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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指南

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数据出炉,全年共接待游客近21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从业人员845万人,带动672万户农民受益。这一成果除了市场的作用外,与国家的大力支持也是离不开的。当然,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用地政策。

结合我院规划过程中,甲方经常咨询的问题,为大家解疑答惑!

1、发展设施农业,要盖大棚、建管理房、农机具房,需要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吗?

——不需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文件提到:设施用地主要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符合设施用地标准项目的都不用做农用地转用手续。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注:生产看护房要求是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对农机具停放要求是临时停放。


2、休闲农庄,哪些用地是按照建设用地来算的?

总共三大类:

u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u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u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怎样申请?

申报主体:建设单位

涉及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需要准备的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申报步骤: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需要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4)市、县人民政府对各类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逐级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5)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注意事项:

1)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2)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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