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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方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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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研究员蒋伟,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研究员王力国,重庆市规划局总体规划管理处副处长李碧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研究员刘胜洪在《规划师》2017年第8期撰文,指出“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基本空间是政治家从空间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新型城乡关系”提出的重要概念。落实到空间规划层面,如何将政治语言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规划工具是未来城乡规划参与空间规划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文章在分析政策工具实践和规划研究进展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体系,提出了城乡规划划定三大基本空间的总体架构,以此为基础,对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层面的三大基本空间划定进行了探索,从划定原则、空间对象、划定方法与成果表达等方面明确了划定技术路线,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论述。文章认为,政治语言向规划语言的转化是城乡规划话语权提升的重要保障,需要在整合现有政策工具的基础上对规划工具进行内涵与外延的拓展。

[关键词]三大基本空间;城乡总体规划;技术路线指引;重庆市

[文章编号] 1006-0022(2017)08-0072-06

[中图分类号] TU984.11 + 3

[文献标识码] B

[引文格式]蒋伟,王力国,李碧香,等.重庆市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方法与实践[J].规划师,2017(8):72-77.

三大基本空间的政策工具实践与规划研究进展

(一)政策工具实践

三大基本空间的实践在不同的行业规划中有着不同的内涵,涉及的行业规划众多,如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特别管制区保护规划等。其中,城乡规划中的城市开发边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三个重要的政策工具,日渐成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空间管控的重要手段。

对于城市开发边界的理解,城乡规划的认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反规划的角度将城市增长边界看作是保护边界,即自然空间 ( 包括农地、林地、水域及各类保护区等)的区域界线;二是从规划期发展建设的角度将城市发展边界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线,即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界线;三是从发展需求的角度将城市增长边界理解为满足城市未来空间扩展需求而预留的空间界线,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线加上城市发展备选区的空间界线。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认识,主要来自于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通过对该技术指南的解读,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一是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是维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空间不可替代性,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三是经济社会支撑性,在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同时,实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作用;四是管理严格性,生态保护红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保护线,应实施最为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五是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框架,是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关键组成部分。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理解,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发 [2014]128 号 ),并未对永久基本农田给予明确定义,但在划定的要求与保护的力度上无疑是对过去基本农田概念的进一步加强。根据对文件的解读,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认识包括:从生产功能看,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从生态功能看,永久基本农田从广义上讲也是农业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发挥着湿地、绿地和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从空间功能看,永久基本农田更多的是从保障农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从侧面对城市的无序扩展进行限制,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视角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的城市发展与保护平衡的视角具有互补作用,具备政策整合的基础。

(二)规划研究进展

三大基本空间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学界受到持续关注,研究的聚焦点主要是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用地分类以及空间划定体系上,地方法定规划体系下各级各类规划对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案例研究和经验探索仍相对匮乏。

关于用地分类的研究,张红旗、许尔琪等人在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基础上,以土地的主体功能为出发点,将生态用地的概念纳入现行分类,构建了“三生用地”的分类体系。马世发、黄宏源等人以湖南省国土空间综合分区的实践表明,利用“三生功能”对国土空间进行优化整合是可行的。相较于前两者在宏观和中观尺度上的探索,城乡规划领域的研究则将三大基本空间的空间分类融入到现行城乡规划体系当中进行了系统思考,提出了三大基本空间在城乡用地层面、城市建设用地层面和村庄用地层面的用地分类体系,明确了各规划层级在“三生空间”结构布局上需要关注的不同类型功能用地。

关于空间划定,舒沐晖、沈艳丽等人结合不同层面的规划平台,提出了城乡、城市(镇)和乡村三大层面的“三生空间”划分技术路线,并提出城乡规划应在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中发挥主体作用,使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成为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工具。扈万泰、王力国等人则强调“多规合一”在“三生空间”划定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通过总体规模、空间边界和规划期限的协调统一,才能保证各层级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成果的可实施性与有效性。

重庆市城乡规划中的三大基本空间划定体系

结合国家层面对于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相关要求,重庆市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修订版 ) 中规定:城乡总体规划应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中应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分布;镇总体规划中应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镇区开发边界;乡规划中应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以及人口和集中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村规划应当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这是地方性法规首次提出关于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要求。结合目前重庆市的法定城乡规划体系,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可以形成“宏观—中观—微观”的总体架构:在宏观层面,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在协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全域宏观空间格局,包括应严格保护的生态保护空间、适宜耕种的基本农田空间与可用于建设的建设空间;在中观层面,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为平台,协调乡 ( 镇 )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从而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中观用地布局;在微观层面,主要依托城市 ( 镇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村建设规划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落实中观层面的用地布局,确定各属性地块的微观控制边界,从而实现三大基本空间的定点、定桩和定位(图1)。

基于总的体系架构,重庆市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在整合相关规划工具的基础上,对传统规划工具的“三区四线”进行了内涵与外延的拓展,依托法定规划体系和法定规划全覆盖的工作,通过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各级各类规划进行协调,充分发挥规划体系的系统作用,而不是将所有矛盾都局限在实施层面的具体规划,从而在空间范围和管控理念上实现“升级”:在空间范围上,拓展到城乡全域,并在各级空间划定中逐级深化落实;在管控理念上,不再仅局限于规划区与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管控,而是遵循保护与发展相平衡的理念,协同各个职能部门,在城乡全域优化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结构,最终确定三大基本空间。在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基础上,可以同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主要是在城乡全域开展,在总的体系架构中,是宏观层面的空间格局划定。在划定原则、空间对象、划定平台、工作范围、划定方法及成果表达方面,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已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空间划定技术指引。

(一)划定原则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原则主要包括:立足生态环境本底和资源承载能力,优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用地效率和效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城乡全域层面的“三生空间”协调共生;统筹协调,在城乡全域实现“多规合一”的空间管控。

(二)工作范围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工作范围为重庆市区县的城乡全域空间,工作的图纸精度要求为1∶10000~1∶100000。

(三)空间对象

在空间对象上,结合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规范分区与标准用地分类,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对三大基本空间在城乡层面的对象进行了明确:将生态保护空间的对象确定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将基本农田空间的对象确定为耕地、园地、生产性林地及养殖水域等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建设空间的对象确定为城镇建设空间、乡村建设空间、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独立工矿区和特殊管控区等。

同时,在三大基本空间的基础上,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与远景城市开发边界的形式进行了设定。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保护线分别是生态保护空间与基本农田空间的范围线,远景城市开发边界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空间加上远景发展备选地的空间范围线( 图 2)。

(四)划定方法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方法主要包括建立基础资料信息库、限制要素分析、动力要素分析、战略格局引导、多规协调、划定空间与边界线(图3)。

(1) 搜集城乡全域空间的专业专项规划,包括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地保护规划、全域生态红线规划、全域森林公园系统规划、全域风景名胜区系统规划、全域自然保护区系统规划、全域水资源管控及水利设施布局规划等,建立基础资料信息库,形成统一的空间坐标体系。

(2) 提取并叠合专业专项规划的生态空间要素,结合对政策、生态敏感性及生态格局等限制要素的分析,初步确定生态保护空间。提取的要素包括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般农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全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域/脆弱区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全域森林公园系统规划中的各级森林公园范围线;全域风景名胜区系统规划中的各级风景名胜区范围线;全域水资源管控及水利设施布局规划中的水体保护线、水源涵养保护线;全域自然保护区系统规划中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线;全域生态湿地系统规划中的湿地公园范围线等。

(3) 梳理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农业用地空间要素,特别是基本农田区域的集中分布状况,进行限制要素分析,初步确定基本农田空间。

(4)在城乡功能定位研究、人口与城镇化趋势判断、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建设用地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城镇拓展分析和区域设施布局,并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重大项目、重大交通与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的相关内容等,对城市(镇)发展动力进行分析,综合预判在城乡全域可用于建设的空间。

(5) 根据上位规划的战略引导,确定总体格局,并以初步确定的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和建设空间为基础,开展多规协调工作。空间协调原则包括“服务发展”“生态优先”“核心利益不触动”等;操作原则包括“法律效力高优先”“修复难度大优先”“兼容共存优先”“图纸精度高优先”等。

(6) 通过规模、边界和时序方面的多规协调,最终划定城乡全域层面的三大基本空间格局,成果主要表现为“三区三线”:“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和建设空间;“三线”分别是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线与远景城市开发边界。

重庆市城乡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案例

结合城乡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技术要求,重庆市在全市区县范围内开展了工作试点。本文以涪陵区的三大基本空间划定为例,对空间划定的技术路线进行具体阐述。

(一)建立基础资料信息库

规划搜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公园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自然保护区系统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以城乡总体规划的底图为基础,形成矢量化、坐标一致的统一信息平台。

(二)限制要素分析,初步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和基本农田空间

规划结合涪陵区实际情况,确定其限制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限制区、重点生态功能和敏感区以及基本农田空间等。

(1)政策法规限制区。该区域为空间管制的重要区域,是生态功能与生态安全的核心骨架,必须严格进行生态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市级森林公园、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区等( 图 4)。

(2)重点生态功能和敏感区。该区域一方面构建重要生态网络,从维护区域生态格局、构建区域生态空间体系出发,确定山水相连的区域性生态廊道、山地组团城市之间宽度适宜的有机隔离带,满足区域性基础设施的防护需求等;另一方面保护生态敏感区域,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区域(图5)。

(3)基本农田空间。规划基于土壤适应性评价,结合涪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和林业用地以及基本农田分布区的划定,初步确定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图6)。

(三)城镇发展动力分析,初步确定城镇空间与其他建设空间

规划通过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定位、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人文资源的分布及产业发展基础等方面的综合分析评价,确定城乡空间发展结构( 图 7)。同时,结合交通与市政等专业专项布局研究,初步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重要廊道以及用地控制要求。在确定城乡空间结构的基础上,规划对城市空间拓展进行分析,综合用地条件、生态格局、气象环境、人口引力、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基础条件、产业基础条件、周边城镇和行政决策九个方面的加权分析,确定向西拓展、对接重庆市主城的远景城市发展结构,并根据城乡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及城市规模预测,确定远景城市开发边界的范围(图8)。

(四)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空间格局构想

规划分别对重庆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和重庆市大都市区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分析整理,综合上位规划在区域生态屏障、山体生态廊道、郊野公园及各类保护区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以优越的山水资源为依托,构建大山、大水、多廊道的“山、水、田、城”互融共生的三大基本空间总体格局(图9)。

(五)相关规划协调,划定三大基本空间

规划以初步划分的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和建设空间为基础,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林地保护规划和各类特别管制区保护规划。协调内容包括:基本农田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协调应保证在特别管制区的核心区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布局相对集中;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间的协调应保证远景城市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空间与建设空间的协调应保证建设空间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生态格局的完整性,基础设施廊道尽量不穿越特别管制区,如确需穿越,则应报生态保护红线审批部门严格论证审查通过。在规模协调、边界协调和规划期限协调的基础上,最终划定城乡全域的三大基本空间(图10)。

结语

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工作是对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同时也是政治语言向规划工具转化的全新尝试。20世纪语言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曾言,“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同样,在空间规划领域,只有通过规划语言的深化与拓展,更多地发挥城乡规划在空间规划领域的主体作用,才能在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三大基本空间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城乡规划参与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同时,三大基本空间也是对传统规划工具(如“三区四线”) 的优化与拓展,不仅仅是将规划工具的着眼点落在规划区和规划建设用地层面,也不仅仅只是对空间规模和空间边界的管制,而是从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的视角出发,基于发展与保护相平衡的理念,为城乡全域空间管控奠定重要的技术基础。

三大基本空间是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工具,是建立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本文结合重庆市的城乡规划实践,以法定城乡规划体系为依托,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在优化整合现有政策工具的基础上,对城乡全域空间层面的三大基本空间划定进行了探索,以期构建合理的三大基本空间结构,从而达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目标。同时,希望通过政策工具的整合和规划语言的拓展,为全域空间管控的最终实现提供一些启示。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7年8期

重庆市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方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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