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罗爷偶然翻看到的一则新闻,有点意思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个字值多少钱?十几万
“兹向xx借款人民币叁拾元正(¥300000.00元)”
上方借条写的数目究竟是认30元整,还是30万元整?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一个人发现该借条上大小写的借款数额有严重的出入。
面对原告“借款后被告仅偿还借款4万元,尚有26万元未能偿还。”这一说法,被告也辩解称:借款金额只有15万元,借条是翻倍写的。”
法官: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中,借款金额的大写为“叁拾元”,小写为“300000.00元”,二者不一致,且无其他汇款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向她借款的金额为30万元,依据不足,不予认定。
而被告在诉讼中承认曾向原告借款15万元,构成自认,因此认定本案的借款实际金额为15万元。而根据被告方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证实已经向原告还款11.6万元的事实,因此被告应偿尚欠的借款3.4万元及利息。
图文资料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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