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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一生,谁都无法逃脱从孕育、诞生到成长、死亡的自然法则。人的生命具有多重属性。从法律角度说,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处于不同的生理和智力发育水平,因而被法律赋予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构成了人生当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间节点。
    【出生前】未出生的胎儿虽然不是独立的生命,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人的生理属性。正常情况下,每一个新生命都要经过十月怀胎的过程,而每一个胎儿在十月期满之后都将诞生为一个新生命。法律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自然应该有所体现。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胎儿的特定法律意义。
    【出生】出生意味着一个崭新生命的起点,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且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法律概念,简而言之,出生意味着一个新的、平等的、独立的权利主体出现了。如前所述,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正常出生之后,为其保留的这部分遗产就成为该新生儿的财产,即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该新生儿,至于该财产由谁管理,那是另外的问题。当然,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也另当别论。
    【六岁】六岁是孩子上学的年龄,送适龄儿童入学是父母的责任。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十岁】十周岁是界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重要节点。简而言之,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公民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打个通俗的比方来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让他去打打酱油买买醋、买个橡皮买个本,但如果让他去买汽车买房子,就会涉及到一个法律效力问题。
    【十四岁】十四周岁是公民承担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节点。就行政责任来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不受行政处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是另一回事。就刑事责任来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反过来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除法律明文规定的这八种罪以外,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十六岁】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从刑法角度讲,意味着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要对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从轻或者减轻是另一回事);从劳动法角度讲,意味着可以就业参加工作了,也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执照进行创业了,因为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外,我国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禁止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从民法角度讲,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行政法角度讲,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了,而不满十六周岁是可办可不办的。
    【十八岁】年满十八周岁意味着公民已经是成年人了,在民法意义上,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宪法意义上,则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军事法意义上,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照此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因为根据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打仗主要是男人的事情,但部队也需要女兵,所以兵役法对于男女公民服兵役有不同规定。
    【结婚年龄】结婚不仅是男女双方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整个社会当中的一件大事。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当时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二十岁、女十八岁。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取得结婚证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合法标志。达不到法定婚龄是不能取得结婚证的,无论举行何种典礼仪式,当事人之间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十岁】三十岁的年龄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并没有法律上的特别意义,只是对于那些想收养子女的公民才具有特殊意义。因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年满三十周岁是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四十五岁】无论如何,四十五岁都是中国公民应该了解的一个年龄节点。我国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六十岁】六十岁是进入老年人行列的门槛,也是享受法律规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惠政策的前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该法同时还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七十五岁】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一些规定,比如: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适用缓刑方面也有新的规定。
    【八十岁】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何况八十岁已是耄耋之年。2012年底修订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虽然该项法律规定只是倡导性的,但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在此之前,各地已经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如2012年4月初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就已经明确:“凡具有我省户口、年龄达到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保健津贴,具体标准是: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死亡】死亡对于人来说虽然是个比较忌讳的话题,但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正所谓“人生自古谁无死”。在民法意义上,死亡意味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同时也意味着继承的开始。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时,应当中止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担人的,也应当终结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不起诉,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应当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上除了自然死亡之外,还有宣告死亡的概念。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会产生同自然死亡一样的法律后果,比如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关系开始等,但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经过严格的程序。同时,宣告死亡制度还涉及到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等诸多法律问题,这里不再细述。
    【死亡后】俗话说,人死如灯灭,万事皆成空。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利,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再比如,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公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定。当然,这只是通俗概略的介绍,并非全面准确的阐述。全面准确的阐述需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分析全面的法律关系,这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往往是十分枯燥的,并且也不是本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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