括祭祀活动面、祭祀遗迹和覆盖层三部分。

所谓祭祀活动面曾经被作为一般地层,后来被视为宗教活动场所是误判,实际上它就是一般地层。从此地层“在T7第3层、第4层之上,被T7第1层所压”的描述可以看出T7地层构成的复杂,“南、北边缘界线不甚明显”,证明此地层没有人工专门施工的痕迹。“北部有一块用纯黄土铺筑的平整地面,土质较紧密”,厚度0.04—0.15米。“南部系黄褐色土夹陶片铺垫,不甚平整”。此类堆积形态系洪水过后泥浆沉淀层,绝不会是人工从别处专门取黄土所铺垫;证明此地以西当时是更大的河流,其洪水所携带的泥土与北部不同。对此,从T7“西部有现代水渠,再西为断壁”的描述可以得到印证。此地层含较多陶片,而“陶片中有较多的厚胎红陶缸片,特别在南部边缘更为明显”,证明此地层形成前这里曾经是筒形器的制作或设置区,一次较大的洪水过后这些陶器变成了陶片并成了此地层的组成部分。整个活动面未见夯迹,地层依地形而厚薄不均,最厚处达1.06米。可以看出,大约在T7第2层形成的过程中发生了一次大洪水。洪水不仅带走了整个第2层还有部分第3层甚至第4层,此后的洪水持续时间不长,但比较猛烈,带来的表层黄土沉淀于低洼处而形成了所谓的祭祀活动面。厚达1米以上的地方以及以西,也是所谓的洼地,实际上它是水面。这些地方在屈家岭时期还都被泡在水下,是在石家河时期才最终成陆的。

祭祀活动遗迹就是陶缸和扣碗。陶缸遗迹有四组。扣碗有三处,呈三角状分布于北部黄土面南侧,为两个陶碗口对口相扣,平置于活动面上。与屈家岭时期的扣碗并无不同,是当时人类为了避免碗内被污染而相扣,并无其它宗教含义。

祭2的覆盖层有二层。第2层褐色土层,直接将陶缸和扣碗覆盖,土质较纯。厚12~36厘米。第1层为陶片层,分布于祭2北部。三个小层的土色不同,第①层为红褐色土;第②层为黄褐色土;第③层为灰褐色土。土质都较松软,包含物主要是陶片,其中第①层有大量的碎缸片和鼎、盆、豆、罐、杯等残片。第②、③层陶片较少。总厚5~72厘米。覆盖层所显示的是所谓祭2之后的地层的形成情况。当时地形北高南低,以一次大洪水带来的褐色泥土,其后的三个小层是另外三次洪水的杰作。这几次洪水相隔时间都不太长,但是是连续发生的,第一层土色的不同说明相距时间短,褐色土说明是地表土含腐植质较多,灰褐色相比上一层较淡,说明腐植质含量低于前者,黄褐色土属于更早一些的土壤,而红褐色土壤已经接近周边生土颜色。只有大降雨量连续冲刷才会出现这种现象。不过,第①层有大量的碎缸片和鼎、盆、豆、罐、杯等残片表明此间有人类活动,同时也表明这一时段可能相对比较长。

套缸遗迹是许多陶缸相互套接在一起,成排成列地平置于地面上的遗迹。第三次发掘中暴露二处,分别编为套缸1和套缸2。

套缸1位于发掘区东南部的AT302和AT301两个探方的第3层之上,被第2层所压。套缸从AT302的东北角向AT301的西南角方向延伸,并呈波浪形曲折。在AT302内有并列三排,在AT301内残存二排,每排之间缸腹基本相靠。东北端的缸口朝南或朝西南,中段的缸口向东北,南端的缸口朝北。缸口与缸底互相套接,缸底套人缸内一般约三分之一。中排保存缸口较多,共有二十四件。套缸延续总残长10米,三排总宽约1米。

套缸2位于发掘区东南部的AT304、AT404两个探方内,被AT304第3层、AT404第3a层所压,打破AT304第4层和AT404第3b层。东西向排列成二排,两排相距0.3-0.4米,基本呈直线平行排列,缸口一律朝西,缸与缸的套法与套缸1相同。北排保存较好,共保存陶缸二十三件;南排东段保存较好,有陶缸十三件。套缸2保存长度为9.1米。东、西两端均有破坏现象,原延伸方向和总长度均不明。

此处的陶缸两组可能系同一群人先后或同时建造。陶缸的大小和形制都相同。摆设形状的方法也一致。同时制作如此大量陶缸显然不是一二人所为,这是一个规模较大的人群的建筑。套缸都设置于遗址的边缘,推测应为堤堰式建筑。目的是防止水位上升,同时也防止小孩离水太近。从范围看,套缸2以南,套缸1以西,直到西部洼地边缘这一大片都是其保护地。那些小型陶塑品就出现在此范围内。说明这是一个带有多名儿童的大家族。以陶器作围堰的现象在辽西牛河梁遗址也有发现。此设施除了用于围堰外,尚看不出其它功用。但无论如何,与祭祀扯不上关系。

总之,据保存遗迹现象和堆积情况观察,此地不存在任何人工平整的痕迹,所以被人们多次重复使用,只是因为这里不断遭遇洪水,不断形成新的地层,而不远处又有水源的缘故。没有任何祭祀的遗迹。

大量小型陶塑堆积是邓家湾遗址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报告》也把它与祭祀联系在一起。1973年至1976年,天门县文化馆考古调查时在邓家湾地面上采集到陶塑品约百余件。第二至四次发掘,发现陶塑品标本共233件。由于出土的陶塑品绝大多数为碎块,堆积在一起,难以统计精确的数量。估计总数不少于万件。所有陶塑品均为泥质红陶,火候较低,质地细腻,均用手捏塑而成,器形小巧,无彩无衣。根据陶塑品的形象,可分成陶偶和陶塑动物两大类。陶偶及陶偶残件标本40件,陶塑动物标本193件。绝大部分陶塑品都出土于灰坑和洼地堆积内,发掘区西部和南部的一般地层中也有少量出土,而绝不见于墓葬之中。出土陶塑品的灰坑大体分布于遗址的东、西、南边缘部位。东部H63、H67、H69和西部H116的坑内堆积是具有代表性的陶塑堆积。在西南部洼地堆积内含大量的陶塑动物,并集中分布于洼地底部,往往成堆出土。

成堆、成片的小型陶塑品堆积的灰坑,坑四壁没有人工修掘现象,陶塑堆积附近又未发现窑址,但有些炭末和烧土块。这些小陶塑品应该均出自孩子们之手,系母亲带领孩子们的杰作。这些陶塑品都充满童趣,生动可爱。灰坑没有修筑,显然属于无明确目的的行为。陶塑本身制作细腻,但烧制火候低,不是一般陶窑制品而是平地堆烧,且场所均在活动区边缘,符合孩子活动特点。一旦群体迁徙,这些陶塑品就会原封不动留存原地,任由自然降尘或洪水带来的泥沙封存。在西南部洼地内含大量的陶塑动物,并集中分布于洼地底部成堆出土的现象,则是由于洪水搬运的结果。

因此大量陶塑应与祭祀活动没有任何关系。在一个两性共同生活不久,人们还处于半流动状态的小型社会,应该不会形成需要祭祀的对象和观念。即使部分人的脑海里产生了一些观念性的东西,但还远没有可能被形式化、制度化。某种观念的形式化和制度化,至少需要形成一个人与人关系密切、且有一定规模的社会。

3、灰坑、灰沟与洼地

灰坑共63座。坑壁不规整,未见人工修掘痕迹。按平面形状可分为圆形、椭圆形、近长方形、不规则形(包括形状不明)四类。圆形灰坑9座,一般坑口为圆形,坑壁为弧形,圜底。大小深浅不一。椭圆形灰坑共13座,坑口基本呈椭圆形,有的近圆形,有的呈长椭圆形,坑壁多向一边倾斜,一般不深。坑底多呈锅底形,有的坑底形状不规则。近长方形灰坑4座,坑口略呈长方形,一般壁较直,底较平。不规则形灰坑和形状不明的灰坑共37座,灰坑形状各不相同,坑口、坑壁和坑底都不规则。底部多数呈坡状和锅底状。

灰坑大部分属于栖息处所,多利用自然坑、低洼地等,有些稍加修整。像H103人工开挖的特征明显,但可能主人在挖成后只有短暂利用就放弃了,因为这个位置可能太容易积水。此坑位于T10西部,开口在第1层下,打破第2层。坑口距地表深0.5、直径13、坑深仅0.2米。四壁略内斜,底较平。坑内填灰黑色土,内夹红烧土粒。所出陶片较少。灰坑是不同于墓坑的另一种文化的栖息地。灰坑在邓家湾遗址的表现显示此类人在此一般不做长时间停留,可能在他们的心目中这里不适合长时间定居。

灰沟仅1条(G2)。暴露于T7中部和T8的南部。开口在T7、T8第4层下,打破T7、T8第5层,又被W23打破。沟开口距地表深0.75、暴露长度6、宽0.74~1.16、沟深0.2~0.36米。方向为东北—西南,东北端消失,西南端未发掘。东北部较窄,西南部较宽。斜壁,底较平。沟内填灰黑色土,质地松软,内夹较多草木灰。所出陶片多为泥质灰陶,部分为夹砂陶。纹饰以篮纹、弦纹为主。器形有缸、罐、壶形器等。

此沟在G4、G3之上,是晚于两沟的同一位置的冲沟。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前期的沟不断地被周边崩塌的泥土所覆盖,河流被堵塞,但过一段时间以后重又被冲开的缘故。发掘者对G2的描述显示,同样是一条典型的洪水冲沟。它的起始正在东北端的最窄之处,其所暴露的6米长度,正好是冲沟较窄的地方。西南部较宽,是冲沟的喇叭口。沟内填土黑色,系上游逐步断流时的堆积层。即使沟内出土陶片,来源可能多种。此沟不具一般灰沟的性质。

洼地1处,位于发掘区西南部,分布在T1、T2、T3、T4等探方内。开口在T1~T4的第1层下,被M72打破。西部被现代沟破坏。开口距地表深约0.2、发掘部分南北最长约20、最深1.6米。东西宽度和整体形状不明。底部较平。洼地堆积内含大量的陶塑动物,并集中分布于洼地底部,往往成堆出土。

此洼地正是上述冲沟的下游。自从邓家湾出现人类活动开始,此处即为西北水道的受水之地,且与东北水道的来水共同在此汇集。根据遗迹分布演变趋势,早期持续降雨年代此洼地多为水域,陆地面积不断由北向扩展,直到后期洼地的大部分才逐步成陆。大批小型陶塑出现于此,原因之一是时代,之二是地形,没有社会文化方面的任何元素加入。

五、遗物所反映的石家河文化的社会形态

石家河文化遗物中陶器标本2084件,陶容器标本1378件。器形有鼎、器盖、罐、缸、瓮、豆、碗、盆、圈足盘、钵、杯、壶形器、鬶、擂钵等,其中鼎60件。与屈家岭时期相比,变化表现在数量少于屈家岭,屈家岭时期鼎为154件。中等口径和大口径鼎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而小口径鼎的比例减少。石家河时期10厘米左右的小鼎只有10件,其余都在16厘米以上,接近30厘米口径的鼎也出现不少。这一时期鼎口径的变化表明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人独立生活的数量大幅度减少,多数人组成了人数不等的生活共同体,有的群体规模还比较大。那些口径16厘米左右的鼎大约可供2-3人用餐,而25厘米以上口径的鼎大概可供一倍以上的人口用餐。

石家河文化中的墓葬遗物,即随葬品,所反映的是另一种文化的生活方式。随葬品429件中主要为陶容器,多达419件,还有残陶器1件、陶纺轮3件、猪下颌骨5件、石器1件。其中鼎14件,均为小罐形鼎。说明墓葬式建筑利用者均为个人独立生活。至少部分人坚持狩猎。建筑规模大,筑有二层台,拥有大量陶器,说明这些人的生活相对稳定,生活质量较高。如M32为四周二层台,拥有陶器50件和石锛1件。M10、M37、M105各出猪颌骨一件或二件。但也建筑较差、拥有器物较少甚至没有遗物的。如M31仅有一件陶器。无随葬品的有八座。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与懒惰和能力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在此经营时间较短有关。可能由于刚迁徙至此,尚未来得及认真经营。

石家河文化晚期,周边水位下降,水域面积萎缩,人们的活动向遗址西南方向移动。“墓葬”分布,尤其是T2、T3的同时代墓集中存在达8座,其中无尸骨的有4座,有尸骨又有随葬品的墓葬只有M91,且随葬品颇丰,有不同形式的罐24件,碗3件。这不是偶然现象。在偏北一些的T37也有3座空墓。此外,AT102、103,还有AT2、AT3,也都是同期存在数墓,且有空墓。同时期、紧靠在一起,部分或者全部为空墓。这种现象说明当时人们是以群体活动为主。而屈家岭时期则是以单人独立行动为主。屈家岭时期,是单人分别来到这里,同时在此生活的人并不多,但他们在此停留的时间比较长,所以单人墓多,几乎都有随葬品,而且空墓很少。石家河时期变化很大,遗迹的密度明显不如屈家岭时期高,而且,同期墓相对集中,空墓数量大幅度增加,无随葬品的墓数量增加。此时人们成群来到这里,定居时间不长,除了留下已故的人,其它全部迁走它处。再一次证明,这些所谓的“墓”实际上是双重用途,生前是其起居地,死后才变成其安葬地。是自我死亡,自然埋葬,并不存在人为的埋葬行为。墓中的随葬品,就其本质而言,亦非现代人理解的随葬品。它们是生前的生活用品随着主人的亡故而同时改变了其性质。由日用品变成了随葬品。生前物品就象主人生命的一部分,生命不存在了,原本属于他的所有东西都改变了其原本的意义。

屈家岭时期出土纺轮144件,石家河时期出土的纺轮456件。尽管纺轮并非女性专属,如此巨大的数量仍可以证明这里曾经有大量女性出现的可能性。她们是以什么角色出现的呢?屈家岭时期有人骨的墓葬能够鉴定出性别的男女比例是5男1女,石家河时期是2男1女。总体可鉴别率很低,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数量较大。更能说明问题的是纺轮,石家河时期比屈家岭时期多得多,不过,这些都是出自文化层。在墓葬里,屈家岭时期1件也没有,石家河时期也只有3件。这说明什么?女性不是这里的常住人口,她们只是偶尔地出现在这里。前期可能女性群体较小,出现的次数也少。后期群体规模可能变大,也可能出现的次数也增加了。

屈家岭时期石器共出土37件,有斧、锛、凿、刀、铲、砍砸器、砺石等,多经磨制。斧占大多数,有27件。墓葬中不见石器和生产工具。石家河时期共出土石器90件。有斧、锛、铲、凿、刀、镞、穿孔片、锥状器、砺石等。这些石器均为磨制。其中斧54件占大部分。除了磨制石器的比例有差异,器型基本无差异。石器时代两个时期一共出现这点石器似乎有些奇怪,更奇怪的是为什么在墓葬中不见石器?有可能说明曾经出现在这里的除了留下明显遗迹的两种人以外还另有其人。他们可能只在此短暂停留,除了落下自己的部分工具外没有留下其它东西。孔雀石也有可能是这些人留下的。遗址附近可能就没有石头,使用石器的人来自多石地区,对美石更敏感。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式不适合他们,所以短暂停留后旋即离开。

无论是屈家岭还是石家河时期,在这里逗留时间较长的人都对石头没有兴趣,他们除了捕鱼就是制陶。屈家岭时期曾经有过房屋出现,看那种房基的规整程度,建房者显然已经有丰富的建房经验。无疑,这种建房经验不是出自石家河,而是来自其它具有丰富建房经验的母文化。此文化在这里没有能够扎下根发展下去,而是消失了。留在这里的人只盯着水中的鱼儿,还惦记着如何制陶器和将鱼烹调成美味。所以石家河时期这里没有房舍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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