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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怎可能撼动?(上)

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怎可能撼动?(上)

 

[说明]

    《石头记》是曹雪芹所著。《石头记》正文中确实写了这样一句话:“……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但这是在乾隆时期严酷文字狱的背景下,不得不采取的“烟云模糊法”。曹雪芹担心读者被迷惑,便在“增删五次”处加有批语曰:“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脂批所说的“后文如此处者不少”——本文中都有详录,这里就不再赘述。

    曹雪芹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早已设下层层阻障。任何人都休想窃夺。

    撇开本文不谈,只谈《石头记》是怎样一部著作。

    任何人只要静下心来,认真阅读曹雪芹著之《石头记》(脂砚斋全评本)(注意:不是  《红楼梦》),必会了解:该书结构之缜密,构思之巧妙,语言之精萃,诗体之全面,谜帐之难破,脂批之引路,记史之准确,逻辑之严谨——举世无双。便知:作者实是用“易”之高手;语言之大师;史家之典范;而“一手二牍”,“一声两歌”,其艺术手法之高超,即使在世界文学史上,也无人敢位其右。

    文学是感情的产物。曹雪芹的《石头记》是怎样写成的呢?脂砚斋说他“一字一泪,一泪化一血珠”,“哭成此书”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他在书中所记之事,也感动了脂砚斋,在雪芹逝后,脂砚斋说“余尝哭芹,泪亦待尽。”还说:谁如果真的看懂了《石头记》,成为“能解者”,那么他必“有辛酸之泪”为此书而哭。作家可能为自己见到的某人,经历的某事,而感动,而落泪,而写下激情的诗歌,催人泪下的散文、小说。但可有人像《石头记》作者那样倾尽一生之感情,写下如此煌煌巨著?“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十年中作者提笔便哭,直到哭死。为何人?何事?——《石头记》是一部如“风月宝鉴”那样有正(小说)、反(历史)两面的“奇书”。《石头记》正面小说背后所隐写之“史”,写的是一位女子,一位雪芹曾与她举案齐眉,后相互爱慕,却有重重阻障,使他们不可能正式结合,最后又是为了保护雪芹而自缢之女子。《石头记》即为她所写的传记,而“因为传他,并可传我”(脂砚斋语)。因而该书写的实是曹雪芹个人的经历。《石头记》中的一字一句,都印刻着曹雪芹走过的脚印。如此以感情凝成的伟著,难道非曹雪芹世上还可能有第二人写得出?

    我们常称一位伟大作家的传世之作,以“如椽之笔”写出。但世界上哪个作家敢立下自己握有“通天之笔”的豪言壮语?然而年轻时的曹雪芹便有如此壮志。曹雪芹的故乡山东青州(原昌邑属青州管辖)有座山,名“玲珑”。玲珑洞前有一断碑,名“笔架修醮”,立于乾隆三年。青州道观甚多,其中有皇家所属,系由曹雪芹管辖。乾隆三年正是政治活跃时期,若说此时曹雪芹曾来青州活动,合情合理。碑的内容是欲将“玲珑山”更名为“笔架山”。20世纪80年代曾出现过一石制笔架,刻有一联诗并“曹霑”之名。此笔架形状系仿玲珑山而制,其石正是青州所产。“笔架修醮”碑的内容大意是:“物华乃天宝,人杰属地灵”。楚国以“云梦素称”,而有屈子。因鲁国“尼山衡卧”而出孔子。青州有“笔架山”,那么“将见其荒卧,为千古之文风可整,蛟潜龙飞,百代之学复著”。其意即:如此巨大的笔架横卧于青州荒野,放之于此“笔架”之笔,必是通天巨笔。此笔可整顿千古文风。中华文化将如蛟龙,下潜海底,上翔高天,流传百代,享名于海内外。应使所有平民百姓都知晓此山名曰“笔架”,使其声名直至响彻全球。[1]

    试想,在乾隆三年(1738年),敢夸下海口,整“千古之文风”,兴“百代之学”者,除康熙之外孙、爵位为“侯”、才华横溢、年青气盛、雄心勃勃(23岁)的曹雪芹外,还可能有他人?[2]若说“笔架修醮”之碑文出自曹雪芹之手,完全合乎情理。

   《石头记》将曹雪芹推向中华文化代表的高位。否定曹雪芹对《石头记》著作权,力图将曹雪芹贬低为一般文人的“风潮”,可休矣!

    (注:本文原名《论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载于紫军、霍国玲著《考证曹雪芹》一书,东方出版社于2015年8月出版,由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

    引子:曹雪芹著作权问题的提出

    在论述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称曹雪芹的著作为《石头记》而非《红楼梦》?

    曹雪芹留给后世的著作——早期手抄本叫做《石头记》(或《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在甲戌本(二评本)第一回的正文中,提到该书有五个书名:《石头记》(“本名”)、《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但到了庚辰本(四评本)时,正文中就将《红楼梦》之名删销了,却保留了其余的四个书名。其后的蒙府本和戚序本则与庚辰本相同,在五个书名中仅仅将《红楼梦》书名删去。说明这是作者深思熟虑的结果,绝非一时的疏忽。

    曹雪芹称自己的著作为《石头记》,而非《红楼梦》,我们应当尊重作者。

    第二个问题:对于一般书籍来说,其作者为谁,不会成为问题。为什么《石头记》连作者是谁,还不断有人提出疑问?

    这是由于在曹雪芹生活的时代,恰是“文字狱”极严酷的时期。鉴于作者担心在《石头记》中隐写之史一旦暴露,会书毁人亡,还会连累整个家族,便不敢公然将自己的名字赫然写在书上。作者为了隐匿自己的名字,在第一回特地写了如下一段话:

 

    空空道人听了此语,思忖半晌,将这《石头记》本名。再细阅一遍[3],因见上面虽有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4],亦非伤时骂世之旨[5];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可比。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6],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时世[7],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8]。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9],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在这段文字中,提到四个书名,三个人名:抄录《石头记》者,原叫做“空空道人”,后叫做“情僧”。题书名《风月宝鉴》者,叫做“孔梅溪”。“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者,叫做曹雪芹。这段文字没有明确提出《石头记》这部书的原作者是谁,这就使许多读者陷入迷宫。

    其实只要结合脂砚斋批语来读,就会发现,有两段批语已暗示出谁是此书的著作者了。这两段批语分别是:

 

    甲眉: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甲眉: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只要认真思索,便会了解:这部书的作者,除曹雪芹外难道还可能是其他人吗?

 

    一、脂砚斋评批说明:该书的作者为曹雪芹

    (一)脂批指出:“雪芹撰此书”。只有具备“巨眼”者,方不会被书中“狡猾”手法“瞒蔽”

    《石头记》第一回写道:“雨村自那日见了甄家之婢,曾回头顾他两次,自为是个知己,便时刻放在心上。今又值中秋,不免对月有怀,因而口占五言一律云。”在此处甲戌本有侧批曰: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在这段批语中,脂砚斋明确告诉读者:书中有大量诗歌,均由雪芹所作,“雪芹撰此书”的重要目的便是将这些诗歌传于后世。——脂批中明确说明:“此书”的撰写者是“雪芹”。

    同是第一回,在“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处,甲戌本有眉批曰: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这段批语是针对书中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写的。这是向读者揭示:这部书的确是曹雪芹创作的,书中如此写法,是一种保护自己的“狡猾”手法。这种手法有如“画家‘烟云模糊法’”。希望读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只要有“巨眼”,便不会被“瞒蔽”。

 

    (二)脂批指出:《石头记》中的诗歌是曹雪芹写的

    《石头记》正文是曹雪芹写的,书内的诗歌也是曹雪芹写的。

    前面引了第一回中的一段脂批:“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传谁的诗呢?当然是传作者——即“撰此书”者——曹雪芹的诗。

    第二回有回前诗曰:

 

      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

      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

 

    在这首诗处,甲戌本有批曰:

 

    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这段批语的意思是:写诗是曹雪芹“平生所长”。就这一首诗来说,就写得“妙极”。再一次证明前面所说的,写这部《石头记》亦有传诗之意,主要是传雪芹之诗。——这些诗是曹雪芹历年积累下来的。浓缩了他一生的经历,尤其是隐记了他所亲身参与或经历的历史事件

    第七十五回庚辰本有回前批曰: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这段回前批。说的是“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书稿时,发现“缺中秋诗”,需要补上,由谁补呢?当然由作者来补。作者是谁呢?——曹雪芹。这就是批语中“俟雪芹”的含义。

    上述例子都说明:不仅书的正文是曹雪芹所作,而且书中的诗歌——不仅仅正文中的诗歌,而且回前诗、回后诗也大都由曹雪芹所写。

 

    (三)脂批指出:删削、补充、修订《石头记》一书均有赖于作者曹雪芹

    批书人与作者的关系,从本质来说,也是读者和作者的关系。不同的是批书人除读书以外,还须对该书加以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向作者提出要求或希望,以供作者修订时参考。

    第十三回甲戌本有回后批和眉批曰: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

 

    这两段话的意思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一回,作者写的是真实事件(意指:“秦可卿”因淫乱被发现,悬梁自尽于天香楼)。批书人想到秦可卿原型(即竺香玉皇后)为曹家所做的贡献——让曹家做好两件后事——“令人悲切感服”。因而,对于她的一些缺点,就不应再计较了,因而要求作者——“雪芹”将有关部分(即“天香楼一节”)删去。在靖藏本眉批中还具体谈到删去的是“‘遗簪’、‘更衣’诸文”。这一回一共有10页,大约删去了“四五页”。(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一查:这一回比其他各回大约少三分之一多些。)

    批语中所写的,让曹家做好的两件后事,即秦可卿向凤姐所托之梦:“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莹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和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若目今以为荣华不绝,不思后日,终非长策。……一时的欢乐,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

    前面的两段批语向读者暗示:作者是曹雪芹,否则为什么批书人(大约是畸笏叟)自己不删,一定要曹雪芹删改呢?

    我们再看庚辰本第二十二回。

    这一回的最后一个谜是由惜春做的。此谜后,便戛然截住,显然此回尚未完成。果然在回后批中写了这样一段:“暂记宝钗制谜云:‘朝罢谁携两袖烟……’”其后还批曰: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从“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来看,批书人畸笏叟感到十分遗憾——由于这回尚未结束,曹雪芹就去世了。

    ——这句话说明由于作者曹雪芹的去世,使得此回没有写完。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顺便作个说明:

    丁亥年即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即在曹雪芹去世4年后写的这段批语。按照现在所发现的《石头记》早期抄本情况,蒙府本,特别是戚序本八十回正文已完整,怎么批书人畸笏叟却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

    关于畸笏叟有两点情况需要作个介绍:

    其一,畸笏叟[10]是曹雪芹的堂兄,应是曹頫胞兄之子,年纪比雪芹大二、三岁,两人关系较密切。但是他与雪芹的第二、三任两个妻子不同,雪芹的妻子是雪芹的合作者。两者的关系即雪芹著书,并添加必要的批语;妻子抄写兼评批[11]。而畸笏叟只是评批者,即在每一评整理誊清后,才将书稿交给他批阅。

    其二,畸笏叟的批语基本上都是批于庚辰本上(此外靖藏本上畸笏叟只有6条批为庚辰本所没有)。甲戌本、己卯本、蒙府本、戚序本上都没有他的批语。[12]

    从上述两点情况可以说明:“庚辰”即乾隆二十五年(1754年),系《石头记》的四评。也就是说畸笏叟此后再没有评批过《石头记》,而从这一年到曹雪芹去世(乾隆二十八年初夕,1764年2月1日),并没有停止对《石头记》的修订。但由于尚未完成这种修订,也就没有将书稿交予畸笏叟评阅。这就使得畸笏叟并不了解《石头记》后来的情况。所以当他在曹雪芹去世4年后重又拿出“庚辰本”审阅时,看到第二十二回尚未完成,而雪芹已离世,便十分感慨,于是便在这回的后面,写出了这段批语。

    ——如上所述,这段批语,一方面可以说明:曹雪芹确实是《石头记》的作者,当畸笏看到他已逝去,而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尚未完成时,便感慨连连,写出如上批语;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并不了解《石头记》的进展情况。

 

    (四)脂批说明:《石头记》主要是为黛玉原型(主要分身)香玉皇后和作者本人作传

    在第一回“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女子?”处,蒙府本有侧批曰:

 

    何非梦幻?何不灵通?作者托言,原当有自。受气清浊,本无男女别。

 

    正文中的“何我堂堂须眉”中的“我”,即批语中的“作者”(均指曹雪芹,前几篇文章已对曹雪芹是“脂砚斋”的核心人物作了说明)。正文中的“彼裙钗女子”即指香玉皇后(关于香玉皇后,见“石学论丛”的考论。)

    仍是在第一回,“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处,蒙府本有脂批曰: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这里的“他”指黛玉原型香玉皇后,“我”系指批者,也指作者——无论该段的批书人,还是作书人都是曹雪芹。

 

    (五)脂批称:曹雪芹是“哭成此书”、“泪尽而逝”的作者

    第一回,针对书中第一首标题诗“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句,甲戌本有眉批曰: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批语中透露:此书是作者哭成的。书未成,而此书作者雪芹却“因泪尽而逝”。——由此可知,雪芹是“哭成此书”的作者。由于“芹为泪尽而逝”,致使此书仍然有些部分尚未补充、修订到尽如人意,欲去询问他,无奈,却不可能(脂批中的“石兄”、“癞头和尚”都隐写着曹雪芹,系曹雪芹的分身)。因此,批书人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便使他们有机会完成对此书的补充、修改、批注。只有这样,才能使作书人、批书人大快遂心于九泉。

      这段批语十分隐晦地说明《石头记》的作者系曹雪芹。

 

    (六)脂批反复说明:曹雪芹既是《石头记》的作者又是批书人

    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回前批中收有一首诗歌: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在这首诗的前两联隐喻着作者和批者系一人。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这首诗将《石头记》一书比喻为一个人拿两件兵器——一手执矛,一手执戈。并且让自己的矛与自己的戈相斗。看起来打得十分热闹,实际上是自导自演的一出戏。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前句已道出“自执金矛自执戈”,那么,一个人如何自执金矛又执戈呢?原来作者是以此喻指自己笔下的两个人物:一个是茜纱公子,即小说主人公贾宝玉;另一个是脂砚先生,即《石头记》的批书人脂砚斋。此二人一个情思绵绵,一个义愤填膺,而其背后,却掩盖着同一个人的感情。此人是谁?即贾宝玉的原型曹雪芹。——《石头记》即曹雪芹为香玉皇后写的传记,在传她的同时,也就传了自己(“因为传他,并可传我”)。曹雪芹既是《石头记》的作者,又是该书的主要批书人。

    戚序本第四回的回前批中亦有一首诗曰:

 

        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

        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此批“作者泪痕同我泪”一句,明白告诉读者:作者与批者的关系——至少两人关系不比寻常,甚至可能二者同为一人。最后一句用了燕山窦公之典,这是何意呢?

燕山窦公即窦禹钧,南北朝时后周的渔阳人,以词学著名。唐天祐末年任幽州掾。入周以后,相继做太常少卿、右谏议大夫。史书上赞他为“高义笃行”,成为当时士大夫阶层的楷模。窦禹钧曾建义塾十几处,内藏图书万卷,聘请名儒为远近学子授课。有些学子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却因家贫难以完成学业,他便免去他们的学费,还供给其衣食。在他任官时,曾推举“四方贤士”,一切都以国为重,成为佳话。

窦禹山有五个儿子,分别叫做仪、俨、侃、偁、僖。五子相继登科,被时人喻为“燕山五龙”。

    我们了解了这个典故,再看这首诗的含义。

    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

    “护官符说”的是贾、王、薛、史四大家族。他们是社会上的特权阶层。从正面小说来看,这是四大贵族。在“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的”处,蒙府本有侧批曰:

 

    此四家不相为结亲,则无门当户对者,亦理势之必然。既结亲之后,岂不照应,又人情之不可无。

 

    试想四家彼此联亲,又强调相互“照应”“人情”,不就成为一家了吗?国中哪一家控制着政军大权、经济命脉,除皇族外,岂能是他人?正因皇家控制着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大权,可以为所欲为,才使得民不聊生,世途才如此艰难、“悲伤”。

    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前面两句诗是为这两句诗作的铺垫。这首诗的关键一句是“作者泪痕同我泪”——所反映的是作者,或者批者家庭(曹雪芹家)的悲惨结局。

    曹氏家族在鼎盛时期,曾建有“省亲别墅”,别称“十笏园”(北京大学“燕园”的前身)。笏(hù),或称笏板,用竹子或象牙制作。笏是封建时代大臣朝见皇帝时,将要事记于上面,拿在手中,以备遗忘用的。“十笏园”顾名思义,曹家曾有十人做到高官,有资格朝见皇帝(笔者曾做过统计,果然有十人之多)。《石头记》中还特别提及戏曲《满床笏》,所隐喻的便是此事。

    然而,转眼之间,曹家竟遭第二次抄没,一贫如洗,能不令人悲哀!《石头记》的作书人和批书人,在撰写这段历史时,怎能不感慨万千,一字一泪地写书、批书?

——在了解了上述历史后,我们便理解了最后一个诗句的含义:诗人为什么要将曹家比喻为“燕山窦公”?窦公曾有“五子登科”,曹家则有高官十位。燕山尚在,而窦公早已成为历史。同样,“十笏园”依旧,却已不再属于曹家。曹雪芹在记录这段历史时,是一字一泪写成的。当为此书添加批语时,自然又想起曹家的败落,禁不住泪流满面。

 

    小结:脂砚斋批语说明:《石头记》的著作人是曹雪芹。曹雪芹的著作权不容置疑

    《石头记》的作者系曹雪芹,脂砚斋从各个角度都作出了说明:

    《石头记》一书是由曹雪芹撰写;

    《石头记》中的诗歌是由曹雪芹所写;

    《石头记》的删削、补充、修订者是曹雪芹

    《石头记》主要是为香玉皇后作传,为传香玉,也就同时传了作者自己——此作者只能是曹雪芹无疑;

    《石头记》的作者是一边哭着,一边为香玉皇后写传的。该书是“哭成”的,作者因“泪尽而逝”,脂批中说作者是“芹”,即曹雪芹。

    《石头记》作者及批书人均是曹雪芹。

    从本文一系列论述可以了解到:表面看,《石头记》中只有一句提及曹雪芹——“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没有标明他是该书作者。但是脂砚斋批语却从各个角度引导读者:如何理解作者的“狡猾”之笔——所用的是“画家‘烟云模糊法’”——其作者正是曹雪芹。

    正由于作者与主要批者都是同一人,因而到《石头记》修订的最后阶段,曹雪芹当看到自己在书中的隐写很难有人探索到,便删去了脂砚斋的名字,只称其为《石头记》。

    上面所阐释的脂砚斋批语说明:《石头记》的著作人是曹雪芹。

                                                                                      (待续)



[1] 《曹雪芹在青州》一书将由东方出版社出版。

[2] 论证见《考证曹雪芹》,东方出版社2015年出版。

[3] 甲侧:这空空道人也太小心了,想亦世之一腐儒耳!

[4] 甲侧:亦断不可少。

[5] 甲侧:要紧句。

[6] 甲侧:要紧句。

[7] 甲侧:要紧句。

[8] 甲眉: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9] 甲眉: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原作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原无)”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原作弊)了去,方是巨眼。

[10] 关于畸笏叟是谁的问题,见《畸笏叟辨析》一文,载于《红楼解梦》第三集。

[11] 关于脂砚斋是谁的问题,见《解开脂砚斋之谜》和《对(解开脂砚斋之谜)一文的评价、验证和补充》二文,均载于《红楼解梦》第三集。

[12] 请参见《畸笏叟辩析》一文,载于《红楼解梦》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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